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区域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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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议目录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一条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最惠国待遇第三条透明度第三条之二机密资料的公然第四条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加第五条经济一体化之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议第六条国内法例第七条认可第八条垄断和专营服务供应者第九条商业老例第十条紧迫保障举措第十一条支付和转移第十二条保障进出均衡的限制第十三条政府采买第十四条一般例外之二安全例外第十五条补助第三部分详细承诺第十六条市场准入第十七条公民待遇第十八条附带承诺第四部分逐渐自由化第十九条详细承诺的谈判第二十条详细承诺表第二十一条承诺表的改正第五部分机构条款第二十二条磋商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和实行第二十四条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二十五条技术合作第二十六条与其余国际组织的关系第六部分最后条款第二十七条利益的拒给第二十八条定义第二十九条附件各成员协议以下: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一条范围和定义1.本协议合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举措;2.为本协议之目的,服务贸易定义为:(a)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余成员境内供应服务;(b)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余成员的服务花费者供应服务;(c)一成员的服务供应者在任何其余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供应服务;(d)一成员的服务供应者在任何其余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供应服务。

3.为本协议之目的(a)“成员的举措”是指由以下机构采纳的举措:(1)中央、地域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和(2)由中央、地域或地方政府或当局受权履行权益的非政府机构为执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和承诺,各成员应采纳所有可能的合理措施以保证其境内的地域和地方政府和当局及非政府机构恪守协(b)“服务”包含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履行政府权限时供应的服务除外。

(c)“在履行政府权限时供应的服务”指既不是在商业基础上供应,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服务供应者相竞争的任何服务。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最惠国待遇1.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举措方面,各成员应立刻和无条件地予任何其余成员的服务和服务供应者以不低于其赐予任何其余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供应者的待遇2.一成员能够保持不一致的举措,只需该举措已列入第二条宽免附件并切合该附件的条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最惠国待遇 透明度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逐步自由化
三、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发展
WTO体制对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促进服务贸易的全面增长 对不同类型的服务贸易产生不同的推动,导致不同类型服务贸
易发展的差异 刺激各国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发展
对外服务贸易,提高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推动世界服务业国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
新的国际服务贸易体制对货物贸易的影响
促进与有关服务密切相关的货物贸易的发展 发达国家有可能在货物贸易方面向发展中国家做出更多让步,
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 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推动国际贸易向深层次发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质性内容
包含序言、二十九条具体条款和八个附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首次确立了有关服务贸易规则和原 则的多边框架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大支柱,确立 了综合解决争端机制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序言 (二)范围与定义 (三)普遍义务与原则 (四)具体承诺 (五)具体承诺义务的谈判 (六)组织机构条款 (七)最后条款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确定服务贸易各成员方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 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发展 新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问题
一、确定服务贸易各成员方共同遵守的国 际规则
长期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一直缺少参与国 际服务贸易的国家地区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和约束机制
80年代后,美国经济增长缓慢,但国际服务贸易连年顺差 作为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美国急切地希望打开其他国
家的服务贸易市场 日本是最大的服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易进口国,为了减少与美国的贸易摩擦,

5-国际服务贸易法

5-国际服务贸易法
2、提单经背书与交付,可将转让人在提单合同中的一切权
利与义务转移给受让人,而无需联系原来的租船人。
3、租船人将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给他的提单背书给第 三人时,该提单成为不同于租船合同的新合同。
三、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据
1、《海牙规则》 ——《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2、《维斯比规则》 ——《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3、《汉堡规则》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4、《鹿特丹规则》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运费的港口装卸费由船方负担。
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舱位,都接受装运.

