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机构进行前期论证调研并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及其书面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查。
(三)政策法规机构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可以采用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草案审议稿。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由政策法规机构作出说明,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提出意见的,由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必要的修正,形成审定稿。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
(六)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或者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具有约束力,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溯及既往的条款,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机关办公地点设置规范性文件查阅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阅服务。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修订和实施过程绝不可以偷懒,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定程序,才能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和及时的发布。
以下是建立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大致思路。
首先,政府机构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发布和实施等相关事项,以便日后制定规范性文件,如设立职能部门、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组织机构等。
其次,研究机构应当负责对拟制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细致的研究,以确定其内容准确和完整、适用性、兼容性等,并向政府提出建议供审批。
再次,政府机构应当召开审批审核会议,就拟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讨论,充分认识其内容、实施对象、对社会影响等问题,并审核研究机构提出的制定方案。
此外,政府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确定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性。
可以通过网络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介绍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等。
最后,政府应当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
总之,建立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仅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更可以让公众有机会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的透明度,促进社会公平。
规范性文件程序
规范性文件程序是指针对某一领域、行业或特定事项制定的法规、政策、标准等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文件。
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为它不仅可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还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的相关问题。
一、的制定的制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
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包括立法程序、公众意见征集、决策协商、颁布和实施等方面。
同时,不同类型的制定存在许多差异,比如基本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它们的法律效力和规范范围也不同。
因此,对于制定,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实际情况和操作性等问题。
二、的适用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国务院关于法规制定的规定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和工作程序;(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反映行政管理工作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四)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不适用的情况,应当及时调整和规范,避免乱用政策文件或滥用行政权力。
三、的改革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被提上了日程。
在这个背景下,对的改革和完善凸显了重要性。
一方面,要强化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另一方面,要注重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理顺各个环节的关系,做到权责一致,同时加快行政机关的改革和职能转变,提高效率和素质。
总之,的制定、适用和改革都需要注重细节、周密思考和多方协商,以保证其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的积极作用,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发展。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一、定义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内部文件试图规范本单位各种活动的对象,其内容必须具体细致,字里行间都充满着倡导的精神,达到鼓励、控制、约束的目的,其法律效力被授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规定开制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部门用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二、制定程序1.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1)拟定、发布:拟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在本部门网站上,以供社会各界和本部门审查拟定的文件,确保在发布之前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
(2)专家论证:以全体员工、外部专家为主,全体员工及专家经过讨论后,就拟定文件的具体内容等进行论证,确保拟定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3)审核、发文:经上级领导审核后,由发文单位正式发文,发文单位应保存文件的相关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公文信息。
2.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将拟定文件公开发布,以便为社会公众了解本部门的政策、执法情况,增强对本部门的社会效益指标的认知和信任。
三、执行机制1.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应当以司法、公安等政府行政部门为主,以文件赋予的权限执行,如有不当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恢复公平、合法的行为准则。
2.具体的执行机制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文件的执行范围及层级也应当规定明确,以确保规范文件得到准确、及时、有效地执行。
3.同时,发文单位也应密切跟踪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情况。
四、考核机制1.严格考核执行机构的执行情况,健全考核机制,调动执行机构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完整地执行。
2.对有违约行为和不执行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让违约示警成为受到社会大众重视的行为准则。
3.定期检查,提高社会各界考核和监督的能力,让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凡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主办处室起草,局办公室会同督察办审核,并使用统一的正式拟稿纸。
二、凡上报并以市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局办公室会同督察办核稿后报局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印发。
三、凡以本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会同督察办核稿后,经局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同意,由局领导签发,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编号后印发,如涉及两个处室的先由主办处室负责与涉及处室进行磋商。
四、凡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由草拟处室起草,交局办公室会同督察办核稿,送局长签发后,再送涉及单位会签。
五、局办公室对拟发出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文体式进行把关;督察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以本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出之日十五日内应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备案。
六、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前,应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列入年度制订计划。
七、规范性文件的校对,由草拟处室负责,打印、装订、分发由局办公室负责。
4、X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内控制度为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集体研究的作用,在原XX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集体审议制度基础上细化并修改完善形成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XXXX负责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
二、制定原则1、坚持改革引领。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优化审批管理,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2、坚持分类施策。
行政许可类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在确保规范性、严肃性的前提下优化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备案类事项充分体现便民高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什么区别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什么区别标题: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引言概述:在管理和行政工作中,常常会涉及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
虽然这两者都是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但它们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管理工具。
