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程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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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工程保险比较研究

中西方工程保险比较研究
以及 中国企业 进入 国外 市场都 要
注 :蘑大赔案≥1 百万 美 元
大赔 案为 8 1 。各 国工 程保 险 .
的发 展情况 差异 较大 , 2 0 年 从 09 Th nen t a Asoi i f o ao 求 投 保工 程 保 险 , 程 保 险 已成 资 料 来 源 : eItrain l sc t n o 的数 据来 看 , 些 国家 的上 程 保 工 一 E gn eigIs rr MI 官 方 网站 2 l n ier nu esI A n 0 0 为 国际工 程交 易 中必不 可少 的条 年 数 据 险业 务 发 展 良好 , 美 国, 中 如 其 件 之 一 。开展 工程项 目保 险对 开 图 2 2 0 0 9年建 筑安装 工程及其 2 0 的赔付 率 ( 考 虑 建筑 ] 0 7—2 0 09年 末 - 拓 国际市 场 、 国 际 惯 例 接 轨 是 与
保 险) 基本都维持在 7 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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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保 费收 入 、 筑 安 装 工 程 及 其 保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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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 来 , 国不 断 加大交 通 、 证保 险毛保 费收入 。 我 航 天 、 源 、 造 以及城 市化建 设 能 制 的投 资力 度 和 规模 , 地 工 程 建 各 设 规模 日益 扩 大 , 程 建 设 数 量 工 和 重大 项 目众 多 , 成 了对 工 程 形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制、经济、文化、组织、技术等方面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途径,使建筑安全管理至今仍呈现较高水平。

具体有五大共性特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在国内外已成为衡量建筑行业乃至一个国家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制、经济、文化、组织、技术等方面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途径,使建筑安全管理至今仍呈现较高水平。

具体有五大共性特点:其一,法律法规监管严。

以美英为例,两国都没有独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均以法制作为主要的监管手段,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的体系,是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政府把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以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为基础与核心,发挥法律的主体作用和标准、条例的法规作用,为建筑业提供良好的安全管理法律环境。

其二,行业自律水平高。

德国建筑业有8个非盈利性行业协会,职责是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

该国《劳动保护法》第7条规定:“企业必须加入所从事业务的行业协会,并缴纳工伤保险金。

”由此可见,承包商的市场准入是通过行业协会认可,行业协会通过对安全事故频繁的企业提高工伤保险金或进行高额罚款的自律行为,使这些企业无力继续经营,破产后自动被市场淘汰。

其三,各方主体责任明。

1970年,美国颁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其中第5节“责任”的第1条规定:“雇主必须为每个雇员提供没有对雇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工作场所,同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根据该法律规定,业主和总承包商都有责任承担安全风险,因此,为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业主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将承包商良好的安全施工记录作为取得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工程施工阶段,业主也积极参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中西方工程保险比较研究

中西方工程保险比较研究

中西方工程保险比较研究董 力一、引言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交通、航天、能源、制造以及城市化建设的投资力度和规模,各地工程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工程建设数量和重大项目众多,形成了对工程保险强大的需求引擎和推动力。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实行工程保险制度,通过工程保险将工程建设以及工程项目使用中的风险以较小的代价转移给保险公司。

同时,国外建筑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以及中国企业进入国外市场都要求投保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已成为国际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开展工程项目保险对开拓国际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在对国内外工程保险的特点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之上,分析我国工程保险发展滞后的根源,以期为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管理启示。

二、国际工程保险的发展现状下图1和图2为2007至2009年全球广义工程保险的毛保费收入、建筑安装工程及其保证保险毛保费收入。

图1 2007-2009年全球工程保险毛保费收入资料来源:T he Internation al Association ofEngineering Insu rers IM IA官方网站2010年数据图2 2007-2009年建筑安装工程及其保证保险毛保费收入资料来源:T he Internation al Association ofEngineering Insu rers IM IA官方网站2010年数据2007年至2009年的保费收入和赔付率(赔付率=当期该险种的赔款支出/保费收入)呈现出比较稳定的态势,而重大赔案(指100万美元以上的赔案)的绝对数和占比稳中有升。

从经营情况分析,全球平均的赔付率在2007年为41.6%,其中,重大赔案2007年为4.5%;2008年为45.4%,其中重大赔案为10.3%;2009年为44.5%;重大赔案为8.1%。

