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体制问题
浅议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管理和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文物管理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领域。
文物的管理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需要认真审视现在文物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管理法规不科学、不完善我们国家的《文物保护法》虽然早在1982年就已经颁布,但法规过于简单,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满足目前复杂多变的文物管理需求。
2.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目前文物管理机构中,在一些地方存在职责不明、人员不足、岗位不适配、业务不精等问题,致使文物管理工作疏漏。
3.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现在的一些人认为文物是过时的东西,文物保护也只是一个形式。
由于文物的保护工作不足,导致许多文物遗址被破坏、丢失、被盗,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4.技术手段落后目前文物管理机构中缺少先进的科技人员配备,这些人员的缺失导致文物保护的手段相对落后,没有跟上新技术的步伐,无法满足文物保护工作必需的技术设备要求和科技数据库需要。
二、对策1.法规加强完善相关的法规,并且明确执行方式和惩罚力度。
制定具体的文物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文物管理工作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把法规落实到各个管理环节中。
2.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将文物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岗位要求精准,对所需要的各种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把文物保护纳入各个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中。
3.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在学校、社会公共场所等多个方面开展文物知识普及,加强文化意识教育,让人们深入了解文物的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文物保护氛围。
4.技术设施更新将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像激光扫描、三维重建、数字化应用等先进的技术方法应用到文物保护工作当中。
如:建立数字化文物数据库,大大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技术性。
总结:对于文物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多方面的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推动文物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与改进,才能让更多的文物得到保护,并且以更好的面貌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彰显中国优秀文化的博大精深之处。
从故宫、国博的管理问题看文化遗产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变革
从故宫、国博的管理问题看文化遗产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变革2011年,故宫博物院(以下简称故宫)因多起事件成为全国舆论焦点,被媒体称为故宫“十重门”。
[1]总结起来,这所谓的“十重门”中真正与管理相关的有五类事件,包括文物失窃[2]、文物损坏[3]、文物处理不当[4]、国保单位会所化[5]以及偷逃门票[6];国家博物馆(以下简称国博)也在重新开放后因为一些小事招致社会非议。
[7]客观而言,故宫和国博的管理无论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上还是在管理水平上都居于我国的博物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前列[8],故宫和国博的问题,其实反映的只是我国国有博物馆管理共性问题的冰山之巅。
[9]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寻找制度成因,可以说,所谓的故宫“十重门”都能从管理单位体制[10]及相关工作机制上找到相应的成因。
只有全面剖析这些问题的制度成因,才能通过制度变革统筹解决这类共性问题。
1 博物馆的管理问题是高速发展中的问题,但也是共性问题首先,博物馆的多数管理问题是在事业高速发展中产生的,“十一五”期间正是我国博物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期:作为一个城市的文化符号,“十一五”期间,中国的博物馆数量以每年约百个的速度迅猛增加,大小博物馆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也此起彼伏;自2008年文化文物系统的博物馆全面实行免费开放以来,博物馆的参观人数呈“井喷”状增加。
这种发展背景中,许多本来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的博物馆很快成为大众评头论足的对象,像故宫这样作为国家象征物之一的大型博物馆更是因黄金周游客“爆棚”等现象,成为“长盛不衰”的新闻主角,故宫的“一举一动”,乃至“一言一行”都不得不被“横挑鼻子竖挑眼”。
这样一来,博物馆事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其出现的问题也难免在有意无意中被凸显乃至被放大。
总结起来,社会各界对文物系统尤其是博物馆的诟病与挑剔,集中于两方面,即文物的管理不到位(包括文物安全状况不佳和文物使用中的不当行为,2011年出现的事件大多与馆藏文物有关)、事业发展与公众的关系不紧密(包括相关服务不够、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的不足)。
浅议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文物是我国宝贵的历史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文物管理是保护文物、传承文化的重要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本文将对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浅议,并提出一些对策。
一、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1. 文物保护意识不够明晰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中,文物保护意识不够明晰,对文物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足,导致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得不到重视。
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有人对文物随意损坏或破坏,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
2. 文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文物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相关法规、规章缺乏履行力,导致文物保护工作不够有力。
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也会造成文物管理工作难以推进。
3. 文物保护设施不完善文物保护设施不完善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存在设施老化、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对文物的保护和保存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4. 文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文物管理单位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缺乏专业的文物管理人员,导致文物管理工作的推进和有效开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二、对策1. 提高文物保护意识针对文物保护意识不够明晰的问题,需要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在学校、社区、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 完善文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文物管理工作,需要健全相关的法规、规章,加强文物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强化文物管理的监管力度,提高对文物管理单位的监管水平,确保文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加强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为了保障文物的安全和保存,需要加强文物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对于已有的文物保护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高文物保护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文物的安全保存。
