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构式语法理论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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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构式语法理论研究综述
杨雅娟
【摘要】Construction grammar theory was raised by some cognitive linguists at the end of 20th century. Adele E. Goldberg considers construction grammar as an independent and unique corresponding body of form and meaning. It causes some linguists to rethink the previous valence theory, which encourages them to use construction grammar as a new method in Chinese grammar study. The study process can be classified into three stages. In the primary stage, construction grammar is used in scattered grammatical phenomena analysis; in the second stage, scholars debate whether construction grammar theory can be suitable if it is applied in the theory of Chinese study; in the last stage, rational measure of the value and limitation of construction grammar and its application to Chinese teaching is studied, which is the deepening stage. Despite its limitation, construction grammar as a new grammar theory really broadens the vision of Chinese researchers.%构式语法是认知语言学家在20世纪木提出的一种语法理论。

Adele E.Goldberg将构式定义为独立且唯一的形式与意义的对应体。

它的提出引起了语言学家对以往配价理论的反思,国内学者开始运用构式语法理论对汉语语法现象进行研究。

研究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构式语法应用于零散汉语语法现象分析的初级阶段,接着是构式语法理论应用于汉语研究的理论构建及可行性探讨阶段,最后是理性衡量构式语法的价值与局限及将其应用于汉语教学的深化阶段。

尽管构式语法理论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它作为一种新兴的语法分析理论,真正拓宽了研究者的视野和思路。

【期刊名称】《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29)006
【总页数】5页(P53-57)
【关键词】构式语法;认知;汉语
【作者】杨雅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04
一、构式语法的理论背景
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是以Fillmore、Kay、Lakoff和Goldberg 等为代表的语言学家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种语法理论。

它是在认知语言学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与传统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派相比,认知语言学更强调语言的体验性和认知性。

语言符号遵循“现实—认知—语言”的进展程序,在
很多情况下是有理可据的。

认知语言学的主要内容是认知语法。

认知语法的研究重点不在对语言结构的形式分析和描写,它更注重对语言结构的理据分析和解释,这使得语法研究更加深入,不再只是研究“是什么”的问题,更多地解释“为什么”。

对原型与范畴化、隐喻与转喻、主体与背景、框架与意象图式、句法象似性问题的研究体现了认知语言学的精髓。

认知语言学派在语言观、认知观、哲学观的层面上对一些基本的问题作出深刻反思:语言与人类其他认知能力密切相关;句法并不涉及任何转换的部分,表层句法结构是句法描写的基本单位,它直接对应于语义结构;
语法格式与词汇项目一样,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它们有着真实的认知地位而不是由生成规则或普遍原则的操作所产生的副现象。

因此,与其视语法为一种规则系统,不如视其为由“形式—意义”的结合物构成的具有内在结构的象征符号。

认知语
言学派的基本观念直接为构式语法的提出打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

二、Goldberg的构式语法
在认知语法学热潮的推动下,构式语法理论迅速在语言学界风靡起来。

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 Adele E. Goldberg 著、吴海波译的《构式:论元结构的构
式语法研究》一书,这说明该理论已经受到中国学者们的重视和关注。

书中Goldberg对构式定义的基本观点是:“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意义的配对< Fi,Si >,且C的形式(Fi)或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C的构式成分或其他先前已有的构式中得到完全预测。

”[1]
Goldberg的构式语法观还强调三点:第一,词库和句法之间没有严格的分界线;第二,语义和语用之间也不存在严格的分界线;第三,构式语法是生成性的,也是非转换的,在该语法中不存在底层句法形式或语义形式。

Goldberg力图描述语言中所有类型的结构,而不仅仅局限于“核心语法”中所定义的结构。

她力图解释在什么条件下,一个特定的构式能够被适宜地使用,因为语言的使用也是讲话者语言能力或语言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构式语法学家认为在理解语法构式受到限制时,细致的语义和语用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就汉语而言,它是一种缺乏外在形式标记的重“意合”的语言,语言学家在分析汉语时所用的理论模式,长期以来受到注重刻画形式特征的西方语言学主流的影响,语法分析大多是从词汇的语义、语法功能和形式等角度出发,对语法现象的分析则主要是从构成成分入手。

