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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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首选。

经济适用住房,通常简称为“经适房”,是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所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为方便广大购房者购买,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和优势。

1、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国家规定建设单位或开发商,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的定额面积及配套标准建造的在定价、销售方式、付款方式、限购等方面受到国家统一规定,价格较普通商品住房有一定优惠的房屋,限售年限达到五年以上。

优缺点:(1)优点:一方面解决了大众居住,另一方面又不依靠城市公积金、国家补贴,不会造成过度利用资源,非常环保。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相比普通住房来说较小,也能将城市土地合理使用。

(2)缺点:资金来源较少,除了对开发商拿到国家的特殊到款和贷款以外,购房者也只有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到,所以建设的时间普遍较长,也相应会影响购房者的入住时间。

建设的地点多在偏远地带,交通不太方便,噪音、污染等问题也会影响居住感受。

2、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广大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1)个人所得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如果在月度个人所得税或年末清查时计算应纳税额时,减除住房租金等费用,减免的金额不超过当时销售价格的10%,且纳税人须配偶分别以家庭为单元申报个人所得税。

(2)契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的全额或部分税款。

具体地,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比例缴纳契税。

以北京为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只需缴纳契税房屋总价的1%。

(3)营业税: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原产(制)商或代理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销售企业,免征增值税。

3、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创造很多税收收入,并且可以提高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稳定。

重庆市房屋交易税收明细

重庆市房屋交易税收明细

重庆市房屋交易税收明细在重庆市,进行房屋交易时,涉及到的税收项目和规定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了解清楚这些税收明细,能够帮助我们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也能更好地规划财务。

首先,我们来谈谈契税。

契税是在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转移行为中,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重庆市,如果是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面积在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 1%;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 15%。

如果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 1%;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 2%。

接下来是增值税。

对于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要全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 5%。

如果购买的住房已满 2 年,那么对外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满 2 年”的计算时间是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来确定。

个人所得税也是房屋交易中常见的税种之一。

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按照差额的 20%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则按照转让收入的 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出售满 5 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有印花税。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 005%。

不过,根据相关政策,目前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在一般的住宅房屋交易中通常不涉及,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商业用房的交易,可能会需要缴纳。

在实际的房屋交易中,税收的计算和缴纳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和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拆迁安置户重新购房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对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交易,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重庆市的各个区县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收政策的执行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因此,在进行房屋交易之前,建议买卖双方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者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税收信息。

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进行买卖

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进行买卖

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进行买卖一、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进行买卖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出售的,但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二、保障房的分类有哪些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

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经济适用房的财政政策支持分析

经济适用房的财政政策支持分析

经济适用房的财政政策支持分析摘要:经济适用房政策实行已有十几年时间,为改善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作出了极大贡献。

本文基于供给的视角,研究财政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的支持效应,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改进空间,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财政政策;效应;供给;调整方向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价格的日益走高,住房成为压在很多人身上的一个重负。

我国历届政府都把住房看作是最大的民生,先后出台许多住房保障措施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2008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要求,提出2009—2011年3年间,通过投资9000亿元,增加200多万套廉租房、400多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完成100多万户林业、农垦和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2011年,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将达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90万套,增长70%,保障房建设规模创历年之最。

一、我国经济适用房供给总体状况根据2007年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以及售价,依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1]。

作为一种住房保障机制,经适房运作而并不是政府建起低价住房就可以了,必须是一套完整的体系,还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

相比商品房总体每年16%-30%的增长率,经济适用房投资很不稳定,在2000年和2001年分别有24%和10%的增长率,而之后几年甚至出现14%的负增长。

在2006年后,由于国家重新关注经适房建设,近几年投资稳步增长,但是经济适用房投资占商品房总投资比例却几乎逐年下降。

2006年以来,由于政府加大投资,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工面积得到较大加快。

在经济适用房政策之初,经适房占商品房开工总量的15%以上,而近年来却只占5%左右,表明虽然近两年政府加大了投入,但在商品房价居高不下、住房保障需求旺盛的今天,供应比例仍显不够。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一般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这使得以土地出让收益为主要财政来源的地方政府兴趣不大,对经适房投入力度普遍很小。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特殊税收政策。