4. 提高文物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文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鼓励文物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和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水平,为有效推进文物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是指中国政府为保护和管理国家文化遗产而建立的组织和制度。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组成部分:1. 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是中央政府主管文物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文物保护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家文物保护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文物管理机构的工作。
2. 地方文物管理机构:地方文物管理机构是在省、市、县级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机构,承担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科研、文物修复等任务。
3. 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的文化遗产以文物的形式存在,包括古建筑、古墓葬、石刻、书画、陶瓷等,这些文物通常由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负责管理和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博物馆、古建筑群、考古遗址等。
4. 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文物保护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中国有一批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包括考古学家、历史学家、艺术史学家、文物保护工程师、文物修复师等。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文物保护:中国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包括大量的古建筑、遗址遗迹、艺术品等,文物保护是中国文化遗产管理的核心工作。
通过修复、保护和管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被破坏和消失,并使其得到合理利用和传承。
2. 文物调查与保护规划:中国政府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确保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文物管理与利用:除了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中国还致力于推动文物的合理利用。
通过组织展览、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使民众更好地了解和感受中国的历史文化。
4. 文物修复与科研:文物保护工作还包括文物修复和科研工作。
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受损的文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貌。
同时,通过对文物的研究和理解,促进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认识和传承。
5. 项目资金保障: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中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资金的保障。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挑战与对策第一章:引言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是每个国家文化保护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全球范围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从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挑战和对策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第二章: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目前,全球范围内,文化遗产面临严峻的保护形势。
首先,文化遗产的面临破坏和损失。
在战争、自然灾害、城市化进程和文化冲突等方面,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损失是很普遍的。
其次,文化遗产面临挑战的恶劣环境。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文化遗产所处的环境也越来越恶劣,导致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
最后,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滞后,很难适应现代的需要。
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难以适应现代的需要,这也是保护文化遗产面临的难题。
第三章: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挑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面临着多重挑战。
首先,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问题。
很多文化遗产是历史遗产,其保护需要考虑历史的问题。
其次,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文化问题。
不同的文化遗产需要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
再次,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还面临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同时还需要适当的管理和维护。
最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还面临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问题。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第四章: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对策为了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面临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法规,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培训和督促等措施,保护文化遗产。
其次,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来保护文化遗产。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
比如,运用三维扫描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再次,要提高人们的文化认识,让人们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最后,提供充分的经济或政策支持,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提供充足的经济或政策支持。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拥有着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代表着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些严峻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遗产资源保护不足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拥有无数的古迹和文化景观,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自然灾害以及人类活动等多种原因,很多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流失或衰败的危险。
一些古建筑物面临着老化、腐蚀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都对文化遗产的保存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针对这个问题,一个有效的对策是加强对遗产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政府可以加大对古建筑物的投入,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对古建筑进行维护和修复。
还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遗产资源的保护进行具体规定。
