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国际关系史复习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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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国际关系史复习资料(绝密)
说明:考试题型有三类,分别是名词解释、简答、分析。

下面,就这三大题型说一下各自的考点。

一、名词解释(共四题)
1、《乌德勒支和约》
1700—1713年所进行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交战双方以法西为一方,英、荷、普、撒、葡为另一方。

分别于1713-4月和7月在荷兰乌得勒支签订《乌德勒支条约》,条约瓜分了西班牙,同时承认菲利普一世为西班牙国王,但他及其后代必须放弃对法国王位的继承权,并不得与法国合并。

荷兰获得南尼德兰的一些堡垒,英国从西班牙取得直布罗陀海峡,从法国取得纽芬兰等北美属地,奥地利从西班牙取得伦巴第、那不勒斯、撒丁和西属尼德兰,勃兰登堡的腓特烈被承认为普鲁士国王,葡萄牙取得在亚马孙河进行贸易的权利-。

《乌约》签订后形成了欧洲大陆均势,大国受到削弱,小国崛起,普鲁士得以加入到列强行列,英国从一岛国上升为欧洲一强国,获得海上主宰权。

2、七年战争
1756年奥普为争夺西里西亚,英法为争夺政治优势、商业、殖民地及海上霸权而进行的全欧性战争,英法普奥的继续争斗导致欧洲有名的外交革命,即联盟的重新分化组合。

俄、西、瑞典、萨克森加入法奥一方,与英普同盟作战。

战争持续7年,结果法国战败。

1763法西与英签订《巴黎条约》,法国丧失在北美与印度的大部分殖民地,西班牙将佛罗里达割让给英国,英国成为海外贸易和殖民地霸主。

法奥与普缔结了《胡勃图斯伯格和约》,确认了普对西里西亚的占领,普的大国地位进一步确立。

法国、西班牙被削弱,战争改变了欧洲列强的力量对比,形成了列强争夺欧洲霸权的新格局。

3、大陆封锁体系
由于海外贸易竞争,英国在法国大革命后多次组成反法同盟。

法国、英国对立,拿破仑无法从军事上征服英国,于是将战略中心转向经济战,推行大陆封锁战略。

1806年,拿破仑颁布《柏林敕令》禁止任何从属于法国或与法结盟国向英国及其殖民地输入货物,居住在欧陆的英国人,一律拘捕,英国的商船和货品一律没收。

1807年,两次颁布《米兰敕令》规定,任何中立国家船只,只要在英国停留就将被法没收。

1810年,《凤丹白露敕令》又以立法手段完成大陆封锁体系,大陆封锁体系起初有效打击英国,但后来并未真正阻止英货进入欧洲大陆市场,使大陆各国进出口限制,引起欧大陆反对。

因而大陆政策最终失败。

4、神圣同盟:
为维护欧洲封建专制制度和基督教义,反对革命运动和民族独立运动,同时也为维持维也纳体系的长久稳定。

1815-9-20,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奥皇弗兰茨一世和普皇威廉三世在巴黎签订神圣同盟条约。

9月26日签署《神圣同盟宣言》,三国根据基督教义,结成真正的、不可破灭的友谊关系,互相保证欧洲的正统统治。

但这个条约既未规定有效期限,也不受任何约束,具有宗教意味,故称称神圣同盟。

到1815年底,除英国、罗马教皇国和奥地利、土耳其外,所有欧洲国家都加入这一同盟。

在1848年欧洲革命中,神圣同盟解体。

5、东方问题
东方问题又称近东问题,它随着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衰弱而产生,伴随着奥曼的灭亡而结束。

恩格斯认为东方问题实质是“对土耳其怎么办”的问题,其核心是列强对土耳其的侵略和掠夺以及这种侵略和掠夺对欧洲国际关系特别是对欧洲大国均势关系的影响。

维也纳体系建立之后,1821年,希腊独立战争的爆发,1828年,俄土战争及两次俄埃战争事件,使东方问题凸显出来,成为影响欧洲和平的因素,列强在东方问题的争夺使东方问题逐渐成为国际政治纷争的中心。

