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策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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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之一,这是一个社会全面、深入、持久的过程。

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生机勃勃的社会,是一个人民过上普遍安逸、充满活力、文明进步、公正平等、安定有序的美好社会。

但是,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下面我们来谈一谈。

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需加强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石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之一。

现实中,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未很好地贯彻落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社会保障标准过低,针对群体覆盖率不高;其次,社会保障体系过于分散,专项保障领域单项保障多,涉及保障领域过多,造成信息不对称甚至是信息断裂;再次,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够专业,工作不到位。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使保障水平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更好地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共享和信息汇聚能力,打破不同保障领域的壁垒。

二、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差距是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现实中,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在某些方面逐渐缩小,但在很多方面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而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城市建设和规划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而农村的建设和规划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解决这些矛盾要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差距问题,使城乡发展趋势逐步趋于一致。

(二)加强农村土地改革,尤其是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使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获得更多的收入,提高他们的幸福感,降低城乡差距。

(三)加大对农村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加强农村人口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其自身的生产和经营能力。

三、环境污染问题待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浅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

浅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

浅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许多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如何协调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

利益协调机制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和途径之一,本文将分析和探讨利益协调机制的作用和具体实现形式。

一、利益协调机制的概念和作用利益协调机制,是指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通过交换与合作的手段,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利益协调机制有助于解决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利益协调机制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和途径之一。

二、利益协调机制的具体实现形式1.合作机制。

不同利益集团之间通过合作达成共识和交换利益的方式,从而达到利益协调的目的。

例如,政府和企业之间可以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来实现合作,利益协调的同时增加社会福利。

2.对话机制。

利益集团之间通过对话、沟通相互了解对方的真实利益和诉求,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听取民间组织和专家的声音,来改进政策,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

3.协商机制。

不同利益集团之间透过协商、谈判,共同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例如,企业与工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实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增强员工的民主参与感。

4.调节机制。

在利益集团之间产生矛盾时,政府可以通过调节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稳定。

例如,政府可以对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进行仲裁,调节利益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利益协调机制的价值1. 增强社会凝聚力。

通过利益协调机制的实施,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得以平等相待,解决共性问题。

从而产生了更强的集体认同,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

2. 加强政府的治理能力。

利益协调机制加强了政府与不同利益集团的联系,提高了政府的治理能力,降低了社会管理的难度。

3. 实现和谐社会发展。

通过利益协调机制的实施,各利益集团之间得到了平衡和协调,实现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对我们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随着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平安建设工作得到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快速发展。

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尖锐。

归纳起来,当前不稳定问题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呈高发态势。

一是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二是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多。

三是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大幅增长。

四是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占相当大比重。

(二)信访形势不容乐观,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

一是数量上升,规模扩大。

二是涉及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

三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呈高发态势。

四是城区上访问题突出。

(三)影响社会稳定的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

一是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城镇建设全面铺开,触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

三是经济发展与土地供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四是特殊群体情绪不稳,活动频繁。

五是涉法涉诉反映的问题强烈。

(四)对敌斗争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可低估。

****功等地下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也十分突出。

敌对分子围绕热点敏感问题大肆造谣煽动,企图将个别问题普遍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全局化。

操纵网上舆论,制造思想混乱。

(五)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也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危害。

浅析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行政调解制度

浅析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行政调解制度

浅析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行政调解制度当今社会,随着经济体制、利益格局的变革与调整,加之人们思想价值观念的变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也随之纷至沓来,并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群体化的趋势。

如何行之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对我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近年来,随着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积极推进,行政调解这一由行政机关主持的解纷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从实践来看,行政调解凭借其自身具有的权威、专业、高效经济等诸多优势,在当前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显著的作用。

标签:行政调解矛盾纠纷和谐社会调解制度在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最早在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就有关于民间调解事例传说的记述。

据该书所述,舜在民间时,曾因调解历山和雷泽两个地方的民间纠纷取得成功而闻名于当时。

[1]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开始出现关于调处的记载。

秦汉以降,司法官员多奉行调处息讼的原则。

至两宋,随着民事纠纷的增多,调处呈现出制度化的趋势。

明清时期,调处已臻于完备。

[2]通过上述对调解历史的追溯,可以深刻的感到:调解制度在我国拥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与理论根基。

