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明电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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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现决定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目的是全面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二、活动时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将于本月底开始,持续一个月时间。

期间将对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逐一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三、活动内容:1. 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2. 对员工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是否齐全并正确使用。

3. 对企业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 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员工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5.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四、活动要求:1.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全面、细致、深入。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台账,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3. 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提高管理水平。

4.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活动总结: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活动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整改落实。

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充分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积极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让安全生产工作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XXXXXX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XXXXXX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XXXXXX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XXXXXX〕3 号)和《XXXXXX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XXXXXX安全〔XXXXXX〕180号)文件要求,XXXXXX结合《XXXX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决定立即开展以“现场排查、隐患治理、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重点,坚持岗位自查与自改相结合、单位自查与督查相结合、XXXXXX 督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并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做到彻查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机构及职责遵照《XXXXXX 关于开展XXXX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检查时间、范围和重点(一)检查时间XXXXXX 年7月至12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同时开展。

(二)检查范围此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覆盖XXXXXX各单位、工程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重点此次安全大检查应符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还应检查以下重点内容:1.健全责任体系情况。

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情况;各单位“五落实五到位”以及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公司安全检查通报文档6篇

公司安全检查通报文档6篇

公司安全检查通报文档6篇Company safety inspection notification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公司安全检查通报文档6篇前言: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适用于行政机关,党务机关及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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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公司安全检查通报范文2、篇章2:公司安全检查通报范文3、篇章3:公司安全检查通报范文4、篇章4:质量安全检查通报范文5、篇章5:质量安全检查通报范文6、篇章6:质量安全检查通报范文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对于工伤的安全检查应该给予通报,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公司安全检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篇章1:公司安全检查通报范文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1号)精神和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东风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东风司发〔20xx〕16号)及《十堰管理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东风十管发〔20xx〕25号)要求,结合房地产公司实际,定于20xx年4月21日-23日,在房地产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0.04.10•【文号】发改能源[2010]709号•【施行日期】2010.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中煤、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集团公司: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煤矿建设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遏制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基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基建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保障能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的领导和监督。

国家安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国家安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一个时期以来,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多发。

2009年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7人;2010年1月至4月20日,发生重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2起,死亡30人、受伤14人。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冶金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未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盲目组织施救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气事故的预防和控制,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交叉作业及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决定组织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所有含焦炉、高炉、转炉的冶金企业。

二、检查内容各冶金企业按照《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煤气安全检查表》(附件3)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统筹组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冶金企业,并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自检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级监管的冶金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

现场检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专项检查期间,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比例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原则上尽可能多抽查一些地区和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专项检查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一)冶金企业要提高认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0条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第17条的规定,在交叉作业情况下,将涉及本企业和外委外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并承担和落实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新煤安监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煤安监发〔2010〕88号)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新疆煤监局、自治区煤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迅速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集中多发势头,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新疆煤监局、自治区煤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建设项目、生产矿井进行拉网式检查。

有关安排如下:一、检查组组成局机关抽调29名专业人员,分别与南疆、东疆、北疆监察分局配合,开展辖区各类煤矿安全检查。

1、南疆检查组:组长常源、边德运,人员组成为局机关8人(安全监察处5名、办公室1名、纪检监察室1名、信息调度中心1名)、南疆监察分局人员。

2、东疆检查组:组长张永清、关海山,人员组成为局机关11人(事故调查处3名、规划发展处5名、科技装备处1名、人事培训处1名、政策法规处1名)、东疆监察分局人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0年第1号--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0年第1号--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0年第1号--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6•【文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10年第1号)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决定对2010年以来有关47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六日附件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一、河北省(1起)1.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北大地煤矿“3·2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二、山西省(2起)2.山西省大同市环城高速“3·14”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5·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三、内蒙古自治区(1起)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满铁路新建线路段“8·13”工程车辆重大溜逸事故。

四、辽宁省(2起)5.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6.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8·28”重大火灾事故。

五、吉林省(2起)7.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宏远煤矿“8·10” 重大淹井事故。

8.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爱民医院在建住院部大楼工地“8·16”升降机重大坠落事故。

