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规章制度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履行法律职能、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法务部内部管理原则上遵循依法、公正、人文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法务部设有领导机构、办公室和业务部门。
第五条领导机构由部长(厅长)带领副部长(副厅长)组成,负责统一决策,领导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组织会议,管理文书资料,安排日常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设多个科室,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环节。
第九条案件受理环节负责接收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并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和分派。
第十条调查研究环节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法律咨询环节负责解答各方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
第十二条法律文书起草环节负责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法律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和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及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纪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务部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腐败、渎职和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导言】法务部是我们组织的核心部门之一,负责规范和管理法律事务、监督合规性,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为了确保我们的法律事务顺利进行,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章制度,以规范法务部的职责和权力,并促进其有效运作。
【一、职责和权力】1. 法务部的职责是负责处理和管理公司所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等。
2. 法务部有权就公司业务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
3. 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查和修订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和文件,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法务部有权指导各部门合规管理,并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法务部有权代表公司参与和解决涉及法律纠纷的谈判和诉讼,并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6. 法务部有权收集和整理公司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信息,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二、组织和管理】1. 法务部的组织结构由部门主管和相关职员组成,其中部门主管负责领导和管理法务团队。
2. 法务部应保持与公司其他部门的紧密合作和沟通,提供及时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
3. 法务部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保存和备份,并保密相关机密信息。
4. 法务部应建立定期的会议和报告制度,对法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5. 法务部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6. 法务部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估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三、合规管理】1. 法务部应建立并维护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 法务部应及时了解和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并向公司各部门及时传达和解释相关政策。
3. 法务部应指导各部门制定、完善和执行内部合规制度和规范,防范和解决法律风险。
4. 法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合规性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建议,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 法务部应建立举报和反腐败机制,处理与合规性有关的投诉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法务_规章制度
法务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务,是指公司内部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或人员,主要负责处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全面覆盖、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的原则。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法务部门,法务部门为公司内部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
第六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分析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提供法律论证;(三)起草、审核、修改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四)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五)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六)参与公司的诉讼、仲裁等活动;(七)其他与公司法务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是公司法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公司其他部门及全体员工应当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三、法务管理内容第九条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以下方面进行管理:(一)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二)公司合同管理,包括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违约等;(三)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四)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五)公司合规管理,包括行业规范、监管要求等;(六)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包括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七)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八)其他与公司法务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
四、法务管理程序第十一条法务部门应当制定法务工作流程,明确法务工作的程序、节点、责任人和期限。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主动沟通、及时反馈,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务规章制度
法务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务管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法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司法务管理的原则是:全面覆盖、权责明确、流程规范、实时监控、持续改进。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务管理工作。
法务部为公司法务管理的归口部门,对公司法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务管理流程;(二)对公司重大决策、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事项进行法律审核;(三)开展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四)监督、检查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五)协调与公司法务管理相关的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应当设立法务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或子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并向法务部报告工作。
三、法务管理内容第八条公司法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管理:对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进行审核和监控,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申请、维护和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三)法律咨询与合规审查: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的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审查;(四)诉讼仲裁管理:处理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五)法律培训与普法宣传: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六)其他法务管理工作。
四、法务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法务管理流程分为:法务事项审批、法务审核、法务实施、法务监督与检查、法务整改与改进。
(一)法务事项审批:各部门或子公司在开展涉及法务的事项前,应当提交法务审批表,经法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二)法务审核:法务部对审批通过的法务事项进行法律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三)法务实施: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法务部的审核意见,开展法务事项;(四)法务监督与检查:法务部对法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合法合规;(五)法务整改与改进:对法务监督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务部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进行整改和改进。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务部的工作管理,规范法务部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的任务是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法律风险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的领导由法务部主管负责,并设立副部长职位,由主管任命。
第五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严禁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六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七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注重团队合作,积极沟通,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好处。
第十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法务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