它不仅仅是一种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也是人类法律文化发展史中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部分,在世界上被冠以“东方经验”的美誉。

本文将要探讨的行政调解制度,除了具有调解的一般属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

1 行政调解基本理论概述“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诉讼外活动。

”[3]目前,对于行政调解这一活动的性质,在我国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1.1 行政调解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无论从启动、进行到最后终结,行政调解都是建立在纠纷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的。

有任何一方拒绝调解,就无法进入正式的调解程序;调解达成的协议,未经司法确认的,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的主旋律。

要使其真正成为惠及全体人民的现实目标,关键是要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抓住主要矛盾,理清工作思路,探索发展途径。

我认为,现在需要解决的主要是三方面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根本出路;着力解决民生大业是关键问题;树立法治诚信意识是社会条件。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根本出路。

我国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

在社会和谐方面,我们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大量存在,有些看似经济问题,实际是政治问题,是我们党如何从政治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

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它应该以社会公平作为基本原则,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政治、经济环境,使每个公民能够在公平合理的起跑线上,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并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获取自己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

但目前存在的社会不公,虽然经济方面有严重的缺陷,但更主要的是政治上的不公平。

其根源就在于一部分人掌握着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把本应当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了私有的特权。

这种政治不公平的局面,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执掌权力者的行为,置于法律、舆论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才可能有效改变。

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政治民主化。

要达到这一要求,重要的是必须解决权力的授予方式,扩大民主选举,使公民在更大的范围之内真正地实现政治参与,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并对自己选出的官员确实拥有监督权和罢免权。

还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当然,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策略方式,选择有利时机,形成动力机制。

建设和谐社会的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建设和谐社会的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建设和谐社会的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的社会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直在追求和谐社会。

但是,要建设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我们需要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社会结构不公平要建设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解决社会结构不公平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结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贫富分化,二是城乡差异。

在城市里,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

在农村里,农民的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城里人。

这样的不公平分配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首先,我们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

其次,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让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

此外,我们也可以采取税收政策来调控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财富分配。

二、环境污染严重我们的环境问题也是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时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的污染。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健康。

如果我们不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社会将无法实现真正的和谐。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加大环保投入,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推广环保技术和设备。

政府也应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同时鼓励企业开发环保设备和技术。

三、社会道德水平低下现在的社会道德水平越来越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

道德水平低下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

为了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我们可以加强学生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倡导诚信和正义。

政府也可以加大对道德建设的投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义。

四、社会治理问题社会治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社会治理问题主要表现在治安、公共安全、卫生、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理是指通过合法的、有序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以实现社会稳定、社会安全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加强社会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本文将从加强社区治理、完善法律法规、提升公共安全、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等多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社会治理以构建和谐社会。

一、加强社区治理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加强社区治理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设立居民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促进居民的自治参与。

其次,要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社区警务体系,增加巡逻警力,在社区内加强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

另外,要注重社区文化建设,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升居民的文化素养和文明意识。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加强社区治理,提高社区的管理水平,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首先,要加大立法力度,及时修订和制定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

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可以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持,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治建设。

三、提升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要提升公共安全,首先要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的预警和防控措施。

其次,要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公共安全设施配置水平,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另外,要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共安全水平,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首先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动。

中国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挑战

中国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挑战

中国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挑战社会问题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现象。

作为一个多元复杂的国家,中国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农村留守儿童、环境污染等等,这些问题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然而,社会治理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为人民创造一个更加幸福、安定和有力发展的社会环境。

因此,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是促进社会治理的关键。

首先,贫富差距是中国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很多财富,但也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一方面,城市发展迅猛,一些富裕阶层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而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和一些弱势群体的贫困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实施有效的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公平的教育机会,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等。

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各个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以确保贫富差距逐渐减小,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其次,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也是中国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家庭把孩子留在家乡,父母则去城市打工。

