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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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畜平衡方案

草畜平衡方案

草畜平衡方案一、背景介绍草畜平衡是指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下,合理控制草场放牧和动物存栏规模,达到草地生态稳定和动物养殖效益最优化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草畜平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草畜平衡方案的原则、策略和具体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草畜平衡方案的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和修复草地生态系统,提高草原质量和草场可持续利用能力。

2. 科学规划原则:根据草地类型、降水条件、动物品种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牧和存栏规模。

3. 全面管理原则:将草地保护与畜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养殖效益最大化。

4. 灵活调控原则:根据草场生长状况、气候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放牧措施和动物存栏数量。

三、草畜平衡方案的策略1. 草地保护与恢复策略(1)加强生态修复,采取措施防止土壤侵蚀,如植被覆盖和施行轮牧等。

(2)合理进行除草和肥水管理,保持草场生长良好状态,增加饲草产量。

2. 放牧管理策略(1)实行合理轮牧制度,使不同区域的草地得到适度的放牧休养。

(2)合理安排放牧时间和密度,避免过度放牧造成草原退化。

(3)重视畜牧动物品种选择,优先选择适应当地草地生态的品种。

3. 动物存栏管理策略(1)控制动物存栏规模,避免超过草地生态承载能力。

(2)定期进行动物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防止疾病传播和扩散。

(3)科学饲养管理,提高畜牧业效益,减少资源浪费。

四、草畜平衡方案的实施措施1. 建立草原监测系统,对草地覆盖度、草饲料产量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放牧和存栏决策。

2. 加强科研力量,开展草地生态研究和畜牧养殖模式创新。

3. 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草畜平衡管理标准和激励政策,引导畜牧业健康发展。

4.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养殖技能。

五、草畜平衡方案的效益1.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草原过度放牧造成的土壤侵蚀和植被退化。

2. 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保持草原可持续利用能力,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草畜平衡方案

草畜平衡方案

草畜平衡方案草畜平衡是指草地资源与畜牧养殖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

合理的草畜平衡方案对于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草地资源保护、畜牧业发展和政府支持三个方面探讨草畜平衡方案。

一、草地资源保护草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保水保土、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重要功能,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护草地资源,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合理利用草地资源。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和草地植被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草地利用方案。

合理安排放牧时间、轮牧轨迹和补充饲草等措施,避免过度放牧和草地过度利用。

2. 推广草地保护技术。

加强对畜牧业从业者的培训,提高其对草地保护的认识和保护技术的应用能力。

推广草本植物种植、人工草坪建设等技术手段,增加草地资源的质量和数量。

3. 强化草地监测和执法。

建立健全的草地资源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草地资源受损问题。

加大对非法放牧、破坏草地生态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良好的草地生态环境。

二、畜牧业发展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现草畜平衡的同时,需要积极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调整畜牧业结构。

根据草地资源的具体情况,调整畜牧业的品种结构和规模布局。

建立健全适应草地生态环境的动物品种推荐和引种工作机制,推广适合当地草地特点的畜牧品种。

2. 加强畜牧业科技支撑。

加大畜牧业科研投入,开展畜牧业科技创新,提高畜牧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益。

推广高效饲养管理技术和疾病防控措施,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支持畜牧业精细化管理。

加强对畜牧业现代化管理模式的推广和示范,引导养殖户加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高养殖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

