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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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疏浚安全管理制度

河道疏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河道疏浚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河道疏浚工程,包括河道清淤、疏浚、整治、护岸等工程。

三、组织与管理1. 成立河道疏浚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河道疏浚工程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四、安全措施1. 施工前准备(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2. 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灯等。

(4)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泥沙、废水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应急处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责任人。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由XX市河道疏浚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道清理管理制度

河道清理管理制度

河道清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清理管理工作的规范与监督,维护和保护河道环境的整洁和美丽,促进河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城市、农村、工矿企业和村庄等各类河道的清理管理工作。

河道清理管理应本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统一开展。

第三条河道清理管理工作应当根据河道的特性及水情、水文、河道形态等情况,制定清理计划和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河道清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治的原则,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共同参与的参与机制。

第五条河道管理部门对河道清理管理工作的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应当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优异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清理管理的组织及职责第六条河道清理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部门负责,负责具体工作的单位称为“河道清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河道清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河道清理管理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市河道清理管理工作,并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河道清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河道清理管理经费进行监督、审计,监督资金使用状况。

第九条“河道清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河道清理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河道清理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河道清理计划和方案,并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河道清理管理的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河道清理管理工作的程序包括立项、规划、招投标、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

第十二条河道清理管理单位在实施前,应做好立项工作,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河道清理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河道清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清理管理的工作方案,并报给“河道清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河道清理管理单位在进行河道清理施工,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务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建管[2014]1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14]14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一)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应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河流生态保护要求,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河道治理应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杜绝以治理为名围垦侵占河道,缩小行洪断面。

河道堤岸防护应尽可能采取生物措施,采用有利于保护河流生态的护岸形式,避免过度硬化、渠化河道。

(二)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过程管理,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勘查和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成果应满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的意见》(水规计[2013]495号)的要求。

技术审查单位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防止审查走过场。

项目审批单位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技术审查意见,加强与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好审批关。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涉及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由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三)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要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力量,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健全规章制度,具备独立履行建设单位各项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提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由其承担县域内包括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内的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9.21•【字号】苏水规[2011]4号•【施行日期】201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1]4号)各市水利(务)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精神,为加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资金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职责,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以及根据国务院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其他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第三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四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相关市、县(市、区)水利(务)局根据建设项目事权划分的原则,具体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境内或跨县(市、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原则上由市打捆组建项目法人;对一县(市、区)境内的项目,原则上由县(市、区)打捆组建项目法人。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由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执法监察,受理相关举报和查处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道治理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道治理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阶段,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工程安全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八条设计单位负责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符合安全规范。

第九条检测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测,确保工程安全。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安全监督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危险区域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安全情况,确保工程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由资深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追踪整改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

2. 质量管理人员河道治理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制度和相关法规,任职前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

三、工程质量管理流程1. 工程前期准备在工程启动前,需进行综合评估和调查研究,明确工程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2. 施工过程管理(1)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均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环境保护在施工现场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和工艺流程,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 质量验收与评估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估,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如有问题需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为止。

四、质量管理措施1. 简化手续和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减少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2. 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踪性。

3. 强化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4.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程质量管理合力,共同维护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五、质量管理责任1. 对于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工作业绩,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2. 对于施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到位,对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河道整治项目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河道整治项目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河道整治项目施工安全保障措施1、安全承诺和目标1.1安全承诺在本工程中我公司承诺无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建立严格的安全经济责任制,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超前防范工作,做到机构健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位、奖罚分明。

1.2安全目标1.2.1 杜绝因工死亡事故(死亡事故为零);1.2.2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重大垮(塌)事故;1.2.3 年因工受伤频率控制在0.5%以下;1.2.4 工地安全生产达标率100%。

2、安全保证体系项目上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现场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作业队长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保证体系。

设专门的安保机构对施工安全和车辆安全进行管理。

详见图6-1:安全组织机构图;图6-2: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图6-2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3、安全保证措施3.1安全防护3.1.1 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严格的安全监控制度。

3.1.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1.3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作业地点挂警告牌,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3.1.4 经理部内要有严密的安全监督体系,并经常对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1.5 专职安全员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安全台帐,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及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1.6 沟槽开挖严格按规范搭好防护栏,土方堆放符合安全要求。

3.1.7 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获得安全上岗证,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持有XX市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

3.1.8 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建成安全标准工地。

在施工现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立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八牌一图”(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工程概况等说明),“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网、防护拦、脚手架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安全设施齐全,易燃易爆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安全信号标识明晰,正确使用风、水管路及供电线路,施工工序有条不紊,现场管理井然有序。

河道整治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河道整治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河道整治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1.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安全目标1)不发生因工重伤、死亡事故;2)不发生一般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3)不发生一般责任及以上机电设备事故;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7)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8)争创“清远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

