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等。
三、安全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必须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方案,指导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3.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四、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措施1.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制定相应的作业计划。
2. 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确保作业人员了解有限空间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状况、有毒气体浓度、有害物质的存在等,并掌握相关急救知识。
4.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呼吸器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 确保作业现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包括有限空间进入禁止标识、安全警告标识等,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五、作业过程安全管理1.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组织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2. 作业现场应进行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检查,保证空气流通,避免有毒气体积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进行事先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并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4.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及时发现紧急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 作业人员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独自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查看有限空间是否安全,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如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一、有限空间作业特点1.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1)密闭设备: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2)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深基坑肥槽等;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热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
2、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有害物质建筑材料类: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涂料、防腐保温材料、挥发性有机溶剂,以及含苯、甲苯、甲苯、氨、聚氨酷等物质的其他施工材料,施工环境中存在或者施工产生的有害物质:煤炭或汽柴油燃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粉尘、瓦斯等。
3、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类型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顶管施工、拆模作业、电气焊作业、油漆喷涂作业、防腐保温作业、冬季明火保温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各类管井保养维修清理及升级改造作业、清淤作业、内燃机(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等)作业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1、作业审批阶段1)制定作业方案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相关人员审核和批准。
2)明确人员职责根据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并明确其安全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可为同一人。
3)作业审批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作业前对作业方案、人员、设备等方面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2、作业前准备阶段1)安全交底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2)设备检查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作业设备和用具的齐备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应鼓励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作业安全水平。
2.安全技术研究应聚焦于实际作业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创新成果应推广应用,为行业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二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3.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空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主要包括:地下室、隧道、涵洞、井巷、管道、容器、槽罐等。
十一、安全信息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作业过程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2.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应实现数据实时更新、查询和分析,为安全生产提供数据支持。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十二、安全检查与整改
1.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作业。
2.夜间或特殊环境下的作业,应加强照明和监测,确保作业安全。
3.遇有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十六、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1.施工单位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
5.有限空间作业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人员需取得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一个进入口小、出口有限、通风条件差、容易积聚有害气体或者粉尘,以及其他可能对作业人员和器材构成危险的地方。
为了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一、准入管理1. 确定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
2. 确定有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和监护人。
3. 确保有限空间作业有必要的准入许可和入口标识。
二、作业人员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性、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耳塞、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3. 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三、安全设备和工具管理1. 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设备齐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提供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工具和紧急救援装备。
3. 禁止使用未经授权或损坏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四、通风和空气质量管理1.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更换空气,确保空气新鲜。
2. 在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粉尘的有限空间作业中,必须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3. 当有限空间的氧气含量低于19.5%或有有害物质浓度超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1. 制定详细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包括入口和出口的监控、作业步骤、时间限制、禁止行为等。
2.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固定防护栏、避免火源、使用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等。
3. 确保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有必要的监护人进行监督,并建立安全联络人与外部进行沟通。
六、紧急救援和事故报告1. 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中的紧急救援设备齐全,包括呼吸器、救援绳索、灭火器等。
2. 制定详细的紧急救援程序和事故报告程序,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报告。
以上是我们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希望全体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引言建设工程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适用于建筑、市政和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空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实施。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况:1.建设工程中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2.有关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理、检验、检测、评估、验收等部门和机构。
3. 空间作业范围和定义3.1 空间作业范围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容积小、进出口不便、内部不适宜连续作业且未设计人员居住的地下室、井、槽、坑、管道、堆场、舱室、锅炉、炉窑、筒仓、池、塔、仓库等。
2.平面长度或最长边长小于2m,宽度或对角线长度小于1m,内高度大于趴着工作高度的空间,如穴、洞、缝、管道等。
3.其他未明确规定的不适宜连续作业的空间。
3.2 空间作业定义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必须进入、退出空间进行维护、清理、安装、拆卸、调试和检测等人工作业,或者对空间内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测、维修、调试和安装等任务。
空间作业包括入口确认、空气质量监测、通风设备调试、人员防护措施、作业前准备、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控等。
4. 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4.1 作业准入管理1.空间作业前,必须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了解空间作业的特殊设备和检测装置,确定空间作业的方案和措施,并明确人员职责和禁止操作等事项。
2.空间作业进行前,必须进行作业准入管理,对空间本身、设备装置和空气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并确认,办理准入手续。
3.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采取工作票制管理,明确每个工作票的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具体位置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等信息。
4.2 作业安全防护管理1.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空间内的特殊设备和检测装置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程序等。
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
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具有相对封闭、进入出入受限、通风条件不良以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粉尘、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的作业环境。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危险因素和从业人员特殊身体状况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因素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流程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根据具体工作环境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评估,明确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方案。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点,对作业环境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环境状况的安全。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警示灯光、声音等设备。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急措施和装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组织救援。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一、引言有限空间是指进入、操作和离开均具有限制的空间,通常非常狭小且不易进出。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减少潜在的风险和危险,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共同承担。
2.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管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和监督。
3.相关责任人需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障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三、作业前准备1.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2.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有限空间的情况、了解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制定作业方案等。
3.准备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完成。
四、进入有限空间1.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评估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2.确保有足够的通风设备和仪器,保持空气的新鲜和安全。
3.进入有限空间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五、作业过程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与外界保持联系。
3.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无杂物,以避免阻碍作业人员的活动。
六、紧急避险1.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一定要采取合适的紧急避险措施。
2.紧急避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外部发出求救信号、快速撤离、使用逃生设备等。
3.在进行紧急避险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
七、作业结束1.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关设备的清理和归位。
2.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相应记录。
3.作业人员必须彻底清洗和更换个人防护装备。
八、不得违反的规定1.禁止无相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
2.禁止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害物质进入有限空间。
九、培训和教育1.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2.定期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尘、有辐射等危险因素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作业。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综合治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总责,应当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明确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范操作。
第四章作业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作业前,应当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二)作业前,应当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三)作业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前,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应急器材;(五)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六)作业完成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1. 总则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空间狭窄、通风条件差、出入口有限以及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危险因素的环境中进行的作业活动。
为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责任与义务(1)企业应设立专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2)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3. 作业前准备(1)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提交审核。
(2)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测,确保通风设备和安全装备的完好有效。
