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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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机构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 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历届主任委员 1983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 财政经济委员会, 王任重为第六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慕华为第七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柳随年为第八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1994年3月,八 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环境与 资源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 会交付的议案;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 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环资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曲格平(八、 九届)、毛如柏(十届)、汪光焘(十一届)、陆浩(十二届)、高虎城 (十三届)、鹿心社(十四届)先后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大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 案。
具体职责有:
谢谢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民委。全国人大民委于 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设立,是全国人大最 早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此后的第二、三届全国人大均设立民族委员会。 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到第五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没有设立民族委员会。为不使全国人大的民族工作中 断,1975年6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民族政策研究组,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副委员长乌兰夫兼任组长。1979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决定重设民族委员会。此后,历届全国人大都设立了民族委员 会。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且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全国人大部分职权。

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人大监督权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

(6)全国人大的专门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是在权力机关的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

(7)人民代表大会的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基层的权力机关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我国的政权体系则不仅包括权力机关体系,也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体系。

(8)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及其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解读:立法权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③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④国务院的部委:制定行业法规的职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个专门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个专门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个专门委员会作者: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年第03期主任委员白春礼(满族)副主任委员肖怀远洛桑江村(藏族)乃依木·亚森(维吾尔族)丹珠昂奔(藏族)李康(女,壮族)李锐(回族)史大刚那顺孟和(蒙古族)哈尼巴提·沙布开(哈萨克族)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王砚蒙(女,傣族)白文奇(蒙古族)吉狄马加(彝族)朴松烈(朝鲜族)刘远坤(苗族)杜小光(白族)李飞跃(侗族)杨成熙吴月(女,黎族)卓新平(土家族)罗毅(布依族)周敏(女)郑军里(瑶族)郭金才郭振华曹庆华(哈尼族)韩梅(女,苗族)嘉木樣·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主任委员李飞副主任委员沈春耀江必新丛斌徐辉胡可明刘季幸周光权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于志刚王俊峰闰傲霜(女)许安标孙宪忠吴浩张荣顺张勇郑淑娜(女)钟志明柴绍良主任委员吴玉良副主任委员王教成张苏军王胜明徐显明韩晓武李钺锋李伟刘海星高友东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王长河王峰叶赞平朱海仑刘德培齐玉张立军陈勇韩立平鲜铁可主任委员徐绍史副主任委员刘源张毅尹中卿熊群力谢经荣乌日图(蒙古族)刘新华(回族)郭庆平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王力王东京吕薇(女)朱明春庄毓敏(女)刘修文孙宝厚汪康欧阳昌琼周松和徐如俊骞芳莉(女)蔡玲(女)蔡继明主任委员李学勇副主任委员冷溶殷方龙吴恒杜玉波杨树安李静海杨志今刘谦张平邱勇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马旭(满族)王铮王巍古小玉左中一田红旗(女)任鸣刘云志李巍何雷张洪贺庞丽娟(女)贾平凹徐延豪高红卫蒋立虹(女,彝族)韩永进程恩富赫捷廖昌永樊代明主任委员张业遂副主任委员傅莹(女,蒙古族)孙建国张志军鲁培军陈凤翔林建华徐科(女)张伯军陈国民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王巍石香元刘健许立荣李义虎何福胜陈晋陈福利罗艳(女)周弘(女)夏伟东主任委员王光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贾廷安黄龙云张少琴董中原郭雷曹鸿鸣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王树国王贻芳王辉忠叶双瑜宋琨陈云英(女)陈立陈军(女,高山族)郑奎城董传杰蒋漠祥主任委员高虎城副主任委员王洪尧陆东福赵宪庚龚建明窦树华吕彩霞(女)张守攻袁驷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万卫星王军王秀峰王金南王毅向巧(女,苗族)刘绍亮沈岩张光荣张柏楠张诵翁需勇矫勇程寺峰谭琳(女)主任委员陈锡文副主任委员杜德印王宪魁廖晓军李春生龙庄伟(苗族)李家洋刘振伟王刚蔡昉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王超英冯忠华刘玉亭许为钢李登海张沁荣(女)张烈英陈平华周建军赵立欣(女)彭勃魏后凯主任委员何毅亭副主任委员邓凯江小涓(女)景汉朝宫蒲光陈斯喜李培林任贤良姚建年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马杰(女,回族)王小云(女)邓丽(女)冯军吕世明江天亮(土家族)何星亮汪鸿雁(女)会红光(朝鲜族)郑功成郎友良孟建民郭军(女)谢国明詹文龙。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 性质 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 在权力机关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 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 设性工作机构 。
历史发展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起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 民族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 会、华侨委员会等6个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等 个委员会。 个委员会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设置上述专门委员会 外,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增设了环境保护委员 环境保护委员 会。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增设了农业与农村委 农业与农村委 员会。 员会
专门委员会
• 主要职责为: • (一) 拟订和提出有关议案,主要是涉及与本委员会相关的重大事项。 • (二) 研究和审议有关议案。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由专门委员会研究 和审议的议案有两种:一种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 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对这一类议案专门委员会主要 审议议案提出的合法性,并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是否列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委 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另一种是由本级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 联名提出的议案。 (三)审议本级人大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 必要时提出报告。 • (四)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依法督促政府、两院改进工作。 • (五)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此外,专门委员会还对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改革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思路

