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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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帮扶残疾儿童管理制度

学校帮扶残疾儿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残疾儿童的教育帮扶工作。

第三条学校帮扶残疾儿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残疾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二)注重残疾儿童个性化发展,提供适宜的教育教学方案;(三)加强家校合作,共同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四)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

第五条学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学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计划;(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残疾儿童帮扶工作;(三)监督指导各年级、班级开展残疾儿童帮扶工作;(四)总结推广残疾儿童帮扶工作经验。

第六条学校残疾儿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根据残疾儿童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确保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第八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针对残疾儿童的特点进行教学,提高残疾儿童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加强与普通教育课程的融合,让残疾儿童参与正常课程学习,享受同等教育机会。

第十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定期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方案。

第四章家校合作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家校沟通。

第十三条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残疾儿童帮扶活动,共同关注残疾儿童成长。

第十四条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志愿者队伍,协助学校开展帮扶工作。

第五章社会支持第十五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帮助。

第十六条与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帮扶活动。

第十七条加强与社会媒体的沟通,宣传残疾儿童教育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六章奖惩与考核第十八条对在残疾儿童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其次,教育措施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关键。

教育部门在部署残疾儿
童入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是制定了细化的入学政策。

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了不同
的入学政策,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班级设置特殊教育班、招生照顾等,确保残疾儿童能够接受适宜的教育。

二是加大对特殊教育设施的投入。

政府投入资金用于建设和改造特殊教育设施,提供残疾儿童所需的教育环
境和设备。

三是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教育部门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
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最后,社会支持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重要保障。

残疾儿童入学过程中,社会各界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家庭的支持是残疾儿童顺利
入学的前提。

家庭应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帮助残疾儿童适应学校环境。

另一方面,社区和社会组织可以为残疾儿童
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社区可以开展志愿活动,帮助残疾儿童解决入学
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帮助残疾儿童
融入学校和社会。

总之,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是促进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
重要基础。

通过政策法规的保障、教育措施的落实以及社会支持的提供,
我们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入学环境,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
权益,并发挥出自己的潜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

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

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第13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此项工作。

首先,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其次,督促儿童、少年的法律监护人确实履行其义务,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按时入学。

铁门镇中心小学为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班班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特别是保证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等孩子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同在蓝天下,共享和谐阳光。

为此,铁门镇中心小学与本校各班班主任签订此责任书,对未采取措施组织防止本班学生辍学的,依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条款追究其责任。

责任书期限:自签责任书之日起生效,无论人事变动更换,此责任书均有延续性。

学校:(盖章)签字:班主任:(签字)2023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2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龙田镇中心小学为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班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特别是保证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等孩子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同在蓝天下,共进大学堂”。

为此,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此责任书,对未采取措施组织防止本班学生辍学的,依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一、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乱收费、乱罚款,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馈赠。

二、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役使、变相役使学生。

三、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时上下课、按时放学,作业符合标准,不用作业惩罚学生、剥夺学生的考试权利。

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

不指责、训斥、刁难学生和学生家长。

教育部、中国残联: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教育部、中国残联: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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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国残联: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作者:
来源:《教育》2017年第22期
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该条例,教育部、中国残联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五方面做出部署,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表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表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表
说明:1、三类残疾指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综合残疾指同事具有三种残疾类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特征;2、适龄人口数7—15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其中小学阶段为7—12周岁,初中阶段为13—15周岁;3、特教学校(班)的七、八、九年级分别相当于普通初中的初一、初二、初三;4、计算公式: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中已入学人数(包括不足龄和超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适龄人口总数(包括重度和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100%;5、在校指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班指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指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就读。

学校帮扶残疾学生制度

学校帮扶残疾学生制度

一、制度背景残疾学生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生理、心理、学习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帮扶政策。

学校作为残疾学生教育的主阵地,应建立健全帮扶残疾学生的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教育服务。

二、制度目标1. 帮助残疾学生融入学校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2. 提升残疾学生的学业水平,使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3. 培养残疾学生的兴趣爱好,激发他们的潜能;4. 增强残疾学生的自信心,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5. 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学校和谐发展。

三、制度内容1. 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残疾学生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残疾学生帮扶工作;(2)设立残疾学生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帮扶措施;(3)成立残疾学生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开展帮扶工作。

2. 教育教学(1)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2)加强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残疾学生跟上正常学生的学习进度;(3)开展课后辅导,帮助残疾学生巩固所学知识;(4)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残疾学生的兴趣爱好。

3. 生活保障(1)为残疾学生提供便利的生活设施,如无障碍通道、轮椅等;(2)关心残疾学生的饮食、住宿,确保其生活无忧;(3)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残疾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4. 家校合作(1)加强与残疾学生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共同制定帮扶计划;(2)定期召开家长会,汇报残疾学生的教育进展,征求家长意见;(3)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增进家校感情。

5. 社会支持(1)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资源;(2)与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福利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展帮扶活动;(3)开展残疾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对残疾学生的关爱。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制定详细的帮扶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2. 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帮扶制度的有效实施;4. 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关爱,关注其身心发展,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学校关爱三残儿童管理制度

学校关爱三残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校三残儿童(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等)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注三残儿童的特殊需求,营造和谐、平等、关爱、互助的教育环境,使三残儿童在学校得到全面发展。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各年级、班级设立关爱三残儿童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关爱三残儿童工作。

四、关爱措施1.教育关爱(1)加强三残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三残儿童的综合素质。

(3)关注三残儿童的学习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辅导,确保其学业进步。

2.生活关爱(1)为三残儿童提供适宜的生活设施,确保其生活自理。

(2)关心三残儿童的生活,解决其生活困难。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三残儿童的心理健康。