这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他们面临着教育、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等方面的挑战。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和保护力度,同时也需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会企业等积极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关爱与帮助。

此外,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当前中国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之一。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成为了社会治理的一大挑战。

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和土壤质量下降等问题不仅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质量,还对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举措,如加强环境监管、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投入力度等。

然而,环境保护依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全方位的协调,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在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的同时,社会治理也面临着挑战。

建设和谐社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建设和谐社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建设和谐社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社区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建设和谐社区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是确保社区和谐、稳定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建设和谐社区。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和谐社区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针对社区管理和居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社区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社区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居民的基本权益,为社区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外,政策支持也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

政府通过发布相关政策,给予社区管理者和居民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对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给予财政补贴,对社区服务人员提供培训和奖励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社区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三、加强社区治理建设和谐社区还需要加强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社区组织和管理的重要方式,是保障社区和谐的基础。

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政府要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加强对社区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居民要增强社区意识,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共同维护社区秩序。

四、促进居民参与建设和谐社区还需要促进居民的参与。

居民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参与和支持对社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和社区管理者要充分尊重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解决居民关切的问题,提高居民参与感和获得感。

只有做到居民自治,社区才能更加和谐发展。

五、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和谐社区还需要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治理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

政府和社区管理者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只有推动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才能更好地建设和谐社区。

综上所述,建设和谐社区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需要政府、社区管理者和居民的共同努力,需要促进居民参与和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

和谐社会制度行政调解机制问题探讨

和谐社会制度行政调解机制问题探讨

和谐社会制度行政调解机制问题探讨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与完善诸多制度。

从灵活、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与*的角度考虑,行政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目前,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忽视,给法治进程带来诸多隐性的不和谐现象,如诉讼观念的极端化、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使人民法院不堪重负等等。

因此,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必须重视行政调解,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行政调解法治正文:一、崇尚调解——和谐社会中化解矛盾的应然理念“和谐社会”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状态,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

和谐理念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

中国传统文化中就存在以“仁”为本、立“德”为先及“天人和谐”、“人际和谐”、“情理和谐”的全方位的和谐精神。

儒家对“仁”的强调,对“礼”的推崇以及“和为贵”的主张,都是为了协调、规范和平衡人际关系。

在西方,同样有崇尚和谐的理念,如古埃及人观念中最关键的也是寻求和谐。

指导古埃及人社会生活的手册“教渝” 而与此相对应,法院的法官数量并未因此而有效增加,人员编制不足、办公场所不够和审判案件数量激增的矛盾凸显,成为制约司法工作发展的瓶颈,全国各地法院都面临着类似的“诉讼爆炸”的形势。

这反映了*在农民等法律主体之中的威信。

*介入*的解决方式与其他解决*的方式相比,有如下特点:第一,解决*的主持者是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易于使*各方信服;第二,*的解决过程既有严肃性又有自律性,行政调解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但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诉讼程序,这样做既体现了行政机关处理*的公正性的必然要求,又体现了当事人相对平和的互谅互让精神;第三,*的解决既有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又充分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观念和现代意义的自治原则。

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面对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需要发挥行政调解机制的作用,降低解决*的社会成本。

(二)行政调解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要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社会公平正义、环境保护、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入手,探讨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一、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当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保障,人们才能感受到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从而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平等机会: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教育、工作和发展机会。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打破势力和地域的限制,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待遇。

2. 贫富差距缩小:努力减少社会贫富差距,构建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

这包括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脱贫致富。

3. 公正法治:加强法治建设,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平等地受到保护。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保护好我们的环境,才能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提倡绿色发展:推广可持续发展理念,鼓励绿色经济的发展。

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 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提高全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鼓励人们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3. 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修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三、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增强社会互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对彼此的信任感。

在不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中构建和谐社会

在不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中构建和谐社会

在不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中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方面。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这些矛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如何在不断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中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只有通过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促进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协调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要注重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协调。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加强和改善民生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环境。

