武夷山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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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四、《技术规定》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3 月 1 日之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执行。
编制说明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 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 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规定力求从全 省层面梳理、规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技术性要求,为我省城市规 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成为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 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技术规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的 品味和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 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 以依据《技术规定》和设区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 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规定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 对福建省实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市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实践和提出的建议,同时借鉴了其他省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过程中,各使用单 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 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术规定》)。请你厅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并做好 《技术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武夷山风景区的总体规划

武夷山风景区的总体规划

武夷山风景区的总体规划武夷山位于福建省南部,是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之一,有着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文化遗产。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开发武夷山风景区,制定了一份总体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

一、开发规划1、打造多元化旅游产品。

提出要从自然、文化、历史等多个方面开发旅游产品,包括景点、乡村旅游、观光旅游、休闲旅游等,力求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2、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规划要求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餐饮、住宿、交通、导游等方面的服务,提升游客的体验感。

3、项目协调发展。

通过整合旅游资源,在不破坏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旅游项目,达到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效果。

二、生态保护1、科学规划旅游区域。

考虑武夷山独特的地形、气候和植被等条件,合理安排旅游区域,同时要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2、生态保护措施。

规划要求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体系,包括治理山水林田湖、防火、防污染和环保教育等方面,实现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的良性循环。

3、古建筑保护。

武夷山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不少是古建筑。

规划要求通过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和管理,保护这些古建筑,同时也要考虑向游客开放的问题。

三、交通规划1、交通配套设施。

规划要求完善旅游交通配套设施,包括公路、机场、港口等,提高游客到达的便利性。

2、交通出行方式。

通过合理规划公共交通和自驾游路线,减少车辆拥堵和环境污染。

3、大力发展旅游交通。

要求开发景区周边的交通资源,包括航线、客运和旅游专线等,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交通选择。

四、产业发展1、挖掘旅游发展潜力。

通过发掘武夷山的独特文化、特色产品等,打造自己的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2、发展本地经济。

要求将旅游业与本地农业、手工业等有机结合,促进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3、提高旅游产业质量。

规划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保证游客的安全和利益。

总之,武夷山风景区的总体规划的制定,旨在全面发扬武夷山的旅游资源,实现旅游和保护的有机结合,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证环境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5年7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的决定》进行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拯救濒危生物物种,保护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保护区位于本省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邵武市行政区域内,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7°27′-117°51′,北纬27°33′-27°54′,具体界线和面积以国务院确定的为准。

第四条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项目建设和保护管理所需经费。

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区的有关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保护管理工作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本规定为了规范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园区、新区等规划活动,以及与城市规划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节城市规划管理应充分考虑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统筹规划各项资源,综合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发展。

第五节城市规划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城市规划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第二节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第三节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三章规划实施第一节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第二节规划指标的调整与变更第三节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第四节规划设计的实施和监督第四章规划管理和监测第一节城市规划的管理第二节城市规划的监测第五章外来工作和对外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1:福建省城市总体规划示意图附件2:福建省城市分区规划图附件3:福建省城市详细规划图附件4: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城市整体布局和空间格局的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2. 规划审批:对城市规划进行审核和批准的程序,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规划指标: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用于指导和限制建设活动。

4. 建设项目: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功能要求而开展的建设活动。

5. 规划设计:根据规划要求进行的相关设计工作,包括总体规划设计和详细规划设计。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缺乏规划专业人才和相关技术支持:加强培训和招聘,引进专业人才,并建立规划技术支持平台。

2. 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加强规划前的调研和分析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关于对《武夷山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的修改说明x

关于对《武夷山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的修改说明x

关于对《武夷山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的修改说明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武夷山市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议纪要》和《武夷山市总体规划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我院对武夷山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修改和完善意见说明如下:一、省建设厅会议纪要意见纪要意见第2条:武夷山市政府应抓紧武夷山城市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工作,完成武夷山总体规划中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论证工作,并按程序上报。

