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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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强化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落实中国建造精神,打造我省精益建造的品牌,切实提升建筑品质。
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采取强有力手段,确保“方案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1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16.《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7.《吉林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8.《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二)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7.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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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8)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2)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6)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完整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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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 (26)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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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4 验收评定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quality standardization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quality inspection identification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protection of products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room of retention sample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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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第四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五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第六章工程质量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章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第八章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第九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第十章附则注:本手册中的“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本手册旨在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手册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计划编制、质量控制、验收和评定等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计划编制、安全控制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
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包括监督检查、监督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包括各级领导责任、工程建设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责任和监理单位责任等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目标是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第六章工程质量安全教育与培训工程质量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技能培训等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标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章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应用等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八章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急处置等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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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21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93.1 地基基础工程93.2 钢筋工程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133.7 防水工程133.8 装饰装修工程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15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74.1 基坑工程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194.4 模板支撑体系214.5 临时用电214.6 安全防护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245.4 质量验收记录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 6.2 基坑工程资料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266.4 起重机械资料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266.7 安全防护资料277 附则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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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是工程建设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本指导性文件。
该手册旨在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一套系统、全面、实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和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中,首先强调了工程建设各方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等。
这些原则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
手册详细介绍了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从项目策划、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到竣工验收,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和要求,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这些内容对于工程建设各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手册还强调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危险源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因素。
手册中提供了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和步骤,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手册还介绍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监督和检查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手册中明确了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为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是工程建设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本指导性文件。
它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了系统、全面、实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有助于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和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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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18﹞95号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 (26)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2018 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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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字号】建质[2018]95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9-21【生效时间】2018-09-21【关键词】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21日附件: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 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 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 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 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 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 26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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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21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建质﹝2018﹞95号 )2018.9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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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 (26)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XXX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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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XXX发布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通知,旨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全程监管。
同时,将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如有问题,各地可及时反馈给XXX。
1 总则1.1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本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人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
2 行为准则2.1 基本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计划,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2 质量行为要求2.2.1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人员应认真执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计划,确保每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2.2.2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人员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要求。
2.3 安全行为要求2.3.1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3.2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人员应认真执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计划,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3.1 地基基础工程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确保地基基础质量符合要求。
3.2 钢筋工程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人员应认真执行钢筋工程质量控制计划,确保钢筋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混凝土工程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人员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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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本手册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本章列出了本手册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便于各方理解和适用。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本章阐述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要求。
包括确定质量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建立质量控制措施等。
第四章:质量控制本章详细描述了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包括工程验收、质量检测、责任追究等。
第五章:安全管理体系本章说明了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要求。
包括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计划、建立安全控制措施等。
第六章:施工安全控制本章详细介绍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管理、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
第七章: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本章规定了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防止措施等。
第八章:质量和安全文件管理本章规定了质量和安全相关的文件管理要求,包括文件编制、存档、保密等。
第九章:质量和安全评估本章规定了质量和安全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定期抽样检查、评估报告编制等。
第十章:附则本章包括一些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如术语解释、附件说明、违规处理等。
上述就是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和实施这些细则,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程的成功进行。
第一章:引言工程质量安全是一个工程项目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
本手册的目的是确立一套全面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控制和提升。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确立准确的术语和定义是十分重要的。