鼓励畜牧业企业引进先进的养殖技术和设备,提高畜产品产业化水平。

三、政府支持政府在草畜平衡方案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应加大对草畜平衡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财力投入。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讲义PPT课件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讲义PPT课件
畜牧业健康发展。
政策宣传与培训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 管理人员和牧民的政策意识和执
行能力。
政策执行与监督
加强政策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 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草地畜牧业的
规范发展。
03 草畜平衡的管理措施
草原保护与建设
草原保护
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禁牧、轮牧等措施,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防止过度放牧 和人为破坏。
详细描述
该牧场采用分区轮牧的方式,根据草原的实际情况和牧草 的生长周期,合理安排放牧时间和区域,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草畜平衡。
总结词
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牧民积极性
总结词
强化技术培训,提高牧民素质
详细描述
该牧场建立了一套激励机制,通过奖励和补贴等措施,调 动牧民参与草畜平衡管理的积极性。这些激励措施提高了 牧民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草原建设
推广草原改良、人工种草、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草原生产力和生态功能。
草场合理利用
草场分类管理
根据草原类型、生态状况和利用方式, 将草场划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管 理。
限制放牧
制定合理的放牧制度,控制放牧家畜 数量和放牧时间,避免过度利用草场 资源。
草原执法与监督
草原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草原保 护的意识。
政策宣传
加强对草畜平衡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社会各界 积极参与。
政策执行
政府应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发挥政策效应。
技术创新与管理模式创新
技术研发
01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草畜平衡相关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
技术水平。
管理模式创新
02
探索适合草畜平衡发展的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草原法细则》、《****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在全县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通过草原和其它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饲养牲畜所需的饲草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五条促进和保护草畜平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管理工作。

草原监理机构受同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管理工作。

牧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草畜平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工作。

第六条保护草原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对超载过牧造成草原退化、沙化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控告。

第二章草畜平衡核定第七条草畜平衡核定由草原监理部门和草原站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应当每两年举行一次。

草畜平衡核定应当对饲草饲料总贮量进行测算,并确定适宜的载畜量。

第八条草畜平衡核定对象为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草原使用权单位。

未承包经营的草原和机动草原以具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进行核定。

第九条确定适宜的载畜量必须根据草地类型、植被状况,规定适宜的利用率。

**县草原的利用率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第十条根据草场利用率、平均产草量、草场面积确定适宜的载畜量,可以表示为:载畜量=平均产草量(公斤/亩)×可利用草原面积(亩)×草地利用率(%)/羊单位日采食量×365(日)羊单位折算:一只成年绵(山)羊=一个羊单位,一头(匹)大畜=五个绵羊单位,当年仔畜不折算绵羊单位。

第十一条草畜平衡核定中,计算现有牲畜头数以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必要时对牲畜头数进行核实。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草地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草地的合理利用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牧草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草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牧草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是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草地资源过度开发、畜牧业规模过大等问题,实现牧草资源的平衡利用。

二、基本原则1. 科学合理利用:根据草地资源量和质量确定畜牧种群规模,科学安排放牧和补饲等活动。

2. 生态保护优先:保护草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坚决遏制过度开垦、放牧等行为,提倡畜禽适度放牧。

3. 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畜牧业向科技含量高、环保型、资源利用效率高的方向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三、管理办法1. 草地资源调查监测:建立草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制度,实时掌握草地资源分布和变化情况,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畜牧种群规模管控:根据草地资源承载能力和质量,确定各地畜牧种群规模标准,实行定期审核和调整。

3. 生态放牧模式推广:通过建立草原畜牧规划、实行分时放牧、采用旋转放牧等生态放牧模式,降低过度放牧对草地生态的破坏。

4. 饲草资源开发:推广高产优质牧草品种,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减少对天然草地的过度利用。

5. 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对于遵守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补贴。

四、预期效果1. 实现草畜平衡,促进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降低草地过度开发、放牧造成的环境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3. 推动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养殖收入。

五、总结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畜牧业发展,草地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控制畜牧种群规模,才能实现草畜资源的平衡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农牧业部门、畜牧从业者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我国的草地资源,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草畜平衡的长远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8号《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1月7日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OO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开展草畜平衡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加强保护,促进发展;(二)以草定畜,增草增畜;(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循序渐进,逐步推行。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畜平衡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草畜平衡知识,推广草畜平衡技术,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实施人工种草,储备饲草饲料,改良牲畜品种,推行舍饲圈养,加快畜群周转,降低天然草原的放牧强度。

第八条农业部根据全国草原的类型、生产能力、牲畜可采食比例等基本情况,制定并公布草原载畜量标准。

第九条省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不同草原类型的具体载畜量标准,同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省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不同草原类型具体载畜量标准,结合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所使用的天然草原、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前五年平均生产能力,核定草原载畜量,明确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饲养量。

