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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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项目和合同管理工作。

二、招投标管理(一)招标范围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公开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向特定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根据招标方式,在规定的媒体或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3、资格审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发售招标文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5、现场踏勘与答疑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其提出的疑问。

6、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7、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宣读投标报价等关键信息。

8、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9、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 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合同管理(一)合同的分类根据业务性质和内容,合同分为工程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二)合同的签订1、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招投标结果和双方协商的内容起草合同文本。

2、合同审核合同文本依次经过业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3、合同审批审核通过的合同,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合同签署经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及《XX集团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与邀请招投标。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招标业主单位,子公司招标项目统一由公司组织,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及本办法规定应由集团组织招标的,按其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做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长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任命。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包括:(一)审查、批准招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批1(二)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评审;(三)对招标事情重点环节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带领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为十分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临时担任,成员有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相干单元负责人及负责相应业务与技术人员。

办公室主要工作有:负责公司招标具体事务工作,制定招标计划,邀请招标的,负责招标方案与文件编制;并对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根据招投标工作需要,通过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标工作。

第七条公司XX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井巷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物资采购、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及集团公司要求需要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采购、服务等方面的招标。

二、招标原则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三、招标条件1.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

2.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 招标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2) 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

(3) 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4) 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

报请审核的内容要规范详实,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四、招标流程1.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2.达到第七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内容导航: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帆兆芦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态带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投标管理办法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明确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公司实行在董事长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在项目投标前,项目销售负责人向副总经理汇报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副总经理组织召开项目投标专题会议,设立组建投标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工作进行分工明确任务。

投标小组由总指导、组长和组员组成。

总指导为董事长和副总经理,组长为投标联络负责人,组员包括项目销售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采购部和行政部(根据项目类型及大小难易程度邀请其他部门及人员参加)。

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包括:1.副总经理:负责项目投标工作的监督把关、协调及标书最终审核决策。

2.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商务方案的撰写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现场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3.项目销售负责人:负责项目在投标期间各项工作协调,督促投标小组各项工作进展,为投标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和配合。

4.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5.工程部:涉及集成工程类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投标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八条配合部门的职责包括:1.采购部:负责提供投标项目中涉及的设备采购价格、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投标小组购买标书、现场投标、标书装订等工作。

2.行政部:负责配合投标小组进行标书打印、装订、盖章、合同及资质文件提供配合,做好投标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投标管理投标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是否参与项目投标由销售部根据项目前期的调研报告,经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投标小组成员由副总经理、投标小组长和项目销售负责人协商确定。

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各企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降低采购成本,普遍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招标范围及流程1. 招标范围1.1 本制度适合于企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进行的招标活动。

1.2 依法应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都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2. 招标流程2.1 项目立项2.1.1 根据需求,制定项目招投标计划。

2.1.2 确定采购方式,并组织招标工作组。

2.2 招标准备2.2.1 准备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

2.2.2 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并进行公告发布。

2.3 投标活动2.3.1 完成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2.3.2 开标环节,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公正性。

2.4 评标活动2.4.1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2.4.2 综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2.5 中标及合同签订2.5.1 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采购合同。

2.6 结束招投标活动2.6.1 归档招投标相关。

2.6.2 招标工作组进行总结和评估。

三、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 封面及索引1.2 投标信1.3 报价及付款方式1.4 技术方案1.5 业绩和经验1.6 资格证明文件1.7 其他相关附件2. 报价要求2.1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明确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项细目报价。

2.2 报价需要合理、透明,并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3. 技术方案要求3.1 技术方案需要满足采购需求,并做出详细的说明。

3.2 技术方案需要具备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四、评标标准及程序1. 评标标准1.1 技术方案评分1.2 价格评分1.3 业绩和经验评分1.4 资质评分2. 评标程序2.1 组织评标委员会2.2 开标2.3 评审投标文件2.4 计算综合得分2.5 确定中标候选人2.6 确定中标人五、中标及合同签订1. 中标公示1.1 公示中标结果1.2 公示期满后,可以签订采购合同。

2019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doc

2019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doc

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 区) 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 二) 、( 三)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一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招标,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自行参与招标,也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经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中标。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正,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招标人、投标人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虚假中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第九条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以及招标的方式、范围、标段或包组的划分等。

第十条招标人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内容、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能了解并参与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应当合法、合规,招标人对其行为负责。

2024年(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二篇)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二)招投标管理办法(二)一、前言招投标管理办法是现代企业重要的管理工具之一,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保障企业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招投标的基本概念、招投标的程序与环节、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评标与中标、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

二、招投标的基本概念1. 招投标的定义招投标是企业采购商品、工程或服务的过程,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从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中选择最具竞争力的合作伙伴。