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汉语真实面目的认识。

构式语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使汉语研究者拓宽了眼界,开启了汉语研究的新思路。

三、国内学者对构式语法理论介引的三个阶段
(一)构式语法应用于零散汉语语法现象分析的初级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 2000 年以前。

这一时期国内构式语法研究的语言现象相对零散,研究面窄,理论系统尚未确立。

主要尝试运用构式语法分析方法对汉语独有的一些简单的句式或词语进行研究。

例如张伯江的《现代汉语的双及物结构式》《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是最早运用构式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现象的文章,具有开创性价值。

《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一文认为,“以往关于现代汉语‘把’字句的研究,多是着眼于它跟其他句式之间是否存在句法变换关系的。

所关心的主要是跟一般‘主动宾’句(王力1943、吕叔湘1948)和受事主语句(朱德熙1982)的关系。

”在他看来,运用构式语法观念,“把字句式是一个完整的认知图式,其间各个组成成分的次序、远近、多寡都是造成句式整体意义的重要因素,借助认知心理学的‘顺序原则’‘相邻原则’和‘数量原则’更能说明‘把’字句个别特点之间的逻辑联系,显示了‘把握整体’这种方法更广的解释力”。

[2]
沈家煊在《说“偷”和“抢”》一文中,以“偷”和“抢”二字为例,通过汉语与英语的比较,说明对动词词义的描写不能只描写跟动词结合的语义角色的数量和种类,还须描写不同语义角色的凸显情形,这样才能对句法结构作出充分的解释。

他还认为,形式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既不是完全任意的,也不是完全可以预测的,而是一种“有理据的约定俗成”[3]。

这是沈家煊先生用通俗易懂的汉语对构式进行的诠释。

在分析思考汉语语料的基础上,沈家煊继而又发表了一篇令人瞩目的文章《句式与配价》,表达了他对传统配价语法理论的反思。

“本文从配价系统的三个基本标准出发,以两个句式为例,说明目前动词配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一种‘自上而下’跟‘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处理办法,即确立句式意义和句式配价,同时用‘理想认知模型’来描写动词的词义。

”[4]其中,“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向,即通过把握组成成分的差异来把握句子之间的差异。

然而,句子都是句式的体现,而句式有其自身独立于组成成分的整体意义,这个整体意义是
无法完全从组成成分推导出来的。

这就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组成成分的意义固然对句式整体意义的形成有很大的贡献,但是反过来句式的整体意义也制约着组成成分(包括动词)的意义。

从句式出发来观察动词和相关名词的组配关系,这是自上而下的研究路向。

自下而上的研究应该跟自上而下的研究结合起来才能对句子的合格性作出充分的解释。

”[4]沈家煊的这篇文章不仅解释分析了以往配价语法
理论无法解释的表示“予取”的双宾语句和表示“得失”的领主属宾句,而且他的贡献更在于对配价语法和构式语法在理论高度上的思考和总结,指导后人在语法分析的道路上理性对待各种语法分析方法,促使后人对构式理论展开深度思考研究。

(二)构式语法理论应用于汉语研究的理论构建及可行性探讨阶段
进入21世纪以后,国内汉语言学界对构式语法理论的研究逐渐深入,对构式理论的态度和看法褒贬不一,呈现百家争鸣之局面。

第一届国际构式语法会议于2001年4月6日至8日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召开。

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的33名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所涉及的问题基本集中
在两个方面:一是以Adele E. Goldberg为代表的题元结构的研究,一是以Charles Fillmore和Paul Kay为代表的词汇语义及标记性构式的研究。