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地利用草地资源,使其与牲畜的数量、品种和草地的生产力相适应,达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草畜平衡的实施方案是指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有效地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以确保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科学评估草地资源。

通过对草地的土壤、植被、水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明确草地的生产力、草种组成、生长季节等情况,为后续制定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要合理规划畜牧业发展。

根据草地资源的评估结果,结合畜牧业的需求和市场情况,科学确定畜牧业的规模、品种、结构等,合理配置畜牧资源,避免因过度放牧而导致草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

同时,要加强草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对于草地退化严重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草地的保护和恢复,包括草地轮作、休耕休牧、人工草场建设等,以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质量,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要加强畜牧业管理和监测。

建立健全的畜牧业管理体系,加强对畜牧业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对草畜平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使草畜平衡的实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总之,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畜牧业的长期发展,维护草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实现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是一种以科学管理方式维护草地与畜牧业之间关系的系统性管理措施,其核心理念是要全面考虑草地生态环境、畜牧业发展需求和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合理调节和利用资源、协调草畜关系,推动草地和畜牧业共同发展。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草地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

草地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栖息地和重要的碳汇,而草原草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对整个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草地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通过定期对草原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调查,全面了解草原生态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草地生态环境问题,为草畜平衡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制定畜牧业规划和布局。

基于草地生态环境监测结果,科学地制定畜牧业规划和布局,明确草地的用草量和畜牧业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地制定保护草地生态环境和保证畜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措施,同时注重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畜牧业的优化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益。

第三,实行畜牧业轮休制度。

为避免草原土地过度利用而导致退化和生态环境破坏,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鼓励实行畜牧业轮休制度。

即在一定周期内将一部分畜牧业用地改变为草地区域,让土地得到休息和恢复,从而保证草地的生态环境和生产能力,使草畜关系得以平衡。

第四,加强草地改良和保护。

通过草地改良和保护措施,提高草地的根系生长和草皮密度,改善草地空气质量和土壤结构,减少草原的风蚀和土壤流失,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草地的长期稳定。

第五,加强草地管理和监管。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草原资源的管理和监管,严格禁止非法采草、过度放牧和破坏草地生态环境等行为。

同时,加强草地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和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是一种维护草地生态环境和畜牧业发展之间平衡关系的科学管理措施,其目的是实现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草畜平衡管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的稳健发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引言草畜平衡是指农牧业中的草原资源与牲畜的数量之间的平衡关系。

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对于草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草畜平衡管理的意义,以及实施草畜平衡的原则和方法。

草畜平衡管理的意义草畜平衡管理是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它能够维护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平衡。

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能够实现以下目标:1. 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通过科学地控制牲畜数量,避免过度放牧,减少草原的退化和土壤侵蚀;2. 提高草原生产力:合理的放牧压力有助于优化草原植被结构,促进草原植被的更新和生长,提高草原的产草能力;3. 提升畜牧业效益:通过草畜平衡管理,可以保证牲畜的良好生长发育,并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4. 促进草原经济发展:合理管理草畜平衡能够推动草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当地农牧民的收入水平。

草畜平衡管理的原则为了实现良好的草畜平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确定合理的牲畜数量:根据草原的承载力和生产能力,确定合理的牲畜数量,避免过度放牧;2. 采用科学的放牧方式:合理安排放牧时间和区域,轮牧或间断放牧,以保证草原植被的恢复和生长;3. 加强草原监测和评估:定期对草原植被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放牧计划,确保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4. 实施草原防护措施: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合理的禁牧区和牧道,遏制过度放牧造成的草原退化;5. 推广科学的草原管理技术:积极推广科学的草原管理技术,提高农牧民对草畜平衡管理的认知和能力。

草畜平衡管理的方法为了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草原调查与评估通过对草原的调查和评估,了解草原的植被情况、土壤状况等信息,为制定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放牧计划根据草原的草量和质量特点,合理分派放牧时段和区域,确保草原得到充分的休养和恢复,避免过度放牧。