3、班轮装运的流程
(1)订舱
托运人向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订舱时应在订舱单中填写货物 的详细情况,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即完成订舱。
(2)签发装货单并报关
承运人接受托运人装运申请后,即将装货单签发给托运人,托 运人凭该单办理报关手续。
2、不可存储
3、无形异质
三、服务贸易分类(SISD):
1、商业 2、通讯 3、建筑与工程 4、销售 5、教育 6、环境 7、金融 8、健康与社会服务 9、与旅游有关的服务 10、文化与体育服务11、运输服务
四、法律渊源
1、全球性——世贸组织框架下法律规范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包括8个附录和各成员方 做出的具体承诺表)
(14)包装不善。
(15)唛头不清或不当。
ITEM: DVD PLAYER SINGAPORT TRANSFER MADE IN CHINA .
(16)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17)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 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 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 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 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第五章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ppt

第五章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ppt
NAFTA对未列入清单的部门适用“禁止回退”原 则。即所有的保留或例外只能朝着自由化方向发 展,而不能更趋严格。
三、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原则使一成员方服务提供者在进入另一成 员方服务市场时,能享受同等待遇,有了更广泛的 服务提供方式选择。
非歧视性数量限制原则要求每一成员方把在某一行 业限制服务提供者数量或活动的非歧视措施列明, 任何另一成员方均可要求对这些措施进行咨询以及 就这些限制性措施的自由化及取消进行谈判。
六、利益的拒绝
如果缔约方证实一项服务是由另一缔约方的一个 企业提供的,但该企业为非缔约方国民所有或所 控制,且在任何一缔约方的领土内都没有进行实 质性的经营活动,该缔约方就可拒绝对该企业给 予协定第11章、第12章中的利益。“实质性经营 活动”判断标准,应依个案而定。
七、垄断行业的服务提供者
不得采取与协定义务不一致的措施,在购买或提 供垄断性服务时,必须仅依商业考虑行事,对于 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不得给予歧视,不得滥 用垄断优势直接或间接在非垄断性市场上采取不 正当竞争手段。
十、电信服务
十一、金融服务
NAFTA第14章,制定了一套综合性原则和方法约 束政府措施。具体包括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金融 机构维持的措施、对非成员国投资者在本国金融 机构投资的措施,以及跨境服务,包括银行、保 险、证券服务方面有关措施;
该套约束不适用于一成员国关于退休金计划或社 会保障制度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为政府账户以及 涉及政府金额资源的使用而采取的行动。
力。 二、服务贸易区域性规则与多变规则的关系
二、服务贸易区域性规则与多变 规则的关系
(一)积极影响
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也是以服务贸易自由化为 目标,一定程度上对多边贸易体制起到了补充作 用。

区域贸易协定

区域贸易协定

区域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之间达成的贸易合作协议,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该协定涵盖了贸易自由化、关税减免、非关税壁垒、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扩大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互利共赢。

本文将从区域贸易协定的定义、优势和挑战、全球重要区域贸易协定以及引发的影响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区域贸易协定的定义区域贸易协定是指由一些地理上相邻的国家或地区签署的、旨在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协定。

区域贸易协定通常涵盖了关税减免、减少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提供投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协定的签署可以帮助成员国之间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发展。

二、区域贸易协定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区域贸易协定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进行规范,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贸易环境。

协定中涉及的关税减免和非关税壁垒的降低,有助于降低贸易成本,提高市场准入程度。

此外,区域贸易协定还能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业的发展。

2. 挑战:区域贸易协定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差异和竞争关系,协定的谈判和签署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

其次,协定可能对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产业造成冲击,导致一些产业的相对落后和失业问题。

此外,协定的执行和监督也需要成员国间的合作和协调。

三、全球重要区域贸易协定1. 欧洲联盟(EU):欧洲联盟是全球最重要的区域贸易协定之一,其成员国涵盖了欧洲大部分国家。

欧盟内部实行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政策,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此外,欧盟还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扩大了其在全球贸易中的影响力。

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签署的贸易协定。

该协定旨在消除成员国间的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三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

NAFTA的签署对三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产生了积极影响。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精品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精品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精品1. 前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各国纷纷进行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谈判与签署。

本文将介绍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背景、意义和影响,并重点分析一些重要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案例。

2.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背景随着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

传统的商品贸易逐渐被服务贸易所取代,服务贸易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引擎。

然而,由于各国服务贸易的监管制度和标准存在差异,制约了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应运而生。

3.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意义3.1 促进经济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规范贸易行为,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可以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合作,扩大贸易规模,提升经济效益。

3.2 增加就业机会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推动对于创造就业机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扩大服务贸易的规模,各国可以增加对外服务的需求,进而刺激本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3 提升服务贸易质量国际服务贸易协议可以推动各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和竞争,通过竞争压力,促使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

