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体制与“恶性”的现实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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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体制与“恶性”的现实性奖励
摘要:明代采木,兹事体大,可谓官场之险地。
建于此之上的奖励形成了一种牢固的带着明显奴役性质的循环系统。
比较中西之政体之所以走向不同分化,可知中国政体循环系统之牢固,人民及官僚失去主动人格以及以此为代价的对现实奖励的追逐,是其明显的原因。
关键词:皇木采办;奖励;献纳;总督采办疏草
何谓现实奖励,既有此,就有彼。
笔者看来现实奖励很容易理解,字面就能够懂得,即一切以实质性的物质、权力、名誉等利益为奖励方式,它的相对面自然是虚拟奖励,这以宗教比较普及的西方国家为主。
皇木采办是明代朝廷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个系统的工作。
从机构上讲,皇帝是当然的最高策划者,也是整个采办工作的最后决定者。
当宫殿遭遇火灾或是需要新建宫殿时,皇帝就会做出采木的决定;有时是大臣提出采木的建议。
采木的决定做出后,工部就开始计算采木的具体数额、规格等,待采木量决定后,中央就把采木额分派到四川、湖广、贵州等采木地区。
明代的采木是采办的一种,由于宫廷皇室对木材的需要,采木是项艰巨的任务,内容复杂。
采木的形式、责任分摊以及运输方式都有详细记载,以最近出现的新材料《天一阁藏明代政书珍本丛刊》中所收录的《总督采办疏草》一文三篇最具有史料价值。
对于采木一事,中央委派官员前去督办,由于采木很难顺利开展,木材尤其是上好的良木已在多次开采之下,几乎绝灭,频繁的开采对木材的生长期不能保障,且经常有商人为此破产(以下叙述),因此,必须要实施一些措施,包括管理和收集,以保证任务的完成。
所以,在采木条例方面,下达到地方官身上承担很多责任,但是于责任之外,还有献纳的规定,这个虽不属于硬性规定,但是对于地方官而言是难得的一次升迁或为自己谋荣誉的机会,必须要把握。
于是,在对于献纳的处理上,中央实行了奖励和控制两个方面的措施。
献纳不仅可以给国家带来很多好处,能够保障采木任务的顺利完成,而且给个人也带来许多实质性的利益,鼓励官员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使得官员的献纳给其带来升迁和赐予荣誉的机会。
以《总督采办疏草》中所记载为例,此书有三卷,刘伯跃撰,嘉靖刻本,乃刘伯跃总督湖广、川、贵采木期间的奏疏、条约、公移之合集。
刘伯跃,字起之,江西南昌人,嘉靖八年进士,嘉靖三十五年升工部右侍郎,三十六年钦差湖广、川贵采木,三十七年缴敕回京。
一、资金与木材收集之困难
资金和木材的收集十分困难,因而奖励制度才适应了这一情形的发展。
包括资金和木材的收集、管理和运输等方面,最艰难莫过于资金和木材的收集方面。
1.资金
资金主要是银两的募集。
作为总会计的户部对于银两的积聚来自各个地区,而在明代这个数字总是模糊的很,而且户部只是全国的一个所谓会计形式的机关,并没有更大的权利,因此,对于采办木材所需费用大多起用各地方的起解银,这些全来自对人民的剥削,可想而知其困苦之程度。
“照的采办大木所需价值为急,今本部既无见发银两,而川湖贵州又恐库藏不敷,若不多方区措,必致误事,臣看得户部有见题开纳各项,并本部纳急等事例通行天下,其银俱各解部,但川湖贵州道途遥远,所以输纳数少,今工程用银紧急,难以照常合无。
” [4](481-482)对于银两的筹措有多么困难,渲染纸上,因而对地方的依赖就非常的重要,而地方之有实力的人物无非官僚贵族以及地主乡绅,可以说,国家利用了他们,而他们也利用了国家赐予的这个机会,只是在手段上无所不用其极,跟现在的奖励体制大不相同,完全是一种腐化和不公平的象征。
2.木材
对于木材的收集也极其困难,“照得大木,产于深山穷谷之中,采运甚难,访得现年采木官司互相推避,不肯用心协济。
”[2](482-483)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包括,大的上好的木料由于需要更长时间的栽培,而采伐的过度导致其已基本消失,就算是一般的木材也渐渐变少,而商人在明代属于中层,对于一个强大的集权制小农国家,它根本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因而官吏多相互推诿责任。
这个时期中国人没有什么宗教信仰,此种做法也不违背人们心目中的道德规范,对于处处均平的明代社会,这不是无偿劳动。
因而只有这种诱导性的现实性奖励,才能让他们产生动力,进而不择手段地为政府办事。
二、购买中的阻碍与献纳的出现