3. 建立禁牧区和牧道通过建立禁牧区和牧道,限制放牧面积和范围,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和更新。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简版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简版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1. 引言草畜平衡是指合理管理草地资源和牲畜数量之间的关系,以实现草地持续利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原则。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是指在草地资源利用过程中,科学调控和管理畜牧业生产与草地生态平衡的一系列操作措施。

本文档将阐述草畜平衡管理的重要性、管理原则以及实施方法。

通过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可以促进草地保护,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

2. 草畜平衡管理的重要性草畜平衡管理对于草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草畜平衡管理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益:- 保护草地生态环境:合理调控畜牧业的数量和规模,避免过度放牧和草地过载,减少草原退化和土地沙化的风险。

- 提高草地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草地过度利用和草牧平衡失调,实现畜牧业与草地资源的良性互动,有利于草地的持续利用。

- 促进畜牧业生产效益:通过合理控制牲畜数量,提高单头牲畜的肉产量和品质,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因此,草畜平衡管理是草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草畜平衡管理的原则草畜平衡管理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量力而行原则:根据草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和畜牧业的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牲畜的数量和规模,避免超出草地承载能力。

- 优质优价原则:鼓励养殖高品质的牲畜,提高畜产品的市场价值,增加畜牧业的收入,同时减少对草地资源的压力。

- 轮牧轮休原则:采取合理的轮牧制度和轮休措施,让草地有充分的恢复和生长时间,以维持草地的生态平衡和再生能力。

- 多元经营原则:推广农、林、牧、副的多元化经营模式,降低畜牧业对草地资源的过度依赖,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

4. 草畜平衡管理的实施方法为了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制定和实施放牧计划:根据草地的生态条件和畜牧业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放牧计划,明确牲畜的数量、放牧时间和放牧区域。

- 建立草地监测系统:通过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草地资源和畜牧业生产的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草地资源利用和畜牧业发展中的问题。

草畜平衡方案

草畜平衡方案

草畜平衡方案草畜平衡方案是指在农业发展中合理利用和管理草地资源,保持合理的草地利用和牲畜数量的平衡,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农牧业发展。

草地作为重要的畜牧业基础,对于提供肉类、奶类和其他畜禽产品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草畜平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畜牧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草地资源保护与恢复草地资源是草畜平衡方案的基础,因此,保护和恢复草地资源是实现草畜平衡的关键。

首先,要加强对草地的保护,建立完善的草地管理制度,防止过度放牧和过度开发。

其次,可以采取草地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草坪覆盖、人工种植草地等,以提高草地的产草能力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注重草地的恢复,通过退化草地的补植和改良,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质量,以满足畜牧业的需求。

二、合理放牧和饲养管理合理的放牧和饲养管理是保持草畜平衡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放牧制度,包括合理划分放牧区域、合理安排放牧时间,避免草地过度焦虑。

其次,应加强对牲畜的管理,提高饲养技术和条件,确保畜牧业的发展和畜牧业的良性循环。

此外,还可以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利用GPS等定位技术进行精确放牧和监测,以提高放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建立草畜平衡监测体系为了实时了解草畜平衡的情况,建立草畜平衡监测体系是必要的。

通过监测草地资源的变化和牲畜数量的动态,及时掌握草畜平衡的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畜牧业发展的信息数据库,对草畜平衡相关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促进农牧业协调发展实现草畜平衡需要农牧业协调发展。

要加强农牧业产业链的建设,促进农牧业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

通过发展农牧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同时,要积极推动农牧业科技创新,加强技术支撑,提高畜牧业的现代化水平和竞争力。

总结:草畜平衡方案是保障畜牧业发展的关键,通过合理利用和管理草地资源,维持草地利用和畜牧数量的平衡,可以实现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8号)《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1月7日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开展草畜平衡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加强保护,促进发展;(二)以草定畜,增草增畜;(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循序渐进,逐步推行。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畜平衡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草畜平衡知识,推广草畜平衡技术,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实施人工种草,储备饲草饲料,改良牲畜品种,推行舍饲圈养,加快畜群周转,降低天然草原的放牧强度。

