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挂靠方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一、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概述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由于挂靠行为系违法行为,法律上往往会对其主体资格、工程质量、债权债关系、税务问题等产生诸多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会因此陷入各种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挂靠方式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均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2、工程质量风险。
由于挂靠行为人大多欠缺相应资质,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资金实力均不足以承担工程建设,往往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从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并可能引发诉讼。
3、债权债关系风险。
由于挂靠行为人大多欠缺相应资质,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资金实力均不足以承担工程建设,往往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产生相应的质量责任;同时因施工合同具有相对性,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往往不进行直接的工程款结算,而由挂靠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在挂靠方无力偿付或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供应商货款时,其往往将债务转嫁给被挂靠方,从而引发诉讼。
4、税务风险。
挂靠行为破坏了税收征管制度,使一些税收款项流失。
一方面,发包方取得的工程款发票往往由被挂靠方以“管理费”名义提走,未进入施工项目成本,违反了建筑业营业税目纳税人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缴入税收征管系统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挂靠行为所导致工程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直接给实际施工人后不入账或现金不入账等方式体外循环,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建筑挂靠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挂靠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挂靠企业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核算、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税务管理等。
第三条建筑挂靠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2.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3. 严谨细致原则:对财务工作做到细致入微,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4.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建筑挂靠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领导,下设会计、出纳、成本核算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1.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政策;2. 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监督检查财务部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4. 协调处理企业内部及外部财务关系。
第六条会计岗位职责:1. 负责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2. 负责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3. 负责成本核算,参与成本分析;4. 负责税务申报及税务筹划。
第七条出纳岗位职责:1. 负责企业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管理;2. 负责保管财务印章、支票、汇票等财务凭证;3. 负责编制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建筑挂靠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九条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条资金结算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严禁现金结算。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权限:10万元以下,由财务总监审批;1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控制第十二条建筑挂靠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内容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期间费用等。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际成本原则: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依据;2. 分类分摊原则:按照成本性质进行分类分摊;3. 合理分配原则:合理分配各项成本。
建筑企业被靠挂方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建筑企业被靠挂方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建筑企业被靠挂方会计核算分录
代收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付代收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收到挂靠企业的管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挂靠的工程会计分录怎么做账?
1,建筑企业施工人员工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施工人员的管理工资,则是:
借:工程施工—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你的做法是可以的:将价值比较大的施工材料计入“工程施工——配件及修理费”,而其他的相对低值些,计入“工程施工--低值易耗品”,或者还可以这么做:
1.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
2.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原材料(管理费用等)
3.结转工程:
借:完工产品--**工程贷:在建工程--**工程。
建筑业挂靠双方的账务处理及风险应对
建筑业挂靠双方的账务处理及风险应对目录一、如何区分挂靠业务中三方当事人? (2)二、《建筑法》对挂靠业务的规定有哪些? (3)三、财务人员为什么感觉挂靠业务难处理? (3)四、税法对挂靠业务纳税人的规定 (4)五、挂靠业务被认定为虚开情况,如何避免? (4)六、挂靠业务中的合同应该怎么签订? (8)七、【模拟挂靠业务-被挂靠方企业的账务处理】 (11)八、被挂靠方扣除相关费用后如何将剩余款项转给挂靠方? (14)九、总结挂靠行为合理化要点 (14)十、老板谈挂靠业务的报价方式 (15)十一、实务拓展:挂靠业务其他需要注意风险 (15)十二、建设方发现存在挂靠行为是否可以解除建造合同 (17)十三、挂靠业务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谁的责任 (18)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等与另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挂靠方通常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一、如何区分挂靠业务中三方当事人?【案例】A为自然人,通过某种途径,可以拿到甲方工程,甲方要求1、有相关建筑资质;2、签订建造合同;3、所支付工程款需要公对公;4、结算工程款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A为符合甲方的要求,找到具有相应资质的B建筑工程公司挂靠,向其支付一定挂靠费借用该单位资质!挂靠人:A被挂靠人:B建筑工程公司甲方:发包方/建设单位/甲方/业主二、《建筑法》对挂靠业务的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0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工程账务处理方案
挂靠工程账务处理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建筑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项目的实施中,挂靠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它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增加业务量和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项目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然而,在挂靠工程中,由于进出的资金、成本等多种因素,会产生一系列的账务问题。
如果不及时处理和管理好这些账务,很容易导致挂靠工程的混乱和风险。
因此,科学有效地处理挂靠工程账务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二、挂靠工程的账务处理原则1. 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准确记录挂靠工程的成本和收入。
2. 做好成本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账务良性运转。
3. 规范账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确保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挂靠工程账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5. 遵守税收法规,合理规避税收风险,降低税务成本。
三、挂靠工程账务的处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在项目启动阶段,需要对挂靠工程的账务进行规划和设计。
主要包括确定财务人员和负责人员、建立账务处理流程和制度、完善数据收集和录入系统等。
2. 成本控制和核算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做好成本的控制和核算。
主要包括开支审批、费用报销、劳务工资、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各项成本的核算和管理。
3. 收入核算和费用结算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对收入进行核算和费用进行结算。
主要包括收款确认、结算凭证、票据核对等各项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和结算。
4. 账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定期编制各种账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表需要经过财务人员和领导的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账务风险。
主要包括制定会计政策和程序、落实财务授权和职责、建立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度等。
