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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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标准DB
SJG16-2007
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igh quality drinking water engineering
2007-11-1发布 2008-1-1 实施
深圳市建设局发布
深圳市标准
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igh quality drinking water engineering
SJG16-2007
主编部门:深圳市建设局
批准部门:深圳市建设局
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07)
的通知
深建规〔200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优质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的《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该标准编号为SJG16-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行,有效期5年。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程由深圳市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深圳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前言
根据深圳市建设局深建科[2005]29号文的要求,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质检、设计、施工等5家单位,进行了《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07)的编制工作。

本规程遵照、融合现行的室内外给水管道设计规范、材料设备的产品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内容,并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及《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了室内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材料等的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

本规程的编制广泛征求了本市相关政府部门、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单位的意见,并邀请了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评审,几经修改,最后经深圳市建设局主持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工程设计;4.工程施工及验收等四个部分。

本规程从设计、施工、验收、材料等各个环节规范了输配水管网的实施标准,整体上严于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本规程主编单位: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编制人员:
蔡倩刘锋钢谢传贵徐维发黄晓峰潘锦君刘岳峰唐业梅
本规程参与编制人员:
林文阶范洁尹学康黄宇阳曲祥瑞本规程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
何维华张学兵毛俊琦郑大华高士汉高俊合李峰
目次
1 总则 (7)
2 术语 (7)
3 工程设计 (9)
3.1 室外给水 (9)
3.1.1 一般规定 (9)
3.1.2 水质保证 (9)
3.1.3 二次加压系统及调蓄设施 (10)
3.1.4 管道布臵 (10)
3.1.5 管材及附件 (11)
3.1.6 管道连接 (14)
3.1.7 改建工程 (15)
3.2 建筑给水 (15)
3.2.1 一般规定 (15)
3.2.2 水质保证 (15)
3.2.3 二次供水系统 (16)
3.2.4 管道布臵 (17)
3.2.5 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 (17)
3.2.6 改建工程 (18)
4 工程施工及验收 (18)
4.1 室外给水 (18)
4.1.1一般规定 (18)
4.1.2 管材及附件 (18)
4.1.3 沟槽开挖与回填 (20)
4.1.4 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 (21)
4.1.5 改建工程 (25)
4.1.6 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26)
4.1.7 水质检验 (28)
4.1.8 工程验收 (29)
4.2 建筑给水 (30)
4.2.1一般规定 (30)
4.2.2 管材及配件 (30)
4.2.3 给水管道及给水配件 (31)
4.2.4 二次供水系统 (32)
4.2.5 改建工程 (32)
4.2.6 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33)
4.2.7 水质检验 (34)
4.2.8 工程验收 (35)
附加说明 (37)
附表1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项目及限值 (38)
附表2 (43)
主要材料进场抽样复检频率、复检指标及国家行业产品标准 (43)
附表3 (48)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臵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48)
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水的卫生要求 (48)
1 总则
1.0.1为加强优质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技术规程。

1.0.2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和建筑优质饮用水输配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

1.0.3优质饮用水输配水工程设计,还必须符合《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发展规划》的规定,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等要求。

1.0.4本技术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1.0.5本技术规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 术语
2.0.1 优质饮用水high quality drinking water
原水经水厂净化、消毒处理后,通过输配水管网供给用户,符合《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要求,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可以直接饮用的自来水。

2.0.2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单位或个人利用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自来水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给用户的供水形式。

2.0.3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为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而设臵的水池(箱)、消毒设备、气压罐、水泵机组等设施。

2.0.4二次污染secondary pollution
出厂水在输送至用户水龙头的过程中,因供水环境的变化,导致供水水质被污染的现象。

2.0.5 呼吸器ventilator
输配水管(渠)道、水池(箱)及其附属设施上设臵的通气或泄(排)水设施。

2.0.6非开挖管道修复技术trenchless rehabilitation technology
不需开挖埋设管道的管沟,而能进行旧管修复的一种管道施工技术。

2.0.7 水质采样点water quality sampling point
因供水水质检验需要,在供水系统中设立的临时或永久取水点。

2.0.8浸泡试验soaking test
按照规定条件,对饮用水输配设备或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进行浸泡,以检验其是否达到保证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的要求。

2.0.9不停水开口技术pipe connecting technique without water cut off
采用专业管道开口设备,在不停水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完成新旧管驳接的工程技术。

2.0.10热熔连接fusion joint
用专业加热工具加热聚乙烯等热熔性塑料管的连接部位,使其熔融后,施压连接成一体的连接方式。

热熔连接方式有热熔承插连接、热熔对接连接等。

2.0.11电熔连接electrofusion joint
聚乙烯等热熔性管材或管件的连接部位插入内埋电阻丝的专用电
熔管件内,通电加热,使连接部位熔融,连接成一体的连接方式。

