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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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首轮查封在公司破产后是否享有债权执行的优先受偿权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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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查封是否享有债权执行的优先受偿权结论:债权执行顺序:所有权、担保物权>一般债权人查封顺序先后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对各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依照该规定,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优先,其次是一般债权人再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因此,在先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的,法律并不赋予其优先受偿权,而且即使享有优先权或担保权的债权人后于在先查封的一般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在分配债务人的财产时,其也先于在先查封的一般债权人受偿。

【+V jwxx2019 可获得本文word 版本】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解答》(2014年,现行有效)第5条:优先受偿的债权主要包括哪些种类?答: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主要包括对查封财产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款以及依法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等依法享有优先权的其他债权。

依照该回答,在先查封的债权并不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

3、律师总结:普通债权人对同一财产申请分配可分为两种情形:(1)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上述《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首封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2)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①被执行人为法人,由首封债权人优先受偿;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依据《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原则上按比例受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是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们的原则和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律师费、管理费、清算费用等。

破产费用的支付是优先级最高的,必须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的支付满足”先到先得“的原则,即最先提出申请的破产债权人的破产费用优先得到支付。

2. 共益债务清偿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一起向破产财产提出的债权申请,如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共益债务的清偿是第二优先级的,必须在破产费用清偿之后进行。

共益债务的清偿满足”比例分配“的原则,即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大小来分配破产财产。

3. 债权清偿
债权清偿是指优先受偿的债权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逐一得到支付债权本金和利息。

债权清偿的优先级最低,必须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之后进行。

债权清偿的优先级顺序是:(1)优先受偿债权;(2)一般受偿债权;(3)次级债
权。

同时,同一类型的债权人之间,也遵循”比例分配“的原则,即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大小来分配破产财产。

总的来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是优先受偿的,而债权清偿则是最后进行的。

在破产程序中,必须按照以上原则和顺序进行清偿,以保证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人破产与清偿顺序

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人破产与清偿顺序

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人破产与清偿顺序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的破产和清偿顺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追偿债权的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债务人破产清偿顺序通常分为以下几类:1. 优先清偿债权:优先清偿债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清偿过程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能力损失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债权享有先于其他债权的优先权。

这是因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的基本原则。

2. 经济互助组织清偿债权:经济互助组织是指以合作、互助、自治为原则,由自愿参加的成员组织起来进行经济活动的组织。

在债务人破产清偿中,经济互助组织的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这是为了维护经济互助组织成员的利益,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

3. 一般清偿债权:一般清偿债权是指除了前两类债权以外的所有债权。

这包括了债权人的债权和其他与债务人有法律关系的各类债权。

在债务人破产清偿中,一般清偿债权需要按照顺序进行清偿。

常见的一般清偿债权包括供应商的货款、借款人的借款等。

从上述顺序可以看出,在债务人破产清偿中,优先保障的是劳动者的权益和经济互助组织成员的利益。

这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同时,一般清偿债权的顺序也遵循了先到先得的原则,即先受债务人债务影响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债务人破产清偿中,国家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做出了特殊规定。

比如,人身损害赔偿金、公益组织的债权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受优先受偿权。

这是因为这些债权的性质特殊,与其他债权有所不同。

总之,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破产和清偿顺序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合理的清偿顺序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对于这个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破产清偿,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热门城市:乌兰浩特市律师东光县律师湖州律师红山区律师舟山律师绍兴律师宏伟区律师突泉县律师衢州律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时,就可以申请公司破产,那么,▲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作为公司员工的大众的利益是否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呢?今天小编在文中将会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其他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二、破产清算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论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论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论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是破产程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一定的原则和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律师费用、会计费用等。

破产费用的原则是通常情况下,它们应该优先于债权人的清偿。

这是因为破产程序需要维持一定的秩序和正常运作,而这些费用是维护破产程序所必需的,所以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共益债务清偿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各个债权人之间享有的平等权益。

根据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破产财产应当先偿还优先清偿债权,然后再偿还按次序分配的清偿债权。

其中,优先清偿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债权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清偿债权;按次序分配的清偿债权则是指按照债权的性质和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按照清偿顺序,优先清偿债权的偿付顺序是:第一优先清偿的是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债权,包括劳动者的未支付工资、工资基金以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医疗费等;第二优先清偿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清偿债权,如税款、社会保险费等;最后是按次序分配的清偿债权,一般来说,债权人会按照债务的性质和法定顺序来分配清偿顺序。