各国工程保险的发展情况差异较大,从2009年的数据来看,一些国家的工程保险业务发展良好,如美国,其中2009年的赔付率(未考虑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为29%,三年来基本没变,且都在30%以下,但也有一些国家的业务发展不佳,如德国,赔付率(未考虑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基本都维持在70%以上。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工程保险制度(修改稿)0709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工程保险制度(修改稿)0709

四、援外工程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
1、投保不及时,拖欠保费 、投保不及时, 2、普遍缺乏合理的防险措施 、 3、报险迟误 、 4、索赔资料的提交不及时或不全 、 5、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不到位 、 6、协调力度不够,部分案件长时间拖延 、协调力度不够,
五、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加强对投保企业工程保险知识和保险业务的专 项培训 (二)规范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行为,推动保险公 规范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行为, 司做好重大工程的保险预勘工作, 司做好重大工程的保险预勘工作,提高保险公司的 服务质量 由政府指定保险公司改为政府主导, (三)由政府指定保险公司改为政府主导,由企业自 主选择保险公司, 主选择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 引入保险经纪公司, (四)引入保险经纪公司,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需要 经纪公司提供服务 (五)以保险公司为主研究建立合理的防险的技术规 范 完善援外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六)完善援外项目风险管理机制,研究推行援外人 员强制保险制度
二、援外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保险标的 1、项目永久工程 、 2、临时设施 、 3、施工用设备材料 、 4、施工用机械和用具 、 5、施工现场中方其它财产 、 (三)投保总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临时设施费、间接费和预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临时设施费、 备费之和 (四)有关定义解释
二、援外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保险责任 五 ——风险范围、除外责任和损失界定 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 1、基本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基本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扩展险 、 (1)战争、罢工、动乱和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战争、罢工、 (2)设计和施工风险扩展条款 ) (3)停工和部分停工扩展条款 ) 3、优惠扩展险(有限质量责任期扩展条款) 、优惠扩展险(有限质量责任期扩展条款)

工程保险制度讲解

工程保险制度讲解

工程保险制度讲解工程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理赔程序、保险期限等。

下面就对工程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是保险责任。

工程保险的责任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

工程一切险责任是指对工程项目中的所有险种进行全面保障,包括工程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和损失,如火灾、爆炸、倾覆、坍塌等。

第三者责任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工程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是保险范围。

工程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了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设备、材料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财产。

保险范围还包括了对工程项目的附属设施和人员进行保障,如临时建筑、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

再者是保险金额。

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该能够覆盖工程项目全部价值的100%。

通常情况下,工程保险金额应包括了工程项目的建筑物价值、设备价值、施工费用、利润费用等。

接着是保险费率。

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风险程度、保险金额、施工方的诚信度等因素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工程保险费率越高,对工程项目的保障程度也越高。

再者是理赔程序。

在工程保险制度中,一旦工程项目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情况和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施工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及损失情况。

保险公司将派出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最终确定理赔金额。

最后是保险期限。

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相一致,即从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

有些工程项目可能会存在延期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期限进行适当的延长。

综上所述,工程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通过对工程项目全面的保障,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项目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方和建设方的利益。

因此,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来说,选择适合的工程保险制度至关重要。

只有在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理赔程序和保险期限等方面都有完善的规定,才能实现对工程项目全面的保障。

国际工程担保与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工程担保与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工程担保与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中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并且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发展,以及一带一路的切实开展,中国承包商及投资者已是国际市场竞争中重要的一份子,要实现中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在中国建筑企业增强自身实力的同时,一个能为建筑业提供强有力支持的风险和金融服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担保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改革开放以来,为帮助中国建筑企业适应国际化的建设工程承发包环境,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目前,随着中国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业界对工程担保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提升,国内各大银行也已纷纷提供了各种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服务。

但工程担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状况并不理想。

存在一系列问题:1、立法滞后2、监管缺失3、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市场功能及其实现条件认识不清4、具体的试点推行方式方法不遵循担保市场自身规律等一系列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工程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与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担保业要专注于控制不可保的信用风险,并在实际出险后有效控制自己的损失,并保持一个较低的运营费用,这就需要尽可能的把可保风险都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此担保和保险分别转移的是不同性质的风险,通过工程保险可以有效的转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通过工程担保可以转移各种人为风险,所以具有不同的出险规律和时间。