六、黑龙江省(2起)9.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李贵渡口“5·23”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中煤、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集团公司:今年以来,部分地区煤矿建设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遏制煤矿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基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基建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保障能源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的领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矿山,不留死角,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监察执法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建设安全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

关于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范文五篇【篇】

关于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范文五篇【篇】

关于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范文五篇【篇】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

那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范文有哪些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范文的全部内容了,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自查报告范文(一)辖区各印刷复制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9〕4号)以及《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印刷发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确保印刷业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梅列区印刷复制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印刷复制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安全设施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印刷复制企业要结合《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关于加强印刷复制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文〔2019〕78号)和国家、省、市发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各种劳动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操作中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等。

三、排查隐患,边查边整改各印刷复制企业从即日起,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印刷复制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企业自查不认真、隐患情况知情不报、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严重事故的,我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0年关于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范文五篇【精选篇】

2020年关于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范文五篇【精选篇】

2020年关于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范文五篇【精选篇】自查报告范文(一)辖区各印刷复制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明电〔2010〕4号)以及《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印刷发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确保印刷业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梅列区印刷复制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印刷复制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安全设施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印刷复制企业要结合《三明市文化与出版局关于加强印刷复制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文〔2009〕78号)和国家、省、市发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各种劳动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操作中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等。

三、排查隐患,边查边整改各印刷复制企业从即日起,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印刷复制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企业自查不认真、隐患情况知情不报、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严重事故的,我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自查报告范文(二)本公司于****年**月**日注册成立,于****年**月**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粤)新出印证字*****号,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津安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津安办〔2010〕25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0〕5号)的要求,切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市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重点集团公司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通过督查工作,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指示要求,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区域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督查的时间、范围、组织方式和职责分工(一)督查时间此次安全生产督查活动自2010年5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二)督查范围在全市所有区县和行业(领域)内全面开展,重点督查全市各区县、街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三)组织方式和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督查和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相结合的组织方式进行。

1.相关专业行业和领域的督查职责分工:化工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非煤矿山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和房管局、市地矿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烟花爆竹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供销社负责,市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冶金有色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建筑施工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建交委、市市容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特种设备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道路交通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交通和港口局、市政公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水上交通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天津海事局、市农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水利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电力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经信委、市电力公司负责;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农委负责;民爆器材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国防科工委负责;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市消防局、市商务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铁路运输方面的督查工作,由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负责;民航方面的督查工作,由民航天津安全监管局负责。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消除生产、生活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我们将于12月下旬进行一次年终安全检查。

以下是本次安全检查的相关事宜通知:一、检查范围:公司所有范围。

二、检查时间: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结束。

三、检查方式:采取各部门自查自纠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进行。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检查工作分三步进行:1、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20日起至12月25日)要求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检查阶段(2016年12月26至28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检查小组,对公司的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订安全生产纠正及预防措施,各部门需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防止安全隐患再发生,确保落实。

3、跟踪整改完成情况(2017年1月10日)对在检查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者,将责令部门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参加检查人员及计划:日期。

检查地点。

参加人员12月26日。

xxx场所。

xxx部门负责人等12月27日。

xxx场所。

xxx部门负责人等12月28日。

xxx场所。

xxx部门负责人等六、检查的重点内容1、基础设施主要检查内容:地基是否下陷;墙体是否有开裂/裂缝、凿痕;门、窗是否破损;栋梁/框架是否移位;楼顶是否渗漏;雨季三防隐患;2、电气安全主要检查内容:检查变压器外观、是否过流、过热及运行情况等;检查配电房防小动物措施;检查配电柜的开关、电和母线等是否良好;检查电气运行负荷分配均衡情况;检查架空线、电缆、路灯的日常检查维护情况;检查照明设备完好情况;检查发电机运行的完好性。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等是否完好;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是否有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或设备;是否有过期临时设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 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查督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综合检查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深化"打非"专项行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等重点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5.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雨季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6.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跟踪督办制度各项要求,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区按照安委办〔2011〕21号文件和本通知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6月21日至30日,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进行督导调研(各督导调研组具体抵达时间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4.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要将此次综合检查督查活动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相结合,以国发〔2010〕23号文件发布一周年为契机,深入总结基层和企 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方针的好做法、好经验,研究形成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思路和对策,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5.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在开展综合检查督查的同时,向所到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传达张德江副总理在山西、湖南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 神,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 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深入、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贯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苏树林总经理的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公司决定4月6日至4月16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强化设计、施工及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安全建设,切实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认真组织好“我要安全”主题活动,确保安全投入、安全措施、现场监管和应急处臵到位,确保春末夏初雷雨多发时期的安全生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4月6日至4月13日为各单位自查自改阶段;4月14日至4月16日为公司专业组检查阶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各级HSE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HSE岗位责任制的修(制)订情况:查是否对本单位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HSE 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查是否对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HSE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查领导干部HSE责任制的落实考核情况:查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重大风险作业的审批与把关、重大事件的预防与处臵情况,是否把好安全重点关;查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安全问责制落实及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