总的来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在破产程序中都具有一定的原则和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应当优先得到清偿,以维持破产
程序的运作;共益债务清偿则根据债权的性质和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保证各个债权人之间的平等地位。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债权的法律优先权与优先受偿权

债权的法律优先权与优先受偿权

债权的法律优先权与优先受偿权法律上,债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债务人产生的权利,具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的法律优先权和优先受偿权在债权法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讨论债权的法律优先权与优先受偿权的含义、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的法律优先权的含义及适用范围债权的法律优先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债权在实际受偿时享有相对于其他债权的优先权。

法律上对于债权的优先顺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否遵循法律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受益。

债权的优先权通常会涉及到破产、清算、扣押等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债权的法律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国家税收债权: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欠税债权享有法律优先权。

这意味着在清偿债务时,国家税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必须在国家税收债权得到清偿之后才能受偿。

2. 劳动者工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对于其应得的工资债权享有法律优先权。

这意味着在破产或清算时,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得到优先清偿。

3. 行政债权:政府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债权关系,以及政府机关与个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债权关系,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享有法律优先权。

二、优先受偿权的含义及适用范围优先受偿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债权在清偿中的优先权利。

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算时,债权人根据其债权的性质和特定情况享有不同程度的受偿权。

我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有限责任公司优先受偿权: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或清算时,公司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包括清偿公司内部债务、清偿公司外部债务以及清偿公司股东的权益。

2. 破产清偿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清偿过程中,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分为优先受偿权和次级受偿权两个层级。

一般而言,劳动者的工资债权优于普通债权、国家税收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3. 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担保债权人在担保物权的约定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债权的认定标准

优先债权的认定标准

优先债权的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优先债权是指在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等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债权人间达成的约定,优先受偿于其他债权的一种特殊债权。

在债权人众多、资产有限的情况下,优先债权能够保障部分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的风险分配和收益保障。

那么,优先债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法律规定的优先债权在我国的破产法律体系中,对于优先债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明确了优先受偿的债权种类,包括了劳动者的工资、生活费等,公民的赡养费和抚养费,国家对税务未缴款项等。

这些根据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债权即为法律规定的优先债权。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优先债权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界定。

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和残疾人信托基金等对国有企业债务的担保债权属于优先债权,优先受偿。

这为法院的裁决和执行提供了依据。

二、债权人间的约定除了法律规定的优先债权外,债权人间也可以通过协商和达成约定对部分债权进行优先受偿。

这种情况下的优先债权是通过协商和约定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

在债权人之间有协议或者合同规定优先受偿的情况下,法院也会依法进行认定和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间的优先受偿协议必须合法有效,不得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债权人间的优先受偿协议应当符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三、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律适用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稳定的裁判结果和解释原则。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的具体裁定和解释也是对优先债权的一种认定。

某些案例中,法院认定了某一种特定类型的债权应当在其他债权之前受偿,形成了一种判例法。

通过对判例法的研究和借鉴,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认定优先债权,为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提供指导。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会考虑判例法,保证裁判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我国破产债权受偿顺序之完善_郭丁铭

我国破产债权受偿顺序之完善_郭丁铭

第13卷第2期2013年4月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13,No.2Apr.2013收稿日期:2012-12-2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新企业破产法之管理人制度研究(07BFX037)”;昆明理工大学人才培养项目“中日破产重整制度比较研究”(KKSY201224005)作者简介:郭丁铭(1976-),男,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破产法、公司法研究。

①《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实施管理、变卖、分配破产财产等必要的民事活动而发生的债权,其通常由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并不属于破产债权。

我国破产债权受偿顺序之完善郭丁铭(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摘要:《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债权受偿顺序的规定上存在若干问题,包括对劳动债权和侵权债权的保护不完善以及劣后债权制度的阙如。

为此,基于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公共政策,我们需要对《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清偿顺序进行调整,赋予部分工资债权超级优先权,同时规定侵权债权优先于其他无担保债权受偿。