今天本文就简单介绍国际上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提供参考借鉴。

01、国际工程担保制度1、国际工程担保的起源美国是工程担保的发源地。

从1894年美国通过第一部工程担保法案一《赫德法案》(该法案对所有公共工程提出必须事先取得工程担保的要求)至今已经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了。

工程担保主要依靠信用手段来增强项目管理中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有效地转移了工程违约风险,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完成。

工程担保在美国的成功运用,引得许多国家先后效仿,相继在法律法规上做出了工程担保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常见的国际惯例

建设工程常见的国际惯例

建设工程常见的国际惯例主要内容:一、关于“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国际惯例三、合同管理惯例及常见合同条款四、国际工程合同常用的计价方式五、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国际惯例六、国际工程常见的税收制度七、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与仲裁一、“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国际惯例:一些为各国所共同遵守和普遍采用的做法和规则(广义)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和各国实践中共同遵守或普遍采用的规则、习惯和通例等等的总称(一般)国际惯例:世界通用性和区域通用性“按国际惯例办事”目的和意义是:第一,依照国际惯例参与世界杯经济一体化进程;第二,遵照国际惯例搞好国际交往;第三,按照国际惯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第四,参照国际惯例改善内部经营和管理。

“国际惯例”我们要看齐,但冒充“国际惯例”的假货也要照打不误。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国际惯例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发展的历史简况: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较大规模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对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带来最大刺激和推动的是20世纪70年代中东的石油开采和发展。

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相应的起伏变动和出现分散化。

国外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一)项目决策阶段1、投资机会研究阶段2、可行性研究阶段3、投资决策(二)项目组织、计划与设计阶段1、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项目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3、签订项目承包合同4、项目实施总体计划的制定5、项目征地及建设条件的准备(三)项目实施阶段1、咨询设计阶段2、招标和投标阶段3、缔约阶段4、施工阶段(四)项目试生产、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2、联动试车、试生产3、项目缺陷维修期管理4、项目事后评价(项目后评估)三、合同管理惯例及常见合同条款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业主聘用为其监督管理工程,他是业主和承包商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在FIDIC“红皮书”以及ICE编制的合同条件中,都将工程监理人员分为三个层次,即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及助理。

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基本内容研究

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基本内容研究

保 险的深入开展 具有 参考价值。
关键 词 : 程 保 险 ; 展 ; 本 内容 ; 究 工 发 基 研
中图分类号 :F 4 、8 806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10 —7 7 2 0 )50 0 —2 0 07 1 (0 2 0 —0 90
Re e r h n t e De eo m e ta he M a n Ie s Con e s a c o h v lp n nd t i tm t nt
o g n e i g I u a c y t m n t ord fEn i e r n ns r n e S s e i he W l
LIM ig. n GAO n xi
( ol e fE o o c a dMa a e n ,T n i Unvri S a g a , 0 0 2 C ia) C lg gn mi n ngme t ogi iesy, h n h i 2 0 9 , hn e o s t
的 , 是 以各 种 工程 项 目为 主 要 承 保 对 象 的 保 险 , 是 为 适 它 它 应 工程 技 术 和 建 筑 业 的发 展 由火 灾 保 险 、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责 意
的建筑业必 须与 国际接轨 , 大力推行工程保 险制 度。这 同时
也 是 发 展 民 族 工 程 保 险业 和走 向 国际 建 筑 市 场 的迫 切 需 要 。 因此 , 究 国外 的 工程 保 险 制 度 具 有 很 强 的 现 实 意 义 。 研 1 工 程 保 险 制 度 的 起 源 和 建 立 现代保险的发展历 史悠久 , 早可 追 溯至 1 最 4世 纪 发 端 于 意大 利 的 海 上 保 险 。 在 人 类 社 会 进 入 2 0世 纪 之 后 , 着 随 科 学 技 术 在 生 产 中 的广 泛 应 用 , 动 了 社会 生 产 力 的 迅 速 发 推 展 , 险 事 业 也 有 了较 大 的发 展 。特 别 是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保 之后 , 些 发 达 的 资 本 主 义 国家 发 生 了一 场 新 的 科 学 技 术 革 一 命 , 不 仅 大 大提 高 了原 有 生 产 部 门 的 技 术 水 平 , 且 开 拓 它 而 了许 多 新 的 生 产 部 门 。 与 此 相 适 应 的 , 世 界 的 保 险 机 构 及 全 其业 务 范 围也 在 迅 速 扩 大 。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之后 , 界 保 险业 的 迅 速 发 展 还 表 现在 险 世 种 的增 加很 快 , 只要 有 可 能 发 生 民事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的 地 方 , 就 可 能 有 相 应 的保 险 存 在 。 再 保 险 的发 展 也是 一 种 表 现 , 由 于 出现 为 数 不 少 的 巨额 保 险 标 的 , 一 家 保 险 公 司无 法 单 独 是 承 保 的 。 再 保 险 的 发 展 , 巨额 风 险 由 较 多 的 保 险 公 司 共 同 使