还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促进公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文物贩卖及非法出境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文物贩卖和非法出境。
由于珍稀文物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利而进行盗掘和贩卖。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珍贵的文物也被私自带出国境外,导致文化遗产的流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文物保护和打击文物贩卖的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文物盗窃和贩卖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文物走私犯罪行为。
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合作打击跨国文物走私,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
还应加强文物鉴定和登记工作,确保文物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缺乏文化遗产传承人才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离不开专业的人才支持,然而目前我国在文化遗产传承领域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
很多传统技艺和工艺正在逐渐消失,年轻一代对于传统文化的兴趣也不高,这给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培养更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才。
政府可以提供奖学金和补贴,鼓励年轻人学习传统文化和遗产保护知识。
还可以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建立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困境与出路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困境与出路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它承载着民族的文化记忆和历史沉淀。
然而,在当今社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许多困境。
本文将探讨这些困境,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出路。
一、困境1. 缺乏资金支持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修复维护、展览陈列、研究保护等方面。
然而,很多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投入相对有限,导致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无法及时修复和保护的困境。
2. 城市化进程的冲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被拆迁或改建的命运。
城市化的需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导致文化遗产的传承受到威胁。
3. 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个困境。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人为破坏行为都可能对文化遗产造成严重损失,使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二、出路1.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应加大资金投入,优先保护重要的文化遗产。
同时,政府还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管和管理。
2. 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可以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与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资金来源,还可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3. 加强教育与宣传教育与宣传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培养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
4. 制定保护计划与措施针对不同的文化遗产,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措施。
这包括修复维护计划、展览陈列计划、传承与研究计划等,确保文化遗产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护与传承。
5. 国际合作与交流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促进经验的共享和资源的互助,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困境。
结语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困境与出路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只有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才能有效解决这些困境,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传承好我们的文化记忆,让它们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光彩。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文化遗产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人为破坏和盗窃。
由于我国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许多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因此成为了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
他们盗窃、贩卖和非法拍卖文化遗产,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区域的安全监控和巡逻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和保护意识也非常关键。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还面临着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的威胁。
一些文化遗产位于污染严重的地区,如工业区域或交通拥挤地区,环境污染导致文化遗产的腐蚀和损毁。
另外,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也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空气和水污染,保护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
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机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文化遗产,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着不足的宣传和利用问题。
虽然我国有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但其中很多并没有被充分宣传和利用。
这不仅影响了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也限制了文化遗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发挥。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通过举办展览、讲座等活动,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欣赏文化遗产。
还可以通过将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结合起来,发展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撑。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多个问题,但通过加强法律执法、环境保护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可以有效应对这些问题。
我们也要重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期规划和投入,保护好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让其传承与发展。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瑰宝,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作为一个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困境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拥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如故宫、长城、兵马俑等。