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健全法律体系,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要加强社会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倡导文明礼貌、守法守纪,推动社会风气的向上向善,营造积极向上、互助互爱的社会氛围。

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

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培养和传承,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1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

1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

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法律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和谐社会的本身就包含着对法治的要求,和谐社会的每一个特征又都包含着对于法治的需要。

离开了法治,和谐就无法实现。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支撑、保障与法治的有效建立和运行。

当前,影响、制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收入分配差距悬殊也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收入分配不公集中表现为贫富差距扩大。

“收入差距不仅体现在总体方面,而且体现在区域、行业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

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所反映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讲,1998-2001 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458 元、5888 元、6316元和6860 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人分别为2162 元、2210 元、2253 元和2366 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收人分别是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2.5 倍、2.65 倍、2.79 倍和 2.90 倍。

这些数字所反映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有可能存在低估的问题。

一方面,农村居民的收入事实上被高估了;另一方面,城镇居民的收入事实上又被低估了。

正如有人测算过的,若将城镇居民的一些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比一。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收入分配比较合理的社会。

公平、正义是社会分配政策的灵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

当前,分配不公、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分配秩序混乱的问题日益突出,由此而引发的人们心态失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社会保障问题。

当前,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困扰着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

一方面是财富安全,担心收入能否持续增长,会不会失去财富;另一方面是安全保障,人们害怕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健全。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和谐社会面临的问题及办法

和谐社会面临的问题及办法

和谐社会面临的问题及办法一、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1.社会管理主体单一,缺乏公众的参与党的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格局。

在这一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新社会管理格局强调公众参与,政府不能包揽社会管理的所有事物,而是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

然而目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仍然是政府,社会管理需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要培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与公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

2.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失衡社会保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而利益表达是保障社会主体权益的前提,也是实现公民平等、人权得以体现的前提,目前我国利益表达机制失衡,存在社会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利益表达不平衡,弱势群体的社会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缺乏社会公正。

从近年来的情况看,许多群众性事件,比如越级上访、非法集会、罢工等,都是因利益表达失衡而导致的。

3.政府公信度下降,应对社会舆论经验不足。

胡总书记曾说过“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食品安全、房价调控、豆腐碴工程、贪污受贿,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民众权益一再的受到损害,民众的生活保障一再受到冲击,民众对政府的质疑声一片,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遍应用,人们获得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意见表达的渠道也越来越多,信息发布越来越便利,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突显出政府应对社会舆论的经验明显不足。

二、创新和推动社会管理的对策1.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开拓新思路,选拔和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社会管理工作者,整合社会管理工作编制机构,科学合理配置,组建一支创新的组织领导体制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社会管理队伍,培养对社会新事物的应对和提前预警分析能力,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快速响应。

通过创新管理,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改善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社会政策建议

改善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社会政策建议

改善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社会政策建议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是一个国家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基石。

一个有着社会和谐、各民族和衷共济的国家,不仅能够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社会稳定度,而且也能够推动经济的繁荣发展。

为了更好地改善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各族人民的交流和共融。

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提升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

一、提高社会公平与正义提高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改善社会和谐的核心目标之一。

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时,应重视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城乡差距以及地区差距等问题。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从而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教育、医疗和就业机会,提高其获得感和社会地位,从而缩小社会分化的差距。

二、加强文化多样性的宣传与传承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独特之处,加强文化多样性的宣传与传承,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文化政策,保护和传承各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鼓励各族人民学习和传承传统技艺,加强对不同民族的文化教育,促进文化交流和融合。

此外,还可以举办各种文化艺术节,组织各族人民共同参与,加强文化交流和交融,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从而促进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

三、建立健全的多元共治机制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需要一个稳定、公正、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社会调解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和妥善处理。

同时,还应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机制,鼓励各个社会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决策,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与各民族代表、宗教领袖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共治的合力,共同推动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的发展。

四、加强教育的多元性与普及性教育是培养和传承民族文化、价值观和社会观念的重要途径,加强教育的多元性与普及性,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至关重要。

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和实践

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和实践

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和实践第一章:引言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一直是世界各国探索的一个难题。