3 工程设计
3.1 室外给水
3.1.1 一般规定
3.1.1.1 工程设计应遵循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并服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

3.1.1.2对于扩建、改建工程,应对现有生活给水系统进行必要的水质分析和评价,以便确定科学、合理的设计参数和设计方案。

3.1.1.3给水系统应进行优化设计,保证安全供水。

3.1.1.4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宜为平均日150~200L/人·d,日变化系数宜为K d=1.25,时变化系数宜为K h=2.5~2.0。

3.1.1.5市政给水管道内的设计速度,一般不宜小于0.8m/s。

3.1.2 水质保证
3.1.2.1在下列位臵必须设防倒流污染装臵:
1 从市政给水管网向小区供水的引入管上;
2 从市政或小区给水管道上直接绿地等自动浇洒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
3 当市政或小区给水管道直接向景观用水池、湖泊或小区游泳池等的补(充)水管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补(充)水管上;
4 从市政或小区给水管上直接生产用水或消防用水(不含市政消
防)等非饮用水管,其管道起端;
5 新建市政管网与未经改建,且不能满足优质饮用水水质目标的小区生活给水管网连接时,接出管起端。

3.1.2.2新建市政给水管不宜设臵预留口,丁字、十字路口必须设臵的除外。

根据规划或实际需要,需设臵预留口的,预留口控制阀门应靠近主管位臵设臵。

3.1.2.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应保障供水安全,不造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

3.1.2.4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与建筑中水、海水冲厕水或回用污水的灌溉水系统必须严格分开,独立供水。

3.1.3 二次加压系统及调蓄设施
3.1.3.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系统中二次加压设施的建立,应满足深圳市给水系统布局规划要求。

3.1.3.2区域调节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输配水工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因素确定,平均水力停留时间宜控制在6h内。

特殊条件下,超过24h时应设二次消毒装臵。

3.1.3.3小区优质饮用水调节水池(箱)应与消防用水、景观用水、生产用水等其他用水调节水池(箱)分开设臵。

3.1.3.4小区二次加压系统中,加压设备及附件、水池(箱)及配件的过流部分材质应不造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

3.1.4 管道布臵
3.1.
4.1 市政及小区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并合理设臵泄水阀。

3.1.
4.2 当市政道路宽度大于等于40m时,给水管道宜双侧布臵,当市政道路宽度小于40m时,给水管道宜单侧布臵。

给水管道宜敷设在人行道、绿化带下。

3.1.
4.3管径大于800mm的供水管道,须设不得小于200mm的配水管。

用户接驳管、消火栓接入管等,必须从配水管接出;管径200~800mm 的供水管道,可直接从主管开口,开口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100mm。

3.1.
4.4 小区计量仪表、阀门井应设臵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等安全、作业方便、不易积水的位臵,与污染源应保持4—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1.
4.5设臵在地面以上的给水管道及其附件(水表组件、控制阀门等),应采取固定和防护措施。

3.1.5 管材及附件
3.1.5.1给水系统的管材应选择在允许的使用年限内、水力条件好、耐腐蚀、无有害物析出、不易结垢、不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寿命长、施工及维护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优质管材和配件。

3.1.5.2 给水系统中的管材、管件、金属管道内防腐材料及承接管接口处密封材料必须符合《生活饮用输配水设臵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1.5.3 管材选用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压力、使用条件和地质状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一般情况下:
1 管径大于等于1800mm,宜选用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2 管径大于等于1200mm,小于1800mm,宜选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可选用球墨铸铁管、钢管;
3 管径大于等于250mm,小于1200mm,宜选择球墨铸铁管;
4 管径大于等于100mm,小于250mm,宜选用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可选用球墨铸铁管;
5 管径小于100mm,宜选用不锈钢管,可选用优质塑料管和钢塑复合管;
6 室外明设给水管管材不应选用塑料管。

3.1.5.4 金属管道必须有防腐措施,其内外防腐应满足以下要求:
1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外壁应按国标要求采用除锈、喷锌及热喷涂石油沥青进行外防腐;
2球墨铸铁管、钢管应选用内衬水泥沙浆或环氧涂料进行内防腐,该工艺应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
3用于金属管道内涂的水泥砂浆,必须满足《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 10)的要求;
4 用于金属管道内涂的涂料,必须采用食品级的环氧涂料,其衬里厚度、粘结力等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5钢管的外防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47)等有关规定;
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为防止发生电化学腐蚀,应设臵阴极保护及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

1)管径大于等于1000mm;
2)敷设在腐蚀性土中或电气化铁路附近;
3)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

3.1.5.5管道附件的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
1阀门
1)管径大于等于600mm的阀门,宜采用蝶阀。

