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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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设计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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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设计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室内外停车场设计规范.-停车场规范设计

室内外停车场设计规范.-停车场规范设计

一停车场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 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 2. 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计规范
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题目:以下4种直角型通车道,哪些是合理的?
对于一般的小型车,如果在6.93m范围之内,直角式转弯处的道路宽度小于
4.45米,则小型车式无法通过的。
答案:a、b
3)场内通道应贯通,以利方便停车与疏散,应避免尽端 式车道。
4)车辆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宜不多于50辆,组与组 之间距离不小于6m。
五、停车场行车通道的设计要求
1、出入口的设计要求 1)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应不小于7m;单向行驶时应不小5m。 2)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
7.5m。出入口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 的120度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物。
便于残疾人通过。
5)残疾人汽车到达车位后,还需要转换轮椅代步或拄拐 杖行走,因此,车位一侧应设不小于1.2m宽的轮椅通道, 其后端应直通人行通路。两个残疾车位可以共用一个轮椅 通道。
6)为了安全,轮椅通道不应与通车道交叉,要通过宽1.5 米以上的安全步道直接到达建筑入口等目的地。当轮椅通 道与安全步道有高差时,应设宽1m的轮椅坡道(坡度为 5%),以方便乘轮椅者通行。
2、 高层汽车库与其它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 间距应从表中规定增加3m。
3)当汽车库出入口通道为坡道时(如地下车库),其坡 道面向城市道路的终点面应与城市道路红线距7.5m;与城 市道路平行或斜交时,应后退出入边线5m。
2、场内通道的设计要求 1)按小型汽车垂直后退停车布置时,场内通道宽不应小于6m,其
最大纵坡为不大于8%。 2)最小道路转弯半径为6m。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是指车辆在在低速转弯时回转时,车的前轮外侧
2、停车场布置首先应明确停车位的平面尺寸,垂直式停 车尺寸为6.0x2.8。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哎呀,说到城市建筑工程里的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真的是个很重要却又容易被忽视的事情。

咱们平常开车出门,找车位总是个大难题,更别提那种把车停到半路上的尴尬场面了。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些规则和标准,看看它们是如何让我们的生活更加顺畅的吧!1. 停车场的重要性停车场啊,真的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就像人们说的“车水马龙”,没有一个合理的停车场,真的是会把城市搞得一团糟。

一个好的停车场不仅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还能提高周围区域的可达性和便利性。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充足的停车位,大家可能会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窜,结果不仅浪费时间,还增加了交通拥堵,真是得不偿失啊。

2. 停车场的基本配建标准2.1 车位数量车位数量是核心,咋说呢?要根据实际需求来规划。

例如,小区里车位少了,那大家就得在外面找车位,这可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

而车位多了,大家就能轻松找到停车的位置,心情自然愉快。

这里面要考虑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居民的车辆拥有量,还得结合未来的增长趋势来预估。

简而言之,车位要有足够的冗余空间,才不容易“车满为患”。

2.2 车位的设计车位的设计也是有讲究的。

咱们常见的有平面车位、立体车位、地下车位等等。

平面车位设计简单,空间利用率高;而立体车位虽然能节省空间,但车主们得有点儿耐心,调头时也得小心翼翼。

地下车位呢,不仅可以避免阳光直晒,还能防止车辆被偷。

不过,地下车位要考虑到通风和排水问题,否则雨水进来了可就麻烦了!3. 停车场的管理规范3.1 设施配备停车场的设施也很重要,咱们常常看到的那些刷卡、扫码支付的设备,可都是为了让大家停车更方便。

那些引导标志、地面标线,不仅是为了指引车辆,还能避免发生“找不到车”的尴尬。

再说说安全问题,监控摄像头、照明设施,都是为了防止偷车、碰瓷等不良行为,确保大家的车辆安全无忧。

3.2 停车管理至于停车管理嘛,得有序而合理。

停车场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位的正常使用。

建筑物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

建筑物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

建筑物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地下停车场的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安全性、功能性和可持续性,以提供高效的停车服务。

下面将从结构设计、照明设施、通风设备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详细介绍地下停车场的设计规范。

一、结构设计1. 地基及地下水处理地下停车场的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基稳定性,进行合适的地下水处理,以确保停车场的承载能力和长期稳定性。

2. 出入口位置出入口的位置应合理选择,并与道路交通相连,便于车辆进出。

同时,出入口应设有足够的进出口宽度和高度,以适应不同种类和尺寸的车辆通行。

3. 车位布局车位布局应合理,保证车辆停放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车位尺寸应按照标准规定,并按照通行道路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充分考虑通行道路的宽度和车位的排列密度。