3.安全关爱(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三残儿童的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三残儿童在校安全。

(3)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家庭关爱(1)加强与三残儿童家庭的沟通,了解其家庭状况。

(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3)动员社会力量,为三残儿童家庭提供帮助。

五、责任追究1.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的开展。

2.各年级、班级关爱三残儿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关爱三残儿童工作。

3.对违反本制度,不履行关爱三残儿童职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方案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方案

瓦南街中心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市上工作交流会议精神,推进我县特殊教育的发展, 我校将本着“为了每一个残障孩子,为了残障孩子一切”的原则,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让每个残疾孩子享受教育的权利。

专门成立残疾儿童班级是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营造残疾儿童受教育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文明,加快小康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将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特殊教育。

通过深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手拉手”等活动,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儿童少年的新风尚。

2、学校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成立残疾儿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昝亚勇(校长)副组长: 尹庆忍组员: 尹贻刚韩梅霞郝亚兵张丽攀黄刚训㈡强化管理,深化改革,保证特教班工作的实效性1、规范鉴定程序,建立残疾生学生档案学籍学校将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和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四类《残疾标准》,加强对三类(视力、听力、智力) 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和鉴定,鉴定结论不予公开. 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在学生中扩散。

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为其健全教育档案.2、依法治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将增强依法治校意识,不拒收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 并安排适当的时间与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

3、加强个别教学,提高残疾学生的整体素质学校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确保特殊儿童与普通孩子一样享受平等的优质教育,努力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激发残疾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其学习潜力。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文件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发布的一系
列文件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残
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当为残疾儿童少年提
供适当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则更加具体地规定
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权利和保障措施,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为残
疾儿童少年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

此外,教育部还发布了
一系列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文件,明确了招生政策、入学测试、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这些文件的出台旨在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促进他们接受平等、全面的教育,
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成长。

总的来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文件
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重视,为他们提供了法律保障和
政策支持。

残疾人学校入学章程模板

残疾人学校入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残疾人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申请入学的残疾学生,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其他残疾学生。

第三条残疾人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关爱残疾学生,提供优质教育,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申请入学的残疾学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接受残疾人教育的意愿和能力;3. 身体状况符合残疾人学校的教学要求;4. 年龄在规定范围内,具体年龄要求根据不同学段由学校规定;5. 符合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的要求。

第五条申请入学的残疾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 居民身份证;2. 残疾人证或相关残疾证明;3. 学历证明(如有);4. 健康证明;5. 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入学程序第六条残疾学生入学程序如下:1. 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及相关材料;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学校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如有);4. 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及面试(测试)情况,决定是否录取;5. 学校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6. 学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第八条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九条学校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十条学校定期对残疾学生的学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学策略。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对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

周恩来红军小学(山阳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中小学。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随班就读是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安置策略,是首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章对象、检测与安置第四条随班就读对象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教育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近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审核并备案,确定其接受教育的方式。

第六条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在就读过程中,经观察其行为、情绪、心理、认知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轻度残疾学生残疾程度加重的,需与家长协商到具有资质的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进行评估检测,根据鉴定结果,给予是否随班就读的安置建议。

对于有异议的,须到市残联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检测鉴定。

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服务方式的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照顾。

以每班安排同类残疾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

学校应安排师德素质较高,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班级的班主任。

第三章支持与保障第八条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明确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制度和规定

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制度和规定

钟市小学关于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制度和规定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关爱三类残疾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三类残疾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黄泥河小学 2017 年关爱“三类残疾小孩”工作实施方案为促使乡村残疾小孩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速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步伐,特拟订黄泥河小学“关爱三类残疾小孩工作实行方案” 。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创造全社会关爱三类残疾小孩的优异气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培育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经过对三类残疾小孩问题的检查、剖析与研究,找到影响残疾小孩健康成长的原由,有针对性地提出卓有成效的举措和方法,狠抓落实,为“残疾小孩”创造健康、快乐、同等、和睦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增强领导,形成协力,鼎力宣传,成立目标责任制和完美的工作考评制度,不停提升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三、主要举措1、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残疾小孩领导小组,增强对残疾小孩的一致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仔细落实到位。

学校教务处、少先队等部门要联合各自工作职能,增强上下联系和交流,做到互相配合和协作,确实做好关爱乡村残疾小孩工作。

2、成立残疾小孩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学校要仔细检查研究,摸清残疾小孩的底数,成立每个残疾小孩的特意档案和联系卡。

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状况、家长姓名、家庭详尽地点、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尽地点、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拜托监护人的职业、详尽地点、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纪等。

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残疾小孩的档案进行管理,并依据学生改动状况,及时增补或更改联系卡的相关内容。

经过联系卡制度的成立,增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余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指导。

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残疾小孩逐个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由任课教师详细剖析学生的学业状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成效。

每个残疾小孩由老师牵头确定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成效进行按期检查,成立进步档案。

学校三残儿童管理制度

学校三残儿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三残儿童(以下简称“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包括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等。

第三条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残疾儿童,为其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和康复服务。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残疾儿童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残疾儿童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残疾儿童教育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年级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工作;(三)监督、检查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情况。

第六条学校设立残疾儿童教育资源室,配备专业教师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教育和康复服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学校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确保残疾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充分关注和照顾。

第八条学校教师应具备残疾儿童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如直观教学、游戏教学、辅助技术教学等,激发残疾儿童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条学校加强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为残疾儿童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

第四章康复与护理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和护理服务。

第十二条学校与专业康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邀请康复专家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康复护理室,配备专业康复护理人员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应确保残疾儿童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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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和县教育局“普九”工作基本要求,针对学校实情,特拟订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9、学校教务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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