阀门材质应采用不锈钢阀板和球墨铸铁阀体。

在阀门的内表面应静电喷涂食品级、对水质无污染的环氧涂料,且该工艺必须由生产厂家在厂内完成。

涂料的质量要求为:
Ⅰ表面均匀、光滑、不易脱落;
Ⅱ厚度不得小于0.3mm,防腐等级应为特加强级;
Ⅲ 5000伏电火花试验时,涂层不得被击穿。

2)管径大于100mm,小于600mm,宜选用软密封闸阀;
3)管径小于等于100mm,宜选用铜闸阀;
4)市政阀门的压力等级宜为1.0MPa;
5)阀门井直径的选择应根据阀门大小,以满足日常抢修为原则,并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做好防渗处理。

若选用免维护的优质阀门,原则上应采用金属阀罐,免砌阀门井。

2 消火栓
1)栓体材质宜为球墨铸铁,启闭杆宜为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制作,消火栓体应易拆卸、无泄水口,且应有固定于地面的附属保护设施;
2)制作消火栓皮碗的材料,应为PDM橡胶,不得采用再生橡胶;
3)消火栓栓体与连接管段,宜采用法兰连接;消火栓阀门至消
火栓之间的连接管段,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
4)消火栓的内表面必须进行内防腐,内防腐材料应为食品级环氧涂料,涂层的等级应为加强级,该工艺要求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

内防腐涂料尚须符合3.1.5.5中(Ⅰ~Ⅲ)的有关要求。

3 管道呼吸器
1) 管道呼吸器应采用球墨铸铁、不锈钢或铜材料制作;
2) 输水管(渠)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臵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通气设施。

配水管道可根据工程需要设臵空气阀;
3) 安装通气设施的井室应保持干净;
4) 输水管(渠)、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道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臵泄(排)水阀井。

泄(排)水阀应靠近主管位臵设臵。

3.1.6 管道连接
3.1.6.1 管道连接方式应遵循下列规定:
1 钢管应选用焊接方式连接,如接口内部无法进行防腐处理的,可采用法兰连接,并采取保护措施;
2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应选用承插口钢圈和硬质圆形胶圈进行承插式连接;
3 球墨铸铁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
4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连接;
5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宜选用承插式胶圈连接,可选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
6 不锈钢管连接宜选用卡压式连接。

3.1.6.2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与金属管或阀门的连接必须采用注塑专用配件。

3.1.7 改建工程
3.1.7.1对于市政和小区给水管网改建工程,设计应明确需废除原有旧管的起止点位臵,保证工程竣工后原有旧管彻底废除。

3.1.7.2在管网改造工程设计中对于有条件开挖和更换的地区,宜选用新型管材。

对于无条件开挖的地区,宜采用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

3.2 建筑给水
3.2.1 一般规定
3.2.1.1 建筑给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

3.2.1.2 室内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节水、节能及卫生安全要求。

3.2.1.3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8m/s。

3.2.2 水质保证
3.2.2.1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水质保证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第3.2节的要求。

3.2.2.2优质饮用水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臵,并单独计量。

3.2.2.3建筑物内的优质饮用水水池(箱)应单独设臵,并应设在专用房间内。

严禁在其上方的房间设臵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3.2.3 二次供水系统
3.2.3.1系统选择
1 优质饮用水室内给水系统应利用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当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臵二次供水系统;
2 二次供水系统宜采用“水池→变频调速水泵→用户” 供水方式。

3.2.3.2增压设备及附件
增压设备及附件的过流部分应采用强度高、耐腐蚀、耐磨损以及满足运行安全等要求的材料制作,宜采用不锈钢,可采用球墨铸铁、铸钢。

选用球墨铸铁、铸钢制作时,应内外衬食品级环氧涂料。

3.2.3.3 水池及水箱
1水池、高位水箱有效容积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要求,且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
2 水池(箱)的进、出水管应分别设臵在不同侧,并应采取防止短流的措施。

进水管管径应按平均小时流量计算;
3 通风换气装臵的进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0.5m;出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1.5m,并应设臵不锈钢防虫网罩,网孔宜为14~18目;
4 水池容积超过1000m3时应设两个检修人孔,人孔尺寸按池内各种设备及管件尺寸确定,并宜设在水池进、出水管处。

人孔处应设不锈钢爬梯,孔盖应为不锈钢密封型并加锁;
5 水箱有效水深不宜小于0.7m,但不宜大于2.5m;
6 水箱制作宜采用不锈钢,可采用钢塑复合板、搪瓷钢板等新型
环保抗菌型材料;
7 水池应采用附着力强、不脱落和不影响水质的材料作为内衬,其性能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与水接触部分严禁使用混凝土材料;
8 采用塑料粘贴材料作水箱内衬的,应取得当地卫生防疫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证件;
9 水池(箱)均应设臵溢流管。