4. 结构安全性地下停车场的结构设计要满足抗震和防火的要求。

采用合适的建筑材料和结构设计,加强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确保在地震或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提供安全的撤离通道。

二、照明设施1. 光照度要求地下停车场的照明设施应满足足够的光照度要求,以确保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一般来说,停车区域的光照度应达到150-200lx,通道和楼梯间的光照度应达到50-100lx。

2. 照明设备选型照明设备应选择合适的灯具类型和位置,以达到均匀照明且节能高效的目的。

LED灯具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具有寿命长、能耗低的特点。

3. 照明设备安装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避免盲区和阴影区的出现。

同时,应保证照明设备的稳固性和防护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安全隐患。

三、通风设备1. 新风换气地下停车场的通风系统应考虑车辆尾气排放和污染物的排除。

建议采用新风换气系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并确保通风系统能够及时疏导污染物。

2. 排烟系统地下停车场应配备排烟系统,以防止火灾或烟雾事故发生时的烟雾积聚和蔓延。

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烟雾能够迅速排出停车场。

3. 通风设备维护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十分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通风效果。

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为了确保停车场建筑的安全性、功能性和美观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设计规范。

下面是关于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停车位设计规范:1.1停车位尺寸:标准停车位尺寸为2.5米*5米,横向停车间距为2.5米,纵向停车间距为5米。

1.2停车位标线:标准停车位应有明确的标线,包括停车位线和驶入道路的行车线。

1.3停车位数量:根据停车场容量设计停车位数量,要考虑车辆流量、停车需求和空间规划等因素。

2.出入口设计规范:2.1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应设有主要出入口,使车辆能够方便地进入和离开停车场,出入口应宽敞、明确。

2.2安全设施:出入口应配备道闸、限高杆、车辆识别系统等安全设施,确保只有授权车辆可以进入停车场。

2.3出入口数量:根据车流量和停车需求,设计合适数量的出入口,以避免车辆拥堵和排队等问题。

3.设施设备规范:3.1照明设备:停车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夜间停车安全。

3.2防火设备:停车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防火设备,确保停车场的火灾安全。

3.3通风设备:停车场应合理设计通风设备,确保车辆停放期间的空气流通和二氧化碳排放。

3.4排水设备:停车场应设置合理的排水设备,以防止雨水积聚和停车场内的积水。

3.5监控设备:停车场应配备监控设备,以确保安全监控和监管。

4.残疾人设施规范:4.1停车位:停车场应设有专门为残疾人预留的停车位,并配备无障碍设施,如坡道、扶手等。

4.2通道和卫生间:停车场应有适用于残疾人的通道和卫生间,以方便他们进入和使用停车场。

4.3指示标识:停车场内应有明确的指示标识,指引残疾人到达停车位、出入口和其他设施。

总之,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涉及停车位设计、出入口设计、设施设备规范和残疾人设施规范等方面。

这些规范的制定对于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功能性和舒适性非常重要。

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3.2.1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 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3.2.1.2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2.1.3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3.2.1.4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2.1.5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3.2.2 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的规定。

3.2.3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3.2.4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3.2.5 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

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

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3.2.6 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1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

3.2.7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 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

图3.2.8 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通视要求a—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3.2.9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最新停车场设计规范

最新停车场设计规范

最新停车场设计规范停车场设计规范是指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和建筑规范以及停车场市场需求,为了提高停车场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效率性,从停车场的布局、道路设计、停车位设计、停车设施等方面制定的规范。

一、停车场布局1.停车场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周边建筑环境,合理选址,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周边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性。

2.停车场应有明确的驶入和驶出口,并根据车流量合理设置进出口车道数量和宽度,确保车辆进出的顺畅性。

3.停车场应设有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指示停车位的数量和位置,并设置导向标识和交通指示牌,引导驾驶员到达目标停车位。

二、道路设计1.停车场道路应考虑车辆的通行速度和方向,设有明确的车道线和标线,确保车辆正确行驶。

2.停车场道路应设置合理的弯道半径和坡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3.停车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人行道和人行过道,便于行人步行和交通导引。

三、停车位设计1.停车位的大小和布局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并根据停车场的性质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设计。

2.停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停车场的容量和流量进行合理配置。

3.停车位应设有明确的标识,便于驾驶员找到自己的车位。

4.停车位之间应设有合适的隔离设施,以防止车辆之间的碰撞和刮擦。

5.停车位应有足够的补给和排水设施,确保车辆在停车过程中不受到影响。

四、停车设施1.停车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理布局的灯光设施,确保夜间的照明效果和安全性。