修改意见:武夷山市城市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和论证工作已完成,并已获建设部批复。

纪要意见第3条:在规范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同时,应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修改意见:已在文本和说明书中补充《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并在文本中用加底线的方式标明。

纪要意见第4条:根据建设部等九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武夷山市政府抓紧编制武夷山市近期建设规划,并在2003年7月1日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

修改意见:武夷山市近期建设规划已按上述意见于2003年7月1日前编制完成。

二、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意见第1条:深化武夷山市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市域城市化进程的建议和措施,并按要求补充市域重要基础设施规划。

修改意见:(1)已按说明书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增加“推进市域城市化进程的建议和措施”内容。

(2)已近要求在文本16-18条和说明书第三章中补充“市域供水规划、市域供电规划和市域电信规划”内容。

专家意见第2条:城市性质建议体现“生态型”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内容,规划要强化旅游城市特色,充实旅游城市功能。

要十分重视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以及城市空间尺度的控制,依托“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努力创造山、水、城有机相融,并富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形态。

修改意见:(1)已在文本第20条和说明书第四章的城市性质表述中补充了“生态型”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内容。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保护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指位于福建省武夷山市境内的自然保护区。

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公众参与。

第二条管理范围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范围包括以下部分: 1. 核心区:对于其中的自然和文化资源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 2. 缓冲区:对于其中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实施有限度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保护管理的要求; 3. 实验区:对于其中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实施可控的开发利用,同时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践性探索; 4. 生态修复区:对于其中的受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和修复。

第三条管理机构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是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设若干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由上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

第四条管理制度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实行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多元合作、公众参与的管理制度。

1. 科学决策:依托科学的调查研究,划定不同区域的管理范围,科学确定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和管理规划; 2. 规范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确保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3. 多元合作:开展与相关部门、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技术支持和资源协调;4.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教育,宣传保护区的知识和意义,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

第二章生态保护第五条生态修复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加强对受破坏的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重点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相关管理措施包括: 1. 恢复砍伐破坏的森林,进行植被的人工造林和自然恢复; 2. 建立水土流失治理体系,实施水源涵养工程; 3. 进行野生动植物种群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4. 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禁止非法开发活动。

第六条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开展生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的保护区生物资源数据库,相关管理措施包括: 1. 制定并实施适当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保护濒危和珍稀物种; 2. 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区内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和评估; 3. 加强对非法狩猎、捕捉和非法采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 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

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整治规划(说明书)-修改p-图文

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整治规划(说明书)-修改p-图文

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整治规划(说明书)-修改p-图文第一章概况一、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武夷山市地处福建省北部,东邻浦城县,南接建阳市,西与光泽县毗连,北部与江西铅山县交界,隶属福建省南平市。

市域总面积约2813.91km2。

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地处武夷山市的中南部,北连市区,西隔崇阳溪与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相邻。

区内中部至东部为低丘地貌,西部及南北沿溪未开发建设部分现为农田和滩地。

出露地层主要为侏罗系火山岩及含煤地层,白垩系、第三系也有零星出现。

地震基本烈度为5+、6—度。

本区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降雨量1881毫米,平均气温17.9℃,四季宜人。

区域边沿有两条溪流经过,崇阳溪由北向南沿本区西边流过,梅溪由东向西在本区北部边沿经过并汇入崇阳溪。

区外另有黄柏溪、九曲溪,分别在北面和南面汇入崇阳溪。

本区与景区隔溪相望,在区内可观大王峰、玉女峰、三姑峰等主要景点,景观条件甚佳。

二、社会经济概况区内现有公馆、角亭两个行政村,隶属武夷街道管理。

至2003年常住人口(包括角亭、公馆两个村及双利新村安置区)5800人,村民在村内主要从事果、茶、粮等生产,和兼办部分旅馆业;外来暂住人口(经商及服务管理人员)约8000人。