政策和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个重要方面,只有两者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

本文将从政策和实践两方面探讨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章:政策建设政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政府必须出台一系列符合国情、适宜民众的政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设内容:1. 经济政策:政府需通过改进税收制度、完善财政体系、扶持民间企业等措施,保障经济平稳发展,从而创造更加公平的机会。

2. 教育政策:教育是社会的重要支柱,政府应在教育资源平衡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并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所有居民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

3. 就业政策:政府应通过完善就业机制、加强职业培训等方式,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分配。

以上三项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政府需要不断改进和优化政策,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

第三章:实践建设政策建设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方面,如果缺乏实践建设的配合,那么政策就很难得到有效的贯彻。

因此,实践建设同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1. 多元文化的认同:国家应鼓励多元文化的发展,让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他们的文化观点,并推动多元文化的各种交流和互动,增进相互了解和文化融合,消除文化偏见和歧视,进而创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2. 社会信任:信任是社会的基础,如果没有信任,社会安定就无从谈起。

因此,政府要重视社会信任,多建立社会信任的机制,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民众与民众之间的信任,让社会各界共同为和谐社会构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3. 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国家应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加强法制工作,创造更加公正、透明、公开的社会环境。

以上三项实践建设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政府需要积极贯彻实践建设,以改变社会的现状。

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治理的协同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治理的协同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治理的协同发展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治理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焦点。

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城市治理的协同发展是当下亟待解决的任务。

本文将讨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平衡发展。

在城市治理中,我们应该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

这意味着需要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城市的发展成果。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实现人人有责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目标。

其次,城市治理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城市是人类活动的中心,但也是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最为严重的地方。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加强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对于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如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提高环境管理的效果。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

只有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环境,才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另外,城市治理要注重社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城市的灵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在城市治理中,我们应该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通过建设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加强文化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文化产业的发展,培育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在实现和谐社会与城市治理的协同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

政府是城市治理的重要主体,应该发挥好政府的职能作用,加强引导和监管。

政府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加强与市民的对话与协商,形成社会治理的共识。

同时,政府也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切实履行好社会治理的职责。

除了政府,市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和城市治理协同发展的关键。

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与政策

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与政策

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与政策社会和谐发展是一个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一个和谐的社会是指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爱、相互尊重,各种社会利益相互协调,社会形势平稳有序的状态。

要实现社会和谐发展,需要有多个因素的有机结合,同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和支持。

本文将探讨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并介绍一些促进社会和谐的政策措施。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只有当一个社会的经济繁荣,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时,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和谐。

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财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减少了贫困和不平等现象。

同时,经济发展也需要社会的和谐来维护稳定的经营环境,保护合法权益,避免社会冲突和动荡。

二、教育与社会和谐教育是培养人才和传承社会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通过教育,人们能够获得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认同和社会参与意识,培养友善、宽容和尊重他人的品质。

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可以消除教育的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法治与社会和谐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

有效的法治体系能够消除腐败和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法治也应该注重社会公平和法律宽容,避免给人们带来不良影响。

四、环境保护与社会和谐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和谐的保障。

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危机。

改善环境质量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举措。

政府和公众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和资源消耗,保障人民健康和未来世代的利益。

在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

政府还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促进社会参与和人民的意见表达。

同时,政府还应当注重民生事务,关注弱势群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公平分配。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策协调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策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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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策协调问题
——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
一、普惠制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之间形成的导向冲突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

近年来,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这些政策的主旨可用授利于民、造福于民、方便于民来概括,分别覆盖了农民增收、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实实在在惠及了城乡千家万户。

但是,从“十五”以来制定实施的部分主要面向农村的惠民政策来看,这些政策要么是彻底的普惠,要么只是根据个人经济条件进行筛选,基本没有对受益人以是否符合基本国策为标准进行的资格认定。

从各方面调研反映的情况看,这些初衷为民的政策由于制定和实施中考虑欠周已经在一定程度导致了惠民政策与基本国策在导向上的不一致,尤以对当前正处于敏感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较为明显。