第十二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按照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并请示合适的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互相协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定期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改进工作方法。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七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公司运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定期评估和更新公司的合同模板,确保模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定期更新公司的法律知识库,保持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章法律咨询和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回应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法律咨询需求,并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是指法务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部门内部的工作行为和规范,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和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组织架构和职责:明确法务部的组织结构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
2. 人事管理:详细规定法务部内部的人事管理政策,包括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薪酬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
3. 工作流程和程序:制定法务部内部各项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保密管理:制定法务部内部的保密管理规定,明确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法务部的信息安全。
5. 经费管理:制定法务部内部的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监管。
6. 考核评估:制定法务部内部的考核评估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
7. 外部合作和协调:制定法务部与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合作和协调的规定,明确合作的方式和协调的程序。
8. 纪律和奖惩:制定法务部内部的纪律和奖惩制度,明确违纪行为和奖惩措施,确保纪律的执行和维护。
以上是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规章制度内容可根据法务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细化。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5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本制度由焦亚龙于拟定目录一、总则二、法务部职责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四、公司合同(协议)管理五、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六、公司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七、公司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管理八、公司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九、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十、奖惩措施十一、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加强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法制建设,内最大程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特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百川财商实业有限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各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成员应当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展开工作。
第二章、法务人员(部)职责第五条、完善、健全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第六条、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第七条、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第八条、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____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第九条、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条、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____等方面的权益。
公司法务规章制度
公司法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第四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公司的法律顾问和执法主体,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法律事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六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和分析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协助公司防范法律风险。
第七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当遵守公司法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当积极参加法律培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素养,减少公司法律风险。
第十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制度,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公司法务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的各类合同文件,保障公司合同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推动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诉讼和争议解决事务,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控制,及时做出风险预警和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公司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体员工遵守公司的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公司的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章公司员工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尊重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公司法务部规章制度
公司法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法务部的工作管理,规范法务部的行为,提高法务部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法务部经理、法务专员等。
第三条法务部是公司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部门,主要职责是:(一)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的法律问题;(二)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审核公司签订的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三)处理公司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五)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提出改进建议;(六)其他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第四条法务部设经理一名,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
法务部经理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由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成员担任。
第五条法务部设专员若干名,负责具体法律事务的处理。
法务专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法务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员工的通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保密、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培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职责分工第八条法务部工作流程分为法律咨询、合同管理、法律事务处理、法律培训和法律风险控制等环节。
第九条法务部经理的职责:(一)组织制定法务部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法务部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三)组织实施法律咨询、合同管理、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四)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法务部工作情况和法律风险状况;(五)其他与法务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法务专员的职责:(一)负责法律咨询和解答,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审核合同,提出修改意见;(三)处理公司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四)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五)识别、评估和控制公司内部法律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六)其他与法务部工作相关的事宜。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法务部的管理效能,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是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的主要承办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法律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法务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法务政策,积极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务部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法务部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公室。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由公司总裁任命,副主任由主任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法务部办公室由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员工职责第十条法务部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职责:(一)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变化和压力;(五)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不泄露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不得私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托派。
第十三条法务部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和办公设备的整洁,合理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
第十四条法务部员工应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服从公司内部的领导。
