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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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强化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建立高效、分工明确的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全面实现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月度工作计划的考核对象
所有参与每周中层会议人员(主管级以上人员)
(二)月度工作计划的考核内容
1.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分为计划内工作考核(月度重点工作)与计划
外工作考核(临时增加工作)两部分。
2.计划内工作考核主要以考核《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为重
点;
3.计划外工作主要以考核在需跨部门配合(以《内部工作联系函》
为依据)、执行公司会议决议(以邮箱内会议纪要为依据)及领导交办重要事项(以总经办发出的《任务通知书》为依据)的工作完成情况为重点;
4.上月未完成的计划外工作须转入部门当月计划内工作计划当中
(以纳入新计划方式体现)。
(三)考核小组——总经办
(四)月度工作计划的考核原则
1.10月底前以山上厂房筹建为中心,确保按期顺利投产;
2.以公司筹备计划关键节点的控制为重心,确保总体进度的
落实;
3.以跨部门工作配合为重点,确保资源协同效应的最大化。
(五)月度工作计划的考核流程
1.(第一步)每月25号17:00前,各考核对象提交下月重点工
作计划,通过公司邮箱提交至总经办补充完善和审核备案。未
及时提交者给以50元罚款处罚。
2.(第二步)每月26-27日,由总经办对考核人员的下月工作任
务进行补充完善(主要审核其完成时间、完成质量及是否缺漏)并根据任务难易及重要程度给以定级(A不紧急不重要、B重
要不紧急、C紧急不重要、D紧急重要)。
3.(第三步)每月28日前总经办报董事长审核批准后于28日下
午17:00前通知到个人并发布至公司邮箱和公司QQ群、微信
群进行公示。
4.(第四步)每月3日前总经办对各考核人员上月工作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汇总。如未完成,则根据以下标准给以处罚。考核结
果报董事长审批后于每月10日当周周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布并
在公司邮箱公示。
5.(第五步)每月4-9日为员工申述期。员工如对上月考核结果
有疑义,可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由其上级领导向总经办查阅考
核情况或向总经办提出修正申请。总经办须在接到申请后1个
工作日内给以书面回复。如仍有异议,则可以书面形式报董事
长裁决。申述须严格遵守申述程序逐级上报,否则给以50-100
元罚款处罚。
(六)工作计划填报要求
1.工作计划数目的设置应该在3项到10项之间,但在计划设置
的数目上,力求精简,不重要的日常例行的特别细化的工作不
应列入工作计划中,一般情况下不超出8项计划。
2.计划填报要求科学、合理、完整、无缺漏、有预见性、有目标
性。日、周及月度计划必须严格体现重要工作节点。每个节点
需有明确的完成时间限制,以及明确的责任人以或配合人员。
3.各考核对象对需要其他部门或人员配合(或提供条件要求)的
工作事项,必须在当月重点工作计划上面写明,以作为总经办
定级并评定结果的依据。
4.考核对象对已发文的计划不得改动、删减,严格保持内容和格
式不变。计划调整和追加计划另行走审批公示流程。如有计划
增加(主要为任务通知书、会议决议以及工作联系函造成),
则由总经办直接加入其月度工作计划内并通知当事人。
5.所有计划必须可以量化,有明确的衡量对象,有明确的签批文
件或照片证明完成与执行情况。如为会议决议、任务通知书以
及工作联系函布置的,则以签发人签字确认后的文件为准。其
余以书面文件(如报告、签批文件、照片确认等形式)。总经
办需将这些文件进行留存归档。
(七)其他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总经办审核,总经办在考核时拒不配合的给以100-200元处罚。总经办在考核过程中应秉承公正、公
平、客观的原则,及时跟进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进
行追责,并有权要求其提供二次完成时间或更换执行人。如总
经办未及时跟进造成工作延误则给以150-300元处罚。
附:《月度工作计划表》
《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部门工作联系函》
《任务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