6、光辉孤立
光辉孤立是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英国政府所奉行的外交政策。

含义为英国在和平时期不与任何欧洲大国或大国集团结盟或订立长期军事义务,以充分保证行动自由、不受束缚。

“光辉孤立”政策建立在雄厚的经济实力、强大的海军力量及广大的殖民的基础之上。

从英国的地理位置和殖民大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推行均势政策以维持欧洲大国间的力量平衡,充分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以扮演调停者角色,最有利于捍卫英国的利益。

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列强之间实力对比发生重大变化,英国经济实力优势逐渐丧失、海上霸权受到挑战,损害英国利益的事时有发生。

为了在世界上免于陷入被孤立的境地,英国开始改变对外政策。

1902年英日同盟及后来的英法协定、英俄协定标志着英国逐步放弃了“光辉孤立”。

7、门罗宣言
1823年12月2日,门罗总统向国会提交了由国务卿亚当斯拟订的国情咨文,咨文中有关外交方面的主要内容被称为“门罗宣言”(或称“门罗主义”)。

它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原则:“反对欧洲国家再在美洲夺取殖民地”原则、不许欧洲干涉美洲事务美国也不插手欧洲事务的“不干涉”原则和宣称“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的“美洲体系”原则。

门罗宣言是美国对拉美政策的基石。

它客观上支持了拉美各国的独立,反对欧洲国家对美洲的干涉、扩张,具有防御性质。

另一方面,它明确向欧洲“旧大陆”宣告美国将在拉美取代旧欧洲殖民主义者,潜伏着美国与欧洲国家争夺整个欧洲及美国在拉美的扩张,因而具有侵略性质。

8、“十四点计划”
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了战后世界和平方案,即威尔逊十四点。

包括:废除秘密外交,海上航行自由,消除经济壁垒,裁减军备,调整殖民地,应兼顾当地居民的利益和殖民政府之正当要求;恢复比利时,阿尔萨斯和洛林归还法国,调整意大利疆界,奥匈人民自决,恢复巴尔干各国,保护土耳其少数民族,波兰独立,建立国际联盟等。

其中建立国联是其核心内容。

实际上是美国企图利用战争中增长的实力,削弱竞争对手英、法帝国主义,重新瓜分世界。

但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1919)上,英、法操纵会议进程,猛烈反对美国旨在建立世界霸权的纲领。

所议定的和约条款大多不符合“十四点”的初衷,新创立的国际联盟也成为推行英、法两国政策的工具。

美国国会拒绝批准《凡尔赛和约》,不参加国际联盟。

这标志着“十四点”的失败。

9、《洛迦诺公约》
1925年10月26日,英法德比意波捷等国在瑞士洛迦诺签订了《洛约》,包括最后议定书和7个条约。

主要内容包括:
(1)英法德比意签订《莱茵公约》,规定德法、德比之间的边界维持现状,各方保证以和
平方式解决争端;凡尔赛和约关于莱茵非军事区的规定进一步得到确认,道威斯计划仍然有效;英意两国充当该公约的保证国,承担援助被侵略国的义务;
(2)德与波、捷签订条约,规定有争端时提交仲裁法院解决,但没有提及维持德波、德
捷的边境现状;
(3)原则上同意德国加入国联。

影响:的签订是英国外交的胜利,英国是该公约的最大保证国,取得欧洲的支配地位;
法国同盟体系受到打击,法国在欧洲的领导地位被削弱;
德国是该条约的最大受益者,在没有承担更多义务的同时实现了大部分外交目
标,削弱了法国,恢复了德国的大国地位。

东部边界问题不确定为德国东侵开了
方便之门。

《洛迦诺公约》削弱了凡尔赛和约,客观上为德国军国主义登台铺平
了道路。

10、《非战公约》
1927年由法国外长白里安和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倡议,1928年8月27日由英法美德日意波比捷等15国代表在巴黎签订的《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即《非战公约》。