2.停车场应设有合适的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3.停车场应设有足够数量和合适位置的消防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

4.停车场应设有便捷的缴费设施和自助服务设备,提高用户的便利性和停车效率。

五、环保和绿化1.停车场应设有合适的垃圾箱和垃圾处理设施,以减少环境污染。

2.停车场应合理设计排水系统,避免雨水积聚破坏停车位。

3.停车场应适度布置绿化带和绿化景观,美化环境,提高停车体验。

综上所述,停车场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停车场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效率性,从停车场的布局、道路设计、停车位设计、停车设施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建筑设计中的停车场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停车场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停车场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停车场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随着城市发展和汽车数量的增加,合理规划和设计停车场对于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设计中停车场的规范要求,以及如何满足这些要求。

1. 停车位布局与数量要求停车场的设计需根据周边交通情况、人流分布和停车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通常,设计师需要考虑停车的车型(小轿车、SUV等)、停车区域的地形(平面、坡道等)以及通行道路的宽度。

规范要求停车位的数量应考虑到周边的需求,例如商业区需要更多的停车位。

2. 停车位尺寸和标准要求停车位的尺寸是设计中的另一个关键要素。

通常,每个停车位的标准尺寸为2.5米宽和5.5米长。

这样的尺寸可以满足绝大多数车辆的停放需求,并允许车主进出车辆时有足够的空间。

此外,停车位之间的间距也需要符合规范,以确保车辆进出和停车时的便利性。

3. 车辆进出口和交通流线的设计设计中的停车场应考虑车辆的进出口以及停车区域与周边道路的连通。

车辆通常通过斜坡或坡道进入停车场,因此斜坡的坡度和长度需要符合规范,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进出。

此外,停车场内的交通流线设计应合理,包括通道宽度、弯道半径等,以保障车辆的顺畅通行。

4. 停车场照明和标识要求停车场的照明和标识是设计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照明需充分考虑车辆停放区域和通道的照明要求,确保车主和行人的安全。

标识应设计合理,包括入口、出口、停车位等的标识,以便车主方便找到合适的停车位并实现迅速进出。

5. 环境和绿化要求为了提升停车场的环境质量,规范要求停车场内应合理考虑绿化设计。

设计师可以通过设置花坛、绿化带等方式,增加停车场的美观性和绿化程度。

此外,也需要考虑雨水排放和处理,以避免因停车场大面积铺装而导致的雨水积集。

6. 停车场的无障碍设计要求为了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停车需求,停车场设计应考虑无障碍设施,包括临时停车位、斜坡、无障碍通道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特殊人群的便利和安全。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停车场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停车场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停车场规范要求停车场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为了确保停车场能够有效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并且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建筑设计中对停车场的规范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本文将从停车位布局、通行道设计、停车位标识以及安全设备等方面,对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停车场规范要求进行探讨。

1. 停车位布局在建筑物停车场的设计中,停车位布局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的进出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行性,停车位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1.1 车位数量:根据建筑物的规模、用途和周边交通情况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

一般来说,商业建筑的停车位数量需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设置。

1.2 车位大小:根据普通车辆的尺寸,确定标准停车位的大小。

标准停车位的尺寸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车辆能够安全、方便地进出停车位。

1.3 车位布局:停车位之间的布局应合理,避免出现重叠和占用过多的空间。

此外,停车位布局还应考虑到行人通道、紧急通道以及残疾人停车位等特殊需求。

2. 通行道设计为了确保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有序通行,建筑设计中对通行道的设计也有一定的规范要求。

2.1 通行道宽度:通行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通行和安全要求。

一般来说,机动车通行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而非机动车通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

2.2 车辆道与人行道的分离:为保障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建筑物停车场应尽可能将车辆通行道与人行道进行分离,并通过设置栏杆或其他隔离设施进行界限标识。

2.3 回转半径和弯曲度:停车场内的转弯道路应设计合理的回转半径和弯曲度,以确保车辆能够顺利转弯而不损坏车辆或建筑物。

3. 停车位标识为方便车辆驶入合适的停车位,停车场内的停车位标识也应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3.1 标志标线:停车位应使用明显的标志标线进行标识,以便车辆易于识别和停放。

标志标线的颜色、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2022停车过道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2022停车过道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2022停车过道
1、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2、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根据标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3、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4、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问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5、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平安为主。

6、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它类型车辆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7、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8、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9、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10、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11、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三成。