4.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案例分析4.1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协定涵盖了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多个领域,取消了各项贸易壁垒,促进了北美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

该协议对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服务业都带来了显著的好处,为三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4.2 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是欧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一系列服务贸易协议的总称。

该协定致力于促进欧盟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欧盟服务贸易协定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电信服务等,为欧盟成员国的服务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5.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影响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对各国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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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第一章测试1.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含义是()参考答案:经济自由化2.主要调整对象是涉外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是()参考答案:国际经济法3.国际经济法仅调整私人间的国际商事关系。

参考答案:错4.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组成。

参考答案:对5.国际货币金融法中主要分为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大部分参考答案:对6.东盟和欧盟都是区域性国家为了他们的共同目的建立相应的区域间的合作机制参考答案:对7.国际经济法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交易关系参考答案:错第二章测试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和效力也大为增强了。

参考答案:对2.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以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相关协定为基础的。

参考答案:对3.国际投资法律秩序的变革是指什么方面?参考答案:其余皆是4.国际货币体系与治理体制改革、金融自由化与国际监管、金砖国家的金融合作等,都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参考答案:对5.乌拉圭回合就发达国家提起的三个议题所达成的协定是指?参考答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三章测试1.下列哪一项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要约的必备要件?参考答案:必须包括载明货物的品质要求2.承诺对要约中哪一项变更,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实质性地变更了要约内容,构成发要约?参考答案:货物检验期3.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4.以下哪些情形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货物不符?参考答案:货物不能实现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货物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卖方实际交付的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同5.以下哪一项救济措施,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卖方的救济类型?参考答案:增加货物价格6.C组和F组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转移给买方。

2023修正版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2023修正版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1. 简介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的多边贸易谈判机构的成员国共同签署的一项国际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1995年开始生效,旨在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合作。

GATS 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开放、稳定和具有可预见性的服务贸易体系,以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

2. GATS的原则和目标2.1 原则GATS的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简称MFN)原则和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原则。

-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服务贸易上不得歧视其他成员国,即任何优惠措施都应对所有成员国一视同仁。

-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本国服务供应商与外国服务供应商之间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对外国服务供应商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2.2 目标GATS的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 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通过逐步降低贸易壁垒,减少服务贸易领域的限制和歧视性政策,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 保护服务供应商的权益:通过确保合理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透明的法规制度,共同维护和推动服务供应商的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GATS的落实方式GATS的落实方式主要通过成员国提交和审核各自的服务贸易政策,以及进行双边和多边的协商和谈判。

具体包括以下主要步骤:3.1 制定国内法规成员国需要根据GATS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相应的国内法规,以便保障GATS原则的贯彻和执行。

3.2 提交服务贸易政策说明成员国需要定期向WTO提交有关其服务贸易政策的说明,包括数据统计和政策措施等相关信息。

3.3 审核和考察成员国的服务贸易政策说明会被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进行审核和考察,以确保其是否遵循了GATS的原则和规定。

3.4 双边和多边协商成员国之间可以进行双边和多边的协商和谈判,以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和自由化。

5第五章: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区域性协议

5第五章: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区域性协议

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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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服务贸易是第一次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谈 判范畴,服务贸易本身所涉及的问题又纷繁复杂,不 可能在第一轮谈判中就能够就所有的问题作出多边 的规则和纪律。所以,总协定中就许多问题仅是作 了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关于补贴问题,关于各国相 关资格的认可问题等等,都需要在今后的谈判中进 一步进行深入的谈判。
最惠国待遇是一般性的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贸易领域。其目的 是保证总协定各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享受第三国服务贸易市场 开放的利益时处于同等的竞争条件之下,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透明度原则:《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透明度原则,要求各缔约方立 即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和措施,以及有关的国际协 定。但一旦公开后会阻碍法律的实施,或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 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可以例外。
欧盟有关服务贸易的协议主要就涉及以 下两个内容:一是成员国之间在各服务 部门的相互开放和规则统一;二是欧盟 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他国家开放服务市场 以及利益协调。
1• 2.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2)运输服务贸易协议 (3)电信服务贸易协议
第二阶段
The First stage The second stage
第三阶段 The third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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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阶段谈判的主要内容:服务贸易的定义;适用服务贸 易的一般原则与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规 则、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
★第二阶段谈判的重点: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保障条款 和例外等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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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作用

