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摘要: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含义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办理流程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重要性四、如何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正文:建筑起重机械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其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度和人员生命安全。
在我国,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的证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本文将围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含义、办理流程、重要性以及如何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展开阐述。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含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是政府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和合规性的认可,是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合法使用的凭证。
只有具备该证书的起重机械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使用和租赁。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包括以下内容:机械型号、生产厂家、产权单位、使用范围、安全装置、检验周期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使用单位向当地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提供起重机械的产权证明、产品合格证、安装验收报告等材料。
2.资料审核:建设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起重机械的合规性。
3.现场查验: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查验,检查机械的安全性能、安装情况等。
4.发放证书:审核合格后,建设部门向使用单位发放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重要性1.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是起重机械合法使用的依据,不具备该证书的机械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安全保证:证书的颁发体现了政府部门对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的认可,有利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3.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使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
四、如何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1.做好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性能良好。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违章作业。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塔吊、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
三、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担负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并负责指派专人负责施工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维护和维修工作;2.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3. 操作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起重机械,确保操作安全;4. 维修人员负责按照维修计划定期检修施工起重机械,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5. 司机需按要求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保养、维修和检查,并保证行车及操作的安全性。
四、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流程1. 施工起重机械购买入库(1)任职部门:物资管理部门(2)流程:a. 根据工程需求和预算编制购买计划;b. 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购买施工起重机械;c. 核验购买的施工起重机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d. 将购买的施工起重机械入库并记录到物资管理系统中;e. 完成入库手续后,通知项目部门出库。
2. 项目部门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1)任职部门:项目部门(2)流程:a. 项目部门向物资管理部门申请出库施工起重机械;b. 物资管理部门将施工起重机械出库,并通知项目部门;c. 项目部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需填写《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d. 填写完毕后,将登记表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核对并签字确认;e. 完成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工作。
3. 施工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1)任职部门:项目部门(2)流程:a. 项目部门需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和修复;b. 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性能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c. 按照要求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清洁和消毒;d. 当发现施工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时,需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e. 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操作工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5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淮阴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淮阴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1、《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____份;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____份;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____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____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____份;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
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
第七条淮阴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淮安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文(二篇)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文一、引言起重机械是工程建设等各个行业中常用的设备,它的使用安全对于工程施工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我们制定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登记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保障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2. 适用范围本登记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三、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1. 登记依据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安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登记的内容(1)起重机械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设备编号等信息。
(2)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3)设备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单位、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信息。
(4)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包括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
(5)设备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
(6)设备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原因、事故处理情况等信息。
3. 登记的方法和程序(1)登记方法:采用电子登记和纸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便于信息的管理和查询。
(2)登记程序:a. 使用单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
b. 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使用单位。
c. 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填写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d. 将登记表归档保存,并进行信息录入。
e. 定期进行登记信息的核对和更新。
4. 登记的责任和义务(1)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a. 填写真实、准确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b. 定期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c. 协助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的验收、维护保养和事故处理。
(2)设备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a. 审核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审核结果。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指对建筑施工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的制度。
1. 目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升降机等。
3. 登记内容: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安装地点、使用单位、使用人员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登记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报告、维修记录等相关材料。
4. 登记程序: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程序一般包括设备验收、设备登记、设备备案等环节。
首先,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测试。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将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信息填写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获得登记证明文件。
同时,对于较大型的起重机械设备,还需要进行备案,备案后方可使用。
5. 监管与处罚: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需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对未进行登记或没有备案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通过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从而保障施工工作的安全和顺利
进行。
同时,也可以提高起重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并且方便进行相关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本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合规使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內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
3. 定义3.1 起重机械:指用于起吊和搬运物体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等。
3.2 使用登记:指对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的登记,记录起重机械的基本信息、操作人员信息以及使用情况等。
4.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4.1 本单位所有起重机械必须进行使用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4.2 使用登记包括以下内容:4.2.1 起重机械基本信息,包括起重机械名称、型号、制造商、额定载荷、额定起重高度等。
4.2.2 使用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2.3 操作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职务等。
4.2.4 使用日期和时间,记录起重机械的使用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4.2.5 使用地点,记录起重机械使用的具体地点。
4.2.6 使用目的,记录起重机械的使用目的。
4.2.7 使用情况,包括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故障情况等。
4.3 使用登记表必须由操作人员在使用起重机械前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由主管签字确认。
4.4 使用登记表必须保存并备案,方便日后跟踪、查看和管理。
5. 管理措施5.1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5.2 使用登记表必须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便于操作人员随时填写和查看。
5.3 每天开始使用起重机械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记录在使用登记表中。
5.4 发现起重机械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报告。
5.5 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6 各级主管必须定期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对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及时处理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情况。
5.7 对于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必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1. 引言施工起重机械在现代建筑工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安全施工和管理,需要建立和完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目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安全考核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2. 制度目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并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具体目标包括:•统一管理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确保其在合适的时间内投入使用;•提高使用者对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完整性;•提高工地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 使用范围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的建筑工地。
包括但不限于塔吊、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械设备。
4. 申请程序4.1 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且具备操作施工起重机械的能力;•申请人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4.2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登记申请:•申请表格:包括施工起重机械的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操作证书的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具备操作施工起重机械的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培训合格证书、安全操作规程等。
4.3 申请流程•申请人准备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工地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进行安全操作能力的考核;•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将安排申请人进行培训或教育,以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培训或教育合格后,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程序完成。