第八条农业部根据全国草原的类型、生产能力、牲畜可采食比例等基本情况,制定并公布草原载畜量标准。

福海县草畜平衡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方法

福海县草畜平衡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方法

福海县草畜平衡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方法摘要:在畜牧业发展中,会存在诸多影响因素,而区域所提供的草场生产力直接决定牲畜的养殖数量,如果二者比例维持均衡,是可以很好推动畜牧业稳定发展的。

但是,从具体情况而言,畜牧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持续增大,相对于农业经济而言,畜牧业经济收益更多,更多人从事牲畜饲养,饲养规模和饲养数量都在呈现增长趋势,然而区域所拥有的草场是有限的,导致二者开始呈现出不平衡,造成草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直接影响到畜牧业稳定发展。

为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维持牧民经济收益,应当制定合理措施,维持草畜平衡。

本文通过对福海县草畜平衡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以此为当地畜牧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福海县;草畜平衡;管理方法引言: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保障是草原,其发展情况和草原间存在密切联系。

草和牲畜本身存在关系,这源于草场内的饲草产出量往往决定可以保障多少牲畜获取到有效的营养物质。

要想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就需要实现畜草平衡,既可以实现草原生态和保护草原资源的目的,也可以实现畜牧业良好发展[1]。

但是,从区域当前畜牧业发展情况而言,呈现出牲畜多草场少的局面,导致草场退化非常严重,造成各类地质灾害频繁产生。

如,水土流失、荒漠化等[2]。

因此,要想保障福海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应当协调好饲养者、牲畜、草场三者的平衡,从而保障牧民经济收益实现,也可以保护生态环境稳定。

一、福海县草畜平衡存在的问题从福海县现阶段草畜平衡情况而言,过量牲畜养殖造成草原生物数量持续减少,植被覆盖率降低,天然草场退化非常严重,除过高中带夏季草场退化不显著外,其他草场区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

结合福海县草场生态环境调查数据,整个畜牧养殖区域的草场退化面积较大,基于这种情况下,草场退化趋势明显,产草数量持续下降,牲畜数量逐年增加,草畜矛盾日益突出,导致草场生态问题严重,直接影响到草场可持续使用和畜牧业良好发展[3]。

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是源于四个方面因素引起的。

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2•【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XXX平2012年9月22日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维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草食牲畜所需要的饲草饲料总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普及草畜平衡知识,支持和引导农牧民采取人工种草、畜种改良、舍饲养殖等措施,减少草原载畜量,防止超载过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草原载畜量,制定减畜计划并组织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草畜平衡的组织实施工作并配备专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加强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村,聘用一至二名草原管护员,作为公益性岗位统一管理,一年一聘。

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管护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草畜平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本省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均应实行草畜平衡制度,草畜平衡区由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利用牧草资源,控制放牧畜群数量,使畜牧业生产与草地生产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对于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草畜平衡工作方案,对于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 实现草畜平衡,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稳定性;2. 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3. 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畜牧业的良性循环。

三、工作内容。

1. 草地资源调查评估。

对所辖区域的草地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包括草地类型、面积、产草量、饲草品质等情况的详细了解,为制定草畜平衡工作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草畜平衡指标。

根据草地资源调查评估的结果,结合畜牧业生产需求,确定草畜平衡的关键指标,包括草地承载量、畜群数量、放牧期限等,确保畜牧业生产与草地资源的协调发展。

3. 推行合理放牧制度。

根据草畜平衡指标,制定合理的放牧制度,包括轮牧、定点放牧、休牧等措施,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稳定性。

4. 加强畜牧业管理。

加强对畜群数量、品种、饲养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畜牧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5. 宣传推广草畜平衡理念。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向畜牧业生产者普及草畜平衡的理念和重要性,引导畜牧业生产者自觉遵守草畜平衡工作方案,共同维护好草地资源。