然而,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却面临着很多的困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一、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足中国作为一个文化强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付出了很多努力。
但是,由于保护意识的不足,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仍然状况堪忧。
例如,在1950年代至1970年代间,由于“文革”等事件的影响,多少文化遗产被毁坏,流失,或是失落,这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虽然现在政府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但是公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和意识还需要加强。
只有当每个人都重视、热爱和认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时,才能真正做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遗产管理机制不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管理机制良好,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
但是目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中国各地基层的保护方面仍存在缺陷。
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力也不够,难以有效地预防、抵御和减少风险。
因此,在文化遗产保护上,需要加强管理机制的建设,完善相应保护机构和体制,增强监管力度,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执行能力。
三、文化遗产的商业化过度近年来,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虽然商业化发展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不能过度追求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文化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
例如,一些文化旅游项目过于商业化,甚至可以说是把“文化”这个词都糟蹋了,很多文化景点成为赚钱的工具,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和价值,这样是对文化遗产的不尊重和破坏。
文化遗产应该受到妥善保护而不是虚与委蛇,而商业利益也应该在保护之上,而不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
四、古建筑维护困难古建筑是中国文化遗产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也是面临很多困难。
古建筑的维护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时间和人力,而一些古建筑的维护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XX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Ts-XX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XX市文化局局长XXX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一个民族和地区最可珍惜的宝贵财富。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持我们的文化基础,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X X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广大文化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解决。
一、XX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XX地处金沙江、岷江汇合处,是长江正源的起点,有“万里长江第一城”的美誉。
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筠连县巡司镇拱猪洞发现了距今4万年的古人类臼齿化石,翠屏区、XX县等地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石器,部分带有云贵高原史前文明特征,证明这里曾是古代文明交汇和融合的地方。
西汉高后六年(公元前182年),乂乂筑焚道城,迄今已有2180余年的历史。
同时,XX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有古语言文字、口述文学、传统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6大类,90多个项目,其中屏山县的“金江号子”、江安县的“竹簧工艺”、翠屏区的“面塑”和XX县的“小彩龙”等均有较高的知名度。
由于XX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198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6年5月,市境内共保存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1000 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僰人悬棺、真武山古建筑群、夕佳山民居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旧州塔、大观楼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云南会馆、武庙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5处(北岩寺、叙府会馆等)。
另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处(翠屏区李庄镇),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处(江安县),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屏山县龙华镇),历史文化古街区1处(冠英街)。
文博单位共收藏有石器、铜器、陶器、字画等各类馆藏文物9222件。
浅析我国文化遗产管理的主要问题和基本对策
浅析我国文化遗产管理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彭红胜周玲李彭涛周佳【摘要】文化遗产管理是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环节。
然而,我国文化遗产管理的三个基本环节即保护、传承和利用都存在严重问题。
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只能经由文化遗产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政府放权、借助市场方式运营、坚持非营利目标。
关键词:文化遗产管理问题对策改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文化意识的觉醒,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今天有两个重要的变化:一是其作为一个国家文化实力、综合实力的重要构成的地位越来越凸显;一是其在教育、学术研究等价值之外,又增加了一个重要的新功能——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这两个变化对文化遗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管理领域问题层出不穷,究其根源,实质在于现行的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已经很难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了,改革,而且是全面性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文化遗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现代管理的根本目的无非就是让管理对象能更加满足社会的需求。
文化遗产管理的目的,同样也是要实现文化遗产价值的最大化。
保护、传承和利用,这是现代文化遗产管理藉以实现其目的的三种基本方式。
保护,其主要目的和内涵就是要尽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避免或减少主客观因素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传承,指积极寻求让文化遗产存续、发展的行为,主要指向非物质文化遗产。
利用,是指在保护、传承过程中让社会各方享用文化遗产所内含的教育、学术、观赏等方面的价值。
这三者之间关系密切:保护是传承和利用的前提和基础,传承是更积极的保护和利用,利用既是保护、传承的目的,也是重要手段。
因此,文化遗产管理目的的实现,必须同时将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做好。
我国文化遗产极其丰富,搞好文化遗产管理对于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但一段时间以来的许多现象表明,我国文化遗产管理的三个环节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其一,保护工作远未到位。