(2)文明施工目标:创文明施工标准工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位职责(1)对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要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建立管理制度。

(2)在组织施工应同时提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要求与安全措施,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编制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和技术培训计划,对各级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及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

(4)下达施工任务时,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要同时下,两项工作同时抓。

在生产调度会上,要重点讨论解决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

正确安排施工作业计划,保持均衡生产,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各个生产环节,确保施工安全。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查出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期限。

(7)主持对死亡、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 管理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 管理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中小河流的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水生态修复、生态岸线建设等。

二、施工前准备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定项目需求、工程范围、预算预算等内容,并建立项目管理小组。

2、环境评估在开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环境评估,了解周边环境情况,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3、材料采购按照工程需求,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可靠。

4、施工方案制定根据项目需求和环境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人员配置、安全措施等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在施工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预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施工许可申请在满足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后,申请相关许可证,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三、施工过程管理1、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及时记录施工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同时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3、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预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生态造成破坏。

5、人员管理合理配置施工人员,确保施工队伍稳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6、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施工后验收1、工程验收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2、环保验收进行环保验收,检查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确保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3、安全验收对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资料整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五、对策措施1、加强监管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河道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河道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河道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河道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责任主体1. 业主单位:负责对河道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和落实实施河道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4. 监管部门:负责对河道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5. 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各相关单位共同负责河道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责任:(1)负责落实河道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确保各方具体的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

(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合格的施工单位才能参与工程施工。

(3)确保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如技术规范、安全设施等。

(4)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单位责任:(1)负责根据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2)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有效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事故。

(4)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环境。

(5)参与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监理单位责任:(1)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督促监督,确保培训措施的有效性。

(4)协助业主单位处理工程安全相关事宜,共同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推进。

河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河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河道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道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河道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稳定,保护环境和生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道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河道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河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和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河道工程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河道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责任,配备足够的人员、技术和设备。

第七条河道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河道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八条河道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河道工程安全档案,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

第九条河道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河道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鼓励安全生产,惩处违规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河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安全。

第十二条河道工程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制度,加强巡视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河道工程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安全。

第十四条河道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河道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河道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违规施工或运行。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河道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河道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河道工程安全事故应当按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和安置。

河道疏浚安全细则

河道疏浚安全细则

河道疏浚安全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河道疏浚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监测、验收单位。

2.河道疏浚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从事疏浚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了解本细则的内容。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疏浚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二、安全防护设施与措施1.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区域划定标志、警示标志、事故应急通道标志等。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并在围挡内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

3.所有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护目镜、耳塞、安全鞋等,严禁穿着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鞋类。

4.疏浚作业中必须配备专门的防护设备,如防护网、警示锥、警戒线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熟悉并牢记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和许可的人员进行疏浚作业。

2.在疏浚施工过程中,禁止疏浚机械和交通工具在作业过程中超速行驶,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进行作业。

3.疏浚作业时严禁在水中或斜坡上操作,必须站在坚固的地面上进行操作,并采取防滑措施。

4.在清理淤泥、废弃物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和吸入有害物质。

5.疏浚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对附近的房屋、道路、桥梁等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1.疏浚施工现场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土地沉降、土壤侵蚀等环境问题。

2.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倒乱扔,必要时应进行分类处理和专门运输。

3.在清理淤泥、污水等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包括设置沉淀池、过滤设备等。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噪音、振动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其影响。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河道工程管理制度

河道工程管理制度

河道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河道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河道整治、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工程项目。

3. 河道工程管理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河道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2. 设立专职的河道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三、规划与设计1. 河道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顺应自然条件,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 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评审团队的严格评审,确保科学合理。

3. 设计变更应严格控制,确需变更时,必须按照相应程序审批。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质量监督1.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3. 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环境保护1. 河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

2. 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3.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

七、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防止拖欠工程款。

3. 定期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1. 河道工程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 鼓励公众参与河道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3. 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回应并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九、应急管理1. 制定河道工程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工程运行管理方案

工程运行管理方案

中小河流治理建后运行管护制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河道清淤、筑堤、险工段护砌、桥梁维修加固,兴建拦蓄水建筑物等。

工程的实施,提高了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改善两岸农田的灌溉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工程防洪、生态、经济效益显著。

工程建设完成后,将资产移交至工程所在的乡镇,设置机构加派人员负责日常的运行管理,本着局部服从整体,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调度。

在具体运用中,整体要照顾局部、防洪兼顾兴利,统一领导,全面安排,把灾害降低到最小范围,将效益扩大到最大限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工程由肥城市河道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各街镇具体负责管理维护。