四、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草畜平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2.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草地资源调查评估、畜牧业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草畜平衡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草畜平衡工作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总结。

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对于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草畜平衡工作方案,才能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乡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乡草畜平衡实施方案

乡草畜平衡实施方案乡村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村的草畜平衡是乡村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乡村草畜平衡,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草地保护。

草地是畜牧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加强草地的保护。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草地管理制度,明确草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严格保护草地资源。

其次,要加大对草地的保护力度,禁止过度放牧和乱砍乱伐,保持草地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要积极开展草地恢复和重建工作,增加草地的面积和质量。

二、优化畜牧业结构。

为了实现草畜平衡,必须优化畜牧业结构,合理控制畜牧业规模。

首先,要加强畜牧业规划,合理布局畜牧业发展区域,避免畜牧业过度集中。

其次,要引导畜牧业向生态、绿色、高效方向发展,推动畜牧业的产业升级。

同时,要加强畜牧业生产管理,提高畜牧业的科学化、规模化水平,减少畜牧业对草地的过度利用。

三、推动农牧业协调发展。

农牧业是乡村发展的重要支柱,必须推动农牧业协调发展,实现农牧业的良性循环。

首先,要加强农牧业产业融合,发展农牧业深加工产业,提高农牧业附加值。

其次,要推动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生态农牧业,实现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加强农牧业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农牧业与旅游、休闲、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

为了实现乡草畜平衡,必须加强政策支持,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要制定健全的草畜平衡政策,明确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导向。

其次,要加大对乡村草畜平衡的财政投入,提高乡村草畜平衡的政策支持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乡村草畜平衡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乡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乡村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要加强对乡村草畜平衡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乡村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乡村草畜平衡工作。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xxx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xxx实施草原法细则》、《xxxx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在全县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通过草原和其它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饲养牲畜所需的饲草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五条促进和保护草畜平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管理工作。

草原监理机构受同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管理工作。

牧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草畜平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工作。

第六条保护草原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对超载过牧造成草原退化、沙化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控告。

第二章草畜平衡核定第七条草畜平衡核定由草原监理部门和草原站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应当每两年举行一次。

草畜平衡核定应当对饲草饲料总贮量进行测算,并确定适宜的载畜量。

第八条草畜平衡核定对象为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草原使用权单位。

未承包经营的草原和机动草原以具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进行核定。

第九条确定适宜的载畜量必须根据草地类型、植被状况,规定适宜的利用率。

xx县草原的利用率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第十条根据草场利用率、平均产草量、草场面积确定适宜的载畜量,可以表示为:载畜量=平均产草量(公斤/亩)×可利用草原面积(亩)×草地利用率(%)/羊单位日采食量×365(日)羊单位折算。

一只成年绵(山)羊=一个羊单位,一头(匹)大畜=五个绵羊单位,当年仔畜不折算绵羊单位。

第十一条草畜平衡核定中,计算现有牲畜头数以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必要时对牲畜头数进行核实。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畜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草畜平衡的管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背景和现状我国拥有广袤的草原资源,是全球最大的畜牧业国家之一。

畜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升。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草畜平衡的缺乏认识和管理,导致了过度放牧、草原退化等问题的出现。

过度放牧是指牧民放牧的牲畜数量超出了草原承载力的范围。

这不仅导致草原草量减少,还引发了土壤侵蚀、水源丧失、生物多样性下降等严重的生态问题。

同时,过度放牧还影响了草原的恢复和再生能力,使得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受到了限制。

二、草畜平衡管理原则为了解决过度放牧和草原退化的问题,制定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合理利用:根据草原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合理的畜牧养殖规模,确保草原草量的可持续供给。

2. 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严禁超载放牧和破坏性开垦,促进草原的恢复和再生能力提升。

3. 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的草畜平衡管理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形成统一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三、草畜平衡管理措施1. 草原资源调查和评估:通过对草原的调查和评估,科学划定畜牧业区和保护区的范围,确定每个地区的合理放牧量和保护措施。