改革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思路

改革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思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各项职权的组织基础。

关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任务,宪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大组织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任务作了规定,其中之一为:“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批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因此,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完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特点与各国立法机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相比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特点是:首先,各专门委员会设立统一的工作机构,负责安排和协调工作人员为专门委员会服务的工作,专门委员会需要工作人员协助或提供服务的范围、方式、人员,均由工作机构根据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统一安排和确定。

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没有自己的工作人员,也不直接的要求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其承担某些方面的具体事项。

因此,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不实行个人制,而是集体制度。

这个特点与英国议会下议院选任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其机构相似,与美国国会常设委员会工作机构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有着很大的区别。

其次,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一般长期在本委员会工作机构任职,直至退休,不转到其他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

在少数情况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岗位职务交流轮岗,到其他工作任务接近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任职。

在个别的情况下,也可到政府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岗位任职。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决议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第四号
第五号
第六号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1959

1963





1959年4月18
日~28

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提案审查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
法案委员会
政府
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提案审查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决议





1960年3月30
日~4
决议
公告
第四十四号





议程
1996年3月5日
~17日
政府
人大常委会
国家计委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决议





议程
1997年3月1日
~15日
政府
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一九九六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一九九七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一九九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一九九七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第四号
第五号
第六号
第七号
第八号
第一号
第二号
第三号
江泽民主席的讲话
乔石委员长的讲话





议程
1994年3月10
日~22日
政府

高考政治热点复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高考政治热点复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高考政治热点复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21·浙江)根据人大代表建议,N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健全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的议案。

经代表们审议修改后,该议案获高票通过。

由此可见()①人大代表具有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②政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③人大代表具有审议议案的权利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D【解析】人大具有决定权,具有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而人大代表没有决定权,①排除。

材料没体现人大的监督权,不涉及政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②排除。

N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健全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的议案。

经代表们审议修改后,该议案获高票通过。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具有审议议案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021·浙江)为适应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数次征求意见、讨论修改,于2020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①拥有最高国家权力②适应社会需求,推动法律与时俱进③领导国家立法,管理其他国家机关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D【解析】全国人大拥有最高国家权力,①排除。

材料中,为适应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社会需求,推动法律与时俱进,②正确。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立法,③排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数次征求意见、讨论修改,于2020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021·全国)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或议案草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承担常委会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专题汇报,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有关督办工作,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 本法律。 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经济法、行 政法俗称六大基本法
3、决定权。
包括:
人事决定权(选举,决定,罢免) 财政决定权(审查、批准) 其他重大问题决定权(审查,批准,决 定)
问题:三种决定权各自的含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 权的机关。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负 责。
(二)、组成和任期:
组成: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 长1人、委员若干人。
参考资料P146
1、组成人员中应当由适当名额的少数民 族代表。 2、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律不得兼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 务。 问题:为什么?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数通过。
问题:自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有过几次修正? 共有多少条修正案?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即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
1954年9 月~1959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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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少 奇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55年7月)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56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57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58年2月)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9年4月)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60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62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63年11~12月)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196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5年1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2~3月)

全国人大组织法重点法条解读(三)

全国人大组织法重点法条解读(三)

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重点法条】 第三十七条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 (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五)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

【意思分解】 1 可大概了解第1款下第(一)~(五)项所列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 具体了解第2款民族委员会的具体两项职责。

3 具体了解第3款法律委员会的具体两项职责。

国家机构结构图

国家机构结构图

中央国家机构图: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包括省级、地级、县级)国家机构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专门委员会备注:(1)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级包括自治州、设区的市、盟。

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

(2)专门委员会设在省级、地级人大。

(3)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其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自治区可以按地区设立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院。

乡级国家机构图乡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大主席团乡级人民政府备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镇。

总备注:(1)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设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2)对每一国家机关应该从其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任职条件和产生、职权、会议制度等等方面取把握。

中国八大体制:中央、省区、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市、区、乡镇和村中国行政区划分为四级:第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级: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第三级: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第四级:乡、民族乡、镇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属于第一级的共有34个行政单位,即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省级以下为地级、地级以下为县级,县以下为乡、镇。

任免人员在人员任免上,本级人大选举产生本级有关机关的正职领导人员,而其他组成人员一般由正职领导人员提名或者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