国际工程保险制度

国际工程保险制度
保 险 利 益 的 当事人 。 投 保人 可 以
人 届 迪
面 临 的风 险转 移 给保 险公 司 , 意外
于 原 值 的义 务 。
或 全 部 以预 付 款 形 式 支 付 ,发 包 方在 向承包 商支 付预 付款 之前 , 可 以 要 求 承 包 商 提 供 保 证 人 担 保、 否则 业 主将 不 予 支 付 。 证 人 保
力偿 债 ,则 受 益人 可 以 向 受托 人 提 出赔 偿要 求 ,受 托人 可 自行 向 受益 人 支 付 一笔 不 超 过 应 得款 项 总值的信托付款 。 信 用 基 金模 式 ,在 英 国土 木 工 程 协 会 I E制 定 的 《 工 程 合 C 新
同文 件 ( C) 选 项 中 V 中 得 到 NE 》 了确 认 。 除 此 之 外 , NEC合 同 条 件还 允许 采用母 公 司担保形 式 。
酿 成 严 重 的后 果 ,付 出惨 痛 的 代
价。 风险无 法 回避 , 却可 以抵 御 。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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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一 旦发 生 , 遭受 的损 失将 得 到 保险 公 司 的经 济补 偿 , 而达 到 有 从 效 降低 风 险程 度 的根本 目的 。 保 险合 同 的 当不 满 五 百 万 元 的 小 型 工 程 , 据《 根 建设 业法 实 施令 》 将 不 ,
需要 保 证 人 进 行 担 保 。 采 用 这种 “ 业担 保 ” 式 , 同 模 首 先 ,有 利 于 强 化 建 筑 企 业 内部
NE 合 同条 件 选 项 H“ 公 司 担 C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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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 么 是 工 程 保 险
风 险 是 潜在 的 意外 损失 在 工
程 建设 全 过程 中 , 险普 遍客 观 地 风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工程质量、转移质量风险、落实质量责任、化解质量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各方诚实守信的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关注和研究不断加深。

本文将从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内涵、意义、国内外实践、我国现状及发展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内涵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保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2. 保险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等。

3. 保险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起算。

4.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投保建筑物损坏的,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5. 维修责任:验收合格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意义1. 转移质量风险:通过工程质量保险,将质量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工程建设各方承担的质量风险。

2. 落实质量责任:工程建设各方投保工程质量保险,意味着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有利于推动各方加强质量管理。

3. 化解质量纠纷: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为质量纠纷提供了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途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维护社会稳定: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减少质量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 促进诚实守信: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工程建设各方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提高工程质量。

三、国内外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践1. 国外实践:在国外,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已有较长时间的实践,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工程质量保险已成为工程建设的一项常规制度。

国际工程保险制度(续)

国际工程保险制度(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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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有 关 国家 工 程 保 险 制 度
赔 偿 险 、一 般 责 任 险 、产 品 责 任
险 、 业 责任 险 、 动车 辆 险 、 职 机 环
1 一 0
的 地 下 空 间 规 划 ,没 有 考 虑 到 地 下 开 发 利 用 与 地 面
空 间 环 境 的 平 衡 , 致 部 分 地 块 容 积 率 过 高 , 面 环 导 地 境 恶 化 。 府 井商 业 区 内公 共 建 筑 布 局 集 中 , 面 空 王 地 间 呈 现 饱 和 状 态 , 向地 下 发 展 的 必 要 。 有
境 污染 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险 。还 有 两 种 由 业 主
将 工 程 项 目各 方 风 险 综 合 起 来 ,
美 国拥 有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保 险
统 一 向保 险 公 司 投 保 的 险 种 , 即
综合险和伞险 。 这些 险种 既 符合 国际惯 例 ,
市 场 , 论 保 险 商 的 数 量 , 是 保 无 还
美 国 的劳 工 赔 偿 险属 于 强 制
的 各 自特 点
( ) 国— — 保 险 市场 高度 一 美
发 达
保 险 ,一 直 高居 保 险 费 收 入 的首
位 。 业 责 任 险 也 是 强 制保 险 , 职 需 要 承 担 责 任 的专 业 人 士 ,若 不 参 加 保 险 , 法 获 准 开 业 。 自 1 5 无 97 年 以来 ,美 国 的保 险公 司 开 始 向 美 国建 筑 师 协 会 ( A ) 国 家 工 和 程 师 协会 提 供 职 业 责 任 保 险 。 综 合 险 , 将 所 有 承包 商 、 是 分 包 商 、设 计 商 等 自行 投 保 并 由业

