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 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 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
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
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与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xx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体现岗位管理的要求,围绕聘用合同规定(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
第四条考核应当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第五条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考核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考核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办法;(二)审核主管领导的考核评语和建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处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组织的成员由本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兼任,日常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要严格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左右,最多不得超过15%。
第九条事业单位可以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不同岗位特点,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各等次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法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所取得的实绩和成绩,有效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办发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整体推进的原则,把个人绩效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三考核办法以百分制进行考核,采取部门月小结、单位季考核、年终综合评议兑现奖惩的方式进行。
即部门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平常业绩按每月一小结的形式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办负责收集各部门月小结情况,结合平常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按季进行全镇考核并当季公布;年终进行年度考核,采取领导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评议方式进行。
从干部阳光工资中提出3600元作为绩效工资,按考核分值兑现。
考核分值比例为公共项目(20分)、部门职责量化考核(60分)、年度综合评议(20分)。
四、部门职责量化考核标准(60分)(一)党政办、党群1、做好办公室各类文件、杂志、报刊的收发、传阅、保管和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工作不及时,每次扣1分,工作未做,每次扣2分。
(10分)2、负责全镇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的筹备安排、会务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的有关协调服务事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
工作中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10分)3、督促检查全镇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对镇党委、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镇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报告。
督查、报告工作不到位,造成政令不通,每次扣1分。
(5分)4、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负责全镇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未及时报告传达,每次扣2分。
(10分)5、承担镇机关档案、印信、机要、保密、文印和通讯的管理服务工作台。
每出现失误一次扣1分,造成重大损失扣5分。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客观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现就我街道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通过建立以效能为核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环境,树立公务员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街道“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是:街道办事处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编人员及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其他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以履行职责情况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指是否能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否饱满,业绩是否突出,是否受到表彰奖励等方面情况。
服务态度,是指对服务对象态度是否端正,是否能做到态度和蔼、认真接待、热情周到、诚实守信,是否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质量是否优良,是否处处维护公务员良好形象等方面情况。
敬业精神,是指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是否熟练掌握所承担的工作业务,是否能熟练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是否勤奋扎实,是否有创新意识以及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和出勤率等方面情况。
工作效率,是指是否能够创新思维,改进工作方法,是否快速、准确、及时的处理行政事务,能否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局机关科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二、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和公开;三、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公务员的政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六条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四、审定被评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议请求和其他有关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十二、考核结果的管理与存档
1.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
2.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指出工作亮点和不足,促进个人成长和绩效改进。
3.结果存档:将考核相关资料和结果进行存档,作为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的一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2.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责任追究: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考核工作与文化建设
1.确立价值观:通过考核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价值观。
2.文化融合:将单位的文化理念融入考核工作,促进工作人员对单位文化的认同和内化。
3.营造氛围:通过考核,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动力。
十七、考核工作与信息化管理
1.信息化平台:建立和完善考核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考核过程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2.数据分析: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考核数据进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化平台,公开考核标准和流程,提高考核透明度。
2.责任落实: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考核制度的严肃性。
3.绩效反馈:建立绩效反馈机制,对考核结果进行定期分析和反馈,推动工作持续改进。
二十四、考核工作的宣传与培训
1.宣传普及:加大对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考核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培训提升:定期组织考核培训,提升考核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3.同行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同行评价,借鉴同行业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附:1、建安区发改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2、建安区发改委绩效考核打分表
xxx发改委
关于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股室:
为了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确保绩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委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及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四、考核等次的划分
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将人员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1、优秀: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上级政策所给的优秀名额决定前几名为优秀人员;
2、良好:优秀人员以外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人员;
3、一般:考核得分在79到70分之间的人员;
4、差: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或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
组 长:xxx 主任
副组长:xxx 纪检组长
成 员:xxx 副主任
xxx 副主任
xxx 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晓磊同志兼任。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3)机关工作人员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2、工作纪律(60分)
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纪律,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1)每月病假不超5天,事假不超3天,每请假一天(半天0.5分)扣1分,超出规定天数请假一天扣3分。
(2)本月在国家、省、市、区级报刊杂志发表本开发区信息或文章,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每月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并组织大家进行研讨学习,每篇加分5分
(3)参加单位组织加班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加0.5分。
(4)本月有其他完成突出成绩,经研究酌情加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
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
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机关科室工作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为科学评价机关各科室工作实绩,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心、责任感,提升机关工作运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公用事业管理科、督查科、装备财务科、人事科。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三)坚持奖优罚劣、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查考核和综合评比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采取日督查、月考核、季通报、年兑现的方式,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阶段性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科室履职及工作绩效情况和各项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1考评对象应于每月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局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绩效考核分值情况,年终公布全年考核累计分值情况。
五、考核内容各考评对象的基础分值均为100分,分为重点工作(50分)、一般工作(20分)、纪律作风建设(10分)、党风廉政建设(10分)、领导评议(10分),共五个部分。
具体内容见《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科室绩效考核标准》。
六、计分方法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倒扣形式,分项得分逐项考核,完成任务得满分,未能完成的酌情扣分,分值扣完为止。
同时,实行特殊情况加分和特殊情况扣分制度。
总分=实际基础得分+特殊情况加分—特殊情况扣分。
(一)对成绩突出,社会评价好的,可给予相关加分,具体加分事项如下:1、具体承办的工作年内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或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件次分别加5分、3分、1分;2、负责或牵头承办的工作获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
5分,因同一项工作获省、市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层次奖励的加分标准加分,跨年度的表彰只加一次分;3、负责或牵头的工作成绩显著,对城市管理工作影响很2好的,每项工作加5分。
(完整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
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xxx发改委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形成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氛围,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上,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本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人员以及借调人员。
二、考核标准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满分不设上限),从工作业绩、工作纪律、综合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计分。