6. 税务申报和税收管理在挂靠工程的实施中,需要做好税务申报和税收管理。
建筑公司挂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健康稳定,维护公司及挂靠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挂靠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合法合规;2. 严谨细致,准确及时;3. 强化责任,加强监督;4.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2. 负责挂靠业务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3. 负责挂靠业务的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4. 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5. 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信息沟通,及时向挂靠双方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包括凭证填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2. 负责挂靠业务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付、结算、划拨等;3. 负责挂靠业务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包括成本归集、成本分析等;4. 负责挂靠业务的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5. 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风险防范,包括内部控制、风险预警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六条挂靠业务财务管理流程如下:1. 资金筹措:根据挂靠业务需求,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挂靠业务计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3. 成本核算:对挂靠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定期进行成本分析;4.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挂靠业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5. 税务申报: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挂靠业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 财务风险防范:对挂靠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
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
建筑行业挂靠是指一家企业为了应对市场需求或是节约成本而通过兼并、合作或其他方式,将原本自主经营的业务挂靠在另一家企业名下进行管理。
这种经营模式在建筑行业中比较常见,但是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相关的会计凭证和分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以下是建筑行业挂靠的会计分录示例:
1. 建筑行业挂靠合同签订阶段
在建筑行业挂靠合同签订阶段,应当根据具体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挂靠合同,约定由乙公司管理甲公司的建筑业务。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需要向乙公司支付挂靠费用1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成本支出)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万元
2. 建筑行业挂靠业务办理阶段
在建筑行业挂靠实际业务办理阶段,应当根据收支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假设乙公司为甲公司进行建筑施工,实际发生成本为8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成本8万元
贷:应付账款8万元
3. 建筑行业挂靠结算阶段
在建筑行业挂靠结算阶段,应当根据挂靠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分录。
假设乙公司完成建筑施工后,甲公司支付挂靠费用2万元给乙公司。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2万元
贷:银行存款2万元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会计分录,可以清晰记录建筑行业挂靠所涉及的财务事项,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建筑行业挂靠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前提下,合理、规范地进行记录和处理。
愿以上示例对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有所帮助。
工程挂靠会计处理
挂靠业务会计核算及依据一、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核算主体(一)会计核算原则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3、所有的资金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4、建筑成本中的人、材、机和期间费用的比例以工程概算清单中的人、材、机和期间费用占整个项目总造价的比例为准。
5、所有的成本费用必须遵循合同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等“四流合一。
”二、挂靠业务全流程中的十三步会计核算及核算依据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第一步: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或被挂靠方基本户)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财税2016 36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
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步: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被挂靠方凭借挂靠方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并交纳税金后,才向发包方开具预收款部分的增值税发票。
另外,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三条“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发包方或业主的预收账款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今后工程进度结算时,业主用预付账款抵减工程进度款的时候!基于以上政策依据,被挂靠方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1)如果业主强行要求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付款/(1+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业主预付款/(1+9%) ×9%](2)如果业主不强行要求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建筑挂靠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收取工程预收款:将收到的预收款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同时根据挂靠人的信息,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2. 业主结算工程款:业主结算工程款时,将其记入“应收账款”账户,同时根据挂靠人的信息,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3. 开具发票:根据业主结算的金额,开具发票,并将税费记入“应交税费”账户。
4. 确认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将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5. 成本核算:将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入“工程施工”账户,并与挂靠人结算费用。
6. 结转成本:将工程施工账户的余额结转到“工程结算成本”账户。
7. 缴纳税费: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将其记入“应交税费”账户。
8. 支付款项:根据实际需要,支付相关款项,如材料款、人工费等。
9. 利润核算: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利润进行核算,并将利润记入“本年利润”账户。
10. 编制财务报表:根据账簿记录和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以上是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同时,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财务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协议本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两方,即甲方(挂靠方)与乙方(建筑施工企业方)共同订立、遵守。
1.甲方拥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经验和技术;2.乙方在建筑施工市场具备一定的资源和客户渠道;3.双方希望通过挂靠协议的方式进行业务合作;现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业务范围与责任1.1 甲方同意挂靠于乙方,为乙方提供如下业务支持和服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咨询;•施工方案策划和设计;•工程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其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指导与支持。
1.2 乙方在挂靠期间,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支持:•资金和项目支持,确保甲方顺利开展业务;•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与任务,确保甲方参与相关工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提升甲方施工能力;•与甲方共同完成合作项目,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其他双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共同商定的支持事项。
1.3 甲方在挂靠期间,应承担下列责任:•确保提供的建筑施工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一定的质量和效果;•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机密外泄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完成合作项目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费用支付及分配2.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挂靠服务,并按照合作项目的实际进度,与乙方共同确定挂靠期间的服务费用。