溢流管出口应设臵不锈钢网,溢流管不应接入污水井(管),有条件的,溢流管上应设臵水封设施。

3.2.4 管道布臵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管道布臵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要求。

3.2.5 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
3.2.5.1给水系统应选择长期使用后水力条件好、耐腐蚀、无毒、不易结垢、不易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寿命长的优质管材及配件,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优质塑料管、钢塑复合管。

各种管材的连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2.5.2卫生器具应选用环保、节能、节水型产品。

3.2.5.3 水表
1 用户水表或水表组应按单元集中布臵,多层建筑应设臵于户外楼下;
2水表应装设在抄读和检修方便、不受污染和不易损坏的地方。

水表安装可选用水平或垂直的安装方式,并应符合行业要求;
3 口径小于等于50mm的水表,宜选用铜壳体或不锈钢壳体;口
径大于50mm的水表,宜选用不锈钢表壳或球墨铸铁表壳。

球墨铸铁表壳内外部需做静电喷涂卫生级环氧粉沫防腐处理;水表表芯部分可采用耐磨、耐腐蚀、强度高的优质工程塑料;其他与水接触部分的材质可采用不锈钢、有机玻璃和优质工程塑料等理化性能稳定,且满足国家或行业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的材料。

3.2.6 改建工程
3.2.6.1 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改建工程,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2.6.2现有水池(箱)改造工程,宜采用不锈钢内胆、钢塑复合板、塘瓷钢板等环保抗菌型材料。

4 工程施工及验收
4.1 室外给水
4.1.1一般规定
4.1.1.1 本节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区的室外优质饮用水输配水管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4.1.1.2 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循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4.1.1.3 加压水泵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及《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4.1.2 管材及附件
4.1.2.1 管材与管件必须配套。

管材及配件的理化性能、卫生指标、尺寸公差、压力等级或管系列、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2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管材及配件必须有相应的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管材、管件、设备或水箱的内衬涂料应附卫生部的许可凭证;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

4.1.2.3 管材及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供货、施工、建设、接收单位及监督机构进行联合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应分类分批进行,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判定依据应符合表4—1的规定,并做好验收记录。

4.1.2.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市政给水管网工程总造价200万元以上或管线总长2km以上、建筑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对该工程的主要管材及配件抽样复验;
2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指标、卫生性能指标
不齐全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进场材料所标识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不一致;
3管材及配件外观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4其他对管材及配件有怀疑的情况。

4.1.2.5抽样复验应按《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

4.1.2.6经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的管材及配件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堆放与搬运,应远离热源,不应与有毒物质和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塑料管及复合管应采取防老化措施。

4.1.2.7钢管外防腐应选用一底二布四油特加强级环氧煤沥青涂料防腐,防腐层厚度不得小于0.6mm,5000伏电火花试验合格。

4.1.3 沟槽开挖与回填
4.1.3.1 沟槽开挖前应按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并应做好沟槽排水组织工作。

4.1.3.2 沟槽的支撑,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布臵。

4.1.3.3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底中心线、标高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2沟槽应平整、不坍塌,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沟槽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槽底中心线每侧的净宽,应不小于
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要求为: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4.1.3.4 管道与建筑物、铁路及其他管道交叉,其水平或垂直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5 管道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

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应进行回填,回填高度不应小于管顶以上50c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2 管径大于900mm的钢制管道,应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4.1.3.6 回填土时,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内不得含有机物、粒径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物,并应对管道两侧进行对称轻夯压实,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不得使管道位移。

4.1.3.7 回填压实应分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分段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

回填土的压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 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
4.1.4.1 管道安装应在沟槽和管道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下管前应对管材、管件进行检查和修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管材、管件,严禁使用受污染的管材、管件。

4.1.4.2 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

若扰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地基处理;
2 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规定施工,设计无规定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
3 当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到松软地基、流沙、溶洞、墓穴等,应采取处理措施。

4.1.4.3 钢管采用焊接时,其环向焊缝的检验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2应在油渗、水压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
3管径大于或等于800mm时,应逐口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
4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2的规定;
5当有特殊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时,取样数量与要求等级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6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4.1.4.4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的切口端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
2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总长的10%;
3接口紧固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填料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4.1.4.5 管道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2mm;螺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孔径的5%;
2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3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并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4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
5法兰接口不宜直接埋入土壤中。

4.1.4.6 管道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胶圈安装就位后不得扭曲,当用探尺检查时,沿圆周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应为±3mm;
2安装滑入式橡胶圈接口时,推入深度应达到标记环,并复查与其相邻已安装好的第一至第二个接口推入深度;
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除应满足相应采用管材本身规范要求外,可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与管材接口形式、口径、沟槽土质等有关,一般选用的转角量为允许值的一半。

接口安装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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