当地社会秩序安定,民风淳朴,保持着山区人民坚忍谦让,热情好客的良好传统。

现状区内共有宾馆约127家,总床位数为12350个。

三、历史沿革武夷山市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早在1985年,根据省政府已审查同意的《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溪东旅游服务区已着手开展了总体规划工作。

在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确立了“溪东旅游服务区”。

两项规划分别于1985年和1986年由省政府批准实施。

通过省地市各方的努力,至1992年,溪东旅游服务区已初具开发条件。

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整治规划(20xx-2021)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武夷山的旅游资源,扩大闽北地区对外开放,加快旅游业利用外资的步伐,发展外向型经济,省政府于1992年6月决定设立武夷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包括景区、溪东旅游度假区、黄泥垄文化体育娱乐区、杜坝旅游加工区和五九路商贸区共五个功能区,其中溪东旅游度假区正式向国务院申报国家级度假区。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城市设计的批复-南政综〔2015〕4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城市设计的批复-南政综〔2015〕4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城市设计的批复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城市设计的批复南政综〔2015〕46号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提请审批武夷山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城市设计的请示》(南武新区〔2014〕9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武夷山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城市设计》(以下简称《控规及城市设计》)经专家评审,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的深度和内容要求,原则同意《武夷山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城市设计》。

二、原则同意《控规及城市设计》界定的规划范围、规划结构和发展规模等。

规划区以崇阳溪为界分为东西两片,崇阳溪以东为武夷山东站周边区域,崇阳溪以西为303省道沿线区域。

规划总用地6.4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8平方公里。

规划居住人口控制在3.5万人左右。

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控规》要求,同时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三、要按照《控规及城市设计》确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各项控制指标,指导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

总容积率不突破0.9,严格做好“红、橙、蓝、绿、黑”五线控制,不得挤占、挪用规划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用地。

四、加强场地研究,深化竖向规划,合理控制道路纵坡和场地高程,减少挖填方。

预留浦建龙梅铁路并线发展空间和轻轨交通用地,优化站前广场交通组织。

加强快速通道与303省道、跨河通道等交通组织,优化道路断面形式。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和技术支持,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推动城市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城市规划条例》,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专项进行制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评估应当分别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和城市规划实施等不同环节进行。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主导产业、主导功能、建设用地、绿地、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内容。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一)对城市的发展目标、战略定位及层次进行科学细致的研究,阐述发展计划、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二)对城市的用地结构、居住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有计划、有序的布局,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三)对城市的绿地系统、生态保护、水资源、大气环境、噪声控制、节能减排等进行科学规划,保障城市整体环境的协调、优美和可持续发展;(四)对城市规划编制所涉及的其他内容,进行详细勾画和规定。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阶段:(一)前期研究阶段:首先需要对城市概况、基础设施、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资源环境和面临问题等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确定发展目标、战略定位、城市空间范围、城市结构、土地利用总量等;(二)起草方案阶段:根据前期研究结果,制定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总体设计,确立各部分内容和空间结构;(三)方案审定阶段:经过城市规划部门的审定,将方案公告,接受公众意见,修订方案,并经上级部门审查后确定。

第三章城市规划标准第七条城市规划标准是指指导和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践的基本原则、基准数值和具体技术规范。

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和评价——以武夷山为例

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和评价——以武夷山为例

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和评价——以武夷山为例1、提升对象背景简述拟定提升对象位于武夷山崇阳溪畔,拥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和自然景观条件。

溪流大致划分了景区公园和度假区,绿道所在一侧为度假区。

休闲道长度约为3.6公里,基本沿河流走势延伸,具有较为完好的地理景观优势和吸纳人流的潜力。

图5-4 武夷山度假区休闲道分布图规划编制文件:国家保护自然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大方向、《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上层专题规划《南平市市域绿道网规划》、武夷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现状条件分析1)现状发展模式概念分析依据绿道的现状断面,可以由西到东大致分为三个区域:完全自然区,景观过渡区和活力支持区。