一、规章的定义和特点:1.1 规章是指由政府、组织或机构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管理规定。
1.2 规章通常是根据法律、法规或章程等上位法规制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3 规章的适用范围一般较窄,针对特定的行为或对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特点:2.1 规范性文件是指为规范某一领域或行为而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件。
2.2 规范性文件通常是由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2.3 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较广,可以涵盖多个方面或对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3.1 规章的制定一般需要经过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的审议和批准,程序较为繁琐。
3.2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相对灵活,可以由相关部门或组织自主决定,程序相对简单。
3.3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也有一定的程序和程序要求,以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和监督:4.1 规章的执行一般由相关的行政机关或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纠正。
4.2 规范性文件的执行需要依靠相关部门或组织的自觉性和配合性,也可以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
4.3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以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和作用:5.1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具有规范行为、维护秩序和保障权益的作用。
5.2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相互补充和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5.3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管理效率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泰安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泰安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泰安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众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五条法规科负责对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建议,由局领导或机关职能处室在每年年初提出。
法规科审核汇总立项建议,编制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草案,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相关职能科室按时间进度要求负责起草草案。
草案经分管局长审定同意后,送法规科论证、审核。
审核无异议的,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复核,复核无异议的报局长审签。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在领导签署并编制文号后、正式印发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登记申请书、拟发文文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材料。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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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
(一)起草者的确定 1.指定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起草。部门联合规范性文 件,由主办部门指定其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起草。 2.委托专家起草或者专家参与起草。 (二)起草程序: 1.调研论证,必要时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广泛听取意见。 3.部门充分协商。 ★起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事项,或 者涉外、涉港澳台事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还需要经过以 下程序: 1.请示政府同意; 2.在政府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3.举行听证会听证; 4.组织专家论证。 22
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格式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 □□□□□厅(委/局/办)起草的《□□□□□□□□(送审稿)》已 经我办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过程 □□□□年□月□日,□政府(局/委/办)办公室将 《□□□□□□□□(送审稿)》送我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接到送审稿后, 我办即安排专人进行了研究,并……(对审查过程和所做的工作作出描述)。 二、合法性情况 (1)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送审稿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不予制 定该规范性文件;(2)制定程序不合法应当补正。应当公布征求意见稿但尚 未公布、应当听证但尚未听证、应经专家论证但尚未论证的,建议退回起草 单位补正程序; (3)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具体分 析,并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建议。 三、登记、编号和公布 《□□□□□□□□》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并经市(县/区) 长签署后,我办将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湖南省规范 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登记、编号和公布。 (公章) □□□□年□月□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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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09-00029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当今组织管理中,规范性文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它有助于定义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正确的方式实施组织的政策和程序,并衡量组织的绩效。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包括许多步骤,以保证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确保文件得到正确的实施和执行。
首先,确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需求。
可以通过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了解针对规范性文件的需求,以便制定出一份符合客户要求的文件。
该步骤需要各方充分沟通,确保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组织的需求。
其次,编写草案。
在这一步,需要结合组织的具体需求,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编制一份文件草案,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准确、易于实施。
第三,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文件的内容完整准确。
需要询问有关部门和业务经理等负责人,以确定文件内容和结构是否符合客户的需求,主管是否同意此文件。
在经过反复审查和修改后,文件内容将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客户的要求。
第四,确定文件的执行和实施程序。
需要明确文件的实施时间,以及执行文件的人员,确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文件得到正确的实施和执行。
最后,确定审阅和修订程序。
由于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不断变化,规范性文件需要定期审查和修订。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阅,以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需要时进行修订。
总之,制定一份规范性文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识别需求、编制草案、审查修改、确定执行程序和定期审阅修订等多项程序,以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组织的管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依据。
所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非常重要,它有助于组织正确实施政策和程序,并有效提高组织效率。
规范性文件程序操作规程
规范性文件程序操作规程一、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发布、执行、变更和废止等程序操作,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组织内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人员。
三、程序操作规程1.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1)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应明确,并由相应的管理岗位和相关部门负责。
(2) 制定规范性文件前,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和讨论,确保其符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3) 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明确该文件的名称、编号、版本、生效日期等基本信息,并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规范性文件的审核(1)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需经相应岗位或部门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审核人员应对文件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对不合规、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存在风险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2) 文件审核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审核人员的姓名、审核时间、审核意见等信息,以备查证。
3. 规范性文件的发布(1) 经审核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发布,例如通过组织内部通知、文件传阅、电子邮箱等形式。
(2) 发布规范性文件时,应注明文件的编号、版本、发布日期等信息,并确保文件可被组织内相关人员及时获取。
4. 规范性文件的执行(1) 组织内相关人员应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执行,确保文件的执行效果。