一是不断有列入保护名单的文化遗产遭到肆意破坏——如浙江镇江拆毁考古意义极大的宋、元时期粮仓和云南大理拆毁州级文物唐代古城墙“龙首关”即是典型。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机构和制度。
中国的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管理体制也相应地分为两个部分: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
一、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
1.文物保护法: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规规
定了文物范围、保护原则、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等。
2.博物馆体系:中国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博物馆体系,包括国家级博物馆、省
级博物馆和市级博物馆等。
这些博物馆负责收藏和管理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文物。
3.考古研究所:中国政府成立了若干考古研究所,负责研究和发掘古代遗址
和墓葬等。
这些研究所不仅保存了大量的文物资料,还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
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为了打击文物盗卖和走私等活动,中国政府组建
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监管文物的市场交易和流通。
5.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
6.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重要法律文件。
此外,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7.传承人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力量,他们肩负
着传承和发展非遗文化的重任。
政府通过建立传承人制度,为传承人提供经费支持、培训机会等,鼓励他们积极传承非遗文化。
8.保护名录:为了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政府建立了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将那些具有重要价值和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名录中进行重点保护。
文物事业单位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文物事业单位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文物事业单位是为了保护和管理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而设立的机构。
它们承担着保存、研究、展示和传承文化遗产的重要责任。
然而,当前文物事业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现状和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对文物事业单位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展开分析。
一、文物事业单位管理的现状1. 机构设置不完善目前,我国文物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相对较为简单,人员配置不合理。
一些单位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导致相关的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另外,一些事业单位内部的职能划分存在模糊,职责不清晰的情况。
2. 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文物事业单位管理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但当前在这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人才队伍相对狭窄,缺乏高层次、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师傅逐渐减少,无法传承相关技艺和知识。
3. 资金支持不足文物事业单位保护和管理文物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当前资金支持不足。
一些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单一,无法满足各项工作需求。
此外,文物事业单位的自筹收入较少,无法形成良性循环,造成了经营上的困难。
二、文物事业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1. 组织管理不规范一些文物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划分模糊,导致工作中的责任界定不清。
此外,部分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2. 工作内容重复由于事业单位之间协调不足,工作内容存在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例如,某些文物事业单位在收藏、展览、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可能会存在重叠,导致资源和人力的浪费。
3. 创新能力不足文物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创意展示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
一些单位对新兴技术的应用和展示手段的创新能力不足,导致文物展示和传播受限。
此外,缺乏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和平台,限制了文物事业单位的发展。
三、应对文物事业单位管理问题的措施1. 完善机构设置建议加强文物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明确职责界定和人员配置。
合理划分职能,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构。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巡视整改报告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巡视整改报告尊敬的领导:经过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巡视,充分了解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整改。
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问题分析1.意识不到位:有些地方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只注重经济发展,对于保护工作缺少重视。
导致一些历史建筑物遭到破坏或改造。
2.管理体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管控力度不够,缺少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保护制度,导致保护工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3.政府投入不足: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不够充足,导致保护工作的资金不足,无法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修缮。
4.专业人员缺乏:一些地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缺乏专业人才,导致保护工作无法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实施。
二、整改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增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此外,还应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研讨,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
2.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和保护制度,加强对于历史建筑物和文物的保护力度。
同时,加大对违法建设和破坏遗产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增加政府投入:政府应加大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进行。
此外,应积极争取国内外的资金支持,开展合作项目,推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4.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建立专业人才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三、整改成效1.宣传教育成效显著: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了公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了解。
提高了公众的保护意识,减少了部分人为破坏。
2.破坏行为减少:加强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增加了监管和管理,有效遏制了部分破坏行为,保护了历史建筑物和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