董燕萍、
梁君英的《走近构式语法》一文以第一届国际构式语法会议的论题为切入点,以大量最新文献为基础,介绍构式语法目前的研究方向,并试图分析构式语法的主要特点、主要优缺点及其研究前景。

认为构式语法是形式和语义的匹配,在具体词语缺席的情况下也有其自身的语义和语用功能。

构式语法非常强调该理论的目的是解释语言的整体,包括一般规律和特定构式。

文章特别介绍了题元结构和词汇语义及标记性构式是构式语法研究成果最显著的两个领域。

[5]
陆俭明发表的《词语句法、语义的多功能性:对“构式语法”理论的解释》一文,进一步以认知心理学中“凸显与背衬”为理论知识奠基,试图用“词语句法、语义的多功能性”理论来解释“为什么相同的词类序列、相同的词语、相同的构造层次,
而且相同的内部语法结构关系,甚至用传统的眼光来看还是相同的语义结构关系却还会造成不同的句式,表示不同的句式意义”。

他的文章指出:“‘词语的语义多功能性’是指词语在相同的词类序列中,或者跟同一个词语组合,可呈现不同的语义功能,担当不同的语义角色。

例如存在构式由三部分组成:存在物、存在处所、存在方式。

至于‘施事—动作’、‘动作—受事’这种语义关系只是潜在的,在‘存在构式’里不凸现这种语义关系。

”文章的写作目的是想引起大家对“构式语法”理论的讨论,对论元结构理论或者说对配价理论的深思。

[6]
严辰松的《构式语法论要》简明扼要地对前人关于构式语法的研究作了概括陈述。

他对构式给出的定义是:“大小不一、抽象程度和内部复杂程度不同的语言单位。

构式的整体意义与其词汇成分的意义有一种互动的关系。

构式语法不把语法分解为独自拥有规则的音系、句法、语义三个模块,而是把音系、句法和语义看作是构式有机的组成部分。

构式语法对构式的描述是对构式全息信息的描述。

”[7]
在国内学者对Goldberg的构式语法理论积极引进汉语研究的主流热潮之外也有反对之声。

石毓智认为其有明显的不完善之处,“主要来自对construction概念的不合理扩大。

构式语法中的construction概念包括了从语素到句型的各级语言单位,其外延等同于‘语言单位’或者‘语法单位’。

”该定义实际上把各种大小的语言单位都囊括进来,包括最小的音义结合体——语素和各种复杂的句式。

石文的分析表明:“构造理论的这一定义的扩展既混同了两种性质很不一样的语言单位之间的本质区别,也没有带来任何实际的研究效用,而是徒增混乱。

与此同时,按照构造语法的有关定义,应该把由小句构成的篇章组织也包括进来,遗憾的是该理论对这类现象也没有做适当处理。

构造语法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尚存在含混不清之处。

”[8]
随着学界对构式语法应用于汉语言研究可行性的深入探析,国内汉语学界针对构式语法展开了专题讨论。

第二届全国认知语言学论坛“构式语法专题研讨会”于
2007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重庆大学举行。

汪兴富、刘国辉的《构式语法专题研讨会综述》一文对这次专题研讨会作了详尽的综述。

文章给读者呈现了会上众位专家代表的交流意见,从构式语法理论的发展与变迁、构式语法理论的评价与验证、构式语法理论的阐释力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它是此次“构式语法专题研讨会”的一个全面综合的专业性会议记录。

文章真实反映了会上各位专家学者对构式语法理论的百家争鸣局面。

[9]
总体来看,这一阶段国内研究者最关心的问题,还是这种新的理论最终是否能适用于本土研究,它在本土的语言研究中是否能发挥更大的价值。

构式语法具有明显优势的理论,对先前未能解释的语言结构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备受国际语言研究的关注,同样它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重视。

但是,毕竟构式语法最初是基于英语而创立的,它对汉语的语法现象到底有多大的解释力,在汉语的研究中它能发挥哪些优点,又有哪些不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思考讨论。