国际工程保险制度(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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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安
纵观 各 国的工 程保 险业 务 ,
无论是 政府 经营 的保 险机 构 , 还
是 私人 经营 的保 险 公 司 , 险别 设 在 置 和 具 体做 法 上 可 谓 大 同 小 异 。 按 照 保 险 的标 的性 质 ,保 险 通 常 划 分 为 三 大 类 :第 一 类 是 人 身 保 险 , 括 人 寿保 险 、 康保 险 包 健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适 用 于 所 有
险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保 险 涉 及
到 所 有 上 述 三 大 类 保 险 的 内容 。 按 照 保 险 的法 律 性 质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保 险 通 常 可分 为 强 制 保 险 和 自愿 保 险两 大类 。一 般 而 言 ,强 制 保 险 的保 险 费 最 终 是 由业 主 来 承 担 ,而 自愿 保 险 的保 险 费 则 应 由投 保 人 来 承担 。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期
强制保险 , 称法定保 险 , 又 是
指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工 程 建 设 涉 及 主
体 必 须 办 理 投 保 的 险种 ,否 则 将 不 能 从 事 相 应 的业 务 活 动 ,表 明 该 保 险 是 强 制 性 的 ,但 投 保 人 可 以 自由选 择 满 意 的保 险公 司 。 与 工程 建设 有关 的强 制保 险包 括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附加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 加 第 、 附 三 者 责 任 险 ) 雇 主 责 任 险 、 身 、 人 意外 伤 害险 、 年责 任 险 与两 年 责 十 任 险 、 业 责任 险 、 动 车 辆 险 等 。 职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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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关建筑安全的法规、标准简介

国外有关建筑安全的法规、标准简介

国外有关建筑安全的法规、标准简介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是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的整体。

该体系按照适用范围和隶属关系分成不同的层次,体系的最底层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法规标准。

建立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实际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可以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指导,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下面简要介绍国外有关建筑安全的法规、标准。

一、美国在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美国建筑安全法规、标准齐全,其法规、标准由政府部门发布,有国家即联邦一级的,也有州一级的,各专业协会也都制定有相关标准。

美国建筑安全管理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一部分。

政府对职业安全与健康非常重视,把通过各种努力保证全国每个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

相应的,美国的建筑安全相关法律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美国目前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是在1970年通过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OSH Act)基础上形成的。

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本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明确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各项基本原则,成立了管理机构体系;第二层是OSHA制定的严格、细致的各项标准,不但明确了安全与健康措施的各个细节,甚至对各行业应该采取的不同工程措施也做了详细规定;第三层是OSHA 标准的行动指南。

该法是美国现有的建筑业安全法规体系的基础。

根据该法,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了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该标准既有对一般安全与卫生管理原则的规定,又有对个别行业技术细节的要求,内容完善,覆盖面广。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的建筑业安全标准对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它和法规条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承包商等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主要责任在雇主,谁控制施工,谁就负责安全。