2.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及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双方确认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商定的支付方式)。
2.3 服务费用的分配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应明确包括各项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分配时间。
三、保密条款3.1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之间发生的所有商业和技术信息,都应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2 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四、知识产权4.1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如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应依法享有相应权益。
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流程建筑挂靠公司是指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承接施工项目的合法合规机构。
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营模式,建筑挂靠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需要处理大量的账务事务。
本文将介绍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的流程和要点。
1. 采购和材料费用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购各种材料和设备。
首先,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洽谈采购合同,确保价格和质量的合理性。
接下来,财务部门会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合同的合规性,并进行发票的验收和入账工作。
采购部门还需要做好材料的库存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充足。
2. 人力资源和工资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需要雇佣大量的工人和员工来参与施工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工资核算和发放。
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工资的计算和发放,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还需要处理社保、公积金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3. 合同和款项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在承接施工项目时,需要与业主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责任。
合同部门负责起草和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财务部门负责跟进合同款项的支付和收款事宜,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和合规处理。
4. 税务和财务报表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给税务部门。
此外,还需要与审计部门合作,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 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的处理:建筑挂靠公司需要对施工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和分析,确保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成本控制和分析的指标,并对项目的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
同时,还需要制定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以上是建筑挂靠公司账务处理的主要流程和要点。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挂靠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建筑挂靠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流程
建筑挂靠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流程一、财务制度1.财务组织结构建筑挂靠公司的财务部门通常由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领导,下设财务主管、会计、财务助理等职位。
财务部门中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2.财务控制制度建筑挂靠公司的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包括预算控制、成本控制、资金控制等。
公司应制定年度预算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预算要求。
同时,公司应加强对成本的控制,通过分析和比对成本数据,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另外,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财务报告制度建筑挂靠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内部财务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
内部财务报告主要是公司内部管理层使用的,用于监控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外部财务报告则是向公司的股东、投资者、银行等外部利益相关方公布的,用于评估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健康状况。
4.审计制度建筑挂靠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主要是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独立审计机构进行,目的是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税务合规制度建筑挂靠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制度,遵守国家税法和法规,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并按要求报送税务申报表。
同时,公司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降低税负和税务风险。
6.内部控制制度建筑挂靠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授权与审批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公司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授权审批流程,保障公司的财务活动合规和规范。
二、财务流程1.财务核算流程建筑挂靠公司的财务核算流程主要包括日常记账、月度结账、季度汇总、年度审计等环节。
公司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准确记录和归集各项资产和负债,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时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建筑企业挂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财务行为,保障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所有挂靠业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原则。
第二章挂靠业务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挂靠业务的财务核算、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挂靠业务财务管理的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挂靠业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流程和操作规范;2. 对挂靠业务合同进行财务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3. 监督挂靠业务资金的筹集、使用、支付和回收;4. 定期对挂靠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配合相关部门对挂靠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6. 做好挂靠业务财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挂靠业务财务核算第六条挂靠业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按照挂靠业务合同约定进行核算;2. 实际发生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进行核算;3. 会计准则原则: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第七条挂靠业务财务核算内容包括:1. 资金筹集:核算挂靠业务所需资金的筹集过程,包括自有资金、借款等;2. 资金使用:核算挂靠业务资金的支出情况,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3. 资金回收:核算挂靠业务资金的回收情况,包括工程结算、收款等;4. 成本核算:核算挂靠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5. 财务报表:编制挂靠业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四章挂靠业务财务监督第八条财务部门对挂靠业务进行财务监督,主要包括:1. 监督挂靠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2. 监督挂靠业务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流失;3. 监督挂靠业务成本控制情况,提高成本效益;4. 监督挂靠业务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5. 监督挂靠业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摘要: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有时候施工企业会与其他企业进行挂靠,以获取资源、技术或资金的支持。
作为挂靠方,施工企业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挂靠管理费。
然而,这一费用在账务处理方面常常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方法,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
一、挂靠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在进行账务处理之前,施工企业首先需要了解挂靠管理费的计算方式。
通常情况下,挂靠管理费是以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来计算的。
这一比例或金额应在挂靠协议中明确规定,并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挂靠管理费的确认与结算时间点在账务处理中,施工企业需要确定挂靠管理费的确认与结算时间点。
一般情况下,确认时间点为挂靠服务实际开始的日期,结算时间点为服务结束的日期。
但是,具体的时间点应根据挂靠协议中的约定进行确认。