条约于1929年生效,至1933年,共有63个国家批准加入。

条约规定:
(1)缔约各国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废除把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
(2)缔约国之间一切争端或冲突只能用和平方式处理和解决。

《非约》是20世纪20年代后期欧美盛行“和平主义”的形势下,欧洲政治和美
国政治交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既没有杜绝秘密外交,也没有解决裁军问
题,既不能解决国际纠纷,更不能阻止二战的爆发,在真正的危机来临时,只能
成为一纸空文。

但《非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条约强调不侵犯的原则,宣布
侵略战争为非法,成为二战后审判战犯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关于限制战争的基本
原则为《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文件所继承,对国际裁军等产生深远影响。

11、《李顿报告书》
1932年1月21日,国联成立由英国人李顿为团长的调查团研究中日关系问题。

10月1日,国联发表了国联调查团报告书《中日纷争调查委员会报告书》,也称《李顿报告书》。

它声称九.一八事变并非日本以武力侵犯中国的简单事件,而是一个有赤色危险的复杂问题。

污蔑中国人民抵制日货为中日冲突的重要原因。

报告书承认日本以武力占领中国领土的事实,但主张既不应该承认和维持伪洲之现状,也不主张恢复九.一八以前的社会状况,主张由外国教官组织特别宪警,维持东北治安。

《顿报告书》表明西方列强既想对日本妥协,又想利益均沾,企图把中国东北变成共管的殖民地。

1931年2月24日,国联开会基本通过了《李顿报告书》,声明不给伪满洲国事实或法律上的承认。

同年3月27日,日本宣布其国际政策与国联政策不相一致,宣布退出国联。

二、简答(共四题)
1、法国大革命外交原则
法国大革命各个时期的最高权力机构发布了大量文件,体现法国资产阶级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关系原则的基本看法,并包含了一些新规定。

其中最重要为“主权在民和名族利益至上”的原则及“普遍和平和正义原则”、“不干涉原则”等。

1789年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提出在权利上人人生而平等,因而主权就不属于某个王室或个人,而是归属于全体国民。

“主权在民和民族利益至上”的思想是对“朕即国家”和王朝利益至上思想的否定。

1790年法国立法会议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开始干预法国外交部决策。

“普
遍和平与正义原则”被宣布为法国对外政策根本原则。

1791-12通过的特别法令规定:法兰西民族永远放弃以侵略为目的的一切战争,永不使用自己武力去反对其他任何民族的自由。

“普遍和平和正义原则”是对封建君主为王朝利益不顾人民苦难,频繁发动战争的否定。

“不干涉原则”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延伸。

国民会议通过的一些文献提出任何一国人民既无权侵犯他国人民土地,也无权干涉他国人民的自由和利益。

不干涉原则对以后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这些原则不无理想主义成分,而且因为当时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施,但它们毕竟给国际关系带来一股新鲜空气,也为现代外交奠定了基础。

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后来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并以国际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克里米亚战争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1854—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是一场欧洲大国主要是英法俄乘土耳其衰败之际在地中海东部争夺霸权的战争。

战争的导火索是圣地的保护权问题,1853年在英法怂恿下,土耳其对俄宣战。

初期俄方占优势,全歼土耳其舰队。

1854年英法对俄宣战,奥地利也敌视俄国,最终俄国战败。

1856年英法普奥俄及撒丁王国在巴黎签订了结束克里米亚战争的《巴黎和约》,规定:
(1)土耳其帝国的领土完整受到欧洲列强的共同监督;
(2)黑海中立化,多瑙河航行自由由列强共同监督;
(3)多瑙河各公国仍属土耳其管辖,但受到列强共同监护,塞尔维亚与土关系不变,但受到列强集体监护;
(4)土恪守其一贯原则,外国战舰一律不准进入黑海两海峡。