图5-5 滨溪路休闲道横断面图完全自然区:沿崇阳溪一侧岸线所在,属于绿线管制范围内最重要的生态部分,也最不适合进行人工环境干预。

景观过渡区:在绿线范围内设置一定人工景观的区域,起着对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的充分利用、城市必要开敞空间塑造和慢行人群导引以及对城市建成区和自然生态区的融合过渡作用。

活力支持区:必要的单侧商业文化及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所在地,是绿地系统的支持和完善部分。

应对建设强度进行严格控制。

2)SWOT分析优势:a.从外部来讲,滨溪绿道位于武夷山崇阳溪畔,同时毗邻武夷山度假区与景区的过度地段,拥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以及吸纳人群的能力。

b.从内部来讲,滨溪绿道拥有良好的自然景观条件,其休闲道长度约为3.6公里,基本沿河流走势延伸,地理景观优势明显。

劣势:a.在内部服务设施上,滨溪绿道目前的内部服务设施建设尚不够完善,存在缺失管理中心以及治安岗亭、医疗保障点等设施的建设。

b.在与外部交通衔接度上,滨溪绿道虽与外部其他城市主要干道有连接,但是数量较少且分布较为隐蔽,整个绿道与度假区内主要交通干支线衔接度差,给游客和居民进出滨溪路休闲道造成极大的不方便。

c.在功能上,滨溪绿道的功能太过单纯,几乎没有充分与外界的功能相联系和混合。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行为,保障城市发展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城市规划管理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技术问题。

第三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推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提高,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依法规划、参预规划、公开透明、节约用地、保护生态、服务民生、注重质量、注重效益、增强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依法按程序进行,能够保障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福祉服务。

第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区域协调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第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财政、用地、人口、建造、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控制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对城市的影响。

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遵循“民主参预、专家论证、依法审核、公开公示”的原则,广泛吸取公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认真履行程序规定。

第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生活质量的有机统一,确保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条城市规划实施应当从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法规、鼓励创新技术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落实性。

第十二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引导和监督,确保建设项目彻底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实施中,应当充分利用先进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实施中,应当注重发挥规划的综合引导、整治和美化功能,推进城市功能的升级和提升。

南平市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公示(新颖)

南平市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公示(新颖)

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公示区位分析图规划区布局结构图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区综合交通系统图《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武夷新区规划工作组和市城乡规划局承担。

2011年2月,市城市规划研究院完成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0-2030),并通过省住建厅审查,2012年3月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成果。

为了使城市总体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符合武夷新区发展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草案的主要容在闽北日报、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城乡规划宣传公开栏(地点:文化广场)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至4月28日。

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规划成果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1、通过市规划局公共留言;2、传真可发至0,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3、信件寄往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邮编:353000,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4、咨询:8858702,8835381,联系人:吴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响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发挥闽北中心城市的区域带动与先行先试作用,引导武夷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五个统筹”,从现代城市建设理念出发,妥善处理自然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开发的关系,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符合实际、面对未来需求、凸显地域特色的武夷新区,发挥新兴中心城市的集聚带动作用。

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0年~2030年近期:2010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第四条规划围及重点本规划按照地域围,划分为“武夷新区——中心城区(规划区)——新城区”三个空间层次:(1)武夷新区用地面积——4132平方公里;涉及区域——包括武夷山市全境,建阳市的潭城、童游、将口、崇雒、莒口、黄坑等乡镇、街道,及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涉及的邵武市水北街道、光泽县寨里镇、司前乡和鸾凤乡等。