(2) 对于特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理解和实施。
(3) 对于无法满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执行人员应及时向相关岗位或部门汇报,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5. 规范性文件的变更和废止(1) 组织内相关岗位或部门应持续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文件的不足之处。
(2) 对于需要变更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经过相应岗位或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执行人员。
(3) 变更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理归档和备份,确保其可追溯和保留。
四、违规处理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程序操作规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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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
政府办公室的审查
1.审查内容: (1)材料的齐备性; (2)材料的规范性; (3)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2.审查通过的,移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3.义务性规定:保证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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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规范(试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
性文件,需要其他部门会签的,会签部门能够当
场办理的应予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从
收到文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会签。经过相关部
门会签后,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材料齐全的,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从收到文稿及其他材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材料不全的,应当从收
到文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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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
(一)规范性文件禁止规定事项(《管理办法》第 六条)
1.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 政收费;
2.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权利;
3.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4.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规范性文件不得越权制定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涉及两个以上部
(5)形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2. 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法制部门审查后,形成向本级 政府提交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报告。
3.合法性审查中起草单位的配合义务:法制部门在进 行合法性审查时,有权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 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 当配合,不得拒绝。
1.主办部门起草处室形成初稿; 2.主办部门法制机构审查; 3.协办部门负责人讨论; 4.主办部门负责人讨论或者协助主办部门负责人集中讨论。 经过以上程序,修改形成的最后一稿为送审稿。送审稿经多个 起草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由主办部门将送审稿等材料报送政 府审查决定,径送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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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制定需求。
1. 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需求,并提交书面申请。
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安排
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安排
法制办(法制办公室)是负责协助政府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法规的机构,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安排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征求意见:法制办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之前,会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公众征求意见,以获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2. 起草:根据得到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办将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文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内部审定:起草完成后,法制办会进行内部审定,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政府政策和法律要求。
4. 公布实施:经过内部审定后,法制办将规范性文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最终由政府机构公布实施,告知公众并确保全面执行。
5. 监督评估:法制办还会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文件的合理性和符合实际需求。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定义与术语
• 定义: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 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 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 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起草
确定起草单位
根据立项情况,确定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或部门。
组织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或部门组织起草工作,确定起草小组、起草方案、时间安排等。
形成初稿
起草小组根据调研、收集资料、听取意见等,形成规范性文件的初稿。
征求意见
要点一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起草单位或部门将初稿发送给相关部 门或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
警告
对违规制定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警告,要求其立 即改正。
罚款
对违规制定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以惩罚其 行为。
撤销文件
对违规制定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或个人撤销其文件,并要求 重新制定和执行。
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
对违规制定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
02
制定程序
立项
1 2
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需求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制定 规范性文件的需求,并说明文件的目的、内容 、适用范围等。
确定制定文件的种类和性质
根据需求,确定文件的种类和性质,如法律、 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3
报请上级机关审批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在当今的社会中,规范性文件(简称“规章制度”)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组织运作,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但是,如果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科学、不规范,便会出现制定的纷繁复杂,难以实施的问题。
因此,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首先,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需遵循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是指这一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等。
在制定程序时应首先考虑实际需要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规定的步骤和程序;需要将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协调,确保规章制度的精神和要求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其次,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需要注重程序的透明性。
透明性指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对外公开,公众可以获得有关信息和渠道,参与制定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应该强调公开、透明、有序的方式。
制定程序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起草、议定、审批、宣布、宣传、执行等操作,确保程序的透明性与规范。
再次,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需要符合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制定程序需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制定规章制度。
合法性原则是指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重法律法规,强调程序正当性,确保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及时有效地实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
最后,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需要符合参与性原则。
参与性原则是指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吸引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要保证民意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通过广泛地邀请专业人士和公众获取建议和意见,建立与民众沟通的平台,使他们能够不断听取和尊重民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规定是极其重要的,不仅确保了规章制度的科学性、透明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且能够增强公众的信任感,提高规章制度的实施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因此,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来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实现科学制定规章制度的迅速推进,实现规章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