三、挂靠管理费的记账处理施工企业在处理挂靠管理费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记账处理:1.创建挂靠管理费的会计科目:施工企业可以在财务软件中创建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用于记录挂靠管理费的收入或支出。
2.确认挂靠管理费的发生: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挂靠协议中的约定,确认挂靠管理费的发生,并将其记录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3.挂靠管理费的凭证处理: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生成相应的凭证。
凭证中应包括挂靠管理费的金额、日期、摘要等信息。
4.挂靠管理费的核算与汇总:施工企业需要定期对挂靠管理费进行核算与汇总,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挂靠管理费的报表与财务分析: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生成挂靠管理费的相关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这有助于企业了解挂靠管理费的占比和趋势等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建筑公司挂靠工程财务制度
建筑公司挂靠工程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挂靠工程的财务管理,保障工程款项的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挂靠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公司挂靠工程的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保障建筑公司及挂靠工程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建筑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挂靠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财务专业背景、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从事挂靠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挂靠工程的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建筑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挂靠合同的约定,结合工程进度,制定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第八条建筑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挂靠工程的费用支出,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挂靠工程的资金监管制度,实施严格的资金管理措施,保障工程款项的安全。
第十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挂靠工程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程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款项账户,用于挂靠工程的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财务部门应不定期对工程款项账户进行核对和调账,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挂靠工程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工作,杜绝挪用行为的发生。
第十四条建筑公司应当及时报送挂靠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五条建筑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审计部门,对挂靠工程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建筑公司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问题,保障挂靠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财务管理档案,保存挂靠工程的财务文件和资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证据性。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建筑公司挂靠工程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对工程款项的使用承担责任。
挂靠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挂靠建筑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挂靠建筑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税务申报、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三条挂靠建筑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挂靠建筑公司财务部门设立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财务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财务状况。
第七条会计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第八条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保管等工作。
三、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公司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非公司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收入、支出均需通过财务部门进行核算,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四、成本核算第十二条成本核算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核算,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降低成本支出。
五、税务申报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确保公司税务合规。
六、财务报表编制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八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七、内部审计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督促其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八、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挂靠建筑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建筑公司挂靠单位财务制度
建筑公司挂靠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公司挂靠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挂靠单位资金安全,提高挂靠单位财务运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建筑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挂靠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定期对挂靠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挂靠单位的财务运作合规、有序。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制度(1)挂靠单位应按照建筑公司的财务预算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及时报送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审核核准。
(2)挂靠单位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如有超支或经费调整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并经过核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2. 资金管理制度(1)挂靠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用于存放挂靠单位的营运资金。
资金账户的开立、使用应按照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及规范管理。
(2)挂靠单位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核对、对账,确保账目清晰、完整。
3. 收支管理制度(1)挂靠单位应对每一笔收支进行登记、归集,确保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2)挂靠单位在进行收款或付款时,应按照建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止财务风险发生。
4. 财务报表制度(1)挂靠单位应按照建筑公司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给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
(2)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并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报表真实、准确。
5. 财务审计制度(1)建筑公司应定期对挂靠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运作合规、规范。
(2)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给挂靠单位及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6. 财务政策制度(1)建筑公司应根据挂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政策,以指导挂靠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政策应包括财务控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确保挂靠单位的财务运作稳健、安全。
7. 财务违规处理制度(1)若挂靠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发生违规行为,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建筑单位挂靠财务制度
建筑单位挂靠财务制度一、概述建筑单位挂靠是指某个建筑单位与另一个建筑单位签订挂靠合同,由被挂靠的建筑单位作为主体承接工程项目,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并且对挂靠的建筑单位进行财务管理。
建筑单位挂靠财务制度是维护公司的财务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编制出来的一套符合公司制度的规范的财务管理方法。
二、财务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安全。
2.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实现公司盈利最大化。
3. 加强财务信息透明度,提高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掌握能力。