2. 招投标的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供应商和投标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同时,应当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招投标的程序与环节1. 招标文件的准备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的编制。

2. 投标人的报名与资格审查投标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进行资格审查,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3. 开标与评标开标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应当在公开场合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确保开标的公正公开。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预先制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价格、技术、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4. 中标与合同签订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商谈并签订合同,确保双方权益的落实。

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1. 投标保证金的定义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为确保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投标过程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按时退还。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标准的制定评标标准应该符合实际需要,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技术、质量、服务等几个方面。

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职责评标委员会由项目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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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

三、招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1. 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招标规则,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2. 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审查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传达招标信息,并确保公告的时限和范围。

2. 投标阶段1. 发放招标文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2. 投标准备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阅读和理解,准备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3. 评标阶段1.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流程的安排等。

2.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准则,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确认评标委员会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得分,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4. 结果公示公布中标信息,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4. 中标阶段1. 中标通知与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通知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履约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 合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支付等要求。

四、其他规定1. 保密工作所有与招投标相关的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2. 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诉讼解决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将诉诸于法律途径。

五、附则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凡在公司本部范围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1.3公司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成立招标小组,按各部门代表所在部门的职能,对公司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管理。

招标小组包含招标项目责任业务部门代表、财务部代表、使用(或受用)部门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

1.4财务部有权对公司的招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招标范围和条件2.1根据公司要求的对外采购、对外发包项目,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外购半成品、设备、工装模具、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外委加工、运输以及其它在生产、研发、销售过程中的所需物资。

2.2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实行招标采购:2.2.1单台(套、件)价值3万元(含)以上的成型设备、非标设备;2.2.2 规定标准的同类物资批量价值3万元(含)以上的;2.2.3 设备大修/二保、工装、模具项目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

2.2.4 工程项目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

2.2.5 维修工程人工费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

2.2.6 公司认为应当招标的其他金额较大的项目。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3 招标项目的确定2.3.1各招标项目责任部门必须根据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制定相应招投标工作计划,报送财务部。

财务部依据招投标周期、工作量等因素,整体统筹,确定公司的招投标工作计划。

2.3.2 各招标项目责任部门对符合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依计划提出招标申请,报财务部审核,进行招标立项。

2.3.3符合招标范围和条件的,按招标程序进行,对特殊情况,实行特例特办。

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机构,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国家颁布了《事业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事业单位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对不同类型的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正文1、招投标的概念和目的招投标是指事业单位依据法定程序和规则,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中标人的市场交易行为。

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优质的服务、设备和工程,提高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水平,同时通过公平竞争,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招投标的类型和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的服务、设备和工程需求,事业单位的招投标活动可以分为货物采购、工程招标和服务采购三类。

货物采购主要是指购买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工程招标主要是指对建筑物、基础设施和设备等工程的招标;服务采购主要是指对技术咨询、审计评估、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的招标。

针对不同类型的招投标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例如,货物采购应公开透明,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避免重复采购和浪费;工程招标应明确技术要求、投标条件和评标方法,确保公平竞争;服务采购应明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确保服务优质高效。

3、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管理办法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歧视性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标规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对于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 为了规范和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三条监督机构
1. 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是主管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 各级政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监督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监督内容
1. 监督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 监督投标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竞争性。

3. 监督评标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五条监督方式
1.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 接受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3. 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招投标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四章监督措施和处罚
第六条监督措施
1. 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单位进行改正。

2. 对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3. 暂停或撤销违规单位的招投标资格。

第七条处罚方式
1. 警告。

2. 罚款。

3. 暂停或撤销招投标资格。

4.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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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
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
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
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
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
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
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
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履约,并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若中标人未按照合同履约的,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并保留追究权利。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招标人:指发起和组织招标活动的主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投标人:指有意愿参与招标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业、机构等。

3. 中标人:指在招标活动中被确定为项目承接方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布的关于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包括
技术规范、报价要求、资格要求等。

5.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给招
标人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单、资质证明等。

6. 履约保证金:指投标人在中标后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的保证金,用于确保中标人履约的责任。

7. 质量保证金:指中标人在履约期内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的保证金,用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完工时间。

第七章附件
1. 招标公告样本
2. 投标报名表样本
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表
4.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表
5. 合同样本
本文涉及附件请参见相关文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
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2.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以及其他与
招标活动有关的文件。

3. 招标公告:招标人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的通知,明确招标项
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4. 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给招标
人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单、资质证明等。

5.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中标后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的保证金,
用于确保中标人履约的责任。

6. 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履约期内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的保证金,用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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