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重点学科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省部级重点学科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注:(1)评分等级为A.权重系数1.0,即A=1.0;B=0.7;C=0.5。

(2)每项得分公式为:得分=分值×评分等级;

(3)学科业绩定量评分,在表格材料核实后,即可由管理工作人员评出。

省部级重点学科定性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学科名称

注:(1) 学科带头人需按上述指标进行汇报和答辩。

(2) 学科定性评分,由学术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评出,每位专家评出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即得出该学科的定性评分。

学科评估总分= 0.6×定量评分+0.4×定性评分。

校级重点学科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注:(1)评分等级为A.权重系数1.0,即A=1.0;B=0.7;C=0.5。

(2)每项得分公式为:得分=分值×评分等级;

(3)学科业绩定量评分,在表格材料核实后,即可由管理工作人员评出。

校级重点学科定性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学科名称:

注:(1) 学科带头人需按上述指标进行汇报和答辩。

(2) 学科定性评分,由学术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评出,每位专家评出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即得出该学科的定性评分。

学科评估总分= 0.6×定量评分+0.4×定性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