武夷山总规基础资料

武夷山总规基础资料

最低湿度
4
4
7
5 16 27 30 25 14 13 7
4
4
④根据县气象站从 57—80 年气象资料分析,在一九六○年十二月八日最高气压达 1012.3 毫巴,一九七二年八月十七日为 963.4 毫巴,分别为历年最高、最低气压极值。最高绝对湿 度可达 37.5(mb)(67 年 6 月 17 日),最低绝对湿度仅有 0.4(mb)(63 年 1 月 26 日)。相对 湿度最低极值发生在 63 年 1 月 26 日,77 年 2 月 17 日和 80 年 12 月 12 日,三天均有出现过, 其值仅有 4%。
西溪水质化验单
表 1.2-13
名称
含量
PH
6.4

<0.3 毫克/升
总硬度
2.24 毫克/升

0.07 毫克/升

20.05 毫克/升

0.05 毫克/升
注:该表引自 1990《武夷山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名称 氯化物 细菌 大肠杆菌 色度 浑浊度
含量 1.5 毫克/升 150 个/毫升 23800 个/升
1.0 1.4
66 年 21 日
68 年 25 日
1.4 1.7
71 年 21 日
73 年 27 日
(2)降水资料(引自 1990 年《武夷山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 ①57—80 年各代表点累年平均逐月降水量(mm)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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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表 1.2-4
12

城关 65.1 123.5 165.3 244.4 356.3 393.7 171.9 108.9 95.9 74.4 52.6 57.4 1909.2

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简本征求意见稿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简本一、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落实福建省建设生态省相关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保护第一,生态优先,着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提高城乡建设和资源利用效率。

充分认识双世遗的品牌价值,以国际旅游度假城市建设为核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复兴为引领,注重开放协作和全域统筹,将旅游景区概念拓展至全市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新城镇化发展的武夷新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环境质量,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完善公共服务及城乡均衡布局,实现旅游引导多产融合与城乡共荣。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7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规划层次及范围1.市域为促进城乡统筹,更好的保护全域生态安全,引导全域旅游和设施布局,本次规划将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展至武夷山市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2803平方公里。

在市域城乡统筹基础上,重点引导全域景区发展。

2.中心城区对接武夷新区确定的沿崇阳溪川谷地区,北至城北组团山谷地带,东到宁上高速公路、东部山体脚下,西至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西部山体脚下,南至仙店生态创业产业园区,规划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114.5平方公里。

重点编制中心城区空间发展和用地布局规划。

四、城市性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国际旅游度假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五、城市职能⏹国际性旅游度假养生基地。

⏹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与交流示范基地。

⏹海西西北翼旅游集散中心。

⏹重要区域交通枢纽。

六、城市发展目标1.城乡发展总目标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为核心,将武夷山建设成为山水景观独特、文化永续流传、城乡融合发展、全民幸福和谐、旅游品质提升的国际旅游度假城市,打造“生态样板、人文典范、旅游标杆、全域景区”。

武夷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武夷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存在的安全问题。
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对评 估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确保 安全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 与合作,借鉴先进的道路交通 安全评估经验和技术。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与公开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和相关 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提 高社会整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交通安全宣传周、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 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使公众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
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从小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们 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在道路上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完善的红绿灯控 制系统,提高道路的可见度和安全性。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
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04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应用
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智能交通信号控制
通过实时监测交通流量和路况,智能调整信 号灯的配时方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道路设施不完善
部分道路设施存在缺陷, 如路面坑洼、交通标志不 清等,影响了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对交通规 则和安全常识不够了解。
道路状况不良
部分道路存在路面损坏、交通标志不 清等问题,影响了驾驶员的判断和操 作。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
部分车辆存在技术故障,如刹车失灵 、轮胎磨损严重等,增加了事故发生 的可能性。

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9)

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9)

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6年4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保护措施第四章合理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上饶市铅山县境内,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7°39′30″-117°55′47″,北纬27°48′11″-28°00′35″之间,面积16007公顷。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以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为准。

第三条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按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界线上设立界碑、界桩等界标。