但是,此原则以外有一些例外。

1 国家副主席、地方政府的副职领导人员由选举产生。

2 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任命。

3 在中央,全国人大对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也可以根据其正职领导人员的提名任命,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没有任免权。

4 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人大的机构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5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宪法提出质询案议案等主体

宪法提出质询案议案等主体

质询案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常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人大省、市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地方人常常务委员会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议案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常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地方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10人以上联名,乡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地方人常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5名常委(不含县级),县乡3人罢免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地方人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乡人大主席团或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第五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加强同各国议会、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述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述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述作者:来源:《上海人大月刊》2024年第04期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任期4年零7个月。

一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1226人,设有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79人,其中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13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65人,设有办公厅。

一届全国人大共召开五次会议。

每年各举行一次,第一次会议为9月举行,第二至第四次会议均为6、7月举行,第五次会议为2月举行。

五次会议共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4件,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17个,外事报告1个,代表资格审查报告5个,提案审查报告4个,其他报告7个。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10次会议。

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31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52件,听取关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的说明19个,批准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26件。

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29次,处理代表提案753件,听取外事报告18个,其他报告7个。

1954年9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的社论,庆祝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

社论指出,这个会议的1226名代表,代表着6亿人民的伟大意志。

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了。

这是我国政治进一步民主化的伟大成就。

由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五年来有效地领导全国人民执行共同纲领,并逐步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

在这次会议的代表中包括所有的民主党派代表人物、工农劳动模范、部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科学、文艺、教育工作者和少数民族、海外侨胞的代表,是我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大会。

有这样的代表性,这个代表大会所讨论和决定的一切,就将完满地表达全国人民的意志。

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异同

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异同

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异同“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中,虽然都是属于人大系统的机构,但是却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内涵,其产生方式、组织机构、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工作职责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宪法第七十条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且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在同级人大代表中提名,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只能进行个别任免。

另外,法律还另行规定了两个特殊的专门委员会。

一是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可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组织提名并表决通过,这是一个非常设的临时机构,随着特定问题调查的完结而终止。

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一个常设的特定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也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但有所不同的是,其组成人员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特定的职责就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所指的“专门委员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专门机构”。

关于“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原则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这里所指的“工作机构”即为“工作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规定,各级人大系统的“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两类机构的法律内涵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从机构类型和组织名称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属于专门机构,工作委员会属于工作机构;二者虽都冠名为“委员会”,但有“工作”一词用来区别工作机构与专门机构两类不同的机构。

人大系统的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无外乎三种类型,即:专门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之所以将专门机构、工作机构都冠名为“委员会”,主要是用来区别“厅、办、室”等办事机构。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 任期 •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 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 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些组成 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由每 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顺 利开展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常务 委员会的本职工作,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 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 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三,表决通过议案。 • 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 大会表决,并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 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 通过。 • 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 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四,公布法律、决议。 • 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发布命令 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 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命令形 式公布。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 要领导人。 • 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 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


有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 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 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 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 书长的人选;

6.有“言论免责”权。 •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 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 律追究。

7.有在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 要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 权利。
• 8.其他权利。 • 如参观、视察等。代表在参观 或者视察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以提 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必要时可以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任命程序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任命程序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任命程序第一条根据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线经验,制足本规则。

第一章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五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第五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第五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和代表。

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

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发展起来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一,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民主专政相适应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第三,人民代表根据议行合一原则设置国家机关,保证人民的意志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组织、任期、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立法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决定权:我国批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任免权4.监督权(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的方式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审议和表决法律。

《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的一部分。

2018宪法知识题库

2018宪法知识题库

宪法知识题库(供参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D )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A.市B.县C.区D.设区的市2.现行的代表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 C )次修正。

A.一B.两C.三D.四3.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 C)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C)人民代表大会职权X围内的议案。

A.上级,本级B.下级,下级C.本级,本级D.上级,上级4.我国的根本制度是(A)。

A.社会主义制度B.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C.人民XX专政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直接选举时,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A )人。

A.三 B.四 C.五 D.两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A)A坚持党的领导 B坚持人民XX专政C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D坚持依法治国7.关于选举主持表述正确的是( 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主席团主持B.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XX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乡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持8.下面哪项表述正确( 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C.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D.XX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B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A.所有权B.使用权C.占有权D.收益权10.2018年宪法修正案关于民族关系的新表述是(D )A平等团结互助友善 B平等团结互助进取C平等团结互助XX D平等团结互助和谐11.下面哪项表述错误(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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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组成
(1)各专门委员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常设性工作机构。

它没有独立的法定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它们都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由大会通过。

(3)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4)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顾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专门委员会的分类
(1)专门委员会分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两种。

(2)常设性委员会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

(3)临时委员会是根据临时需要设立的,如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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