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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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成都市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附件 2

成都市教育局

成教函〔2012〕269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领

衔人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组建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

的通知》(成教函[2012]105 号)要求,经教师和校长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市教育局审定,现将首批35 个市级名师工作室和12 个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名

单予以公布(附件1)。为切实推进首批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

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领衔人加快制定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2013- 2015 年),包括方向、目标、项目、预期、措施等,并于2012

年12 月31 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审核、公布。二、各单位加强宣传动员,根据《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

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做好工作室成员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和领衔人提名相结合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

件2),每人限申报两个工作室,每个区(市)县申报名师工作室成员名额不超过35 人(每个直属、直管学校或单位不超过3 人)、申报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名额不超过15 人(每个直属、直管学校或单位不超过2 人)。

三、各单位于工作室方案公布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工作室成员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经市教育局审核。

四、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已设立的区(市)县级工作室要加强管理,办出水平和特色。未设立工作室的,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3 年内设立,实现工作室的全市满覆盖。

联系人:王琴,电话:,邮箱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2012 年12 月4 日

(附件)

成都市首批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单

成都市首批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名单

附件3

成都市教育

局成教函〔2012〕270 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建设,

现将《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行)》

2.《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考核办法(试

附件1

成都市教育局

2012 年12 月4 日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组建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成教函[2012]105 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名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成都市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工作室的组建。市教育局负责组建工作室,工作

室由1 名领衔人和2-4 名骨干(优秀)教师(校长)组成。

领衔人由市教育局遴选、审定并公布,工作室以“成都市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姓名+工作室”命名,统一规范

挂牌。

领衔人和成员实行双向选择。成员由本人申请、学校和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领衔人自主确定,动态管理,报市

教育局备案。成员原则上以县级及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学

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及校级干部为主,其中二、三圈层学校

教师或校级干部不少于1/2。

第二条工作室的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事务工作。领衔人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代管区域内的市级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建立和完善工作室的激励机制。工作室要加强自身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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