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南区物业管理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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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南区物业管理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2.27
•【字号】巴南府办发〔2023〕12号
•【施行日期】2023.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南区物业管理活动领导小
组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3〕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小区物业活动管理,提升基层治理力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物业管理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功峰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恒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江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郑剑伟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区领导的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统筹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科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以下分工依法履行自身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
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服务类相关收费政策解答。

(二)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污染环境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
2.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3.负责物业服务人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并接受查询;
4.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5.查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行为;
6.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7.监督指导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小区红线范围内交通安全监督、通行秩序管理、
停车管理;
8.负责对物业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

(四)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查处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或者擅自移植、砍伐小区内的树木;
2.负责查处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3. 负责查处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遮阳伞、棚盖的行为;
4.负责查处在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家畜家禽,或者在畜禽限养区内违规养殖畜禽的行为;
5. 依法查处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单位使用剧毒药剂。

(五)区公安分局
1.负责监督检查治安、保安服务等活动,协助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指导交通安全管理、通行秩序管理、停车管理;
2.查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违规行为;
3.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饲养犬只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社会生活噪声(如坝坝舞、悼念、室内装修等);
5.查处扰乱公共秩序堵塞小区进出口、车库进出口等的违法行为。

(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物业规划管理。

(七)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监督检查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物业服务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等;
2.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

(八)区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监督检查消防安全;
2.查处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车操作场地的行为。

三、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镇街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物业矛盾台账,有序推进小区物业矛盾的化解和基层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调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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