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适配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日常工作。
(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级康复服务机构。
(三)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对需要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联按乡镇组织发放。
乡镇残联要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向残联反映情况,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实际困难。
(四)档案管理。
以乡镇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各乡镇汇总统一上交到残联档案室,进行留存归档。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2一、救助对象:(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王冬胜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障儿童福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动福利机构转型升级,面向社区残障儿童家庭提供康复服务与指导支持委员的建议也正是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方向。
2021年5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目前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的状况,明确提出以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根据《意见》部署,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要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康复专业能力,机构建设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鼓励拓展服务范围,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
同时,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2018-2019】201X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word版本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1X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1X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
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
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旨在帮助残疾人改
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和生活需求,陕西省制定了相应的补助标准,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首先,对于重度残疾人,陕西省实行的补助标准是每月200元。
这部分补助主
要用于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帮助他们度过生活中的困难时期。
同时,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特殊生活需求,还提供了一定的护理补贴,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照料和关怀。
其次,对于中度残疾人,陕西省实行的补助标准是每月150元。
中度残疾人在
生活中可能需要一定的辅助设备和服务,这部分补助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一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帮助他们更好地康复和融入社会。
此外,对于轻度残疾人,陕西省实行的补助标准是每月100元。
虽然轻度残疾
人的生活能力相对较强,但他们同样面临着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和需求。
这部分补助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辅助设备和服务的费用,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一些医疗和康复费用。
总的来说,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和生活状况而设定的,旨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这些补助标准的实施,为残疾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生活权利。
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能够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残疾人法律救济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某,男,35岁,因一场意外事故导致下肢残疾,无法独立行走。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漫长的维权过程中,李某某经历了种种艰辛,最终在法律的帮助下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18年,李某某在某建筑工地工作。
一天,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事故,导致李某某的下肢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2. 治疗与康复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李某某的病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下肢仍无法正常行走。
为了生活和工作,李某某不得不放弃了自己原本热爱的工作。
3. 赔偿纠纷在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向工地所属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
然而,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
李某某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法律援助在了解到李某某的遭遇后,当地残疾人联合会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为李某某制定了相应的维权方案。
5. 起诉与审理2019年,李某某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6. 获得赔偿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认定公司应对李某某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0万元。
三、案例评析1. 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李某某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维权过程中,他得到了法律援助,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2. 法律援助在残疾人维权中的作用本案中,李某某在得到法律援助后,才得以顺利维权。
这充分说明了法律援助在残疾人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残疾人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
因此,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 残疾人维权途径的多样性本案中,李某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获得了赔偿。
这表明,残疾人维权途径具有多样性。
除了法律途径,残疾人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向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援助;(2)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3)通过媒体曝光;(4)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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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
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
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是指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补助政策,旨在帮助残疾人
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根据《陕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相应的补助标准。
首先,针对不同等级的残疾人,陕西省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
对于一级至四
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可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助。
一级残疾人可获得最高补助,四级残疾人可获得相对较低的补助。
这种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让补助资金得到更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其次,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还考虑了残疾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对于家庭经济
困难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更高的补助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种差别化的补助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有利于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生活品质。
此外,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还包括了医疗康复和教育培训方面的补助政策。
对于需要医疗康复的残疾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助;对于需要接受教育培训的残疾人,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教育费用补助。
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的提高,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的来说,陕西省残疾人补助标准是一项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政策,能够有
效地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政府应继续加大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残疾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残疾人能够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享受到更多的权益和福利。
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
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由于各地区政策不同,西安市不同区域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以新城区为例,其准入标准可参考《陕西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试行)》、《精神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
具体申报范围和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城区辖区内,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举办,依法登记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
二、申请流程
1. 机构申请:有承接服务意愿,符合(三类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要求的医疗、康复机构均可向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2. 第三方评审: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各机构进行资格初审。
组织专家团队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核查评审。
评审结束后,向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供评审结果。
3. 研究公示: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第三方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城区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4. 报送信息: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按要求向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报送辖区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名单。
你还可以查询西安市残联或各区县政府官网,以获取各区域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的详细信息。
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回复
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回复什么是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是指在西安市范围内,为持有相应证件的残疾人提供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服务的机构,需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机构的专业能力、设备设施、救助效果等方面,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第一步:专业能力标准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首先要求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
机构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技师等,并且这些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此外,机构还应有一定数量的理疗师、护士等辅助人员,以保证专业团队的建设和康复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步:设备设施标准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还要求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设备设施。
这些设备设施包括康复器材、医疗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以满足残疾人康复救助的需求。
