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十二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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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十二表法》
摘要:《十二表法》是古代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是罗马平民与贵族两大阶层利益平衡的产物。基于罗马的商品经济的萌芽、相对民主的政治体制、”个体主义”的公民文化及其自然法的思想理念,其中蕴含了重私权与效用的私法精神。
关键词:十二表法;私法;效用
一、《十二表法》概述
1、《十二表法》的起源
《十二表法》,即《十二铜表法》,制定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是罗马成文法的起点,也是世界古代法中最著名的法典之一。经过平民成文法运动的多年努力,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在学习和借鉴希腊法制基础上,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至此,罗马终于制定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即《十二表法》。
2、《十二表法》的基本内容及精神
《十二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共十二篇。可见,其内容广泛,以保护私有财产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同时涉及刑法、诉讼程序。
《十二表法》是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与贵族斗争过程中产生的罗
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将罗马法中以习惯法形式存在的物法、契约法精神以实在的法律制度形式肯定下来,按李维的说法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首先,《十二表法》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要内容,体现了重私法、重个人权利的思想。罗马人重视从法律上确认公民个人的权利;其次,它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精神,就像教会法充满了上帝的意志一样毋庸置疑。梅因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假使不是有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 [1]
二、《十二表法》中重私权、重效用的背景与原因
1、产生背景
从地理环境上看,古罗马文明兴起于欧洲南部的意大利半岛,缺乏良好的港湾,因此海上航运贸易并不发达,但是气候温和、土壤肥沃,为当时农业与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农业文明的自然历史背景使得古罗马人有着非同一般的实效思想。从时局状况上看,罗马国家内部的政治斗争,即平民与贵族的政治斗争不断。罗马共和国实际上由贵族控制,平民权利有限,奴隶更无权利可言,平民与贵族见矛盾尖锐,一部具体成文法的制定不仅是民心所向,而且可以缓解平民与贵族两大阶层之间的矛盾,整合了罗马公民集团之间的利益。
2、主要原因
(1)、源自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的熏陶,罗马人崇尚平等、自由、理性,并且肯定个人利益、个人主义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自然法思
想。在希腊智者和犬儒学派中已有重视个人权利思想的萌芽,罗马人则把这种重私权的思想由理想层面转化到切实的实行。
(2)、农业文明的自然历史背景造就了罗马人重视实效和实际利益的文化精神。与希腊人不断在哲学的漩涡中寻找正义的历程有着质的差异,罗马人不懂形而上学的研究,而注重法的实务,罗马法学家提出的原则与理论都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黑格尔说,就连乞求神祗和祭祀神祗,罗马人都是因窘迫急需,而不是没有利害关系的感谢。[2]
(3)、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和法律思想。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以及航运经济贸易与航海活动的频繁,个人权利意识与契约精神渐渐从抽象变得具体化,经济发展需要有权威的私法规范予以保障。罗马法学家认为,一切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应得到保护,国家绝不能以任何方式侵犯公民权利,一旦财产权被侵害,正义原则也就从跟不上受到了破坏。
(4)、早期罗马只有习惯法,执法者可任意解释法律,遇有物权、债权、继承上的讼争,贵族的司法者便徇情枉法,执法裁量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保民官主张编订成文法以限制贵族的专横与压迫,保证个人权利公正的实现。十二表法的出现正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
三、《十二表法》中重私权、重效用的具体体现
综观《十二表法》全文,虽然还存在些许原始社会氏族习惯,如同态复仇等,但仍然以私法规范为主要内容。其中从私法条文的多
寡可以看出罗马人对个人利益的重视,从而间接推断出罗马人已经具有了现代人的私权意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罗马人的”重要兴趣是发现和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关系的关系。”[3]因此,《十二表发》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当时急需解决的具体而实际的问题。
《十二表法》是以维护奴隶主私有制为核心,虽然保留了氏族社会末期的父权家长制和某些野蛮行为的残迹,如家长对家属的绝对支配权、宗亲继承、同态复仇等等。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该法是当时罗马社会的真实写照,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平民的要求,顺应了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平民对个人利益与效用的追求。第一,它的内容明显侧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由于罗马法还处在发展的初期,内容涉及宗教法和世俗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诸法合一。但第四到八表皆是完全的私法规范,其他七表也不同程度的体现了私法规范的踪迹。第二,它突出地保存了传统的形式主义,契约意识逐步压倒血缘因素,父权、夫权开始动摇,而效用意识则日益突显。注重经济交往中的契约,商业贸易、借贷、租赁财产转让、遗嘱继承等强调双方意思合致。例如,买卖不动产和奴隶等,除当事人亲自到场外,还必须邀请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的参加,讲规定的语言,才能生效。第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十二表法》根本上维护的是商品生产者和奴隶主的利益,恩格斯曾指出:”古罗马的立法那样残酷无情??是纯粹由于经济强制,作为习惯法而自发地产生的”。 [4] 第四,《十二
表法》是一部”对双方均有益并且使双方拥有平等的自由权的法律规范”。 [5]平民从与贵族的斗争中取得的利益以明确的条文确认,量刑定罪,都须以条文为准。如《十二铜表法》第三条规定: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如借贷利息。保护了平民的个人利益,体现了自由平等精神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四、《十二表法》中体现的私法精神
在自然法精神的沐浴下,罗马人私法精神迄今为止仍为学者津津乐道。那重私权、重效用的《十二表法》的私法精神包含哪些呢?承认个人独立的人格、个人为法的主体、个人生产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6],此即为私法精神的真义。简言之,私法精神主要表现为平等主体意识、意思自治和权利意识。
体现十二表法精神的第一个理念为平等主体意识。罗马法首先是调整平等市民之间的法律制度。”从此,国家对法律行为的有效、无效、赔偿、处罚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至再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不同而加以不同的对待。”[7]在罗马法中,“一切权利均因人而设”,但并非一切人均为罗马社会的权利主体,除了是人以外,还需具备其它基本条件:是自由的,而且,就市民关系而言,还应当是市民。因此,凡是合乎上述三个条件的就可以成为罗马法上的平等主体。奴隶,一般不是权利主体而是权利客体,但是在取得自由人身份以后就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变成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