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协议,于1995年生效。

它是全球范围内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规则制定的权威性文件,涉及了服务贸易的多个领域和方面。

本文将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目的是通过自由化和促进服务贸易的开放与发展,实现各成员国的综合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它强调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性,以提升全球服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GATS规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则。

其次,《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定义为边境交易和跨境供应的形式。

边境交易是指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存在地理上的障碍,而跨境供应是指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之间没有地理上的障碍。

协定提出,成员国应尽量消除或减少这些障碍,以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第三,《服务贸易总协定》还规定了几项原则,以保障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个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提供商应给予与本国服务提供商相同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提供商应给予与本国服务提供商相同的待遇,即不得歧视。

这两个原则的存在,确保了在服务贸易中的公平竞争和平等待遇。

第四,《服务贸易总协定》还包含了一套规则,用于指导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管理。

这些规则涵盖了市场准入、国内管制、国有事业的管制等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准入规则和国著事业的管制规则。

市场准入规则要求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国服务提供商开放市场,并尽可能减少各种限制和歧视行为。

这些限制包括许可和资质要求、数量和资本要求、地域限制等。

成员国需要根据国际贸易规则,逐步放宽或取消这些限制,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国著事业的管制规则要求成员国管制国有事业时,要遵守公平、透明、无歧视的原则,以确保各国服务提供商在国内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平等条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六个部分29条组成。

前28条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共有8个附件)。

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

《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

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4)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Pers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

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

根据协定的规定,WTO成立了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协定的执行。

第一条范围和定义1.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2.为本协定之目的,服务贸易定义为:(a)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b)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c)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提供服务。

通用范文(正式版)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通用范文(正式版)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缩写为GATS)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缩写为WTO)下的一个协定,旨在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促进。

该协定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是全球服务贸易的关键法律框架之一。

背景在全球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服务业已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引擎。

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促进对于全球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由于各国服务贸易政策存在差异,各种贸易壁垒和障碍限制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开始着手制定一系列规则和协议,以达成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促进。

GATS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成果。

目标和原则GATS的目标是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为服务供应商和使用者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机会。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GATS确立了原则:1.最惠国待遇:根据这一原则,成员国在服务贸易中应给予其他成员国最有利待遇,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2.国民待遇:成员国对国内和国际服务供应商应一视同仁,不能对外国服务供应商施加不合理的限制。

3.自由化:成员国应致力于逐步开放和自由化自身的服务市场,通过减少限制和障碍来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4.透明度:成员国应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有关服务贸易政策、规定和程序的信息,确保公开、透明和可预见性。

5.合作:成员国应加强合作,共同解决服务贸易领域的问题和争端。

协定内容GATS协定共包含28个条款,涵盖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促进的各个方面。

其中包括有关市场准入、国内法规、服务质量标准、争端解决、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协定规定,成员国可通过提交承诺表的形式承诺在特定服务领域提供市场准入,承诺的方式包括无市场准入限制、限制市场准入数量或限制额度。