5. 安全管理要求5.1 设备检查•申请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必须对其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制动系统、安全装置、电气线路等;•若发现异常情况,申请人应立即向工地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2 安全操作规范•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集中注意力,避免分散注意力导致操作失误;•不得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超出其承载能力范围的情况;•严禁在施工起重机械的作业范围内进行走动或停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场或移位安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一)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4份;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3、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1份;
4、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及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6、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1份,属于租赁单位的,租赁单位证明要加盖行政公章。
(二)使用登记机关对以上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
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使用登记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后盖章,发放登记证标牌和登记标签。
使用单位应将领取的登记标签贴在标牌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应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1、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的;
2、起重机械已超过使用期限;
3、特种作业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4、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5、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四)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四章安装告知第五章使用备案登记第六章备案编号规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六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15日,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包括: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5.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6.其他。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模版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模版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施工安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登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
三、登记内容1. 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2. 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 机械设备的作业范围和工作条件。
4. 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的姓名、年龄、技术等级和证书编号。
5. 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和施工单位名称。
四、登记程序1. 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单位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a. 机械设备的购置证明文件。
b. 使用人员的相关证件和培训证书。
c. 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许可证。
2.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予以注册登记。
3. 注册登记完成后,发放登记证书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
4. 登记证书和使用登记证书需在工地现场进行公示,方便监督检查。
五、使用要求1. 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
2. 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的证件。
3. 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并提供使用计划和操作流程。
4. 机械设备的使用时,必须进行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生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6. 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六、监督检查1. 所有注册登记的机械设备必须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 相关部门可以随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对不合规的设备及时处置。
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相关部门可以暂停使用并责令整改。
七、惩罚措施1. 对于未经注册登记的机械设备,由相关部门责令停用,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使用计划和操作流程的机械设备,相关部门可以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文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的日益增多,起重机械的使用在建筑工地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但是,起重机械的不当使用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我们制定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登记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建筑工地、工厂、物流园区等。
三、登记内容1. 起重机械基本信息登记表格中应包括起重机械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家、使用年限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要记录起重机械的注册证书编号、安装调试记录等。
2. 使用者信息登记表格中需记录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同时,还要记录使用者的资质证书编号和工程承包范围。
3. 使用计划使用者需编制起重机械的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排等。
使用计划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备案,在使用前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4. 检验维护记录登记表格中需记录起重机械的检验和维护情况。
使用者需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将记录上报至管理部门备案。
5. 事故处理记录登记表格中需记录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处理情况。
使用者需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以备后续审查。
四、登记流程1. 登记申请使用者在准备使用起重机械之前,需向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起重机械基本信息、使用者信息以及使用计划等。
2. 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核,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并核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3. 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定期巡检和监督。
定期检查包括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 故障处理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使用者需及时报告,并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需做好记录,以备审查。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其使用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监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提高施工作业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登记: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单位、出厂编号等基本信息,以便进行管理和监管。
2. 设备检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可靠性,防止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
3. 使用登记: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每次使用进行登记,记录使用日期、具体工地和工程项目、使用时的安全措施等信息,以便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管。
4. 设备维护: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5. 事故统计: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6. 监管和处罚:对未经登记和未按规定使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监管,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经自检、检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取得使用登记牌,或附着于设备底部显著位置,表明本设备属合法使用。
安装单位办理设备拆除告知手续时,使用登记机关出首其使用登记牌。
办理设备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租赁单位网上申报并打印萤龛爰㈣的使用登记审核表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申报表(盖总公司章);
2、产权备案牌复印件(省外设备出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直效产权备案资料)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盖总公司章);
4、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测合格报告及不合格项整改表;/VWWVWWVWWVWWWS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
6、操作及指挥本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设备管理制度;
8、使用单位经批准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如遇塔机附近有高压线、塔机作业影响附近建筑或构筑物安全、多塔交叉作业等特殊情况,须提交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及有关验收记录。
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1]7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1]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表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备案包含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加装(拆除)知会和采用备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更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备案查阅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创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备案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相关手续时,应向设备备案机关递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生产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自接到产权单位递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合乎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展开编号,向产权单位签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予以备案,并通告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少于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采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更改时,原产权单位应抱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至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冻结相关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归还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完整版)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杜绝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工地,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 2018〕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初次登记制度从2018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和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的设备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负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申请初次登记。
(一)申请初次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1)《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报资料清单》;(2)《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请表》;(3)产权单位营业执照;(4)起重机械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5)产品出厂合格证;(6)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7)安装使用说明;(8)已使用的起重机械提供前次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维修保养证明;(9)进口设备提供“商检”证明或首台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设备质量证明资料;(10)2018年1月1日后出厂的塔机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二)各施工安全监督站在收到办理申请初次登记起重机械的资料后须进行审查,经核对设备后在《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报资料清单》加注核查意见,并签名盖章确认,连同申报资料清单的 2至5项上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统一的编号、登记造册、发放《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三)起重机械申请初次登记分两阶段进行, 2018年12月办理我市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以及新开工工程的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初次登记; 2018年1月至3月办理在用的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初次登记。
(四)在我市办理初次登记的起重机械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编号共8位,前2位为英文字母,后 6位为阿拉伯数字,第 1位字母表示起重机械类型编号,第 2位字母 E表示佛山市区域编号,第 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办理初次登记时设备使用的所在地,第 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办理登记的年份,第5~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该类起重机械的顺序编号。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
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起重机械申报定期检验制度1、目的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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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宜昌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登记表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宜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制
设备情况表
安装单位情况表
施工单位情况表
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
产权单位(章): 设备备案证证号:
注:本表由产权单位填写,在设备安装备案时,产权单位须如实填写设备本次及以前使用情况。
设备大修记录表
注:本表所指大修包括设备的金属结构维修及旋转系统的更换等,大修完毕设备必须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安装,设备安装登记时必须附安全技术性能评价报告原件。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备案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自检验收表
注:验收结论必须量化。
塔式起重机共同验收记录
说明:“试运行”栏中“超载25%静载”,只在新塔和大修后第一次安装时进行。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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