政府不干涉企业的管理,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企业安全与效益紧密相关。

美国建筑工程的社会保障

美国建筑工程的社会保障

I 保 证 担 保 涉 及 -方 契 约 关 系 . 担 保 的 但也肓一些不同之处。首先 , . 程 I 承 在工程保证担

力 为保证 人 ,如专业 保证机 构 : 接受 保证 的一^‘ 保 中 ,保证 人要求 被保 证人 签订 一项赔 偿协
^ 1权 利 凡,如 业 主 :对 1 权 利 人 具 有 某 种 义 务 的 一 议 .在 被 保证人不 能完成 合 同日 ,被保 证人 j 寸
在美国,工程保貔鼍墟夸瘦 雕耨曩萱膏
』进 {- J j 抒析评 估 ; 通过 实行 工程保 证担保 和 工程保 的,也难鼍肓触的工程嚏篙譬理手勇窆一。 险 制 匪 使 建 设 主体 有 关 各方 住 自身利 益 的 驰 动 工程保险以建设工程项 目作为保障对象 。 蹙 下 , 。 则受 益 . 约 失信 则遭损 , 强化 J自律意 识 促 对其建设过程中遭受 自然 灾害或意舞事壤 进 J桃范运 作 , 确保 J 质量。 程
造 成 的 事 故 负 责 ,与 工程 保 证 担 保 相 比 , 险人 所承担 的风 险 明显增加 保 无论 是工程 保证担 保 , 还是工 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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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外 信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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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倮证机 掏或保 险公 司都 必须对 承包商 的综 台能
方为被保证 人 . 即投 保 人 , 如承 包商 。建筑 工程 中 . 须 同意 赔 偿 保 证 人 因此 而 造成 的 由像 证 人
业 土 为 避 免 因承 包 商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丰 要 代 为履 约时所需 支付 的全 部费用 ;而在 工程 ,往
求 由第 三方 为 承包 商提 供保证 , 即通过 保 证人 向权 保险中,作为保险人在保险公司将搂期收取 利 凡进 行担 保 , 倘若被保 证 人不能履行 其 对权 利人 定数额 的保 险费 ,事故 发生后 ,保 险公 司

美国保险业监管制度及启示

美国保险业监管制度及启示

一、美国保险业监管制度简介在美国, 跨州旳商业活动一般由联邦政府管理, 但保险业却是个例外。

保险业在美国老式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 保险企业旳经营许可证也由州政府颁发。

早在1850年此前, 由于购置保险者较少, 保险市场很小, 故各州旳保险管理法规很少, 如对保险企业并无需要缴纳保证金, 以便保证最低偿付能力旳规定, 并且对保险企业旳投资也不作任何约束。

这种松散旳管理方式对保险企业旳发展不利, 对保险旳消费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更不利。

伴随美国保险业旳发展, 公众规定保险业加强管理旳呼声日益高涨。

1850年, 新罕布什尔州首先设置了第一种保险委员会, 对该州保险业进行监管, 这可认为是美国最早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随即, 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州、康乃狄克州和纽约州等纷纷效仿。

到1871年, 几乎所有州均建立了保险监管机构。

而联邦政府仅监管具有全国性、不易由各州自我管辖旳险种, 如洪水保险、农作物保险、犯罪保险和变额人寿保险等险种。

美国保险监管体系分别由总统领导下旳社会保障署和50个州政府旳保险局构成。

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障署实行监管, 商业保险由各州旳保险局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监管旳一致和分享信息旳需要, 由各州保险监督官构成了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 制定出全国商业保险监管模型法案, 供各州立法参照。

虽然不具法律效力, 但确实对各州保险监管旳有效实行有很大旳借鉴作用。

美国商业保险监管旳目旳重要是保障被保险人旳合法权益, 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旳赔付。

美国保险监管侧重于宏观调控, 注意发挥同业公会等中介组织和市场调整旳作用。

如对详细旳费率制定多由同业公会或市场来定, 可使保险监管部门将精力放在对消费者产生重要影响旳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比例等保险业务方面旳监管。

总体而言, 美国保险业旳监管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旳双重监管体制, 但以州政府旳监管为主。

联邦政府只能通过对州监管施加一定程序旳影响和通过其直接控制旳联邦政府保险组织在保险市场上发挥其应有旳作用。

法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经验及借鉴

法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经验及借鉴
2.2 保险 根据《斯比那塔法》(Spinetta ACT)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分为以下 两类: ①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机构 必须投保10年期的责任保险,这些 机构为建筑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查控 制单位。 ②建设单位(业主)则必须为 建筑物10年内可能出现的损坏(内 在结构缺陷)进行投保。
房屋质量缺陷事件出现后,法 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内各险 种的作用机理为:首先触发业主损 失保单,基本原则是要在确定责任 前先行赔偿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触发建造者责任保险,保证责 任方最终的赔偿。即在10年质量责 任期内建筑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 出现缺陷或者内在缺陷导致损失 事件后,内在缺陷保险赔偿的运作 程序是,首先触发业主损害保险,
6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安全 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有关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受 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希望通过 借鉴法国的经验促进我国工程质量 保险的开展。
预售后如竣工时不能获得质 量保险保单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并可规定开发商必须返还双倍违 约金,从而使法律和经济手段产生 联动。
应该完善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注 销的法律规定,除非有覆盖整个质 量保证期(保修期)的质量保险,否 者必须提供保证期(保修期)内的保 证金,才能予以注销。
目前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 《物业管理条例》与《建筑法》 存在矛盾。《住宅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维修基金 (或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基础 和主体结构(属于公共部位)的 维修。但《建筑法》规定房屋这 部分保修期既然为合理寿命期, 因此这笔资金不应用于基础和主 体结构的维修。在开展质量保险 后,应规定投保质量保险房屋予 以免除用于公共部位结构、防水 等保险范围内的大修基金。