(三)理性衡量构式语法的价值与局限及将其应用于汉语教学的深化阶段
2007年以后,国内学者对构式语法理论的思考渐趋成熟。

一个语言理论向来不可能完美无缺,有优势同时也必然存在缺点。

出现特例对该理论提出挑战时,可以采取修补的方式让其更完善。

对于构式语法的价值与局限,陆俭明先生在《构式语法理论的价值与局限》一文中谈得较为客观和全面。

陆先生总结了构式语法的价值,体现在:“这些理论可以帮我们结识一些先前不好解释、或先前想不到去解释的语法现象;有助于我们去进一步探索影响句子意思的因素,进一步探索句子意思的组成;有助于我们说明语言中各种不同句式产生的原因和理据;可以避免将句式的语法意义误归到某个虚词头上;扩大我们语法研究的视野,拓宽我们语法研究的新思路。

” [10]
当然,一种语法理论的存在必然有其局限性:“第一,Goldberg认为凡是形式和意义的对应体就都可以看作构式。

于是,她所说的构式包括了从复句到语素的不同
单位。

按照这种看法,语言成了一个由长度不等、复杂程度不等的一个个构式所组成的清单。

这与她自己谈到的‘最大经济性原则’是矛盾的。

第二,Goldberg否认‘转换’说,将一个个构式孤立化,而忽视了所指相同的构式之间的相关性。

语言中存在着‘把’字句、‘被’字句以及主谓谓语句之间的同义句式现象。

第三,Goldberg放弃投射的观点和与之相关的组合规则,认为‘词库和句法之间没有严格的分界线’,这就取消了句法组合理论,这从语言教学、自然语言处理以及对语言本身种种现象的解释都是不利的。

”[10]
然而,抛开理论上的局限性,把构式语法分析方法应用在对外汉语教学上,苏丹洁、陆俭明认为其大有可为,在《“构式—语块”句法分析法和教学法》一文中,他
们认为:“语言的句法层面,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构式,构式内部语义配置的每一部分语义都以一个语块的形式来负载;每个构式都是由语块构成,语块是构式的构成单位。

”[11]他们提出了“构式—语块”分析法。

该分析法指的是结合构式理论和组块理论对句法层面中构式的句法、语义和功能进行分析和解释的思路和方法。

[11] 顺着这样的思路走,苏丹洁以构式语块教学法对兼语句进行实验研究。

根据
调查语料,94. 6%的兼语句是表示使令的,而表示使令的兼语句,内部的语义配
置已经不是“施事—动作—受事/施事—动作”,而是“使令者—使令方式—使令对象—使令内容”。

文章认为,对于汉语第二语言语法教学来说,构式语块教学
法更具有可取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在分析、教授一些汉语句式上,效果要优于传统的“主—谓—宾”思路。

[12]
四、构式理论的总体评述
通过对构式语法理论及国内学者对构式语法理论不同评价的介绍,可以对构式语法理论作一个整体全面的评价。

构式语法在汉语研究方面必然有一定的贡献。

它的贡献在于它能解释个别的传统语法理论解释不了的边缘语言现象,在解释某些语料时更有解释力和说服力。

例如,
“把”字句、存在句、其他固定格式等特殊有标记的句式可以使用构式法理论来分析,尤其在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方面有非常突出的解释力。

例如,通过用构式理论的分析方法,张伯江先生提出关于“A把BVC”的整体意义:“由A作为起因的、针对选定对象B的、以V的方式进行的、使B实现了完全变化C的一种行为。

这样的句式整体意义,不是靠动词的支配能力(配价)分
析所能得出的,也不是能够靠施事、受事这样的概念说明的,这是语法分析的‘综合观’的结果。

总的来说,我们关于‘把’字句中A为起因,B为已知,C表变化的语义描述是根据句法象似性的‘顺序’原则提出的:起因在前,结果在后;已知在前,变化在后。

”[2]
又如,陆俭明教授用“构式—语块”分析法对存在句的解释:“‘NPL + V +着
+ NP’(即‘处所成分 +动词+着+名词语’)就是现代汉语里的一种存在句构式。