3.政府投入增加:通过争取国内外资金支持和增加财政投入,保证了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
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第三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四)科技创新,提升管理水平。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实行国家、地方、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家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第六条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单位(包括文物保护机构、博物馆、纪念馆等)负责本单位所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三、保护措施第八条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
第九条加强技术支撑,推广应用先进保护技术,提高保护水平。
第十条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十一条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四、利用与传承第十三条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保护原则,尊重历史文化价值。
第十四条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十五条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培养专业人才,传承优秀技艺。
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文化遗产业发展中的制度体系建设
文化遗产业发展中的制度体系建设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独有的宝贵财富,其保护与发展对于国家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中,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市场机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探讨文化遗产产业制度体系的建设。
首先,保护管理是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基础。
建立健全的保护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建立科学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目标和措施;加强监督机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其次,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文化遗产的产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保护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还应加强对文化遗产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避免虚假、低质、侵权产品的流通。
第三,政策支持是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通过税收、金融、财政资金等多种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第四,市场机制的建立可以推动文化遗产产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市场监测和统计,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为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人才培养是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文化遗产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鼓励大学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培养更多的文化遗产专业人才。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来进行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市场机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推动文化遗产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概况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概况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其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也相当庞大和复杂。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专门机构共同组成,以保护、修复、传承和利用中国的文化遗产。
在中央政府层面,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中国的文化遗产。
该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管理重点保护单位和遗产景区、组织科研、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以及推广中国文化遗产等。
此外,中央政府还设立了国家文物局,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地方政府在文化遗产管理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配合中央政府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地方政府负责划定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区、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组织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利用,并制定相应政策,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
专门机构是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文物局下属的文物局和相关研究机构。
文物局负责具体的文物保护、修复和管理工作,通过落实国家的保护政策,加强文化遗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物的科学鉴定、分类和保护研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如中国文物学会等,以加强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在传承和保护中国的丰富文化遗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专门机构的专业工作能力,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支持,为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而且,中国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也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文化需求的变化,确保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载体。
它不仅具有历史和艺术的价值,还具有社会、经济和科学价值。
然而,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文化遗产面临着严峻的保护挑战。
一方面,自然因素如暴雨、地震等都对文化遗产构成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类活动,包括战争、开发建设等,也对文化遗产构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文明的根基。
保护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和发展人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文化遗产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保护文化遗产对于弘扬国家文化自信、提升国家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文化遗产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保护文化遗产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推动地方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目前,各国对文化遗产保护都非常重视,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中国也制定了《文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政策不够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其次,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不够完备。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缺乏专业性和效率性,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导致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不够专业化和科学化。