第十五条法务部员工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内部文件和信息。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法务部应按照公司的工作需要和流程,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法务部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和规章,确保法律事务的规范进行。
第十八条法务部应及时制定和修订法律文件和合同草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十九条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报告。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员工的行为,提高法务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2.参与和指导公司的各类合同谈判、起草、审查和管理工作;3.监督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出合规建议;4.参与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合作与重要事务的尽职调查与谈判;5.处理公司与内外部涉及法律纠纷的事务,并代表公司进行法律程序及争议解决。
第四条法务部应当保证工作的机密性和独立性,忠实执行公司的决策和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五条法务主管:负责法务部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公司法务事务的首席代表,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
第六条法务专员:协助法务主管处理法务工作,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调查、起草、审核和审查工作。
第七条合规经理:负责公司合规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
第八条合规专员:协助合规经理进行合规工作,负责合规部门所委派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法务部需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制定工作流程和流程图,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法务部与公司的各部门之间需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需求和法律要求。
第十一条法务部需通过定期的例会和报告,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和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法务部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法律风险分析、合规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法务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法务部员工需保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法律事务的相关信息,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法务部员工须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法务部员工的工作业绩将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七条法务部员工的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奖金、撤销职务、降职、开除等。
企业集团法务部规章制度
企业集团法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集团法务部的工作管理,规范法务部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企业集团内部负责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应遵循独立、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维护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
部长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设立合同管理科、知识产权科、法律咨询科、诉讼仲裁科等职能科室,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
第六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法务部工作有利害冲突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企业集团的决策、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第八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审查、起草、修改、审核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办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维权等工作。
第十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诉讼仲裁工作,办理诉讼、仲裁案件,维护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法律咨询工作,为企业集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法务部工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接收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二)进行法律研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三)提出法律意见,拟定法律文件;(四)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五)完成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成果。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工作记录、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法务部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和业务能力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法务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法务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门的管理行为,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维护公司法律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门是公司重要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风险管控与合规监督。
法务部门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领导的决策。
第三条法务部门的任务是:1. 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2. 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性;3.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投资和并购活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评估风险;4. 处理公司与外部机构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权益;5. 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合规运营。
第四条法务部门的组织架构由公司设立,主要包括法务主管、律师团队、合规团队等专业人员。
法务主管对法务部门负总责,负责部门的人员管理、任务分配和决策。
第二章法务部门人员管理第五条法务部门应当制定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与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人才梯队,确保部门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法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推动团队发展。
第七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端行为。
第八条法务部门人员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数据和财务信息,保障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法务部门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法务部门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务部门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包括合同起草审批、法律顾问、风险评估等环节,确保流程清晰、高效。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与合规检查,发现合规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和维护法律文档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管合同、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四条法务部门应当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协作,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法务部门的规章制度
法务部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门的工作行为,提高法务部门服务水平,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全体员工,凡法务部门员工都应遵守。
第三条法务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有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法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和咨询,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法务部门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法务部门应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七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与公司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处理各类法律问题,为公司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第九条法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时提出建议和预警,降低法律风险。
第十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法律文件的保存和安全,不得随意销毁或外泄。
第二章法务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内外部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协助公司处理各类法律诉讼和纠纷,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二)审核公司的各类合同和协议,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三)处理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四)负责公司上市、并购、重组等重大法律事务的处理;(五)制定公司的法律政策和制度,指导其他部门的法律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与外部对接,积极与公司的合作伙伴、律师事务所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与协调,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
第十五条法务部门应通报公司的法律工作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法务部是企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风险管理以及合规监督等工作。
一个高效的法务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信息管理等方面,介绍一个完善的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法务部的组织结构应该清晰明了,以便有效地协调各项工作。
一般来说,法务部应该由部门主管领导,并设立不同的部门和岗位来负责不同的工作。
部门主管应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指导下属工作。
在法务部中,可以设置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监督部等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