停车楼设计规范

停车楼设计规范

停车楼设计规范停车楼设计规范一、建筑布局与环境要求1. 停车楼建筑应与周边道路和其他建筑相协调,保持良好的城市景观效果。

2. 停车楼应与周边环境有良好的交通联系,方便车辆进出停车场。

3. 停车楼应考虑停车场的容量和需求,合理分配停车位,并设立合适的出入口位置。

4. 停车楼周边应有绿化带和景观设施,提供良好的停车环境和用户体验。

二、停车楼的基础设施要求1. 停车楼应有明确的安全出口和紧急逃生通道,满足火灾应急要求。

2. 停车楼应配备灭火器、喷雾系统等消防设施,确保停车场内的安全。

3. 停车楼应配备合适的照明设施,保证夜间停车的安全性。

4. 停车楼内应设置合适的排水系统,防止因雨水滞留导致车辆损坏。

三、停车位设计规范1. 停车位的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车辆的正常进出和停放。

2. 停车位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方便车辆进出和驶入停车位。

3. 停车位应设有标识标志,以便用户快速找到停车位。

4. 停车位应设置合适的斜坡和转角,保证大型车辆和事故车辆的进出。

四、停车楼的管理规范1. 停车楼应配备停车场管理系统,实现自动收费、车位指示等功能。

2. 停车场出入口应设有道闸或车牌识别系统,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秩序。

3. 停车场应设有消防设施和监控设备,保证停车场的安全性。

4. 停车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停车场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停车楼的可持续发展要求1. 停车楼应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 停车楼应配备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3. 停车楼应鼓励使用公共交通方式,减少机动车辆的使用和停车需求。

4. 停车楼的建设应考虑未来的可扩展性和升级改造的需求。

综上所述,停车楼的设计规范涉及建筑布局与环境要求、基础设施要求、停车位设计规范、管理规范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等方面。

只有遵循这些规范,才能保障停车楼的安全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城市停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计规范83158(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第二节第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类。

本节规定适用于公用停车场的设计。

专用停车场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第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

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停车场。

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

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

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

第条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

第条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所服务的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

对于风景名胜区,当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对于医院、疗养院、学校、公共图书馆与居住区,为保持环境宁静,减少交通噪声或废气污染的影响,应使停车场与这类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隧引道处。

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

距人行天桥应大于或等于50m。

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指明场内通道和停车车位。

第条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第条停车场采用的设计车型及外廓尺寸见表。

设计时应以停车场停车高峰时所占比重大的车型为设计车型。

如有特殊车型,应以实际外廓尺寸作为设计依据。

第条停车位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方式、车辆进出、乘客上下所需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计规范

6.残疾人车位布置
(1)办公、科研、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 医疗、学校和园林建筑的停车位应设无障碍设计; (2)距离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 疾人专用停车位; (3)停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M的轮椅位置, 使乘轮椅者能直接进入人行道到达建筑入口; (4)停车场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 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
(1)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离多服务的公共建 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 (2)风景名胜区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 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 (3)机动车出入口口距离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 口距离至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小于70M (4)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 15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的出入 口不应小于20M
地面停车场设计
一.停车场的组成部分
1.出入口
一侧通道一侧停车
2.通道
中间通道两侧停车 两侧通道中间停车
环形通道四周停车
3.停车位 小车位3m×6m
4.隔离带 可以布置绿化
5.附属设施 休息室、管理室、修车场、加油站
二.停车场的设计方法
1.确定场地条件
确定出入口位置、通道、停车 数、位置、残疾人车位布置
(1)确定停车场内部交通流线组织
2.平面布置
(2)确定通道布置 (3)布置停车位
(4)连接平曲线
3.竖向布置 (1)确定停车场通道纵坡
(2)各控制点的设计标高
4.布置雨水口(3)标注各段通道的坡度标
5.绿化布置
(1)确定绿化方式 (2)选择绿化植被种类
(3)植被栽种放线定位
二.停车场的规范规定
1.出入口位置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 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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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 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3.2.1.2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2.1.3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3.2.1.4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2.1.5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3.2.2 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的规定。

3.2.3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3.2.4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

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3.2.5 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

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

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3.2.6 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1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

3.2.7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 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

图3.2.8 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通视要求a—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3.2.9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

3.2.10 汽车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

3.2.11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

3.2.12 根据汽车库性质及使用要求,应配置相应辅助设施。

保养和车辆清洗设施,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有关规定设置。

水、电等设施应根据汽车库规模和使用要求等配置。

3.2.13 库址宜设高杆照明,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交通总标志》(GB5845.1)的规定,标明基地内通车道、车辆路线走向、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等标志、标线。

4坡道式汽车库4.1 一般规定4.1.1 公用汽车库中汽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表4.1.1注: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