(一)起草规范性文件由局属有关单位科室依据职责起草,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科室职权范围的,由有关单位科室联合起草,并明确牵头单位科室。
(二)征求意见,按规定履行其他法定程序起草单位科室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后,应当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还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后,按规定需要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按规定履行其它程序。
1.评估。
在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或者争议较大的,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和市场稳定以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对其主要制度规范或者政策措施的制定依据、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评估意见。
2.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在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3.听证。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众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听证。
4.论证。
规范性文件涉及内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起草单位科室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5.公平竞争审查。
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厅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科室负责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全面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
(三)修改完善起草单位科室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听证、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况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提交审核起草单位科室向水政与行政许可科提出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核,提交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草案;2.包含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评估论证和主要内容的起草说明;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目录及文本;4.征求各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记录,包括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需要部门会签的,提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5.按照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和专家论证的,提交听证情况书面记录和专家论证材料,应当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意见的,提交听取意见的书面记录;6.按照规定需要评估的,提交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7.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8.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9.进行合法性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什么区别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什么区别标题: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引言概述:在管理和行政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两个常见的概念,它们在组织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这两者都是用来规范和指导行为的文件,但它们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
本文将探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一、规章的特点1.1 规章的性质规章是由政府、组织或单位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文件。
1.2 规章的适用范围规章通常适用于特定的行业、领域或组织,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1.3 规章的制定程序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审议、公示等,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特点2.1 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规范性文件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行为而制定的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2.2 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规范性文件可以适用于各种组织、行业和领域,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
2.3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更新,以适应不同情况和需求。
三、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区别3.1 强制性规章具有较强的强制性,违反规章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较弱,通常是为了引导和规范行为。
3.2 适用范围规章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特定的组织或领域;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较广,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行业。
3.3 制定程序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固定和繁琐,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更新。
四、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关系4.1 相辅相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管理和规范行为中起着互补的作用,相互支持和补充。
4.2 统一标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是为了统一行为标准,保证组织和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3 实践中的应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经常结合使用,以确保行为的规范和有序。
五、总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然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规范行为、维护秩序而制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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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1. 引言
规范性文件是指为了管理和规范组织内部运作或者涉及组织对外提供的服务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的文件。
制定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组织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内部要求,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减少风险和促进持续改进。
本文将介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2. 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2.1 确定需要制定的文件
首先,组织需要明确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类型和内容。
这可以通过对组织内部的工作流程、风险点和目标进行分析和评估来确定。
例如,组织可能需要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安全操作规程、服务级别协议等文件。
2.2 收集相关信息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组织需要收集与文件制定相关的必要信息。
这可能涉及到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文件等进行调研和分析,以及对组织内部的工作过程进行了解和收集相关数据。
2.3 制定文件草案
在收集了足够的信息之后,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草案应该基于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草案应该包括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要求和流程等内容。
2.4 内部审查和修改
制定草案之后,组织需要进行内部审查和修改。
这个过程可以包括组织内部各个部门的意见收集和讨论,以及与文件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和建议的采纳和处理。
通过内部审查和修改,可以确保文件符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2.5 颁布和实施
经过内部审查和修改之后,组织可以将规范性文件进行颁布和实施。
颁布可以通过在组织内部进行公告或者发布文件的电子版等方式进行。
实施过程中,组织需要确保文件被有效地传达给相关的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沟通,以保证文件的执行和遵守。
2.6 监督和改进
一旦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组织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评估文件的实施效果和合规情况。
这可以通过内部审核、外部认证、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
同时,组织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改进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3. 结论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对于组织的运作和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需要制定的文件、收集相关信息、制定草案、内部审查和修改、颁布和实施、监督和改进等步骤,组织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风险,并满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