第四条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将保护、建设、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铅山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对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乡镇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七条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接受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16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27
【实施日期】2004.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4]16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的请示》(南政〔2003〕综2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省建设厅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武夷山市是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武夷山为特征的生态型现代化国际性旅游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旅游、历史文化、“绿色”产业等特
色,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能力和水平,把武夷山城市建设成为山、水、城有机相融并富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花园式国际性旅游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3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要坚持节约用地、集中紧凑的发展原则,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建成区。

武夷新区南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武夷新区南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武夷新区南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武夷新区南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武夷新区南部童游组团。

距离武夷山机场约48公里,距离高铁武夷山东站(在建)约12公里,距离建阳城区约6公里,紧邻浦南高速公路建阳出入口。

规划区东至峰福铁路,西至规划改线浦南高速公路,南至童游大道,北至林后大桥。

规划总用地面积10.5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
南林片区是武夷新区的核心区和重点建设片区,重点发展行政办公、居住综合、商业金融等现代服务功能。

三、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1054.61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95.88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1.44平方米。

(2)人口规模
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11万人。

四、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两轴、六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带:崇阳溪滨水景观带。

崇阳溪滨水景观带是规划区南北向的滨水特色生态景观带,纵向串联了整个武夷新区,是武夷新区最主要的绿道,展现了武夷新区独特的山水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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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夷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武夷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及其它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武夷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区一切建设工程,度假区内新建别墅(低层居住)、多层住宅、旅游及商业建筑按表(三)实施,余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

建设工程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应编制城市设计;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须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

第四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执行;各类专业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市区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按主要用途择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分类如下:见表(一)(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对外交通用地;(五)道路广场用地;(六)绿地;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使用可分至中类,并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本规定表(二)《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凡表(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二)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凡用地单位征用未开拓或未拓宽的规划道路路旁土地,需同时征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半或未拓宽部分的土地,作为开拓道路敷设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道路另一侧是沟道或绿化带且未被征用,用地单位应全部征用道路红线用地并负责拆迁,不得它用。

第八条根据市区现状及布局规划,划分为新区、旧区两类建设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新区、旧区划分如下:(一)新区:市区范围除旧区外,含站前组团、黄金垄组团、高苏板组团及杜坝组团。

(二)旧区:包含原崇安镇镇区和原城东乡政府所在地的旧城组团。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九条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绿地率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

尚未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应按表(三)、(四)执行。

第十二条表(三)、(四)规定的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三条对未列入表(三)、(四)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卫建筑)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三)、(四)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四条旧区内建筑较密集的棚屋区、商贸区、单面街、交叉口等,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控制在10%以内。

第十五条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和高度线,否则,视为加层或扩建。

建筑扩建、加层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规定。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旧区2千平方米(二)新区5千平方米建设用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因邻近用地已经完成城市建设,或因公用设施等限制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视情调整。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防火、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五)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

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表(五)第十八条新建、改建建筑物时,必须同时建设与其相配套的停车库(场),其规定如下:(一)公共建筑物,按总建筑面积12%的面积建设停车场(库)。

(二)一般住宅,按每户0.3车位建设停车场(库)。

(三)工业厂房按100m2建筑面积0.3车位建设停车场(库)(四)特殊地段的建筑物,由市城乡规划局确定停车场(库)的标准。

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第十九条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防火、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条低层、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两建筑夹角≤30°)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以内(含45°),下同},其间距在新区不小于南侧居住建筑高度的1.2倍,在旧区不小于1.0倍,最小间距不少于6米。

2、朝向为东西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以内(不含45°),下同},其间距在新区不小于较高居住建筑的1.0倍;在旧区不少于较高居住建筑的0.8倍,且最小间距不低于6米。

(二)垂直布置时的间距(60°≤两建筑夹角≤90°)在新区不少于较高居住建筑高度的0.8倍,在旧区不小于0.6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6米。

所谓垂直布置是指其中一幢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或等于15米,若大于15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30°<两建筑夹角<60°)的间距。