1.从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政策来看
为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中央对农村的免税和补贴政策力度一直在加大。

从2019年免除农民的“三提五统”到2019年开始减免农业税,全国农民比税改前人均少负担近200元/年;另外,从2019年开始实施直补、间补农民政策,直补农民现金合400元/人/年,加上良种、农机具等各种间接补贴,一减一补,较明显地提高了农民的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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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策协调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策协调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策协调问题――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一、普惠制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之间形成的导向冲突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

近年来,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这些政策的主旨可用授利于民、造福于民、方便于民来概括,分别覆盖了农民增收、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实实在在惠及了城乡千家万户。

但是,从“十五”以来制定实施的部分主要面向农村的惠民政策来看,这些政策要么是彻底的普惠,要么只是根据个人经济条件进行筛选,基本没有对受益人以是否符合基本国策为标准进行的资格认定。

从各方面调研反映的情况看,这些初衷为民的政策由于制定和实施中考虑欠周已经在一定程度导致了惠民政策与基本国策在导向上的不一致,尤以对当前正处于敏感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较为明显。

1.从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政策来看为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中央对农村的免税和补贴政策力度一直在加大。

从2002年免除农民的“三提五统”到2004年开始减免农业税,全国农民比税改前人均少负担近200元/年;另外,从2004年开始实施直补、间补农民政策,直补农民现金合400元/人/年,加上良种、农机具等各种间接补贴,一减一补,较明显地提高了农民的现金收入。

在生育意愿有违“规”动机的人群数量在增大但农村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尚未及时跟上的情况下,收入增长带来的后果可能不是“富而思乐”而是“富而思生”,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似乎与各国经验反常但合乎中国国情的生育意愿与收入同步增长的现象。

其后,尽管有关改善公共服务的惠民政策(主要指社会保障方面)也逐步出台,由于生育意愿的惯性较大加之这些政策中也并未体现出计划生育政策方面“违者罚、顺者奖”的原则,这种情况仍然存在。

而且,增收政策的一视同仁,使得刚刚推行的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导向力度相形之下显著减弱。

还有些农村地区,在城市化或者工程占地补偿中,采取的是按人头发放政策,有的农民超生后所交纳的社会抚养费低于人均征地补偿费,超生仅计算直接经济效益也“产出大于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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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策协调问题——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例一、普惠制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之间形成的导向冲突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

近年来,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这些政策的主旨可用授利于民、造福于民、方便于民来概括,分别覆盖了农民增收、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实实在在惠及了城乡千家万户。

但是,从“十五”以来制定实施的部分主要面向农村的惠民政策来看,这些政策要么是彻底的普惠,要么只是根据个人经济条件进行筛选,基本没有对受益人以是否符合基本国策为标准进行的资格认定。

从各方面调研反映的情况看,这些初衷为民的政策由于制定和实施中考虑欠周已经在一定程度导致了惠民政策与基本国策在导向上的不一致,尤以对当前正处于敏感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较为明显。

1.从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政策来看为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中央对农村的免税和补贴政策力度一直在加大。

从2002年免除农民的“三提五统”到2004年开始减免农业税,全国农民比税改前人均少负担近200元/年;另外,从2004年开始实施直补、间补农民政策,直补农民现金合400元/人/年,加上良种、农机具等各种间接补贴,一减一补,较明显地提高了农民的现金收入。

在生育意愿有违“规”动机的人群数量在增大但农村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尚未及时跟上的情况下,收入增长带来的后果可能不是“富而思乐”而是“富而思生”,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似乎与各国经验反常但合乎中国国情的生育意愿与收入同步增长的现象。

其后,尽管有关改善公共服务的惠民政策(主要指社会保障方面)也逐步出台,由于生育意愿的惯性较大加之这些政策中也并未体现出计划生育政策方面“违者罚、顺者奖”的原则,这种情况仍然存在。

而且,增收政策的一视同仁,使得刚刚推行的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导向力度相形之下显著减弱。

还有些农村地区,在城市化或者工程占地补偿中,采取的是按人头发放政策,有的农民超生后所交纳的社会抚养费低于人均征地补偿费,超生仅计算直接经济效益也“产出大于投入”。