部门主管应该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安排。
二、职责分工在法务部中,每个岗位的职责应该明确分工,避免工作重叠或者遗漏。
一般来说,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事务处理:负责处理公司的合同审批、诉讼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事务。
2.风险管理: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的各种风险,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合规监督:负责监督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5.外部合作: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等外部合作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流程一个高效的法务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般来说,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信息收集:定期收集公司内外部各种法律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
2.风险评估: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合规监督:定期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合规监督,确保公司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5.日常管理: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四、信息管理一个完善的法务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起科学的信息管理制度,以便及时获取和传递相关信息。
一般来说,法务部的信息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信息:定期收集和整理各个领域的法律信息,建立起全面的法律知识库。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6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法务部职责(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____、____、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2、报告中应当载____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____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法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法务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人员的行为,保障公司法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恪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守公司机密。
第三条公司法务人员管理机构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和执行。
第四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素养。
第五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服从公司管理,听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勤勉工作,不得懈怠怠,不得私放公司时间。
第七条公司法务人员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避免和他人发生纠纷。
第八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二部分:法务人员的职责第九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及时准确地为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制定公司法律服务工作计划,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法律合规性。
第十一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参与公司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参与法律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公司的法律诉讼、仲裁等事务,并与公司律师团队协作,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公司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接受组织安排的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合规等部门工作,确保公司运营合规。
第十六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三部分:法务人员的义务第十七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各项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互相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公司重要信息。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和安全,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法务工作的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法务事务的处理、法律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合同管理、法律援助与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遵守公司的法律法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法务部的组织架构由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下设办公室、案件处理组、合同管理组等工作组或工作小组,具体分工根据实际需要而确定。
第五条法务部负责人由公司指定,具体负责法务部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六条法务部负责人授权下属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监督,下属人员应服从和配合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法务部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和录用合格的法务人员,对已录用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指导,确保人员技能和素质的持续提高。
第八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学专业背景,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审查和风险评估能力。
第九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客户或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法律培训和业务研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处理公司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核和修订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合同文件、法律意见书等文书。
第十三条法务部负责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法务部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等。
第十五条法务部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的翻译、档案管理、依法提供法律证据等。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法务部内部工作流程应符合以下原则:科学高效、规范有序、信息共享、快速响应。
第十七条法务部内部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案件结案等环节。
第六章工作纪律第十八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企业法务规章制度方面
企业法务规章制度方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理。
第五条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的权利。
第二章企业法务部门职能第一条公司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合同、处理诉讼案件、协助处理纠纷等。
第二条公司法务部门要做好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第四条公司法务部门要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处理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企业法务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员工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绝对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必须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五条公司员工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得随意违法犯罪。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先向法务部门咨询,得到合理的解释和建议。
第七条公司员工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第九条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通报、记过处分、降职或开除等。
第二条对于严重违法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性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三条公司要做好处罚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结束第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可向公司法务部门咨询处理。
法务部规章制度
法务部规章制度
法务部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件,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管理和运作,法务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中一些重要的规章制度包括:
1. 法务部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定:明确法务部各部门的设置及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高效运作。
2. 法务部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法务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管理。
3. 法务部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经济困难、缺乏法律知识或其他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4. 法务部办公室规则: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会议组织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法务部内部秩序和工作效率。
5. 法务部信息安全保护规程:规范法务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网络安全、数据防泄漏等方面的要求,保护信息安全。
6. 法务部对外合作和交流规定:明确法务部与其他国内外机构的合作和交流方式,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提升法务部的国际影响力。
上述是一些可能存在的法务部规章制度的例子,具体内容和形式还需根据法务部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确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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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理制度为打造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合规文化,构建企业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务工作机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第一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含地产建设集团内设法务部)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公司范围内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负责: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公司合规文化培育机制。