康复器材应具备多样化、先进性和适用性,能够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的康复训练需求。
医疗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和准确性,以提供有效的医疗诊断和治疗服务。
辅助设施应满足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和康复训练的需求,例如无障碍通道、轮椅、助听器等。
第三步:救助效果标准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救助。
因此,机构在准入标准中也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救助效果。
机构应能够准确评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制定个体化的康复方案并跟踪康复效果,以确保康复效果的实现。
同时,机构还要进行救助效果的监测与考核,并及时调整康复方案,提高康复效果。
第四步:其他要求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标准外,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还包括其他一些要求。
例如,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能力,能够保证正常的运营和发展。
陕西儿童自闭症残联补贴流程
陕西儿童自闭症残联补贴流程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发布,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陕西省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岁)自闭症儿童,每人每月可获得2000元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凭残联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
如果不符合要求,向孩子的监护人说明原因,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会提供配套服务。
至于陕西省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岁)自闭症儿童如何申请康复救助,一些细节问题家长可以咨询该地区县级残联。
陕西省智力残疾和自闭症儿童,机构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培训费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支付。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
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范围,也可以放宽对受助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县三级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
对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孤儿、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比对相关信息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市、县(市、区)政府规定。
残疾儿童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救助、落户等环节才能获得救助。
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机构等。
代表他们申请。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及中标服务内容清单【模板】
项目编号:SXZCX2018-021
序
号
单位
编码
单位名称
标段号
1
1
**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
服药、住院
2
2
**市精神卫生中心
服药、住院
3
3
**市东方医院
服药、住院
4
4
西安益康精神病医院
服药、住院
5
5
西安瑞康医院
服药、住院
15
西安阎良精神病医院
服药、住院
16
16
**市安康医院
服药、住院
17
17
陕西省新周精神病医院
服药、住院
18
18
西安雁塔甘露医院有限公司
服药
19
19
**市鄂邑区五竹卫生院
服药、住院
20
20
**市鄂邑区甘亭卫生院(XX县甘亭卫生院)
服药、住院
6
6
**市**区韦曲街道中心卫生院
服药、住院
7
7
陕西省友谊医院
服药、住院
8
8
西安安定医院
服药、住院
9
9
西安长安友谊医院
服药、住院
10
10
**市阎良铁路医院
服药、住院
1111Biblioteka 西安莲湖协和医院服药、住院
12
12
陕西省康复医院
服药、住院
13
13
**市**区精神卫生中心
服药、住院
14
14
**县中医医院
服药
15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服务采购项
项目编号:SXZCX2018-021
序
号
单位
编码
单位名称
标段号
1
1
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
服药、住院
2
2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服服药、住院
4
4
西安益康精神病医院
服药、住院
5
5
西安瑞康医院
服药、住院
6
6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中心卫生院
服药、住院
7
7
陕西省友谊医院
服药、住院
8
8
西安安定医院
服药、住院
9
9
西安长安友谊医院
服药、住院
10
10
西安市阎良铁路医院
服药、住院
11
11
西安莲湖协和医院
服药、住院
12
12
陕西省康复医院
服药、住院
13
13
西安市高陵区精神卫生中心
服药、住院
14
14
蓝田县中医医院
服药
15
15
西安阎良精神病医院
服药、住院
16
16
西安市安康医院
服药、住院
17
17
陕西省新周精神病医院
服药、住院
18
18
西安雁塔甘露医院有限公司
服药
19
19
西安市鄂邑区五竹卫生院
服药、住院
20
20
西安市鄂邑区甘亭卫生院(户县甘亭卫生院)
服药、住院
西安天佑儿童医院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救助流程
天佑语言孤独症智力低下康复学校救助项目全面恢复!
4月23日,西安市残联发布了《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恢复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即日起全面恢复西安市辖区残疾少年儿童、运动功能障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按照卫健部门及残联部门要求,天佑将继续在科学防控疫情的前提下,保障残疾人康复治疗安全,按照规范进行康复器材及场所消毒工作,并错峰错时安排康复治疗,并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救助流程
一、对象及申请条件
1、具有西安市户籍(含西安市居住证),年龄为0—16周岁;
2、肢体残疾(含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
3、经市级定点评估机构确诊并有康复潜力,生命体征平稳,有康复需求且家庭成员配合。
二、申请流程
1、申请: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后附)到天佑申请。
持居住证家庭的残疾少年儿童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或开发区负责残疾人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康复救助的转介证明,提出救助申请。
2、审核:区县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服务:经区县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儿童到天佑进行《西安市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信息录入,康复训练登记,并享受康复服务。
申请材料:
特别说明:
1、西安市本籍户口准备第1-5项资料;如为贫困家庭还须提供第9项资料;
2、西安市居住证人员准备1-7项资料;如为贫困家庭还须提供第8、9项资料。
三、救助标准
项目周期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联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联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市政发〔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联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残联和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2003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03〕111号)提出的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按照“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的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有效解决残疾人康复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城乡社区建设、医疗卫生改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从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出发,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
(二)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三)坚持“低投入、广覆盖”,推广适宜康复技术,以满足残疾人基本的康复需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0
【摘要】陕政办函(2018)2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助力残疾人脱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省政府决定,2018年继续为全省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32-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7号 [J],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为全省残疾人办实事的通知 [J],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残联关于将发展残疾人事业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纳入依法治理轨道的意见的通知 [J], ;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通知 [J], ;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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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西安市残疾人事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市政发[2011]113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1【实施日期】2011.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市政发〔2011〕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订的《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西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残疾人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创新发展思路,强化综合协调,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筹资2987.66万元,累计解决了6万多户(人)贫困残疾人的生活问题;帮助1100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对重度残疾人在医疗、养老、低保方面给予特别扶持;解决了1183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扶持3857户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业;为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357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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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XZCX2018-022
序
号
单位
编码
单位名称
采购内容
1
1
西安市莲湖区脑潜力开发训练中心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2
2
西安市新城区中医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3
3
陕西卓恩康复中心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6
16
户县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7
17
西安唐城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8
18
陕西省人民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9
19
西安市高陵区中医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20
20
西安市阎良区中医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21
21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22
22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23
23
西市中医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24
24
西安市红会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25
25
蓝田县中医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4
4
西安中医脑病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5
5
西安临潼开发区博仁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6
6
陕西省友谊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7
7
莲湖区红十字会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8
8
西安仲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9
9
周至利民中医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0
10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1
11
西安工会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2
12
西安凤城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3
13
周至县中医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4
14
陕西省康复医院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
15
15
西安市灞桥区良已残疾人康复中心
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患者康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