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9版共58页文档
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流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对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详细介绍。
2. 申请材料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时,申请企业需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以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评估。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食品生产场所:需提供场所的房屋租赁或购置合同、场地平面图等;•生产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列出生产所需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说明书等;•生产工艺流程:详细描述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线布局图;•原辅料的描述:包括原辅料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等;•质量控制计划:描述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测方法;•人员培训计划:说明企业员工的培训情况和培训计划。
3. 审查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了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3.1 资料初审监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申请企业将被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3.2 现场检查监管机构将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卫生条件、原辅料存储和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
现场检查是审查的重要环节,旨在评估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
3.3 检测和评估在现场检查完成后,监管机构将对申请食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这包括对原辅料的检测、对产品的感官评估和物理化学指标的检测等。
监管机构将根据检测结果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质量进行评价。
3.4 审核和许可决定基于对申请材料、现场检查以及检测评估的综合分析,监管机构将对申请企业的许可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申请企业的生产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估。
最终,监管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4. 后续监管一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企业将进入后续监管阶段。
监管机构将对已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年精选范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完整版)2019年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课件.ppt
实践证明,制定2004版审查通则是必要的,对于规 范事实上已经设立的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行为,督 促其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规定,国家再次明确对设立食品企业实行生产许可 制度。
质检总局于2010年4月7日颁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对设立食品企业的生 产许可工作全过程做出了新的规定。
质检总局2004年印发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 则》(以下简称2004版审查通则)与《食品生产加工企 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 号)相配套,是对已经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有关生产许 可的条件、程序、相关责任的进一步规范。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1
2010年第88号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 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同时废止。
• 根据法律关于五项基本生产条件与申请生产的食品 品种和数量规模相适应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明确陈 述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和单班八小时生产量,并对 适应情况作出陈述.
• 以上规定是2004版审查通则所没有的,是2010版 审查通则增加的核心内容之一,进一步强化了申请 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总局 129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修订情况
2010年8月23日,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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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了《通则(2022版)》适 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通则(2022版)》应当 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 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 作出了规定。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 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在许可审查时 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 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效率。在审查结果与整改方面,规定了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及时作出食品生产许可 决定,要求申请人自通过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 部门书面报告。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精心整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第十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9版共58页
2010年第88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第 1 页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第 2 页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一、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二、本通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核查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等工作,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以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一)环境卫生要求。
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生产资源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
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四)生产加工要求。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
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最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最新版」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最新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1. 总那么为规范央求人按规则条件设立食品消费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保证食质量量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那么。
2. 适用范围本通那么适用于对央求人消费容许规则条件的审查任务,包括审核资料、核对现场和检验食品。
3. 运用要求本通那么应当与«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相应食品消费容许审查细那么结合运用。
«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及本通那么触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则运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任务顺序及要点4.1央求受理收到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后,资料完全并契合要求的发给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受理决议书»;央求资料不契合要求,应一次告知央求人补正资料;不属于食品消费容许事项的或不契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依据央求消费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任务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方案审查组拟定展开审查的时间,熟习需求审查的央求资料,与央求人沟通,构成审查方案,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央求人,告知需求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央求资料4.4.1 审核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则,审核央求人制定的组织消费食品的各项质量平安管理制度能否完备,文本内容能否契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央求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能否与消费相顺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阅历等要求能否明白。
4.4.3 必要时审核央求资料可以与现场核对结合停止。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培训课件
4
材料复审
对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问题的修正。
5
审批决定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审批决定,确定是否发放食品生产许可。
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依法进行食品生产和相关活动,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和监管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准化食品生产的各项要求,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培训课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培训课件将介绍审查流程、律法规和注意事项,帮 助您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审查流程
1
申请材料的提交
提交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是审查过程的第一步。
2
材料初审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现场审核
进行现场实地审核,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相关要求。
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材料
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现场审核
准备充分,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进,确保问题得到 修正。
及时办理相应手续,确保许可证的发放。
结语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培训课件介绍了审查流程、律法规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您理解和掌握相关 知识。
2019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课件
• 2019版审查通则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交质量安全 管理制度清单,实际上是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 与申请生产食品品种和申请生产数量规模相适 应的这14个方面法律所要求的制度文本
• 2019版审查通则同时增加审查申请者所拥有的 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相互之间的关 系,同时要求申请者提供有关生产场所、设备、 设施的证明材料
实践证明,制定2019版审查通则是必要的,对于 规范事实上已经设立的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行为, 督促其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 例规定,国家再次明确对设立食品企业实行生产 许可制度。
质检总局于2019年4月7日颁布了《食品生产许 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对设立食品 企业的生产许可工作全过程做出了新的规定。
• 同样考虑行政许可的时限,规定对申请者整改 结果的核查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这样 规定既有利于节约时间,也有利于县级局对设 立企业的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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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关于五项基本生产条件与申请生产的 食品品种和数量规模相适应的规定,要求申请 人明确陈述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和单班八小时 生产量,并对适应情况作出陈述.