再次,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经费投入不足。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来源不够稳定,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因此,尽管各国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进行了大力的加强,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文化遗址管理制度
文化遗址管理制度一、文化遗址管理制度的现状1. 管理机构分散我国的文化遗址管理机构多为地方性质的文化遗址管理部门,缺乏国家统一的管理机构。
因此,在管理方法、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给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在文化遗址管理方面缺乏专业人才。
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较少,而且受限于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因素,导致了专业人才的流失和困境。
3. 投入不足由于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我国目前的文化遗址管理投入相对较少。
在有限的资源下,如何优先保护和管理文化遗址成为一大难题。
4. 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在文化遗址管理方面,虽然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实际上文化遗址的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例如,对文物的定期检测、修复、维护等工作并不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1. 文化遗址的合理利用在现代社会,保护文化遗址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化遗址,让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2. 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留住文化遗址的管理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来保障。
当前,我国的文化遗址管理专业人才缺口较大,如何培养和留住专业人才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提高投入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目前我国的文化遗址管理投入相对不足。
如何提高投入,同时保障效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完善管理制度虽然我国有关文化遗址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但在实际管理中,如何制定、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改进的方向1. 健全管理机构我国应当建立国家统一的文化遗址管理机构,使其在管理方法、标准等方面有统一规定,确保文化遗址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该加大对文化遗址管理专业的培养力度,增加相应专业的人才储备。
同时,通过提高薪酬、改善工作环境等方式,留住优秀的专业人才。
3. 提高投入应加大对文化遗址管理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提高对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投入,确保文化遗址管理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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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体制问题本章要点:· 中国目前的主流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可一言以蔽之:以行政管理为主,以公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条块结合的委托—代理制度为主· 社会力量是中国文化遗产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扩大保护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和补充行政管理体制力量匮乏上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形成有客观约束——政治经济体制和行政资源状况,也有主观选择——管理目标。
我国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之所以形成目前这样一种委托—代理制度,正是主观选择和客观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存在三大问题:公益功能发挥不足、经济功能发挥无序和管理矛盾处理乏力文化遗产事业通过发挥教育、科研、经济三大功能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但因为在事业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文化遗产事业的三大功能发挥得还很不够、保护绩效也不尽如人意。
其中,直接影响到现有行政资源(人、财、物等)配置下三大功能发挥以及保护绩效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问题是主要的管理问题。
应该说,尽管存在一定特殊性,但文化遗产管理体制问题仍然大体上属于我国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共性问题:目前对文博单位管理采取的是以公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委托—代理制度。
这种制度尽管在其形成过程中与当时的行政资源条件和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其合理性,但在市场化改革中,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功能、协调保护与利用关系时已勉为其难。
由于我国的文化遗产事业尚未完全整合,所以本章对管理体制的描述和分析主要基于文物系统。
好在不同系统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基本类似,体制问题也主要是共性问题,所以这种描述对象的简化选择基本不影响本章内容与标题的相称。
本章结论性的东西较多,得出这些结论的背景和有关分析,请参见技术报告第三、四章。
1 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文化遗产的三大功能只有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下才能发挥出来——文化遗产事业的管理体制就是这种组织形式。
文化遗产事业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按主观、客观划分的话,政治经济体制和行政资源约束是决定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客观因素,管理目标是主观因素——营利、非营利一般取决于此。
如主题报告第一章所述,按照成员—规则—机制的框架来描述中国的文化遗产事业管理体制的话,其特征可一言以蔽之:以行政管理为主,以公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委托代理制度为主。
中国的文化遗产事业,追溯到其中的主体——文物系统,建立之始就是作为公益性社会事业的,相关遗产的管理实行绝对的公有制,基本不考虑营利目标。
因此,在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构成中,行政管理无疑是主体;但在近些年的市场化进程中,营利性社会力量介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另外,随着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精神的贯彻,非营利性社会力量(NPO)对文化遗产管理的影响也与日俱增。
所以,要描述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必须兼顾行政管理和社会力量介入两方面。
1.1 中国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现状在主题报告第一章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考虑辨析文化遗产管理问题的需要,以下从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现状描述入手进行特征分析,重点分析以公有制和分级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条块结合的委托—代理制度,以及非营利与营利两种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其中共同发挥作用。