克里米亚战争后,俄国霸权衰落,西进被终止,被迫将侵略矛头转向中亚、远东,俄奥矛盾激化,俄国外交上陷于孤立,暂时处于战略守势;英国遵循其传统外交原则,遏制了俄国向南扩张,保护了英国通向印度的通道;法国重新确立了欧陆霸权,巴黎一时成为欧洲的政治中心,拿破仑三世亦以霸主自居;奥地利也有所收获,摆脱了俄国的直接威胁,但俄奥关系恶化,奥地利陷于孤立;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被进一步削弱;撒丁王国、普鲁士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着手进行意大利、德意志的统一。

3、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内容及意义
1648年10月24日,在德意志威斯特法利亚的闵斯特奥地利哈布斯堡王室、天主教同盟和法国及奥斯纳布鲁克谈判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意志新教诸侯和瑞典所分别签订的一系列条约,统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合约》。

《威伐和约》的主要内容是:
(1)每一个德意志诸侯国都享有主权,可以单独宣战与媾和;荷兰与瑞士获得完整主权,摆脱神圣罗马帝国而真正独立;
(2)阿尔萨斯(斯特拉斯堡除外)割让给法国,梅斯、土耳与凡登三个教区归属法国得到进一步确认;瑞典的到波米瑞尼亚等地,控制了波罗的海与
北海沿岸;
(3)瑞典和法国通过领土扩张,可以在任何时侯干涉德意志事务;
(4)卡尔文教派与路德教派应享有同等的权利;
意义: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成为近代国际关系史和近代欧洲外交史的开端。

(1)开创了以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的先河,确立了主权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确立了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违约则须予以集体制裁的原则,确
立了常设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极大推动了近代国际法的发展;
(2)推动了欧洲民族国家的发展,增强了各国的主权意识,王权进一步代替了神权;
(3)和约结束了三十年战争,给欧洲带来了相对稳定的局面,形成了近代国际关系史上第一个国际体系,在国关史上占重要地位。

4、意大利统一的背景和过程
背景:①19世纪中期,意大利不仅处在分裂状态,而且大部分地区和邦国受外国控制。

进入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意大利民族复兴运动日益高涨。

②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把统一提上日程,又为统一创造了客观条件。

③撒丁王国担负起了统一的任务,加富尔任撒丁王国宰相后,通过改革为统一
奠定了物质基础。

过程:①加富尔积极推行“自上而下”的统一政策和结盟政策,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在欧洲列强中寻求盟友,确立了拉拢联合法国反对奥地利的对外政策方针。

②1859年4月28日,撒丁联合法国对奥地利作战,奥法撒战争爆发后,
意大利民族英雄加里波第领导的志愿军在伦巴第发动起义。

不久攻
占了米兰。

此外,人民纷纷起义,并成立了临时政府。

1860年3月,
法撒签订《都灵条约》,法国获得了萨瓦和尼斯,拿破仑三世同意建
立意大利王国。

③1861年3月撤丁国王改号为意大利国王,意大利王国成立,定都佛
罗伦萨。

但是,意大利并未实现完全统一。

④1866年,意大利起普奥战争之机会,收回了威尼斯地区。

但罗马及
其附近教皇区还依传法军势力割据一方。

⑤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意大利乘拿破仑三世调回驻罗马法军的机会
发起攻击,于9月20日占领罗马。

意大利与罗马合并,教皇庇护九
世只得退居梵蒂冈。

至此,意大利统一大业完成,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了前景,但也仍然保留了不少封建残余。

1871年1月,意大利王国首都由佛罗伦萨迁到罗马。

5、俾斯麦大陆同盟体系
形成:德国统一之后,为了巩固德国统一的成果,即为了避免法国与其他国家结盟,防止德国陷入被两面夹击的境地,俾斯麦营造了大陆联盟体系。

1878柏林会议后的五年时间里,俾斯麦通过了德奥同盟、三皇同盟、
德奥意三国同盟以及德奥罗同盟和奥塞同盟初步建立起以德国为中心
的联盟体系。

又通过对三国同盟的续约、两次地中海协议和再保险条约,
完成了对大陆同盟体系的调整,俾斯麦的大陆联盟体系最终完成。

核心思想:建立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体系,孤立法国,避免法俄两面夹击德国巩固德国的欧洲霸权地位,可以概括为在均势原则指导下的“联
奥、拉俄、亲英、反法”。