1.购买
以地方上的购买以及官督商办为主,酌议木价。
“敕令各抚按官同臣斟酌木数分派各府州县召集木商及访各乡军民凡有合式大木悉为均平收买。
”[3](484)
早在明代弘治年间工部右侍郎彭礼便有“若欲召商上纳,则工部银两有限,日用、造作无穷”之说。
[4]但是,对于召商购买已渐渐不用。
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严重干扰了商办采木,尽管商人采木受到恶劣的环境和一些社会不利条件的影响,但组织商人采木的朝廷对采木的商人并没有给予多少优惠政策,相反,却给他们设置了不少的障碍。
沉重的税收就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郧阳巡抚黄纪贤说:“采木则必招商,招商则必罢税……商不可招而来何也?所得不偿所费也。
”对不合格木材的处置,验收时,官员们对不合格的木材则不予接受,“收者入运,而弃者比银还库矣……惟兹皇木禁用极严,既不收之于官,又不售之于市”。
[5]对于那些不合格的木材,官员还要从商人手中收回已付的银两,而且这些木材既不能移做他用,也不能被出售。
这些不合理的要求常常使商人遭受很大的损失。
种种不利之因素导致献纳的出现。
2.献纳下的奖励制度
皇木采办只是其中的一方面,在献纳中得到的好处,并出于一种需要,在统治阶级之间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
因而在更多的方面进行了联合和勾结,皇木采办、茶、砖等,只要是皇宫或国家需要的,都进行得那么完美,好的一面有利于国家任务的完成和责任的顺利履行,不利的方面更多,使得官场腐败,商人破产,民户生活更为窘迫……这是长期历史性原因,古人信仰自然法则由来已久,以致于人们在这法则的指引下,更加肆无忌惮。
奖励包括(一)土官的献纳。
“准土官献木恩典则例内开宣慰使从三品系崇階为一等若进木验值银三千两宣慰同知正四品次之为一等若进木验值银二千六百两此外宣慰副使宣慰俱从四品为一等宣慰佥事……”[6](485)(二)贵族和官僚的献纳。
如“楚王杉木板枋一百二十块,俱行拖拽,验领附入大簿,并将辰州乡官副使胡鳌进献楠木四根,亦搭薄内,同前月日类揪起,解除辽襄二府报进,在先已请奖,讫为照。
”[7](537)(三)平民百姓的献纳。
如“民间俊秀子弟,身家无过,谙晓书筭刑名,有愿纳银,克吏免其在外候缺,及两考历役径赴部办事者,大二石行头二百五十两,大一石二百三十两,小二石二百两,小一石一百八十两,县司州典一百八十两,条记一百六十两,上纳完日咨送吏部收办。
”[8](24)
三、习惯性社会心理的形成及其后果
恶性现实性奖励不仅在于表面上对社会造成了很多缺陷性的影响,更在于它对于当时至关重要的内在意义,现实性奖励带来现实性的作用,使得明政府的统治得以进一步稳固,在道德的驱使下,整个明王朝在体制上却形成了一个倒金字塔的形状,即在巨大的道德统治下,底层人民缺乏被控制,政府无法统治如此众多的人民,很多命令以及官方文书都只是大致的符合一种思想,与基本事实严重脱节,缺乏明确的数字统计。
封建中国重农抑商,各种儒家伦理也批判功利之心,然而否定不代表不存在,“很显然的,就是所有人都是圣贤,也不可能一个国家,一个朝代所做的事通通与人伦物理无亏”[9](65)“历史是这两种力量的合力,它是好坏的掺合,也是阴与阳的折中。
它吸收了人类的过失,也能继续让他们改造进步。
”[10](65)在明代的很多事件中都表现出在道德掩饰下对功利的一种追求,虽不敢大张旗鼓,却更有过之,所谓光明下的黑暗更肆无忌惮,科举创造了这种机会,扭曲了它本来的作用,在皇恩的浩荡之下,借口赋予“丑恶”以正名,皇木采办在献纳中的奖励就证明了这一点,它完全违背对于官员公平的选拔,也没有顾及后果,贪污腐化的形成接踵而至。
但是,它唯一符合了一点,那就是封建伦理道德,儒家伦理道德为何传承了这么长时间,也是与此有关吧。
我要说的这种奖励恰恰不是它加快了社会腐化的程度,或者对一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造成了多大的伤害,而是它本身就是封建官僚制度的一种,它强化了集权统治,成为完全公开的“潜规则”。
正是无数这样的潜规则的存在,使得中国几千年的封建集权统治屹立不倒,持续了很久。
参考文献:
[1][2][3][6][7][8]虞浩旭等.天一阁藏明代政书珍本从刊(总督采办疏草,卷之一))[M].北京:线装书局,2009.
[4]明孝宗实录(卷一二0).
[5](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二七)[G].北京: 中华书局,1962.
[9][10]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角[M].九州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