成员国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选择承诺的领域和方式。

此外,协定还规定了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国内法规时应考虑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以及对服务质量标准进行协调和合作的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第五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第五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3 )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 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 员境内开设分行或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4 )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 务,如境外劳务服务。
(即: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 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 服务;
2.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是各国或地区之间跨越国境的 服务提供和接受。
二、服务贸易的特征
与商品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以下几个明显 的特点: 无形性 非储存性 异质性 缺乏所有权 高垄断和高保护性
无形性
第一,在消费之前服务没有一种直 观的物理存在形态
第二,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进出口 统计中没有记载,只体现在一国国际收 支表中。
非储存性
货物商品在生产出以后,进入消费 领域之前,或长或短均有一个存储的过 程。而绝大部分服务生产和消费是同时 进行的,服务商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同 时是一个消费过程,中间无存储环节。
异质性
指服务的构成成分及其质量水平经常变 化,难以统一界定。原因:
1.服务提供者技术水平往往不一样;
2.同一供给者不同条件下服务水平会发生 变化
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的限制、 针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的限制、贸易政策的普遍适用 问题、行业限制等壁垒措施仍普遍存在。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与自由化
一、服务贸易壁垒的含义 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提供者)
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有障碍作用 (增加生产或销售等成本)的政策措施。
二、服务贸易壁垒的种类
第五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2.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条款。第12条。 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在其国际收支严重失调和对
外财政困难或因此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就其作出 具体承诺开放市场的服务贸易采取限制性措施, 或对与这种服务贸易有关的支付或货币转移作出 限制,尤其对金融地位比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 为实现其发展目标而维持其外汇储备的要求给予 充分的考虑。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
一、产生背景 二、谈判过程 三、内容框架 四、一般责任与纪律 (原则) 五、例外条款的规定 六、具体承诺 七、争端解决机制 八、GATS的意义与缺陷 九、货物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之比较
何谓《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994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设立一个货物贸易理事会、一个服务贸易理 事会和一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货物 贸易理事会应当负责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运作, 服务贸易理事会应当负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运作, 知识产权理事会应当负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定的运作。各理事会的成员应当从所有成员代 表中产生。
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 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 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背景
1.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
1982年后,美国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赤字日增, 而在服务贸易领域却占据明显优势,连年顺差。 美国急切地希望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 通过大量的服务贸易出口来弥补货物贸易逆差。
(6)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 ①第8条“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 。a.各
成员方应确保在其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 在有关市场提供垄断和专营服务时,不得背离其 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及其具体承诺所承担的义务。 b.成员方还应确保其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 者在从事其垄断权范围之外而又属于该成员方具 体承诺之内的竞争性服务时,不滥用其垄断和专 营地位而进行与该成员方特定义务承诺不一致的 活动. c.成员方还应确保垄断和专营服务的透明 度,即通知和报告义务。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各章内容概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各章内容概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各章内容概览第一章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本章主要阐明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

第二章货物贸易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

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第三章原产地规则本章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

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协定。

在本章节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

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

在第二节中,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

本章节有两个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

第四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目标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

本章包含高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

效劳贸易总协定名目第一局部范围和定义第一条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局部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最惠国待遇第三条透明度第三条之二jimi资料的公开第四条开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第五条经济一体化之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议第六条国内第七条成认第八条垄断和专营效劳提供者第九条商业惯例第十条紧急保障措施第十一条支付和转移第十二条保障收支平衡的限制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第十四条一般例外之二平安例外第十五条补贴第三局部具体承诺第十六条市场准进第十七条国民待遇第十八条附加承诺第四局部逐步自由化第十九条具体承诺的谈判第二十条具体承诺表第二十一条承诺表的修改第五局部机构条款第二十二条磋商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和实施第二十四条效劳贸易理事会第二十五条技术合作第二十六条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第六局部最后条款第二十七条利益的拒给第二十八条定义第二十九条附件各成员协议如下:第一局部范围和定义第一条范围和定义.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碍事效劳贸易的措施;.为本协定之目的,效劳贸易定义为:()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效劳;()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效劳消费者提供效劳;()一成员的效劳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效劳;()一成员的效劳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提供效劳。

.为本协定之目的()“成员的措施〞是指由以下机构采取的措施:()中心、地区或地点政府和当局;和()由中心、地区或地点政府或当局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为履行本协定下的义务和承诺,各成员应采取所有可能的合理措施以确保其境内的地区和地点政府和当局及非政府机构遵守协()“效劳〞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效劳,但在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效劳除外。

()“在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效劳〞指既不是在商业根底上提供,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效劳提供者相竞争的任何效劳。

第二局部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最惠国待遇.在本协定项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效劳和效劳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效劳和效劳提供者的待遇.一成员能够维持不一致的措施,只要该措施已列进第二条豁免附件并符合该附件的条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解读