另外,《企业破产法》需要规定体现实质公平的劣后债权制度。

关键词:破产债权;劳动债权;侵权债权;劣后债权;超级优先权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54(2013)02-0048-10A Study on Perfecting the Order of Payment to China's Bankruptcy ClaimsGUO Ding -ming(Faculty of Law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650500,Yunnan ,China )Abstract :There are some defects in sections of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about the order of payment to the different classes of creditors ,including the imperfection of defense for workers'claims and tort claims and the absence of the subordinated claims system.So the payment order by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need be ad-justed by the public policy of balance of efficiency and equity.We should authorize super -priority to part of wage claims and rule that tort claims should be paid before other claims without guaranty.Moreover ,we need add the subordinated claims system showing real fairness to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Key words :bankruptcy claim ;workers'claim ;tort claim ;subordinated claim ;super -priority 债权人受偿乃是各类破产程序之共同目的。

破产分配方案

破产分配方案
四、破产分配方法
1.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依次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2.同一顺序的债权,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4.如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出现新的债权,需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加入分配。
五、破产分配程序
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2.债权审核: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债权性质、金额等信息。
3.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财产状况、分配方案等事项。
4.通过破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破产分配方案。
5.破产分配实施: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分配方案,及时、公正地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六、破产分配监督
2.本方案自债权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本方案的修改、补充,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所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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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获得破产财产的分配。
3.透明公开原则:破产分配过程保持公开透明,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有序清偿原则: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债权等。
三、破产分配范围及顺序
1.破产分配范围:包括破产企业名下的全部财产,如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有权对破产分配过程进行监督。
4.如发现破产分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破产债权优先顺序

破产债权优先顺序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

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由债务人选择怎么偿还。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先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企业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这里主要是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款项。

在清偿税务之后,债务的清偿应当立即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法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前一顺序的债务清偿后,才能以剩余财产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

但是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权利平等,不存在还债顺序先后。

如果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就按债券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区分

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区分

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区分破产劣后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企业在破产清算中无力偿付的债权。

劣后债权相比其他债权更为不利,因为在分配清算财产时,劣后债权得到优先偿付的可能性较小。

下面将对破产劣后债权的类型及其顺位进行阐述。

一、类型1.未履行的劳动报酬未履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员工未能按时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未履行的劳动报酬属于劣后债权,优先受偿顺位最后。

2.未清偿的货款未清偿的货款指的是企业未能按时向供应商或者客户支付的货款或服务费用,该笔债款不属于优先受偿债权,其顺位属于劣后债权,优先受偿顺位最后。

3.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是指企业以质押、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但当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的债权也属于劣后债权。

4.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指企业向银行贷款、向供应商购买商品或者获得服务等形成的债权,但当企业破产时,这些债权也属于劣后债权,优先受偿顺位较低。

二、顺位区分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按照先来后到原则,分为以下几个优先受偿顺位:1.破产清算费用和债务先受偿破产清算费用和债务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包括申报破产的费用、破产委员会成员的报酬、清算人的报酬等。

破产清算费用和债务优先受偿,排在所有债权的前面。

2.受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债权优先清偿法律规定了一些优先受偿债权,如劳动者未履行权,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

3.个人或者法人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利息受优先清偿个人或者法人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利息需要与债务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优先受偿顺位,否则其债权总额也属于劣后债权。

4.担保债权受优先清偿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顺位取决于担保合同的优先顺位,如果担保人的财产被拍卖或变卖以偿还债务,则优先偿付属于同一担保合同的债权。

5.劣后债权优先偿付除了上述优先受偿债权外,其他债权都属于劣后债权,顺位较低,优先受偿顺位最后。

总之,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劣后债权的类型和顺位排列不仅涉及到债权人的收益以及向企业提供融资的信任度,也隐含着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企业和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或者投资决策时,必须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

债权优先级分级标准

债权优先级分级标准

债权优先级分级标准一、债权优先级分级的定义债权优先级分级是指根据不同的债权种类和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优先级,以确定在债务清偿时的优先顺序。

在债务清偿时,优先级高的债权将优先得到清偿,而优先级低的债权则可能无法得到足额清偿或根本无法清偿。

二、债权优先级分级的法律基础债权优先级分级的法律基础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种类的债权在债务清偿时的优先顺序,为债权优先级分级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债权优先级分级的标准1.法定优先级法定优先级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债权在债务清偿时的优先顺序。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时,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2.约定优先级约定优先级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不同种类债权在债务清偿时的优先顺序。

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支付顺序;在担保合同中,担保物权人可以约定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等。