本章节将详细列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确保各方对于相关概念的理解一致,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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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强化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落实中国建造精神,打造我省精益建造的品牌,切实提升建筑品质。
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采取强有力手段,确保“方案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1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16.《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7.《吉林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8.《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二)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7.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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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序号检查项目手册中条目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结果判定标准检查依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无资质或超1 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过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检查为不合《建筑法》第十三条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格。
2.1.22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延期的,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号)第二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3 2.1.3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人未签署工程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检查为不合格。
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无相关证书(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等),或超过注册许可范围和业务范围从业的,检查为不合格。
4 2.1.4 《建筑法》第十四条基本5 2.1.5要求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延期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 号)67 2.1.6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线作业人员未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包括证书过期未按规定复审)的,检查为不合格。
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现场控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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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现场控制部分)6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6.1 基坑工程6.1.1 基坑支护及开挖应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坑支护应满足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的功能要求。
2、深基坑应进行支护设计,遵循先撑后挖、分层开挖的原则,土方分层开挖与基坑支护施工相协调。
3、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4、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下挖基坑;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锚杆施加预加力后,方可下挖基坑;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d后,方可下挖基坑。
5、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害锚杆、腰梁、土钉墙面、内支撑及其连接件等构件,不得损害已施工的基础桩;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
6、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性状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出现异常现象、不明物体时,应停止开挖,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6.1.2 基坑施工时对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坑支护设计应根据支护结构类型和地下水控制方法,按规范要求选择基坑监测项目,并应根据支护结构的具体形式、基坑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及地质条件的复杂性确定监测点部位及数量。
2、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3、可通过采用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反压与配合降水纠偏等技术措施,控制邻近建(构)筑物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6.1.3 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基坑开挖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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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0目的 0编制依据 0适用范围 (1)2 行为准则 (1)基本要求 (1)质量行为要求 (2)安全行为要求 (4)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6)地基基础工程 (6)钢筋工程 (6)混凝土工程 (6)钢结构工程 (7)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7)砌体工程 (8)防水工程 (8)装饰装修工程 (9)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9)通风与空调工程 (9)建筑电气工程 (10)智能建筑工程 (10)市政工程 (10)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1)基坑工程 (11)脚手架工程 (11)起重机械 (12)模板支撑体系 (13)临时用电 (13)安全防护 (13)其他 (14)5 质量管理资料 (14)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14)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14)施工记录 (15)质量验收记录 (16)6 安全管理资料 (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16)基坑工程资料 (16)脚手架工程资料 (17)起重机械资料 (17)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17)临时用电资料 (17)安全防护资料 (18)7 附则 (18)1 总则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编制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
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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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深入推进工程品质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重要举措,是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增强获得感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此为抓手,不断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会议、现场观摩、培训等形式开展《实施细则》宣传贯彻,解读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增进企业对手册的认识和理解。
要将《实施细则》内容纳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中,规范项目实施人员作业行为。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营造学习应用《实施细则》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落实
各地要将《实施细则》融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员工、每道工序。
对手册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实施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1年3月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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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二一年三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3)2 行为准则 (3)2.1 基本要求 (3)2.2 质量行为要求 (5)2.3 安全行为要求 (14)3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9)3.1 地基基础工程 (19)3.2 钢筋工程 (23)3.3 混凝土工程 (27)3.4 砌体工程 (33)3.5 装饰装修工程 (35)3.6 防水工程 (41)3.7 钢结构工程 (49)3.8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55)3.9 通风与空调工程 (58)3.10 建筑电气工程 (62)3.11 智能建筑工程 (65)3.12 建筑节能工程 (67)4 装配式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70)4.1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70)4.2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82)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85)5.1 道路工程 (85)5.2 桥梁工程 (92)5.3 轨道交通工程 (98)5.4 垃圾填埋工程 (103)5.5 污水处理工程 (104)5.6 综合管廊工程 (107)5.7 给排水工程 (111)5.8 园林绿化工程 (121)6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24)6.1 基坑工程 (124)6.2 模板支撑体系 (129)6.3 起重机械 (133)6.4 脚手架工程 (142)6.5 钢结构工程 (152)6.6 暗挖及爆破工程 (154)6.7 临时用电 (161)6.8 现场消防 (168)6.9 安全防护 (173)6.10 其他 (177)7 质量安全管理资料 (180)7.1 质量管理资料 (180)7.2 安全管理资料 (191)8 附则 (194)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其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具体要求,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安徽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六号)。
1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一号)等。
1.2.2 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11、《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12、《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等。
1.2.3 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行为准则2.1 基本要求2.1.1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2.1.2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2.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工程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其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2.1.5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2.1.6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1.7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1.8 工程各方主体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2.1.9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
2.1.10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
2.1.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等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1.12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1.13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签字齐全,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1.14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
2.1.15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1.16 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2.2 质量行为要求2.2.1 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应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2、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相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应明确质量、安全标准和责任。
3、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6、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
7、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8、工程变更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10、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3、组织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并参与质量问题投诉和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4、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
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15、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按规定收集、整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2.2.2勘察、设计单位1、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
2、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3、在工程施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4、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对住宅工程应当提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重点和措施。
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我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6、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7、勘察、设计变更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对勘察、设计变更情况进行确认。
8、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2.3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2、项目经理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项目经理的变更手续应合规、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