《服务贸易总协定》解读

基本内容:共计分为三个大的部分:
1)总协定的条款(29条); 2)附件(8个); 3)承诺表(94个); 4)其他:9项有关文书; 5)金融谅解; 6)4项机构决定和1项贸易环境决定。
(三)主要条款: 1、服务贸易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促进贸易各方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 经济与社会发展。 原则:谈判的原则、互利的原则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围与定义 范围:适用于WTO的所有成员方。政府机构与 部门为己所用的服务不在此列中。
第五章
WTO与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五讲《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 的关于服务的买卖与交易活动。 2、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国 际金融、国际保险、国际信息、国际工程承包、 劳务输出、国际咨询、广告设计、产品维修、国 际租赁、文化艺术交流、教育、电讯、结算等等。
(二)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
• 1、联合兼并重组进程加速 • 2、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 • 3、模块化生产和系统化供货将成为发展 潮流 • 4、低污染、节能汽车是发展方向
三、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
• (一)战略性调整 • 1、放松行政性进入限制,加快推行型式认证 制度。 • 2、创造与维护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 环境 和竞争秩序 • 3、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产业重组,优化产业 组织结构 • 4、调整财政政策特别是消费政策 • 5、大力发展汽车贸易与服务业
七、加入WTO对中国服务业的影响
(一)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 1、发展的低级化。
2、服务贸易的作用明显
3、服务贸易的方式不断丰富 4、法规建设较快。
(二)面临的挑战 1、国内的产业转换的压力 2、国际逆差的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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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从GATS的框架内容的基本确定到最 终达成GATS。1993年12月5日,最终通过了GATS; 1994年4月15日,各成员方在马拉喀什正式签署了G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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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述
《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以下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1)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框架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 (2)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9条,涉及各服务部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
附件以及第2条豁免的附件成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 (3)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0条的规定附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并成
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表 除此之外,还有9项有关文书,它包括部长决定和金融服务承诺谅解书,以
及四项组织机构决定和一项关于服务贸易和环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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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产生 1与始年美共关流墨9此,8自1税动发8月97同美由和,展章年1时、贸贸以成,2l0日月,加易易及为其达,美、协障推世主成美、 墨 定 碍 进 界要(协、墨三,劳上》目二中议加之国实工最,标商)有。正与间谈现、大并是务《关同式标跨也判商环的于:人北服年签准政境通金开经品保贸1在员美务91署有府服信融始过、标易910的自贸45月了关采务服服进服准集1年年临由易47《的购贸务务行务与团个1之日时贸的月美措易磋、法,月内、进易内1加施商劳律促的取三日入协容自。动的进磋消国正定由自力一整商三首式》贸和体个1,国脑生9易资化地9终之签效1协本,区于间年署。定的使经在的6了该月》自美济1所协《9开,由加的有9定北2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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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民待遇原则:〈总协定〉第17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列入其减让表的服务 贸易部门中, 给予任何其它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 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GATS下的国民待遇不同于GATT下无条件的、强制性的国民待遇原则。它 由缔约方根据自己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承担。各缔约方可以决定在哪些部门 或分部门实施这一原则,并可为这一原则在本国某部门的实施列出条件和限 制。因此,国民待遇在此时是可谈判的。
欧盟有关服务贸易的协议主要就涉及以 下两个内容:一是成员国之间在各服务 部门的相互开放和规则统一;二是欧盟 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他国家开放服务市场 以及利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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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 服务贸易规定
• 1.总体目标 • 2.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2)运输服务贸易协议 (3)电信服务贸易协议
最惠国待遇是一般性的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贸易领域。其目的 是保证总协定各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享受第三国服务贸易市场 开放的利益时处于同等的竞争条件之下,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透明度原则:《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透明度原则,要求各缔约方立 即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和措施,以及有关的国际协 定。但一旦公开后会阻碍法律的实施,或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 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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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作用
1、国际服务贸易有了一个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
2、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 3、促进服务贸易自身和相关的货物贸易的发展 4、促进国际服务交流与合作
5、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6、对发展中国家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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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GATS的不足
❖ GATS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有限 ❖ GATS规则的严格性不高 ❖ GATS在许多方面没有规定原则和纪律 ❖ 发展中国家成员获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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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是中国外贸史上: • 第一个完成中国入世双边谈判的国家 • 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 • 第一个与中国展开自贸区谈判的发达国家 • 第一个与中国达成自贸协定的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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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内容
• 货物贸易 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
(二)签署《基础电信协定》
(三)签署《信息技术产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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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服务贸易区域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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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联盟的服务贸易协议