1.1.1 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在主题报告第一章总结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特征的基础上,[1]本节进一步分析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体制的三个重要特征:公有制、非营利性和分级属地化管理。
中国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两部分: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国有可移动文物一般依托博物馆保护和利用(所以也叫馆藏文物),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则一般通过成立文物保护单位来保护和利用(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规模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也称为博物馆或博物院[2])。
在第一章中已经表明,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举措使我国的文物事业的主体通过文博单位的形式体现出来,这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又是数量上的主体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
因此,对中国而言,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是文物保护单位的运行管理体制,[3]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可以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为主要研究对象。
[4]不过,由于我国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部为国有(所有权为国家或至少名义上为国有资产),所以其管理体制研究的主要内容集中于行政管理方面。
目前,中国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体制是依法建立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公有制、非营利性和分级属地化管理。
——公有制20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这说明,绝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对其的管理显然在公有制体系内。
——管理的非营利性质虽然在文化遗产的改革中有营利性社会力量的介入,但与管理体系的构成相一致,我国文化遗产体制的主体仍然是非营利性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主体、管理体制、经费来源、收益分配和文化遗产的公众享用。
我国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大多是政府遗产主管部门(如文物部门)的一部分或是它的延伸,文化遗产的管理权(包括经营权)通常也掌握在这些部门或文物单位手中。
管理主体的政府或“事业单位”性质决定了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也是“行政型”的、“非营利型”的,即不同类型的遗产单位划归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而这些部门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
文化遗产管理的费用主要来自于地方财政经费,但各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并不对应享受相同级别(国家、省、市县级)政府的财政支持。
[5]另外,各文化遗产管理单位还有部分收入(市场渠道的如门票收入、社会渠道的社会捐款等),但这些收入对大多数文化遗产管理单位来说很有限[6]。
文化遗产单位经营产生的收入通常作为预算外收入采用“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一般上缴承担事权的地方政府财政,再根据保护和利用情况向地方政府财政申请经费。
最后,由于文化遗产的全民所有性质,其享用也是公益性的,任何遗产经营行为不得损害公众的利益或是妨碍遗产文化价值的共享性质。
——分级属地化管理1961年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文物调查工作,并选择重要文物,根据其价值大小,报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为三个不同的保护级别,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后,20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十五、第十七、第二十二条款等,则进一步明确了文物所在地地方政府是日常管理主体——充分责任主体和财政支持主体。
这说明,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应该主要是对应级别的地方政府的事权,即主要是分级属地化管理。
各个文物保护单位分成国家、省、市县级,不同级别的单位由不同级别的政府划分到各个政府部门负责或直接对政府负责。
[7]这种分级属地化管理的典型特征可概括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级委托、业务交叉”。
具体解释如下。
中国文化遗产的管理体系,特点是纵向多层级管理(条条管理)和横向多部门管理(块块管理)的结合:纵向多层级管理,指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上级业务指导实际承担管理工作的对应下级的方式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完整的垂直序列,形成“条”状的分级别管理格局;横向多部门管理,指文化遗产资源在实际管理中一般隶属某级政府的文物、文化、建设、旅游、档案及民族宗教等职能部门并由其分别负责。
[8]除了文物部门负责全面的执法及业务指导外,[9]其他部门负责其日常业务管理。
各个部门之下再设立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管理机构具体执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权,[10]形成了文化遗产管理中横向的“块”状的分部门管理结构。
它们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管理中横向分部门管理与纵向分级别管理相交叉的格局。
在这个格局中,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的中央政府把对文化遗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包括经营权)按照行政等级分级向下委托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成为文化遗产资源的日常实际管理主体(充分责任主体和财政支持主体),地方政府再将各类文化遗产委托给行政系统内的有关部门管理,各系统设置自己的管理机构代为行使管理权。
而文博单位作为具体行使管理权的机构就是最终被委托的代理者。
由于具体的文博单位通常隶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在文化遗产资源上实际上有更大的支配权。
这种管理格局因此可概括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级委托”(见图主3-1),在不同系统之间还存在管理业务的交叉现象(如表主3-1)。
图主3-1 部门与层级相结合(条块)的文化遗产管理体系表主3-1 业务交叉情况及各部门管理方式(主要针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总计这三方面的情况,中国文化遗产的行政管理体系的特点可概括为:公有制基础上的部门与层级相结合(所谓条块结合)的委托—代理制度。
在文物保护单位横向的分部门管理中,由于文化遗产自身的复杂性,还有业务交叉情况。
其中较为普遍的三类交叉重点是:①和拥有文博单位的各个部门在管理上的交叉关系(如全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约30%在文物以外系统管理);②和建设部门在处理文化遗产以及文化自然复合遗产(主要指风景名胜区)上的关系;③和建设(规划)部门在处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上的关系。
尽管许多地方政府设立了起综合协调作用的文物管理委员会,把拥有文博单位的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都作为委员吸纳进来,但由于文物部门的权力和相关资源调配能力有限,基本没有改变这种条块结合的委托—代理制度。
不过,这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交叉管理关系相对中国目前的自然文化遗产管理格局来说,还算是简单的。
[11]这种“简单”基于以下两方面比较:①基本不存在自然遗产管理中常见的“一地多牌”[12]、“区中套区”[13]等现象;②在文博单位中,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隶属关系相对博物馆的管理要简单:博物馆不仅存在公立、私立的区别,而且,即便是公立博物馆,也分散在多达30个以上的系统。
例如,北京市截至2007年共有127座注册博物馆。
与外省市一般80%~90%的文博单位均隶属文物系统相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隶属关系极为复杂:北京市文物局属博物馆仅16座,占博物馆总量的12.60%,各区县文委属博物馆27座,占博物馆总量的21.26%。
而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共有84座,占全部博物馆数量的66.14%,其中中央属博物馆43座,市属博物馆23座,民办馆18座,分别隶属于各中央在京部委、大专院校、公安部队、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集团及市园林、宗教、民政、科委等部门,以及社会公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