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定期组织实施业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定期开展公司案例自查自纠活动。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的前期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支持,参与后期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
4.制定、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5.代表公司处理商事、刑事案件。
6.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核。
7.聘请和管理外部律师。
第二部分法律事务上报第三条各产业集团(门店、分公司)在发生涉法纠纷事件时,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所涉及事件按法律事务联络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负责人—集团法务管理中心的流程,以签呈单的形式,通过OA办公平台上报。
第四条上报的公文内容主要包括:所涉法律事务的基本事实情况、相关材料、目前进展、初步解决方案。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接收后由负责人指派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在接案后1日内填写收案登记表并统一分配案号。
第六条案件结案后由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及法律文书归档,并将结案报告抄报产业集团分管常委。
第三部分法律事务联络人、责任人及责任考核第七条各门店(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与法务人员工作对接,配合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谈判。
第八条各门店(分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人,对日常经营中出现的纠纷负责牵头处理,处理过程中负责人要有明确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单位案件的发生率与处理结果定期由集团法务中心进行统计,抄报产业板块分管领导和集团考核办,进行经济和责任考核。
因管理失误出现的损失要追责到底。
第四部分合同管理第十条合同分类集团范围内合同主要分为:营销类、采购类、工程类、财务类、人事类、法务类、IT类、标准类(百货\家居零售专用)、其他类等九类合同:1.营销类:媒体广告发布合同、短信群发、文娱赞助合同、营销策划合同、展会合同、年度媒体广告发布框架合同等。
2.采购类:买卖合同(含设备、物料、服装、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节日福利、促销礼品)、制作物定制合同等。
3.工程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安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审计合同、消防施工(检测)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电梯采购合同、电梯安装合同、水电燃气网络施工合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等。
4.财务类: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合同、税务咨询合同等。
5.人事类:员工培训合同、会务承办合同、委托招聘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
6.法务类: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等。
7.IT类:软件开发服务合同、财务软件采购合同等。
8.标准类:摊位租赁合同、百货零售联营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等。
9.其他类:保洁合同、垃圾清运合同、房屋(设备)维修保养合同、花卉租赁合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房产抵帐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合同中的其他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审核流程1.门店(分公司)发起的非工程类合同:发起人→部门负责人→门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财务负责人→法务经理(虚拟帐号)→法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区域总经理→产业集团负责人(根据权限决定)→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2.门店(分公司)发起的工程类合同:发起人→部门负责人→门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虚拟帐号)→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财务负责人→法务经理(虚拟帐号)→法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区域总经理→产业集团负责人(根据权限决定)→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3.地产建设集团发起的合同:(1)工程类:发起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人(陈铁)→规划设计中心负责人→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核专员(虚拟帐号)→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人→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虚拟帐号)→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产业集团负责人→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2)采购类:发起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蒋艳秋)→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核专员(虚拟帐号)→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人→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虚拟帐号)→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产业集团负责人→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4.控股集团职能中心发起的合同:发起人→本中心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法务经理(虚拟帐号)→法务管理中心负责人→集团分管副总裁或常委→董事局副主席注:(1)发起人无权对上述合同审核流程进行更改。
董事局副主席认为合同金额巨大或涉及重大事项的,可自主决定增加董事局主席作为合同终审人。
(2)合同审核流程中“法务经理”、“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核专员”均为虚拟帐号,分别由控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控股集团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控制,根据合同内容安排分流至具体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由本中心负责人复审。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划分1.各产业集团下属各门店(分公司)发起的合同,以合同金额和类型为标准进行逐级审核,各终审人的审核权限(金额)如下:2.财务类、人事类、法务类、IT类、南京地区年度营销媒体框架合同,统一由集团职能中心发起报审,此类合同终审人为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
3.南京区域以外的营销类年度媒体广告发布框架合同,由所在区域发起报审,均需报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终审。
4.摊位租赁合同、百货联营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等标准化合同可不需报审,按要求将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并经门店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直接盖章。
第十三条合同审批注意事项1.合同审核流程每个层级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每个审核人如有修改意见应清晰注明并直接退回发起人,经发起人修改后,发给退回人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审核人。
未修改完成的,不得进入下一审核人。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对于常用合同,应当采用集团法务管理中心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3.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字迹清晰,条款完整,用语准确、无歧义。
合同条款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和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合同标的物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交责任人保管。
5.订立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6.签订合同,须明确约定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7.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签约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8.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1.各门店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履行跟踪。
2.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进度保持持续监督。
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3.接收标的物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批注或退回)。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邮、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我方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7.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款物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指示。
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8.我方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9.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司法务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合同资料管理1.合同履行单位对于下列资料应当纳入合同档案管理:(1)合同正本、副本、补充协议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2)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5)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6)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邮、信函、电话记录等;(7)登记、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8)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批准文件;(9)标的物验收记录;(10)收付标的物、款项的原始凭证。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1)公司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由发起人所在单位妥善保管或在集团OA系统留存。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10日内,应将合同及与合同相关资料归档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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