欧盟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为各成员 国之间服务市场的彼此开放,一方面要 形成内部统一的大市场,另一方面又要 做到以整体力量占领国际服务贸易市场, 这两方面的实质其实就是欧盟服务贸易 的内部自由化和外部自由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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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ATS产生的意义与作用
(一)GATS的意义 GATS的生效是GATT成立以来在推动世界自由贸易发
展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它扩大了全球贸易体制的涵盖领 域,初步形成了制定规则、组织谈判、解决争端三位一体 的全球服务贸易协调和管理机制。
通过规则约束、减让谈判、保障条款、惩戒措施等形 成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对减少国际贸易壁垒、推进国际 服务贸易自由化有着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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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类和奇异果等水果的关税会在9年内完全 取消;海鲜的关税则只需5年。目前,中国 对进口牛肉征收12%的关税、对羊肉征收 12%~20%的关税,对猕猴桃征收高达20% 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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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与练习:
•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服务贸易的发展实践, 选取服务贸易的某一行业分析《服务贸易 总协定》对我国该行业服务贸易发展的影 响。
除了上述这些主要的原则以外,《总协定》还就服务贸易领域所涉及的 资格承认、补贴、国际收支平衡、出于一般原因或者国家安全原因可以采 取的例外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4、逐步自由化原则:〈总协定》的第四部分第19条至21条,规定了逐步自 由化的有关内容,敦促各缔约方逐步减少和取消各项对服务贸易发展有不利 影响的措施,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机会,以实现其更高水平的 自由化。在逐步自由化的过程中,总协定也提出应给予个别发展中国家更大 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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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要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
• 1.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 排.2003(CEPA)
•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2007 • 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2009 •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2008 • 5.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 • 6.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2009 • 7.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10 • 8.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2011
第五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区
本章内容
域性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后续谈判
服务贸易区域性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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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变化,服务业在各国的 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上升
★GATT前期的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领域 的大部分市场已经基本开放,剩下的领域各国在短 期内也很难取得进展,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才刚刚 开始,有着广阔的开放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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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毛有配额限制
虽然新西兰羊毛将在2017年实行零关税, 但中国在《协定》中对新西兰的羊毛进口 设定了特别的配额限制。《协定》的附件 中明确写明:任何超过当年对应数量的新 方原产羊毛、毛条进口量,应适用最惠国 适用税率。
根据羊毛种类的不同,配额数量也不相 同。最多的一种在2017年可达3.69万吨, 而最少的只有66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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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服务贸易后续谈判
WTO自1995年1月1日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继续完成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未尽议题,其中,关于服务贸易具体部 门的分项谈判是这些议题中的重头戏。目前,WTO已在 金融服务、基础电信和信息技术三个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 突破,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一)签署《金融服务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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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对外服务贸易的有关规定
• 1.对外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1)对外银行业
(2)对外保险业
(3)对外证券业
• 2.对外运输服务贸易协议
(1)海运服务
(2)航空运输服务
• 3.电讯业的对外协议
• 4.视听服务业的对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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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服务贸易协议
• 投资方面
就投资促进和保护等做出明确规定,为 解决与投资相关争端建立了有效的机制。
• 乳制品关税12年内取消 。
目前,中国对进口奶粉征收10%的关税, 对黄油、奶酪和酸奶制品征收15%的关税, 对工业制成品产品征收9%~30%的关税。 作为回报,中国出口到新西兰的纺织品, 布料和鞋袜也将在未来9年内全部免关税, 而这些产品目前征收的关税为14%。
★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成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的主要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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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历程和GATS的产生
第一阶段:1986年l0月27日正式开始至1988年12月中 期审议前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中期审议至1990年6月 第三阶段: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
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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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服务贸易是第一次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谈 判范畴,服务贸易本身所涉及的问题又纷繁复杂,不 可能在第一轮谈判中就能够就所有的问题作出多边 的规则和纪律。所以,总协定中就许多问题仅是作 了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关于补贴问题,关于各国相 关资格的认可问题等等,都需要在今后的谈判中进 一步进行深入的谈判。
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将 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 也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 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将从《协 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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