这种构式,其内部的语义配置实际是‘存在处所—存在方式—存在物’。

相应地,这种存在句构式,就由三个语块组成:
也就是说,汉语存在句构式的语块链是:存在处所—存在方式—存在物。

”[10]
用构式语法思想解释得最突出的汉语语法现象是上述两例,除此以外还有很多诸如“爱咋咋地”的“离合式动宾结构式”及其他特殊句法构式。

总体来看,构式语法理论最大的贡献是为研究语言的学者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不拘囿于一种语法分析方法,而是面对不同的语言现象用与之适应的最简约、最明晰的分析思路来加以解释和阐述。

构式语法理论就适用于分析结构主义不能解释的语法现象,从人类普遍认知的高度来达到语言之间的共通。

构式语法对汉语研究的贡献功不可没,但一种语法自身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局限,存在诸多问题,现阶段还需要做更多相关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

陆俭明先生就在多所大学的演讲中提出过一些值得思考的具体问题:
“1.是不是只要是形式与意义的匹配就是构式?特别是,语素、词等是否要列入构式范围之内?
2.构式到底是否具有多义性?
3.构式只是特殊的语法格式吗?构式能否分类?怎么分类?
4.是不是每个构式都具有特殊的构式义?像‘张三吃了两个面包’这类一般所说的句法上‘主动宾’,语义上‘施动受’的句式是否也看做构式?
5.构式语法,现在还是停留在对各种构式的孤立的研究上,并未形成一个依据构式语法理论所创建的完整的语法体系或者说语法系统。

如何从现有的孤立的一个个构式研究走向构建完整的语法体系?
6.在应用上,现在只能说在二语教学上,在某种句式的教学上具有优越性,但也还没有在更广泛的领域加以运用。

如何从构式的角度进一步就语言习得、语言测试、自然语言处理与理解等方面去加以实验和检验,以确定其可取性?”[13]
陆俭明先生提出的这些问题是构式语法理论自身不完善、体系不完整而导致的亟待解决的一些本质问题。

毕竟构式理论是近二十年才孕育成长起来的语言理论,成长空间还很大,也有待于考验,但无论如何,每一种语法理论都有自身的局限性,都不能包揽全部,解释所有的语言现象,而每一种语言也远远不能满足于用一种语法理论来进行分析研究。

我们应该对构式语法的前景充满信心,面对问题应理性对待,客观评价,拓宽思路去解决,无论构式语法在汉语研究和教学方面的发展是成是败,都是我们在实践之后取得的成果。

【相关文献】
[1]GOLDBERG A E.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M].吴海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4.
[2]张伯江.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J].语言研究,2000(1):28-40.
[3]沈家煊.说“偷”和“抢”[J].语言教学与研究,2000(1):19-24.
[4]沈家煊.句式与配价[J].中国语文,2000(4):291-297,381.
[5]董燕萍,梁君英.走近构式语法[J],现代外语,2002,25(2):142-152.
[6]陆俭明.词语句法、语义的多功能性:对“构式语法”理论的解释[J].外国语,2004(2):15-20.
[7]严辰松.构式语法论要[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29(4):6-11.
[8]石毓智.构造语法理论关于construction定义问题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1):108-111.
[9]汪兴富,刘国辉.构式语法专题研讨会综述[J].外国语,2007(6):73-75.
[10]陆俭明.构式语法理论的价值与局限[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8(1):142-151.
[11]苏丹洁,陆俭明.“构式—语块”句法分析法和教学法[J].世界汉语教学,2010,24(4):
557-567.
[12]苏丹洁.构式语块教学法的实质——以兼语句教学及实验为例[J].语言教学与研究,2011(2):16-22.
[13]陆俭明.汉语语法语义研究新探索(2000—2010演讲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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