该政策目的在于改善人民住房生活条件、满足人民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扩大有效需求。

一、政策解读1、免征土地增值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申请向政府进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新房的楼面价格中包含了土地的开发成本,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非常高。

如果能够免去即可大大减少购房者负担,使经济适用房更符合政府所预期的“经济实惠”的特征。

2、个人所得税减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套房,从购买之年起,连续 5 年内,每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

可见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很大,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使得购房者有了一定的经济优惠。

3、建设补贴为鼓励企业购买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

企业在购买、建设、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的补贴。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有利于解决房屋短缺问题。

二、政策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一般人民难以承受。

相对于一些城市高昂的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在是非常便宜。

然而即使是这么便宜的房子,在普通人眼中,仍然是花上了所有积蓄甚至需要贷款才能够购买的。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应该采用各种措施来支持他们,让他们有信心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经济适用房的一项政策,可以从政策上减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负担,有效的激发市场购房者的积极性。

其中个人所得税减免和建设补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节省了财务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选择起居环境更好、生活条件更宽裕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不足仍需完善尽管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的促进和完善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旦购买的房屋超过预定面积或房屋的全价值超过限制,将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这对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是没有任何作用。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精准、有效地落地实施,制定明确且详尽的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以下将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进行全面阐述。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与范围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通常包括刺激经济增长、扶持特定行业或企业、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等。

其范围涵盖了多个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从事特定行业(如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的企业,可能给予税率优惠或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可能允许在一定额度内进行税前扣除,以减轻个人税负。

增值税方面,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生产者等,可能有降低税率或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二、申请税收优惠的条件与资格企业或个人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和具备特定的资格。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常要求其在核心技术研发、研发投入占比、科技人员比例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则需要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等方面符合规定。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例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子女处于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要求是首套住房贷款等。

同时,申请税收优惠的企业或个人应具备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且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准备明确的申请流程和规范的材料准备是确保税收优惠顺利享受的重要环节。

企业申请税收优惠,一般需要先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办税服务厅获取相关申请表格和资料清单。

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研发项目报告等。

个人申请税收优惠,如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填报,上传或提供相关凭证,如子女教育的入学证明、住房贷款合同等。

申请材料提交后,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实。

经济适用房税收标准

经济适用房税收标准

经济适用房征税标准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一级:2400元,二级:1650元,三级:1125元,四级:750元,五级:525元,六级:375元按等级低价的20%收益所得视购房时段、面积、楼层而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部分,收益所得按购房时段对应标准收取;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部分,收益所得按对应标准的双倍收取。

收益所得按时段具体标准有三类:1995年至2000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200元收取;2001年至2007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300元收取;2007年8月以后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年公布标准收取经适房收益所得楼层差额系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售住房楼层为高层建筑(7楼以上),则差额系数按7层楼顶层系数的80%即0.56执行,不再浮动。

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五层楼0.9 1.1 1.3 1 0.7六层楼 1 1.1 1.3 1.1 0.8 0.7七层楼1 1.1 1.3 1.2 0.9 0.8 0.7例如,位于涧西区嵩山路附近的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有一套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的房子需要上市交易。

其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发卡时间为2005年8月;其土地证上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平方米。

首先,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这一规定,假定土地等级为三级,按每平方米1125元收取,则应缴费用为1125元×15×20%=3375元。

其次,根据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的时间为2005年,90平方米应缴纳的收益所得标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执行,超出的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收取;根据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差额系数为1.3。

据此,缴纳的收益所得共计(90×300元+5×600元)×1.3=39000元。

因此,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缴纳的具体费用为3375元+39000元=42375元。

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政策措施: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

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

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

国税发 2006 31号

国税发 2006 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失效】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2006-03-05(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本法规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一)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解读财税2008 24号文