2.查生产运行装臵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关键生产装臵和重点部位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检维修管理、安全装备管理等情况。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大型机组及转动设备的管理、运行情况;电气系统“三三二五”制的情况;仪表联锁系统投用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可燃气体报警仪、火灾报警系统的配臵、管理情况;贯彻集团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生产加工高含硫原油企业防止硫化氢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边生产边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京建发{2010}176号 4-16

京建发{2010}176号 4-1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0〕176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安发〔2010〕7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建设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建设系统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首都建设施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一)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临时设施的搭建情况;绿色文明施工情况;防汛预案制定及安全迎汛情况等。

(四)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五)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5.23•【文号】安监总煤调[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8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5月中旬,全国发生两起因违法组织生产导致的煤矿重大事故,分别是:5月13日21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

该矿属技改整合矿井,由原三合、龙场、普安联营3个煤矿整合而成,技改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技改工程尚未竣工。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原龙场煤矿非技改区域老系统内非法组织生产,以掘代采,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政府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已责令有关地方政府按程序给予普定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事故发生地猫洞乡乡长停职检查,县安全监管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猫洞乡副乡长撤职的处分。

当地公安机关已控制该矿矿长、生产副矿长等人,冻结了该矿银行账户,正在采取措施追捕该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2名逃匿者。

经初步核查,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非法组织生产。

该矿采取欺骗手段,向县煤炭局申请在原龙场煤矿副井(技改保留井筒)内进行排水及清理巷道,但实际在井下老系统内布置了8个作业点,非法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前已非法出煤3000余吨。

二是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

该矿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在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具有突出危险性的M0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安委明电1号

安委明电1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缘严重等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国丌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季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三、检查内容(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足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忠。

具体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安委明电〔2010〕1号

安委明电〔2010〕1号

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具体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机关各处室、黄山船厂、通讯公司、各轮、驳船队: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4月3日全线安全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局面持续稳定,特通知如下: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组织学习3月26日x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集团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按照刘锡汉总经理提出的“务实、扎实、踏实”的作风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

2、全面开展“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的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操作预案的落实情况。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将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作为近期安全工作重点,认真查堵隐患和漏洞。

公司已组成由领导带队的六个安全检查组,将自4月3日下午开始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隐患和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将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不稳定因素。

3、针对水位、气候、航道条件等外部航行环境变化的特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长宁船安发[~]第10号《关于做好二oo五年第二季度船舶航行安全工作的通知》的七点要求。

从思想上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从技术操作上适应安全生产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三防一禁”(防碰撞;防搁浅;防沉没;禁止违章航行)的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严格规章制度,严查“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努力提高驾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行为。

4、认真汲取兄弟单位船舶事故教训,反思往年二季度的事故案例,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预控质量。

公司将在继续对315kw 拖轮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对二季度列出的重点船和重点人进行跟踪指导,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5、认真总结“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中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深入扎实开展“船舶、班组安全竞赛”和六月份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措施1、安全生产六进是什么安全生产六进是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活动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六进”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把“六进”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整体合力。

(1)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基本措施是什么一是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安全培训教育措施;三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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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
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
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5月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

国资监管部门要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检查。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在建矿井和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

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要从勘探和设计
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

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

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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