1、工作业绩(20分)分管领导对下属股室人员打分,考核组成员由组长打分。
(1)按照业务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分管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的差错,每次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督办、查究的,每次扣5分。
(2)上级各种专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或受通报批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
(3)机关工作人员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2、工作纪律(60分)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纪律,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1)每月病假不超5天,事假不超3天,每请假一天(半天0.5分)扣1分,超出规定天数请假一天扣3分。
(2)按时上下班,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旷工每次扣4分。
(3)参加集体组织活动、业务学习、大小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4分。
(4)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溜岗、办私事,每次扣2分。
上班时间打牌,每次扣4分。
(5)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的,每次扣2分。
(6)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公示,最差房间每人扣5分,连续2周卫生最差的房间,该房间工作人员取消季度评优资格。
3、综合评价(20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主要看:(1)执行组织决定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每次扣2分。
党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勤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根据《公务员行为规范条例》和《关工作人员守则》、《党政机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绩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与工作人员的绩效奖金和年终考核奖励挂钩。
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本年度有一次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第四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中95(含)分以上为优秀,85(含)-95分为良好,60(含)-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即科员由科长负责考核,科长由主管领导负责考核,主管领导及书记、主任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
绩效考核应填写《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二),并将考核情况与被考核者本人进行核对。
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考核的标准是:德㈠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㈢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㈣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意识。
㈤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能㈠具有与本职位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㈡了解与本职位相关的工作程序,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
㈢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日常公文的撰写。
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和复杂情况。
㈤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设备,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勤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㈢工作雷厉风行,办事效率高,能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绩㈠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标准高,质量好。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2〕63号文)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和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期间(除公休、节假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但下列人员不予兑现当月绩效工资。
1.当月请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职工(含婚、丧、产假及函授学习);2.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职工;3.停薪留职、内退、长期请假、脱岗或不上班的职工;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5.脱产学习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基数及资金来源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基数。
绩效工资资金来源由筹措。
四、考核时限机关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兑现制,每月月底由各科室完成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和定性将结合的考核制度。
百分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工作纪律占50分,工作成绩占50分(附表一)。
(一)工作纪律。
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态度表现情况,包括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态度及出勤等,该项占50%。
(二)工作成绩。
即所承担或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结果、成绩等,该项占50%。
(三)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绩效考核步骤及绩效工资计算(一)绩效考核步骤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逐日签到,工作人员请假、旷工、公差外出及公休节假日必须在考勤签到表(附表二)上标注清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七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八条各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
确实不能量化的,要采取定性表述的方式。
不同岗位的—2 —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
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具体标准由事业单位根据本办法和单位实际情况,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行制定。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1995年12月14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
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
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政府机关工作绩效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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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1〕63号文)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和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含借调和借用到机关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期间(除公休、节假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但下列人员不予兑现当月绩效工资。
1.当月请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职工(含婚、丧、产假及函授学习);2.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职工;3.停薪留职、内退、长期请假、脱岗或不上班的职工;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5.脱产学习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基数及资金来源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基数。
绩效工资资金来源由***筹措。
四、考核时限***机关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兑现制,每月月底由各科室完成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和定性将结合的考核制度。
百分量化分值由两部分组成:工作纪律占50分,工作成绩占50分(附表一)。
(一)工作纪律。
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态度表现情况,包括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态度及出勤等,该项占50%。
(二)工作成绩。
即所承担或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结果、成绩等,该项占50%。
(三)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六、绩效考核步骤及绩效工资计算(一)绩效考核步骤1.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逐日签到,工作人员请假、旷工、公差外出及公休节假日必须在考勤签到表(附表二)上标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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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
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五)廉洁从业。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较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的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五)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四)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科科负责人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科科负责人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
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科科负责人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科科负责人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注重劳动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数的15%。
第十八条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十九条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表现相统一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履职总结,填写《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二)在一定范围内组成考核单元并组织个人述职;(三)各考核单元在个人述职并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四)单位考核组对下属各考核单元提出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建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五)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六)被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考核结果;(七)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归档。
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申请复核。
考核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本人若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一)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对象;(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三)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第二十三条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科科内部评议、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科科内部评议主要通过科科内部人员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在本科科工作人员中的公认度。
部门内部评议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综合评价主要科科内部评议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全面、客观、公正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评价。
第四章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七条对新进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二)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三)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四)军队转业干部,由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二十八条对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相关文件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十条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三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三十四条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三)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四)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岗位聘用;(五)工勤技能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同级或上一级工勤技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