4. 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5. 保障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满意度。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主管: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决策等。
3. 会计人员:负责公司财务数据的输入、整理、统计,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4. 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管理和审核。
5. 成本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生产成本的核算、结转和分析等工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管理: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支预算、投资预算等,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 财务核算管理:制定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数据的采集、记录、整理和报告,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3. 财务风险管理:定期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财务风险。
4. 财务审计管理:每年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合法性。
5. 财务监督管理:建立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
6. 资金管理:规范公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避免资金占用、滞留等问题。
7. 税务管理:遵守税法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各类税费,确保公司财务健康。
五、财务管理流程1. 收支管理:公司每日进行收支管理,包括收入、支出、投资、融资等方面的管理。
建筑企业挂靠方的会计处理
14项内容全面分析: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2017—10—24一、会计核算的原则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特别提醒:财税2016 36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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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内容全面分析: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2017-10-24一、会计核算的原则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特别提醒:财税2016 36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
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第(三)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的规定,如果被挂靠方是总承包方,而且发生分包时,被挂靠方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的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被挂靠方在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增值税时,挂靠方先垫资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增值税,并根据预交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申报交纳。
挂靠方凭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税款凭证,和工程所地地税局缴纳的附加税费凭证,回被挂靠方财务部进行报销。
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1)预缴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11%)×2%;简易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3%)×3%]贷:内部往来——挂靠人名字(2)挂靠人贷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时的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贷:内部往来——挂靠人名字(3)挂靠人凭预缴税款凭证回被挂靠方财务部报销时:借:内部往来——挂靠人名字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被挂靠方月未结转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第三,以被挂靠方名义采购建筑材料时,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被挂靠方的财务部必须审核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与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该采购合同必须是被挂靠方备案的而且用被挂靠方统一版本格式的采购合同)、被挂靠方账户付给供应商的资金付款凭证、挂靠项目所在工地经挂靠方和供应商双方签字的验货确认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者都无误的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账务处理如下:(1)当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材料,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行网上认证的情况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2)当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后,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3)当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材料,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4)如果被挂靠方与发包方承包的建筑施工合同签订的是甲供材合同,而且合同中约定被挂靠方(总承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
依照税法规定,采购建筑材料只能获得增值普通发票,而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采购建筑材料只能获得增值普通发票,则被挂靠方的账务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如果采购建筑材料只能获得增值普通发票,而恰恰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有网上认证时,则被挂靠方的账务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经过认证后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财会[2016]22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规定: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于此规定,该被挂靠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后,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第四、以被挂靠方名义采购建筑材料时,材料等已验收且已经付款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按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贷:银行存款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第五、以被挂靠方名义采购建筑材料时,材料等已验收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财会[2016]22号文件第二条第4款规定: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基于此规定,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1)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2)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红字)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红字)同时蓝字: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第六,每月给自然人挂靠方计提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时:(1)预提自然人挂靠人工资、社会保险和代扣的个税时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自然人挂靠方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其他应付款——应付自然人挂靠方社会保险费应交税费——应代扣自然人挂靠方个人所得税(2)将自然人挂靠人的税后工资结转到“其他应付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特别提醒:由于自然人挂靠人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是要作为今后挂靠方实现的工程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前期不给自然人挂靠人发工资,只是在会计上进行计提,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将税后工资结转到“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会计科目。
等到提利润时,可以将多月工资一次性发放,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必须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的5月31日前发放给自然人挂靠方,否则,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自然人挂靠方的工资成本不可以在被挂靠方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3)当被挂靠方给自然人挂靠方支付未发的税后工资时: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贷:银行存款第七、被挂靠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款的账务处理被挂靠方对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进度款支付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支付的金额为劳务进度结算款的80%。
剩余的20%支付时间为第一次支付款到账后,劳务分包人首先用于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被挂靠方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加按手印并由劳务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清单的复印件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给被挂靠方后,并由挂靠方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区醒目处张贴公示,5日后未接到任何投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