国内外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对比分析及建议

国内外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对比分析及建议

国内外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对比分析及建议吴芷婧;李清莹;董文斌;张伟【摘要】首先明确工程质量保险基本内涵,然后分析法国与我国工程质量保险的发展历程,并从工程质量保险的运作模式、参与方、保险费率、投保范围及期限四个方面,将国内主要试点地域上海、北京、江苏、安徽、广东及浙江的实施现状分别进行对比.再依据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分析目前工程质量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保险参与方、运作模式、保险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以促进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期刊名称】《工程质量》【年(卷),期】2019(037)001【总页数】7页(P10-15,20)【关键词】工程质量保险;运作模式;保险参与方;保险费率;投保范围及期限【作者】吴芷婧;李清莹;董文斌;张伟【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湖北武汉 430064;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7120 引言工程质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是建设工程的根本性问题[1]。

构建工程质量保险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行业管理,是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2]。

2005年8月,由原建设部牵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下,《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3](建质[2005]133号)文件出台(以下简称“建质[2005]133号文件”),标志着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我国的诞生。

之后,国内多个城市根据文件的意见,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4]。

201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阐明必须进一步有效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培养良好的质量保险市场,逐步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为推行工程质量保险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境外工程安全管理

境外工程安全管理

境外工程安全管理境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挑战1.高水平的HSE管理是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准入证,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知名建筑承包商纷纷制订了涵盖业务各方面的严格的“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标准和体系,对承包商自身实施HSE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序、业绩要求、评分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良好的HSE业绩作为对所在国、当地社区、全体员工的一种责任和承诺。

可以说,HSE管理标准和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企业实施境外承包工程时施工安全的一个保证,它就像一张资格准入证书,没有一个高标准的HSE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安全管理业绩,我们的国际承包商就很难通过招投标资格预审,拿到项目合同。

2.境外承包工程往往地处偏远,施工环境差,后勤支持的薄弱导致安全事故隐患加大,我国境外工程承包的主要市场多在经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当地道路交通、通讯、医疗卫生、安全设施落后,施工作业环境比较艰苦。

境外施工地不仅远离祖国,远离公司总部,在技术、设备、人员、物资等资源的支持保障上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需资源不能及时到位,而且项目施工地点大多在荒郊野外,离所在国总部办事机构也都有相当的距离,恶劣气候、机械事故、生活困难、蚊虫蛇蝎叮咬等因素都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出挑战,而且人员流动性强,国内员工和当地员工生活习惯、风俗又不尽相同,更加重了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3.业主安全管理标准高,要求严,当承包商自身的安全管理标准与业主、项目所在国当地的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不一致时,承包商往往被要求采用更为严格的那种标准。

4.境外工程,特别是大型、特大型政府工程关系我国企业的国际形象,事故影响大,在境外承揽工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决不仅仅是工程和设备毁损、人员身心伤害,还将直接影响公司形象和以后的工程投标。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恐怕公司在该地区将再无立足之地,特别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政治和外交影响。

国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1.从立法角度看,各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完善,目前,各国都颁布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强制业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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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在国际上都是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可实现对工程风险的有效防御,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为帮助大家了解和借鉴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对工程保险制度做如下介绍:
一、工程保险制度的由来
工程保险起源于英国。

1929年,英国对在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了一切险保险,开创了工程保险的先例。

英国也是最早制订保险法律的国家,在1867年就制订了《保险契约法》,1909年制订了《保险公司法》,1981年颁布了《保单持有者保护法》和《保险经纪人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进行了大规模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活动,使工程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些国际组织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以及工业、民用建筑的过程中,也要求通过工程保险来提供风险保障。

