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管技术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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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管技术要求内容 ............ 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各系列铝合金挤压管材(管坯、盘管、成品管)的尺寸要求、表面质量接受水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装框、搬运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90 ——1996变形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4437.1 —— 2000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
GB/T4436 ——1995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GB/T3246 —— 2000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组织检验方法GB/T3199
——1996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3技术要求
3.1尺寸要求
3. 1. 1管坯尺寸要求
3. 1. 2盘管管坯尺寸要求
3. 1. 3成品管坯尺寸要求
3.1.2成品尺寸要求
注:1、成品管尺寸,由客户产品的极限尺寸要求根据本标准的公差范围进行上、下公差的配置。
2、成品管尺寸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客户要求。
3. 2化学成份
化学成份按内标控制执行。
3. 3表面质量
3. 3. 1管材表面为热挤压表面,内外表面不允许有铝屑粘接,气泡、裂纹、起皮、外来夹杂物、深度拉丝。
3. 3. 2管材表面允许有局部的擦伤、划伤、碰伤、压坑、轻
微拉丝等。其深度管坯w 0.20mm、成品管w 0.1mm 并保证管材的最
小尺寸,可接受缺陷在同一根管材上不允许超过 5 个。3.3.3 管材的表面允许有由模具造成的挤压流纹,不粗糙的黑白斑点。
3.3.4 复合管坯表面允许有轻微横向皱纹。3.3.5管材表面接受标准以现场实物封样为准,现场样品展示板作为本标准必要的补充部份。
3.3.6如管材表面有特殊要求,则按图纸中技术要求内的标准执行。
3.4 扩口试验
CT 管扩口试验将管材外径扩大 1.4 倍,确认扩管部位无龟裂现象。
3.5 低倍试验管材的低倍试验不允许有缩尾、裂纹、气孔、成层和外来夹杂物。
3. 6 显微试验管材的显微试验不允许有过烧。
4试验方法
4 . 1 管材的化学成份分析按GB/T6987 ,取样按GB/T17432-1998。
4.2 管材的显微组织和低倍组织检验按GB/T3246-2000 规定进行。
4.3 管材的表面质量用肉眼检查并对照封样样品,对不能确定深度的缺陷可以修磨后测量,但其深度不得超过允许的外径
和壁厚偏差。
4.4 管材的尺寸检验用精度为0.01mm 的量具测量,盘管外径椭圆度用精度为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
4.5 扩口试验的扩口芯头按管坯规格使用对应芯头,扩管部位的尺寸用精度为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确认不低于管材外径的 1.4 倍。
5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管材应进行过程及入库检验,并保证产品符合本技术要求。品管检验员有责任对过程质量进行监控。
5.2 检验项目
5.2.1 每批管材应进行尺寸、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应逐根检验,入库检验进行抽检。
5.2.2CT 管除进行外观检验外,还应进行扩口检验。直管扩口检验取每段棒料挤出管材头部去接头后产品进行检验;
盘管取盘绕时每卷管材的头部和尾部进行检验。
5.2.3CT 管材新模具试制时,应至少取两段挤出产品头部和尾部进行低倍检验,确认无接头、无缩尾的去头、去尾长
度。
5.2.4 若材料标识不清或对材料有疑义时,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
5.2.5 若控温系统超温应对挤出产品进行显微试验,确认产品无过烧现象。
5. 3 检验结果的判定
5.3.1 化学成份不合格时,判定该熔次(或批)不合格。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5.3.2 低倍试验接头不合格,应重新在挤出管材头部往后取样直至无接头;低倍试验尾部缩尾不合格,应重新生在
挤出管材尾部往前取样直至无缩尾。
5.3.3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6标志、装框、搬运、贮存
6.1 标志
6.1.1 管材每批应有流转卡、每框有标识卡并放在料框上专用存放标识的地方。流转卡及标识卡上应注明:名称、
规格、炉号、批号、牌号、状态。
6.2 装框、搬运、储存
6.2.1装框时每个料框应由同一合金、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
成,且管一端端口应对齐,对齐偏差w 50mm。
6.2.2 装框时应防止管材之间因任何不当操作而发生的擦、碰、划伤等缺陷。
6.2.3 管坯管材在拉制前工序之间的搬运应以吊装料框方式进行。
6.2.4 管材的贮存场所应清洁、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库房应能防止雨、雪浸入且库房内不能同时贮存其它化学活性
物质和潮湿性物资。
6.2.5管材不能露天存放,也不允许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如须短期内露天堆放时,应有严防雨、水、雪浸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