当朝向为南北或东西向时,其间距最小处在新区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居住建筑高度的0.9倍,在旧区不小于0.7倍。

(四)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4米,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别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同时须满足防火间距或通道的要求。

有卫生间,楼梯间等房间在山墙上开启洞口的,原则上不得有任何物体突出墙面。

当住宅山墙有居室、起居室、客厅开启窗户时,其山墙间距应增加2m。

(五)错位侧向布置时的居住建筑间距参照本条第四款执行,且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墙线和周围建筑的最近距离计算建筑间距。

(六)别墅建筑与相邻的建筑之间的间距,在新区不小于其南侧居住建筑高度的1.5倍,在旧区不小于1.3倍。

(七)不规则平面的居住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墙线和周围建筑的最近距离计算建筑间距。

(八)居住建筑南北向布置,相邻两居住建筑之间地面有高差时,其建筑间距按下列原则计算;当南侧居住建筑低于北侧居住建筑高度时,以两建筑高度完全重叠的部分计算建筑间距,并应同时符合其它规范的要求;当南侧居住建筑高于北侧居住建筑高度时,应以两建筑完全重叠的部分加上南侧居住建筑高出北侧的部分高度计算建筑间距,以上间距最小值不少于6米。

(九)对综合楼建筑,以住宅部分计算相邻间距。

(十)同一建设用地内,底层设有架空层的居住建筑相邻时,其间距计算不含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高度;底层设有架空层的居住建筑与北侧未设架空层的居住建筑间距计算应含居住建筑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高度。

第二十一条高层住宅建筑与高、多、低层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平行布置的间距(两建筑夹角≤30°)1、朝向为南北向的高层住宅建筑时,其建筑间距在新区为南侧住宅建筑高度的0.6倍,且最小间距为30米;在旧区为0.5倍,最小间距为24米。

2、若北侧为高层居住建筑,其间距按南侧高、多、低层住宅建筑高度控制,且最小值为13米。

3、朝向为东西向的高层住宅建筑时,其建筑间距在新区不小于较高住宅建筑高度的0.4倍,且最小间距为20米,在旧区不小于0.30倍,且最小间距为18米。

(二)垂直布置的建筑(60°≤两建筑夹角≤90°),其建筑间距在新区不小于较高住宅建筑高度的0.3倍,在旧区不小于0.2倍,且最小值为13米。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建筑(30°<两建筑夹角<60°),其筑间距在新区不小于南侧(或较高)住宅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为24米,在旧区不小于0.4倍,且最小间距为20米。

(四)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其山墙最小间距为13米;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低层住宅建筑之间,其山墙间距不小于9米。

第二十二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山墙间距按城市设计或规划要求执行,并满足防火要求。

第二十三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宅、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的教学楼建筑的间距,及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在同型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上适当提高10%以上,同时应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其它非住宅建筑的间距,可在同型布置方式时的住宅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减少10%以内,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二十四条多、低层住宅建筑阳台、外桃走廊、楼梯等,在旧区其南向最大出挑距离为1.5m,其北向最大出挑距离为1.2m。

在新区其南向最大出挑距离为1.8m,其北向最大出挑距离为1.5m。

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其主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5m,次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2m。

当建筑间距大于以上规定值时,阳台最大出挑距离可视情增加。

高层住宅建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m。

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和东西向主朝向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m,北阳台或东西向次朝向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主朝向阳台总长度不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50%,次朝向阳台不得超过40%。

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

第二十五条农村私人住宅建筑用地必须符合村镇规划,私人建房不得超过3层,总高度不大于11米,并按表(六)规定执行。

表(六)类别要求类型联幢住宅双拼住宅单幢住宅高度最小倍数 1.0 1.0 1.0最小距离(m) 9 8 8山墙最小距离(m) 4 4 4(一)消防通道的建筑物山墙最小距离应不小于6m。

(二)推行联排式住宅,限制独院式建筑。

第五章建筑退让第二十六条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防火、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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