水利水产管理职能单独保留并设置水利水产站,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作安排、财务核算、管理权均在镇政府,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堤防工程定员级别为4级,管护按两公里一人负责,为满足工程日常管理需要,需设置管理人员12人。

二、运行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完成移交乡镇运行管理后,建立了成套的各种规章制度,从水工建筑物的检查观测到乡镇水利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都有一整套完整的规章制度:⑴堤防安全监测检查制度⑵防汛值班制度⑶洪水调度规程⑷水雨情观测、报汛制度⑸巡视检查制度⑹闸门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制度⑺技术培训制度三、运行检查工作工程所在乡镇负责对堤防、溢流坝等建筑物进行检查观察,安全检查工作做到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经常检查,用眼看、耳听、手摸等直接观察或用仪器设备对堤防、溢流坝外部进行观测,了解异常变化现象。

定期检查,每年在汛前、汛中、汛后,结合上级水利部门检查,组织力量对整个枢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特别检查,当发现枢纽工程中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出现险情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运行观测工作建立水雨情测报系统,水雨情数据能及时向有关部门传递。

在高水位、暴雨、大风、泄洪、结冰等情况时,对建筑物容易发生变化和破坏的部位加强观测,每次观测好的情况进行专门记录,发现异常变化绘制简图并详细记载。

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流治理工程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流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如下:(一)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

(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和检查。

(三)工程监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施工任务,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第四条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确保各部门之间有效协调和配合。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五条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工程监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应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质量管理流程第九条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如下:(一)工程前期准备:分析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标准。

(二)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控制。

(三)工序检查:对每个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验收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条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二)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三)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学习活动,促进施工队伍的素质提升。

第六章质量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各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应明确各职责,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河道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河道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河道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河道治理、堤防加固、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管理流程,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评估和总结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第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监督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河道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由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共同组成,设立监督管理办公室,并配备足够的监督人员。

第九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和监督方案,对工程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和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报告制度,对监督工作进行及时记录和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监督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监督管理流程第十四条河道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流程应当包括项目立项、施工过程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阶段,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拥有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监督阶段,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施工符合规范,工程质量可控。

河道清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河道清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河道清淤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河道清淤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河道清淤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河道清淤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8.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9.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物资的管理,防止因材料、物资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10.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

四、安全生产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3.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4. 施工单位应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是指为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兼顾河流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以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综合性治理项目。

第三条中央财政设立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予以支持.第四条中小河流治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

中小河流治理实行责任状制度,由财政部、水利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做到资金到省、任务到省和责任到省,争取安排一批、建成一批、发挥效益一批。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中小河流治理实行绩效管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各地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中部地区所需地方资金应主要由省、地市两级财政负责解决,西部地区及参照西部政策的县,地方资金全部由省、地市两级财政负责解决.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八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要服从流域防洪规划,治理标准与干流、区域防洪除涝标准相协调。

地方政府要科学规划,依据规划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初步设计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省际河段的建设项目,须经流域机构复核后审批。

建设项目涉及征地、环保等,应履行相应程序.第十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对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负总责,审查单位要严把审查关,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

设计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小流域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小流域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小流域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建立健全小流域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小流域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小流域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小流域工程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小流域工程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1. 技术部门负责对小流域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运行部门负责对小流域工程进行日常运行的监督和管理。

3. 管理部门负责对小流域工程的资料管理和档案归档。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小流域工程的安全监管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运行管理1. 日常检查每天对小流域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处理。

2. 定期检查每月对小流域工程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详细了解小流域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维护保养定期对小流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小流域工程的设施完好,保证小流域工程的正常运行。

4. 数据管理对小流域工程的运行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库,方便进行统计和分析。

5. 应急预案制定小流域工程的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理和处置。

六、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检查定期对小流域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消防设备对小流域工程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

七、管理档案1. 建立完善的小流域工程管理档案,对每一次巡查和维护等工作进行记录归档。

2. 对小流域工程发生的问题和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以备参考。

八、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定期对小流域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违章处罚对违反小流域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和处罚。

十、附则本制度由小流域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完善。

河道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河道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河道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堤防加固、防洪排涝等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河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包括临时道路、排水、供电、照明等,确保施工生活环境良好。

第四章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高空、水上、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作业过程中的个人防护,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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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整治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统一、规范xxxx整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避免发生工程事故,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招投标规定做好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的投保工作。

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必须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

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影响正常作业和交通。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机械设备例行保养、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高水位时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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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单位取土场、弃土场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象的发生。

10、建设处和监理单位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要求进行停工整改。

11、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工程出现险情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建设处报告。

12、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

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完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本工程项目将推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

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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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和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恢复工作。

三、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建设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上级部门。

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人员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建设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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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xxxxxx整治工程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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