解读财税2008 24号文

解读财税(2008)24号文件《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9-12-21 20:13一、政策出台相关背景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但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为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7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施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1月,原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对外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的若干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政策的内容、变动情况及应注意的事项财税[2008]24号文件主要明确了两方面的税收政策,一是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二是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政策优惠的税种涵盖了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与保障类住房相关的所有税种,支持力度大,范围广。

(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此部分的规定是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进一步明确。

1.营业税、房产税政策内容: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原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9月28日。

财政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财政部决定自即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

2. 技术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5%征收。

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5%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 租房个人住房租金每月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数额增加为2000元。

3. 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继续教育等个人支出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数额。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 农产品销售税率农民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消费税优惠政策1. 节能环保产品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消费税返还。

2. 非营利性活动非营利性公益性活动所获得的非营利性基金、经费以及物资等,免征消费税。

五、关税优惠政策1. 技术装备进口关税对进口技术装备,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关税减免。

2. 元器件进口关税对进口用于生产其它产品的元器件,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关税减免。

六、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 对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 对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 对技术创新型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财政部将持续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减税降费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财政部日期:2021年1月1日公告有效期:长期有效。

房地产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

房地产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

房地产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国家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

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房地产营业税优惠政策,帮你搞清楚其中的门道。

一、优惠政策概述房地产营业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减免税、退税、缓税等几种形式。

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减免税政策1.对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免征营业税。

2.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免征营业税。

3.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旧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减半征收营业税。

4.对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使用权,按照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减半征收营业税。

三、退税政策1.对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取得销售收入后,可按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申请退税。

2.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项目取得销售收入后,可按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申请退税。

四、缓税政策1.对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申请缓缴营业税,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申请缓缴营业税,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优惠政策申请流程1.企业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2.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企业根据批准的结果,办理减免税、退税或缓税手续。

六、注意事项1.房地产企业要合法合规经营,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2.房地产企业要主动了解政策动态,及时申请优惠政策。

3.房地产企业要诚信经营,不得滥用优惠政策,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房地产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你知道吗,我国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减免税、退税、缓税等,目的是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让我给你详细解析一下这些优惠政策吧。

减免税政策方面,对于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

经济适用房 税费及适用

经济适用房 税费及适用

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有哪些?一、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

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卖方交纳:①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 缴纳。

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②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③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二、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①综合地价款:成交价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②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

买方交纳: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

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元X3% = 9000 元;②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

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 元 X0.05% = 250 元经济适用房买卖应提交哪些资料?一、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及住宅合作社向社员集资建设所得的经济适用房:1、未住满5年的(是否满5年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交纳契税日期为准),出售时按购买时单价出售,并提供以下资料: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4)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5)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6)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等须符合国发[2022] 24号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22] 258号)的规
定;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鄂州房产契税征收标准(一)

鄂州房产契税征收标准(一)

鄂州房产契税征收标准(一)
鄂州房产契税征收标准
背景介绍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是一座发展迅速的城市。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业也在鄂州发展蓬勃。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在房屋买卖或过户时,根据房屋的交易金额向国家支付的一种税收。

鄂州房产契税征收标准
•根据鄂州市政府的规定,鄂州房产契税征收标准如下:
1.非普通住宅类房产:
•契税计算公式为:契税 = 房产交易金额× 契税税
率。

•契税税率为:%。

2.普通住宅类房产:
•契税计算公式为:契税 = 房产交易金额× 契税税
率。

•契税税率为:1%。

3.经济适用房:
•契税计算公式为:契税 = 房产交易金额× 契税税
率。

•契税税率为:%。

4.商品房:
•契税计算公式为:契税 = 房产交易金额× 契税税
率。

•契税税率为:%。

契税与房产交易的关系
•契税作为一种税收,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交易。

•房产交易的增加对于契税收入的提高具有积极的影响。

契税征收标准调整的意义
•调整契税征收标准可以刺激鄂州的房地产市场,推动经济发展。

•合理的契税征收标准可以增加购房者的购买力,促进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增加。

总结
•鄂州市对于房产契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房产,契税税率有所不同。

•调整契税征收标准将对鄂州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注意:以上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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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2、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1)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4)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3、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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