不稳定性与脆弱性:(1)大陆联盟体系是俾斯麦凭借个人高超的外交手段在
欧洲国家间纵横捭阖促成的,随德国政局的变动,以
其个人之力难以维系;
(2)欧洲国际政治的基本矛盾诸如法德矛盾、俄奥矛盾无
法消除,俾斯麦的外交策略只是一种拖延问题的权宜
之计,注定了俾斯麦体系必将瓦解。

瓦解:随着威廉二世的继位、俾斯麦的下台,德国的对外战略开始实行“新路
线”政策,“新路线”认为德国必须正视俄国的敌意和法俄结盟的可能,主
张放弃与俄国结盟,转而全力夹紧与英国的联系以抗衡法俄。

最终导致
了1894年法俄同盟的成立,这标志着大陆联盟体系已经完全解体。


后,欧洲国际关系开始步入三国同盟与法俄同盟相互对峙的局面。

6、两次巴尔干战争
1912~1913年在巴尔干半岛爆发了两次战争。

第一次巴尔干战争是巴尔干同盟(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希腊和门的内哥罗)与土耳其之间的战争,其目的是推翻奥斯曼土耳其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

战争以土耳其的失败而告终,交战双方签订了《伦敦条约》,结束了第一次巴尔干战争,却加深了巴尔干同盟国家之间的矛盾,战利品的分配不公为第二次巴尔干战争埋下火种。

第二次巴尔干战争是以保加利亚和土耳其为一方,希腊、塞尔维亚、门的内哥罗为另一方的战争,后来罗马尼亚和土耳其乘机也参加了这场对保加利亚的战争。

结果是保加利亚战败,签订了《布加勒斯特条约》,从此,巴尔干半岛出现了两个对立的阵线。

两场战争集中地反映了世界两大帝国主义集团在该地区的矛盾和斗争,尤其是俄奥矛盾,这就决定了战争性质的复杂性。

两次巴尔干战争不仅未能解决巴尔干诸国间旧的矛盾,而且还增加了它们的新矛盾。

巴尔干的态势成为欧洲两大军事集团相互对峙的一个缩影,巴尔干半岛已成为欧洲的火药桶。

7、苏联为集体安全做出的努力
集体安全:即众多国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集体相互保障。

在集体安全保障下,侵略者进攻集体安全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即被视为侵犯所有国家。

集体安全是一种以集体方式保障国家安全的设想和原则。

30年代初,在欧洲和远东形成两个战争策源地,德、日法西斯的扩军备战和侵略扩张不但威胁着苏联和广大中小国家的安全,而且危及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的根本利益。

这就为建立除法西斯国家之外的区域性和世界性的反侵略阵线提供了客观前提。

1933年,苏联根据和平不可分割和进行集体抗击侵略的原则提出集体安全政策,建议缔结多边或双边的互助条约,共同遏制法西斯的侵略扩张。

苏联政府为推行这一政策采取许多积极步骤:
1.1933年11月,苏美建交,使苏联对外关系取得了重大进展;
2.1933年12月联共(布)中央作出关于开展集体安全斗争的决议;
3.1933年苏联与一系列国家签定了《关于侵略定义的公约》;
4.1934年9月苏联加入国联,为集体安全增加了砝码;
5.1935年5月2日,苏联分别和法国捷克签定了《互助条约》,增大了安全
系数,在联合反法西斯力量和阻止法西斯侵略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6.1939年苏联倡议进行英、法、苏三国关于缔结军事互助协定的莫斯科谈
判。

但英、法执行绥靖政策,拒绝与苏联合作共同遏制法西斯的侵略和扩
张,加速了二战的爆发,也标志着苏联为集体安全所做的努力最终破产。

集体安全体系的提出:1933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拟定了一项关于建立欧
洲集体安全体系的建议。