四、债权优先级分级的考虑因素1.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是债权优先级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偿债能力强的债务人,其债权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而对于偿债能力弱的债务人,其债权则可能具有较低的优先级。

2.担保物的价值担保物的价值也是债权优先级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具有较高价值的担保物,其担保的债权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而对于价值较低的担保物,其担保的债权则可能具有较低的优先级。

3.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也是债权优先级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债务人,其债权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而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其债权则可能具有较低的优先级。

4.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也是债权优先级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债务人,其债权通常具有较高的优先级;而对于经营状况不佳的债务人,其债权则可能具有较低的优先级。

破产清算的费用支付顺序 -回复

破产清算的费用支付顺序 -回复

破产清算的费用支付顺序-回复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程序将其资产变现以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过程。

在破产清算中,资产的变现需要支付一系列的费用,这些费用按照一定的支付顺序进行支付。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破产清算的费用支付顺序”这一主题,以帮助读者更深入了解破产清算过程中费用支付的具体顺序。

第一步:法定费用支付在破产清算中,法定费用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开庭费、仲裁费用、鉴定费用、证人费用等。

这些费用必须按照法定费用支付顺序进行支付。

第二步:破产费用支付破产费用是指为进行破产清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债权确认费用、债权核对费用、破产管理费用等。

破产费用的支付顺序通常是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支付,具体按照法院或相关机构的要求进行支付。

第三步:优先受偿费用支付优先受偿费用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等。

在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费用被优先支付,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步:基本债务费用支付基本债务费用是指破产清算中基本债务的支付,包括破产清偿基金的形成、破产债权的支付等。

基本债务费用的支付顺序通常要按照法院或相关机构的要求进行支付。

第五步:次级债务费用支付次级债务费用是指次级债务的支付,包括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次级债权的支付等。

次级债务费用的支付通常要在基本债务支付之后进行。

第六步:普通债务费用支付普通债务费用是指普通债务的支付,包括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普通债权的支付等。

普通债务费用的支付通常要在次级债务支付之后进行。

第七步:股东债务费用支付股东债务费用是指股东债务的支付,包括股东权益调整、股东债权的支付等。

股东债务费用的支付通常要在普通债务支付之后进行。

第八步:剩余资金分配在完成上述费用的支付后,剩余资金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通常,破产清算优先偿付法定优先权债权人、破产债权人,其次偿付普通债权人,最后才可以根据情况分配剩余资金。

总结:破产清算过程中费用的支付顺序分为多个步骤,包括法定费用支付、破产费用支付、优先受偿费用支付、基本债务费用支付、次级债务费用支付、普通债务费用支付、股东债务费用支付以及剩余资金的分配。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3篇)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财产清算、债务清偿和资产处置等活动。

在我国,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本文将围绕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破产清算的法律影响。

二、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1. 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1)债权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

(2)债权清偿比例: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未受偿债权的处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尚未清偿的债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 对债务人的法律后果(1)免除债务:破产人对其债务人的债务,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免除。

(2)破产责任: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破产清算费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人应当承担破产清算费用。

3. 对股东的法律后果(1)股权丧失: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依法丧失。

(2)股东责任: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对员工的法律后果(1)劳动关系解除: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

(2)职工安置:破产人应当依法对职工进行安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济补偿、就业指导等。

(3)社会保险: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三、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1. 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债务人也可以自行申请破产。

2. 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破产宣告。

3. 破产财产接管: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是如何的

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是如何的

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是如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而清偿的比例按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例如,经确认你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你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

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3、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三、普通破产债权范围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

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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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2、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则依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人无须实质审查可直接予以确认债权。

判决中超过破产受理时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不予认定。

3、申报的债权不是以金额计算的,债权人应对债权金额进行折算,管理人按市场价值确认。

4、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管理人依法通知相关法院中止审理。

其中对于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在诉讼、仲裁审结后,再依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所确认债权进行调整。

6、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以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依法予以审查,但是,申报人应按照审查需要交纳审查费用。

7、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申报债权的,管理人不再受理审查。

8、附期限的债权,视为破产宣告时已到期,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9、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作为破产债权。

10、债权人负有对其债权进行举证的义务,如果债权人不能充分举证,管理人又无法通过债务人的帐册或相关文件中查证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三、清算审计类型有哪些
1、合约期满清算审计。

2、产业调整清算审计。

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

4、违法经营清算审计。

5、企业兼并清算审计。

6、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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