这种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冲击就更直接了。

2.从改善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来看仅列举其中最为敏感的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

——以教育为例。

2004年开始实施的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尤其是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群众抚育子女的成本。

由于享受政策的八类人群的划分标准主要就是“经济困难”,这样的惠民政策反而可能起到激励部分低收入家庭违反政策多生的效果。

而且,目前享受政策的贫困学生中超过30%来自双子女或多子女家庭,其中约10%是违法生育子女,少数还未接受违法生育经济处理(缴纳罚款和社会抚养费等)。

这种状况易于对群众产生错误导向:反正读书不要钱了,超生的孩子国家还要一视同仁地补助学费,违法比守法更划算。

这种导向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影响是显然的。

——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例。

先于农村低保制度的计划生育奖补政策实际上就是一种替代性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但即将全面建立的农村低保制度,从影响力度和影响面来看,都已显著大于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奖励补助金。

从影响力度来看,2006年全国的人均月保障标准达70.3元/人/月,已经高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50元/人/月),且是即时可得,没有60岁以上限制条件;从影响面来看,全国已经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万余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后农村2370万贫困人口都可享受),而独生子女奖励补助金覆盖范围最多只有200万人。

显然,普惠制的农村低保政策的导向作用实际上更大,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效果,这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利影响是显然的。

这两方面的政策都说明,惠民政策的普惠如果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协调,容易使群众形成这样一种错觉:多子多福——孩子生得多的家庭享受的社会福利也越多。

另外,有的普惠制政策中还人为设定了不利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障碍。

如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明确排除了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对象,其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手术后遗症是不可完全避免的,现在的后遗症患者98%以上均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口计生系统现有的治疗费补助标准较低,解决不了大问题。

如果农村合作医疗在这方面设置了障碍,则必然从另一个方向阻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3.从社会管理便民措施来看社会管理的便民措施,也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但这些措施在出台时存在这样的普遍问题:配套政策和管理环节替代措施尚未出台,为了便民,原有的政策就已取消,造成了原有兼顾各方面考虑的政策在某方面的管理失效。

这类问题在我国屡见不鲜。

这些年来较突出的包括取消婚检、放宽入户审核等,也给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带来较大冲击。

例如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凭身份证即可办理结离婚登记,取消强制婚前检查。

这些措施方便了群众,但也弱化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力度,造成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发现难(如一半以上的育龄妇女长期外出)、取证难、处理难问题,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

总计这三类惠民政策,发现历来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奖励或扶助没有与普惠制惠民政策的出台与时俱进:在新政策中,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优惠或优先优惠都没有体现,这可形象地比喻为“水涨船不高”,在计划生育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的今天其负面影响越发明显。

而理论上,家庭的生育决策选择取决于边际孩子预期成本与效益比较,通过利益调节,可以有效降低计划生育家庭的孩子成本和计划外生育家庭的孩子效益,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孩子效益和计划外生育家庭的孩子成本,从而影响家庭生育决策。

如果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外生育家庭的孩子效益相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力度就会被削弱。

事实上,不仅是普惠制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了政策导向冲突,其它本意是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在某些方面也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基本国策产生了导向冲突。

二、普惠制惠民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未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是政策导向冲突的成因普惠制惠民政策的纷纷出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但这类政策涉及面广且在我国属于“新”政策,诸多政策过程需要完善,需要在坚持惠民导向的同时兼顾各方面考虑。

就以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要求来看,这些政策应该服从于这样一个基本原则:“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显然,公平正义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也是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公平正义要求,对惠民政策和基本国策的导向冲突可做如下衡量:基本国策关系到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充分体现了一个国家认为的”公平正义”原则。

与基本国策衔接不够的普惠制惠民政策似乎有助于实现“机会均等化”,却忽略了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从符合政策(尤其是基本国策)的角度而言,人群本身是差别化的,有少数人因为在某些方面违反了既有政策甚至是基本国策,在享受这些新出台的惠民政策时不应获得机会公平。