2. 改善畜牧业管理:加强对畜牧业的引导和管理,推动农牧民转变观念,采用科学的养殖技术,提高畜牧业效益。

3. 提高草地质量:通过合理的放牧管理、人工草场建设等方法,提高草地的质量和产量,增加草原资源的供给。

4. 加强监测和执法: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加强对畜牧业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五、草畜平衡管理效益有效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能够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1. 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减少草原退化的风险,提高草原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2. 优化畜牧业结构,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农牧民收入的增加。

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

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

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草畜平衡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合理的草地利用和动物管理,达到草畜平衡的最佳状态。

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指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来规范草畜平衡管理的行为和实质,保障生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法律法规我国《草原法》规定了草地保护、草地利用和草畜平衡的法律制度。

该法规定了草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退牧还草、黑土地保护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对于促进草地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此外,还有《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草原牧区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于草畜平衡管理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

二、合理利用草地合理利用草地是保持草畜平衡的基础。

为了保障草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先后制定了《草原资源合理利用总体规划》、《草地利用规划》等草业规划,明确草地的数量、区域、类型、功能和利用方向,制定草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草地利用计划;同时,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过程修复,避免过度损失草地和草原植被恢复。

三、退牧还草制度退牧还草制度是保持草畜平衡的重要手段。

我国通过实施退牧还草等措施,大力发展草业,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落实了退牧还草5800万公顷,其中退牧还草锁定生态功能区1500万公顷,使草原恢复的程度逐渐加深。

四、畜牧业管理制度畜牧业管理制度是保障草畜平衡的重要保障。

对于养殖场、畜牧业企业和个人,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管。

在饲养和管理方面,必须保证草原生态平衡,配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选择饲养动物品种和数量,根据草地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畜禽收养标准,提倡农民合作兴办养殖场,发展现代化畜牧业,积极推进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的调整。

综上所述,草畜平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要解决草畜平衡的问题,强化草地保护与管理、合理利用草地、退牧还草和畜牧业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从而实现畜牧业和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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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8号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1月7日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开展草畜平衡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保护,促进发展;
(二)以草定畜,增草增畜;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四)循序渐进,逐步推行。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畜平衡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草畜平衡知识,推广草畜平衡技术,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实施人工种草,储备饲草饲料,改良牲畜品种,推行舍饲圈养,加快畜群周转,降低天然草原的放牧强度。

第八条农业部根据全国草原的类型、生产能力、牲畜可采食比例等基本情况,制定并公布草原载畜量标准。

第九条省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不同草原类型的具体载畜量标准,同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省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不同草原类型具体载畜量标准,结合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所使用的天然草原、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前五年平均生产能力,核定草原载畜量,明确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饲养量。

草畜平衡核定每五年进行一次。

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对核定的草原载畜量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一次,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草原载畜量标准或者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当充分听取草原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原载畜量核定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草畜平衡管理档案。

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载明以下事项:
(一)草原现状:包括草原四至界线、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面积及程度;
(二)现有的牲畜种类和数量;
(三)核定的草原载畜量;
(四)实现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
(五)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
(六)责任书的有效期限;
(七)其他有关事项。

草畜平衡责任书文本样式由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三条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载畜量的,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实现草畜平衡:
(一)加强人工饲草饲料基地建设;
(二)购买饲草饲料,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
(三)实行舍饲圈养,减轻草原放牧压力;
(四)加快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
(五)通过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草原承包面积;
(六)能够实现草畜平衡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根据上一年度草原产草量的测定结果及对其他来源的饲草饲料量的估算,分析、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草原载畜能力,指导草畜平衡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对草畜平衡情况进行抽查。

草畜平衡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测定和评估天然草原的利用状况;
(二)测算饲草饲料总量,即当年天然草原、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以及其他来源的饲草饲料数量之和;
(三)核查牲畜数量。

第十六条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因饲草饲料量增加的,可以在原核定的载畜量基础上,相应增加牲畜饲养量。

第十七条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予以纠正或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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