括号内尺寸用于中型货车。

4.1.2 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4.1.3 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有倾角30°、45°、60°)和垂直式(图4.1.3),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4.1.4 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图4.1.3 汽车停车方式注:图中Wu——停车带宽度Lg——汽车长度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Si——汽车间净距Wd——通车道宽度Qt——汽车倾斜角度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表4.1.4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5.1 汽车库内的通车道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应等于或大于3.0m。

4.1.5.1 前进停车、后退开出停车方式(图4.1.5-1)。

式中Wd——通车道宽度S——出入口处与邻车的安全距离可取300mmZ——行驶车与车或墙的安全距离可取500~1000mmRe——汽车回转中心至汽车后外角的水平距离C——车与车的间距r——汽车环行内半径a——汽车长度b——汽车宽度e——汽车后悬尺寸R——汽车环行外半径a——汽车停车角图4.1.5-1 前进停车平面注:本公式适用于停车倾角60°~90°,45°及45°以下可用作图法4.1.5.2后退停车、前进开出停车方式(图4.1.5-2)图4.1.5-2 后退停车平面4.1.5.3 各车型的建筑设计中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宜按表4.1.5采用。

各车型建筑设计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表4.1.54.1.6 汽车库内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曲线型。

可以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其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坡道最小宽度表4.1.6最小宽度(m)坡道型式计算宽度(m)微型、小型车中型、大型、绞接车直线单行单车宽+0.8 3.0 3.5直线双行直线双行 5.57.0曲线单行单车宽+1.0 3.8 5.0曲线双行双车宽+2.27.010.0注:此宽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带宽度。

4.1.7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表4.1.7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4.1.8 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

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图4.1.8)。

图4.1.10 汽车环道平面R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R0 ——环道外半径;R——汽车环行外半径;r2 ——环道内半径;R——汽车环行内半径;X——汽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Y——汽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

4.1.11 汽车环形坡道除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规定外,还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超高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1.11)式中V——设计车速,Km/h;R——环道平曲线半径(取到坡道中心线半径);μ——横向力系数,宜为0.1~0.15;ic ——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2%~6%。

4.1.12 当坡道横向内、外两侧如无墙时,应设护栏和道牙,单行道的道牙宽度不应小于0.3m。

双行道中宜设宽度不应小于0.6m的道牙,道牙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

4.1.13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1.13的规定。

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表4.1.13车型最小净高(m)微型车、小型车 2.20轻型车 2.80中、大型、绞接客车 3.40中、大型、绞接货车 4.20注: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4.1.14 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

汽车库出入口处当为城市道路时,其与道路规划红线及通视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3.2.8条规定,并宜于出入口上方设防坠落物措施。

4.1.15 汽车库内当采用天然采光,其停车空间天然采光系数不宜小于0.5%或其窗地面积比宜大于1:15。

封闭式汽车库的坡道墙上不得应小于14m。

4.2.5 三段错层式汽车库必须限定车辆行驶路线。

4.2.6 错层式汽车库内可以楼面空间叠交,但叠交尺寸不应大于1.5m。

4.2.7 双行螺旋坡道式汽车库上行应采用在外环的左转逆时针行驶,下行应采用内环行驶,外环道半径和宽度可按本规范第4.1.10条计算值适当加大,坡道宜布置在建筑主体的一端或不规则平面的凸出部位。

4.2.8 跳层螺旋坡道式汽车库时,其楼层上进口和出口应对直,其坡道宜靠近建筑平面中心。

4.2.9 斜楼板式汽车库其楼板坡度不应大于5%。

4.2.10 斜楼板式汽车库采用斜列式停车时,其停车位的长向中线与斜楼板的纵向中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60°。

4.2.11 平面为矩形的斜板式汽车库,必要时可设转向的中间通车道,为防止行车高峰堵车,可增设螺旋坡道。

4.2.12 建式地下汽车库其停车位布置、坡道型式、通车道进出路线、人员疏散口的单独设置等均应与上部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结构选型、柱网布置相协调。

4.2.13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存放的库房。

4.2.14 地下汽车库在出入地面的坡道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流水沟和耐轮压的金属沟盖及闭合的挡水槛。

5.1 一般规定5.1.1机械式汽车库的建筑设计应根据总体布局需要,结合机械停车设备的运行特点和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设计,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应与供应设备的单位进行协调。

5.1.2机械式汽车库中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及重量可按表5.1.2规定采用。

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及重量表5.1.25.1.3机械式汽车库的库区内候车车位不应少于2个,当出入口分设时,应至少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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