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方案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
见
证
取
样
方
案
编制人:
审批人:
----------------监理项目部
年月日
目录
一、见证取样、送检围 (1)
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项目、方法、数量及依据 (1)
1、钢筋 (1)
2、电渣压力焊、电弧焊 (1)
3、闪光对焊、气压焊 (2)
4、水泥 (2)
5、砂 (2)
6、石子 (2)
7、水 (2)
8、普通砼级配 (2)
9、普通砼 (3)
10、防水砼 (3)
11、砌筑砂浆 (3)
12、砌筑砂浆 (4)
13、烧结砖、烧结多孔砖 (4)
14、灰砂砖、粉煤灰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砼小砌块 (4)
15、沥青及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
16、沥青 (5)
17、油毡 (5)
18、高分子防水卷材 (5)
19、防水涂料 (5)
20、油漆、墙涂料、外墙涂料 (6)
21、铝合金塑钢门窗 (6)
22、塑钢型材窗角强度 (6)
23、轻集料 (6)
24、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 (6)
25、彩色釉石陶瓷墙地砖 (6)
26、植筋抗拔 (7)
27、砼(回弹、取芯检测) (7)
28、砌筑砂浆强度(贯入法检测) (7)
29、回填土 (7)
30、排水PVC-U 给水PP-R管 (7)
31、绝缘套管、阻燃管 (7)
32、开关插座 (8)
33、电线 (8)
34、脚手架扣件 (8)
35、脚手架钢管 (8)
36、密腻安全立网 (8)
37、安全帽 (9)
38、室空气质量 (9)
39、无机非金属材料 (9)
40、土壤 (9)
41、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9)
42、有害物(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 (10)
43、硫磺胶泥(半成品) (10)
44、石灰 (10)
45、砼拌送剂 (10)
46、砼膨胀剂 (10)
47、砂浆、砼防水剂 (10)
48、砼防冻剂 (10)
49、砼速凝剂 (10)
50、耐火材料 (11)
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11)
四、“取样”、“见证”人员及“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11)
五、见证人的职责 (12)
---------------工程使用材料、试块、试件
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与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一道共同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送检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和剂;
7.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项目、方法、数量及依据
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质监站、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员XX、持证编号及其职责和权利。
2、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名称和取样人同XX、持证编号及其职责书后通知监理单位。
3、施工单位在原材料、半成品现场、钢筋接头焊接,砼(砂浆)拌制时,其取样人员必须通知见证人在旁见证取样。
4、取样人员取样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明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5、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鉴护,若不能当即送检时,应封锁试样箱(笼),由取校人妥善保管。
6、取样人员将样品送检时,应通知见证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由见证人员将试样箱(笼)锁匙交一片由检测人员保管。
7、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何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
上签名。检测单位应核对取样人和见证人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8、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XX,对无见证人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见证人未亲自送检或亲自封签的试样,检测单位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测报告一律无效。发生试样不合格时检测单位应首先通知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9、“检测报告”须有“见证取样检测”的字样方为有效。
四、“取样”、“见证”人员及“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1、“取样人员”应由该工程施工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且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样人员证书》,才能从事“取样、送检”工作。
2、“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且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人员证书》,才能从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3、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县、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4、委托“检测单位”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五、见证人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现场见证,并在其新见证的试样“标识”和“封签”上签字。
2、见证人员在见证过程中应作好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若试件不能当即送检,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箱(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