特别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后,工程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迅速发展起来。

二、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
在国外,保险通常分为三大类:一是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等;二是财产保险,又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三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作为工程保险,同这三类保险均有关。

工程保险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

所谓强制性保险,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项目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所谓自愿性保险,则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赔偿或给付的范围以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订立的保险合同确定。

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有:
1、建筑工程一切险('s )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障的险种。

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

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

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
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

其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过失,但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或故意破坏、设计错误、战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等除外。

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视工程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2%~0.45%。

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承保责任的范围、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资信水平、保险公司承保同类业务的损失记录、免赔额高低以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等的风险因素。

2、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超过50%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在20%—50%之间的,按附带安装工程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亦附第三者责任险。

其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进入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地区条件、风险大小等因素而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3%—0.5%。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实质上都是对业主的财产进行保险,保险费均计入工程成本,最终由业主承担。

3、雇主责任险('s )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伤假期工资、康复费用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

多数国家雇主责任险的特点是: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赔付金额不基于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实际需要;对伤残亡的赔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抚恤金;法律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不因雇主破产或停业而受影响。

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相同,但两者之间又有区别:雇主责任险由雇主为雇员投保,保费由雇主承担;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可以是雇主,也可
以是雇员本人。

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构成的伤害保险,在国际上通常为强制性保险。

如美国,1970年通过了《联邦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规定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工人赔偿险,由于雇主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雇员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包括工资损失、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有百余年历史。

德国政府授权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和工伤保险管理,规定每个承包商都必须加入所在地区的建筑业联合会,按照雇工人数和工种的危险程度向该会交纳工伤保险费,费率平均为雇员工薪总额的1.36%。

建筑业联合会承保的范围,包括在工地上发生的工伤、上班途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但在工地上干私活、故意违章等行为除外。

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由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其康复和补偿事宜,与雇主不再发生任何关系。

建筑业联合会收取的工伤保险费,首先是用于安全培训教育,尽可能地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则尽可能地实施抢救,最后才是对伤残亡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4、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
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属于工程质量保险,主要是针对工程建成后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而设立,为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本身及其他有关人身财产提供保障。

法国的《建筑职责与保险》中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应对工程主体部分在十年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对设备在两年内承担功能保证责任。

鉴于工程的质量责任期较长,一旦出现大的质量问题,不但承包商的经济负担重,业主也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因而法国规定承包商必须投保,否则不能承包相应的工程。

在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如果工程交付使用后第一年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其余九年发生质量问题,仍由承包商负责维修,但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费率是根据工程风险程度、承包商声誉、质量检查深度等综合测定,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5%—4%。

保险公司为了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或监督承包商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承包商则为了声誉和少付保险费,也要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德国《民法》规定,对一般工程必须办理为期十年的保险,对水、暖、电、卫等设备要办理不低于两年的保险。

5、职业责任险()
在国外,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均要购买职业责任险(亦称专业责任
保险、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对因他们的失误或疏忽而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如美国,凡需要承担职业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不参加保险,就不允许开业。

职业责任保险可分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前者由单位投保,以在投保单位工作的个人为保障对象;后者由个人投保,以保障投保人自己的职业责任风险。

6、机动车辆险()
机动车辆险的标的,除了机动车本身外,还包括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商必须为事故发生率高的运输车辆进行保险。

7、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担保人)信用的保险。

投保人是权利人,也是受益人。

保险标的是被担保人的信用风险。

信用保险只有投保人和保险人两方当事人。

例如,承包商担心业主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业主的支付信用,一旦业主不能正常付款,承包商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8、保证保险(),则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投保人是义务人,而权利人是受益人。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自己的信用风险。

保证保险有被保证人、权利人及保险人三方当事人。

例如,承包商应业主的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自己将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一旦不能正常履约,保险公司将向业主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早期,国外的投保人多为承包商,现在则普遍推行由业主向保险公司统一投保。

因为,业主是工程风险转移的最终受益人,且统一投保可获保费折扣,并避免出现漏保或重保的现象。

如美国,业主多采用两种方式统一投保:一是综合险(),即业主将原由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商等自行投保的险种集合起来,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适用于特大型工程项目);二是伞险(),通常包括一般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机动车辆险、航运险、海运险等,是一个提供超出保单保险限额的险种。

伞险的承保范围较广,但要求也更为严格。

摘自《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课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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