(3)对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进行检测,做好防护准备。
(4)准备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4.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并按要求进行防护措施。
(2)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如存在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不能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单独作业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5. 事故应急救援(1)有限空间作业应设立专门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熟悉应急救援程序和操作。
(2)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如遇到事故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6. 安全监督检查与整改(1)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应有专人负责,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3)对有限空间作业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予以严肃的纪律处分。
7. 安全培训(1)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6.13
•【字号】京建法〔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19〕1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急性中毒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简称“在建建设工程”)所涉及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等工程。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触电、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施工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以及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局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同时应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类似有限空间作业经验和相应工程施工业绩良好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或合同洽谈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急性中毒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简称“在建建设工程”)所涉及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等工程。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触电、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施工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以及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局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同时应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类似有限空间作业经验和相应工程施工业绩良好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或合同洽谈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如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顶管作业,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等。
第三条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年第37号令),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重点管理。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以包代管,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承担项目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有限空间作业(如施工区域外管道、地下空间清理等)。
第五条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治理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严格监督,对有限空间作业专业分包合同、作业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第八条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详见附件),报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及监理审批,并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四)督促、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七条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
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保障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管人员、管理人员等。
3.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准备1. 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前确认、作业准备、安全装备、通风设备等。
2. 作业前确认必须包括有限空间的结构稳定性、存在的风险、气体浓度、通风条件等方面。
3. 作业准备包括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选择适当的作业工具和设备、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等。
4. 选择和使用适当的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器、头盔、安全绳等。
5. 确保有限空间的通风设备符合要求,保证氧气供应,排除有害气体,维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三、作业操作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了解有限空间的作业规范和注意事项。
2.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并确保其适当使用。
3.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掌握与操作有关的安全技能,严禁未经许可的操作。
4. 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限空间的通风要求,确保氧气供应和有害气体排除。
5. 作业期间必须严禁吸烟、明火或其他火源,以及进行不安全的行为。
6.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与外界的通讯畅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发现的异常情况。
7.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妥善的清理和整理工作场所,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四、应急救援1. 必须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组成,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突发情况处理。
2. 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装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保证其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3.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启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4.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紧急时刻保持冷静,按照救援队伍的指示行动,尽可能协助救援工作。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1.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2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储罐、井道、管道、沟渠、矿井等。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文化建设、风险评估、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备、应急预案等原则进行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性、顺利性和高效性。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安全文化建设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标准,并进行动态更新和推广。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奖惩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惩罚安全事故。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十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作业的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需要编制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的步骤、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进行作业指导和训练,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五章安全防护装备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监控系统、紧急救援装备等。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本我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T707-2008(2013))、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和我局印发的《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实施范围全市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措施规定。
有限空间,指“仅有1-2个人孔及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
或者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
其特点为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如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顶管作业,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等。
二、制度和措施(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制度等。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对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有限空间作业实施重点管理。
(二)晨会安全交底有限空间作业需要连续多天进行的,安全晨会应逐日将当天的安全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危险源情况、职业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等纳入教育内容。
针对性进行不安全因素警示,并提出明确要求。
(三)辨识有限空间并落实管理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辨识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及其安全风险,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工种等情况,总承包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依据施工进度进行及时更新,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治理情况。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急性中毒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简称“在建建设工程”)所涉及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等工程。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触电、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施工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以及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局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同时应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类似有限空间作业经验和相应工程施工业绩良好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或合同洽谈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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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指导监督。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应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包括:(一)密闭设备: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二)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热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
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危害物质包括:(一)建筑材料类: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涂料、防腐保温材料、挥发性有机溶剂,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质的其他施工材料;(二)施工环境中存在或者施工产生的有害物质:煤炭或汽柴油燃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粉尘、瓦斯等。
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拆模作业、电气焊作业、油漆喷涂作业、防腐保温作业、冬季明火保温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各类管井保养维修清理及升级改造作业、清淤作业、内燃机(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等)作业等。
第八条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统计和《指南》,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后果严重,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管控措施主要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制定并实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第十条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
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以及含有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表(AQ-C6-4)。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伏,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伏。
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有限空间施工安全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设计交底中要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设计无实际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间结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及作业过程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应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安全绳的长度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绳的一端与全身式安全带系牢,另外一端必须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间外。
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二)有限空间的概况:有限空间名称、位置、设计参数;(三)危险有害物质情况:有限空间内含有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名称、浓度、预警值、报警值;(四)风险评估等级及管控措施;(五)通风检测设备及使用方法;(六)应急救援设备和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七)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配备和分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进行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测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等。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有限空间培训教育还应包括本项目有限空间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等。
有限空间培训教育应当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
第二十九条各相关单位未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09〕521号)同时废止。
附件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能力,防范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保障救援人员安全与健康,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也称受限空间或密闭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三、应急准备(一)日常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