这就好比违法的人会在某些方面被剥夺公民权利一样。

否则,惠民政策就会产生不利于基本国策执行的激励效果:对不符合基本国策的人群而言,违“规”之后还能照样受益于有关政策,甚至受益程度大于违“规”所失,必然产生从利益角度而言的违“规”导向。

这不仅加大了基本国策的执行难度,对符合政策的人而言,这事实上也构成了机会不公平。

普惠制惠民政策的初衷只是改善人民福利,并非是为了搞另一种形式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人均福利的改善仍然是在符合国家基本方针、与基本国策不违背的前提下。

如果有关惠民政策不利于执行基本国策,最终结果也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

以此衡量为基础,具体到计划生育,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总结政策导向冲突的直接成因:①在促进增收和改善公共服务政策方面,有关政策出台过程中忽略了其不仅有授利、造福于民的作用,也有物质激励导向的作用。

由于这种物质导向的涉及面广,因此其社会心理影响是巨大的。

一视同仁的普惠反而是对遵守国策的大多数人不公平,从而会形成违“规”导向。

②在社会管理政策方面,忽略了原有政策具有多方面的管理功能。

如果没有相关替代措施或统筹考虑,某个方向的单纯意图的便民反而会带来比原来更多的扰民。

一般而言,原有政策在当初出台时都是有合理性的,在执行中也肯定发挥了较有力的管理作用,只是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有若干不尽人意之处。

对策通常是两个:取消它或完善它。

若取消它,必须有其合理管理功能的替代政策出台为前提;若完善它,则需要相关部门都参与进来,确保在完善不尽人意之处的同时,原有的管理功能仍然有效。

否则,就会带来政策导向冲突。

可以利用政策过程理论从更基本的层面分析这种冲突的制度成因。

根据政策过程理论,成功的政策过程中应该有两个要素:政策制定环节的协调机制和政策实施环节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

政策制定环节应该强调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基础上的协调,政策实施环节应该强调以优先取得整体利益建立实施机制。

为了保证政策变迁能在达到目的的同时稳定原有政策的效果,避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局面(即新政策在某一方向改善的同时造成了与其它政策的冲突),政策协调应该更多体现在制定过程中,在协调中应体现整体利益优先的原则。

据此,可认为产生惠民政策与基本国策的导向矛盾根本的制度成因是:政策协调机制不完善,没有明确基本国策作为整体利益的反映应是所有政策的上位政策,有关本意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未建立有效的基本国策主要执行部门参与机制。

例如,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决不仅仅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但许多关联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惠民政策却并没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参与到其制定和实施中,以致在有的部门出现所谓“国家利益部门化”的同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却出现了“国家义务部门化”的尴尬局面。

三、若干政策建议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更多措施的出台和各项政策力度的加大,这种本意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政策和基本国策导向冲突的涉及面和后果还将扩大。

如果不从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上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就难以解决已有问题和防止产生新问题,难以真正落实惠民初衷。

仍以计划生育为例,根据前述分析,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建立这样的基本国策协调机制。

1、在政策制定环节,切实做到“国策上位、优先优惠”。

即明确计划生育为惠民政策的上位政策,建立基本国策协调机制,从普惠制惠民政策的各个方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应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基本国策协调机制,明确惠民政策的制定应有基本国策的主要执行部门参与。

同时,建议国家对已经实施和正在制定的各种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导向冲突加强调查研究并据此做出修改调整。

在政策调整中,应从惩、奖两方面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做到“区别对待”和“水涨船高”。

“惩”方面的“区别对待”指要尽快完善农民增收和改善公共服务政策方面的甄别筛选机制,明确规定对合法生育子女和违法生育子女在政策享受标准上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在享受国家补贴方面应显著少于符合政策者,以利形成政策的正确导向;“奖”方面的“水涨船高”指在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低保及医保等制度中,应充分体现“奖优”原则,在统一基本国民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对于计划生育家庭及其成员的具体倾斜政策,确保在普惠制政策施行后能让计划生育家庭“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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