该建议要点包括:(1)苏联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参
加国际联盟;(2)苏联不反对在国际联盟范围内缔结抵御德国侵略的区域性
相互保卫协定;(3)苏联同意比利时、法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立陶
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芬兰或其中某些国家参加上述协定,但法国和
波兰必须参加;(4)一旦遭到上述协定未曾预见到的军事进攻时,各缔约
国应不受相互保卫协定所列义务之限制,保证相互提供外交、道义和可能
的物质帮助。

这项建议与苏联1933年11月想美国提出签订日、美、苏、
中等国参加的区域性太平洋公约的提议乃是一个完整的和平计划。

互不侵犯条约:在国际形势日趋紧张之时,苏联开始着手同周边国家签样做既能为维护本国安全提供必要的基础,又能为组建集体安全体系创造一定的条件。

1931年6月24日,苏联首先与阿富汗签订《苏联和阿富汗中立和互不侵犯条约》。

在此之后,1932年1月21日,苏联和芬兰签订《芬兰和苏联互不侵犯与和平解决争端得条约》。

同年7月25日,苏联和波兰签订《苏联和波兰互不侵犯条约》。

11月29日,苏联和法国签订《法国和苏联互不侵犯条约》。

这些条约得内容大致与苏联、阿富汗中立和互不侵犯条约的内容相似。

此外,苏联还分别同芬兰于1932年4月22日签订《芬兰和苏联和专约》,同波兰于1932年11约23日签订《波兰和苏联和解专约》。

为“侵略者”下定义:1933年2约6日,苏联代表团向世界裁军会议提出关于侵略定义的宣言草案,要求将这个定义纳入裁军公约草案。

宣言草案提出,在国际冲突中凡第一个采取下列行动之一者,应定为侵略国或进攻方:1.
向另一国宣战者;2.虽未宣战而以武装部队侵入另一国领土者; 3.以陆海空军袭击他国领土或故意攻击他国船只或飞机者;4.陆海空军在他国登陆或开入他国境内而未得该国政府允许者,或违反此种允许之条件,特别是违反有关军队驻留时间或扩大驻留地区之条件者;5.对另一国得海岸或港口实行海上封锁者。

苏联提出的宣言草案强调指出,任何政治、战略或经济方面的考虑都不能用作为入侵辩解的理由。

苏联政府采取其他外交行动使该宣言的基本内容具有国际文件的效力。

1933年7月,苏联代表团在伦敦国际经济会议上向所有出席会议的国家提出缔结侵略定义公约的建议。

这一建议首先得到苏联周边国家的响应。

同年7月3日,《苏联、阿富汗、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伊朗、波兰、罗马尼亚和土耳其关于侵略定义的公约》在伦敦签订。

7月4和5日,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和立陶宛也同苏联一起签署措词相同的公约,加入了被称为《伦敦公约》的上述公约。

翌年1月31日,芬兰加入该公约。

与美国建交:为贯彻执行建立集体安全体系的外交方针,苏联在30年代初采取了一系列实际步骤,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同愿意维护和平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苏美建交是当时国际关系中引人注目的时间。

1933年11月16日,两国宣布建立外交关系,还就两国的利益和维护世界和平等问题达成了协议,主要内容是:
1.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
2.决不采用任何方式破坏对方国家的安宁、繁荣、秩序,以及本土及属地的领土完整;
3.两国政府互不允许在本国领土内筹组或设置敌视和破坏对方政府或政治社会秩序的任何组织和团体(包括它们的代表),拒不采用任何方式资助或容许它们进行武力或其他敌对活动。

苏美建交对增进两国关系和维护世界和平都有重要意义。

苏美建交前后期间,苏联还同下列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西班牙(1933年7月)、匈牙利(1934年2月)、罗马尼亚(1934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1934年6月)、保加利亚(1934年7月)、阿尔巴尼亚(1934年9月)、哥伦比亚(1935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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