• 以上规定是2019版审查通则所没有的,是 2019版审查通则增加的核心内容之一,进一步 强化了申请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和总局129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的规定。
(二)严格审查程序
• 相比2019版审查通则,2019版审查通则在三 个方面严格了程序
2019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7-范文精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7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细则之欧阳学创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8月9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培训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那么〔2021版〕1. 总那么为标准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那么。
2. 适用范围本通那么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那么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及本通那么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方案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方案,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平安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标准、条件及审查细那么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出产许可审查通那么〔2021版〕1. 总那么为尺度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出产企业,落本色量安然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然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物出产许可证办理条例、食品出产许可办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那么。
2. 适用范围本通那么适用于对申请人出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罗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查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那么应当与食品出产许可办理方法、相应食品出产许可审查细那么结合使用。
食品出产许可办理方法及本通那么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掉。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收到申请人食品出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出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出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出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分按照申请出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地址单元。
4.3 制定审查方案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方案,陈述审查组织部分确定。
审查组织部分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然办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出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然办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出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出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出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尺度、条件及审查细那么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
主要核查厂区表里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尺度及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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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88号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第 1 页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第 2 页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
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
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4.5.3核查原辅料及成品库房。
主要核查各功能库房面积、防护条件、温湿度控制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是否能满足生产食品品种数量存放要求等。
4.5.4 核查生产设备设施。
主要核查所具有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对申请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的生产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的满足性。
4.5.5 核查检验条件。
申请材料中申明自行出厂检验的,主要核查出厂检验设备是否齐全、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
申明委托检验的,核查委托合同是否满足要求及其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
4.5.6 核查工艺流程。
主要核查工艺流程布局、设备布局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第 3 页况一致,及其与审查细则的合规性。
4.5.7核查相关技术人员,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
4.6 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在组长组织下,审查人员应当汇总、合并、讨论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
4.7与申请人交流沟通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对4.5.1~4.5.7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沟通。
审查组全体人员应当参加沟通,申请人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沟通。
4.8 审查组应当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4.9 判定原则及决定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中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当全部项目的审查结论均为符合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当任何一个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许可机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当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八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4.10 形成审查结论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及与申请人的沟通情况,讨论形成审查结论,填写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申请人应署名或签署意见,参加审查人员应一并签署。
4.11 报告和通知审查结论应报审查组织单位,审查组织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需要申第 4 页请人改进的,审查组织单位应在食品生产许可改进表中明确。
4.12 意见反馈申请人有权对审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现场核查意见。
5.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程序及要点5.1 通知检验事项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结论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告知申请人批量食品抽样基数、检验项目等食品审查细则规定的事项。
5.2 样品抽取许可机关接到申请人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审查组织部门及时安排人员按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实施抽样。
样品一式两份,并加贴封条,填写抽样单。
抽样单及样品封条应有抽样人员和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5.3 选择检验机构申请人在公布的检验机构名单中选择作为生产许可的检验机构。
5.4 样品送达5.4.1封存的两份样品由申请人在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样品备份。
5.4.2 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确定样品送达时间。
5.5 样品接收5.5.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
对符合规定的,应当接受;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样品有破损或变质等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审查组织部门。
5.5.2 对接收或拒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单上签章并做好记录。
5.5.3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样品。
第 5 页5.6 实施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10日内完成检验。
5.7 检验结果送达检验完成后2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审查组织部门及申请人递送检验报告。
5.8 许可检验复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生产许可复检申请。
许可机关接到申请人的生产许可复检申请后,参照本规定5.3-5.7执行。
5.9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食品检验合格后,许可机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
6.已设立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审查工作和许可检验工作可同时进行。
7.本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8.本通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第 6 页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申请人名称生产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年月日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第 7 页注意事项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1. 申请人陈述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3. 申请人治理结构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申请人陈述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
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
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第 8 页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月产量可以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第 9 页第 10 页申请人治理结构注:本表需附治理结构图。
第 11 页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注:1. 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2. 本表需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示、设备布局图示。
第 12 页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第 13 页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第 14 页第 15 页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第 16 页第 17 页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第 18 页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受字[ ]第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许可专用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字[ ]第号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