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5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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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1、交易性质 (1)分期付款:是付现的即期交易; (2)延期付款:是赊销。
2、 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买方在付清最后一期货款后,才取得 货物的所有权; (2)延期付款:卖方履行交货之后,买方即取得货物 的所有权。如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只能依法要 求偿付货款,而不能恢复货物的所有权。
(4)运输单据 如果运输单据为物权凭证的B/L或MTD,可采用信用
证或托收; 如运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则不应采用托收,即使采
用信用证,也应规定开证行为运输单据的收货人。
2、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in advance (预付货款)方式; 对信用很好的客户:可选择D/P等方式; 对本企业联号或分支机构以及确有把握的个别交易对
象:可使用D/A或open account trade (O/A)方式。 (2)经营意图 如果卖方销售畅销货物 如果卖方销售滞销货物或市场竞争激烈的货物
(3)贸易术语 对象征性交货的术语:可采用L/C或D/P方式; 对实际交货的术语:一般不能使用托收; 对FOB、FCA术语的合同,一般也不宜采用托收方式。
案例:进口商品不按期开证致损案
某年4月20日,某省包装进出口公司到A银行申请开出以 美国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船期为 当年4月30日,4月27日该公司收到美国客户的通知,指 责其迟开信用证,买方违约,要求撤销合同。因为买卖双 方在合同中规定:“信用证必须在装运日前也即在4月份 以前开到卖方,信用证的有效期应为装船期后15天在上述 装运口岸到期,否则卖方有权取消本售货合同并保留因此 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索赔权。”经过双方协商,出口商坚 持以进口商迟开信用证为由而拒绝出货,并要求撤销信用 证,鉴于此时市场行情上涨,因进口公司担心进口货物落 空而撤销国内售货合同,从而影响企业生产损失更大,不 得不用更高的价格买进货物。
(六)其他
1、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 2、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3、背批议付金额条款(endorsement clause) 4、索汇方法(method of reimbursement)和寄单方法 (method of dispatching documents) 5、开证行付款保证(engagement/undertaking clause) 6、惯例适用条款(subject to UCP clause) 7、开证行签字(signature)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是指应开证行请
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它具有与开证行相同 的责任和地位。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对承兑信用证项下
的单据,经审单确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时,在汇票正 面签字承诺到期付款的银行 。如果承兑银行在承兑汇 票后倒闭或丧失付款能力,则由开证行承担最后付款 责任。
思考题
某公司以CIF价出口一批货物,进口方银行开 来的即期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10月1日装船。 该公司于10月5日装船完毕,并于10月28日向 通知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货运单据要求议 付,但却遭到银行拒付。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 合理?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 红小豆10吨,单层新麻袋装,准许分批装运。 该公司即致电进口方,要求将“红小豆10吨” 按合同规定改为“10公吨”。修改后信用证规 定:红小豆10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不准分批 装运。公司认为“不准分批装运”条款不符合 同规定,仍按原计划分批装运。请问该公司的 做法是否合理?
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是应受益人的
委托,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信用证的受让人即第二 受益人的银行。
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 :是接受
转让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又称信用证的受让人或 被转让人。一般为提供货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信用证的内容
(一)关于信用证本身
3、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1)订立合同确立信用证付款
开证人
受益人

5 4
2

( )
) 申 请 开 证


传证递交来自信单用



(3)开证
付款行 开证行
通知行 议付行
(6)寄单索偿 (7)偿付
4、信用证性质和作用
信用证的性质属银行信用。相对信用证而言,汇付和 托收方式均有较大的缺陷。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有关当事人的好处: (1)出口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 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并且可向相关银 行申请打包贷款和办理押汇。 (2)进口人:较少占用资金。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 可以控制出口人的交货时间,以及所交货物的数量与 质量,并按规定的方式交付货物和所需的单据和证件。 (3)银行:开证行贷出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对跟单 汇票偿付前,已经掌握了代表货物的单据,风险一般 较小。议付行可从押汇业务中获得手续费等收入。
(4)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 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 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 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 付款后发现货物有缺陷,则可凭 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 要求,而与银行无关。
7、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 可分为许多种类:
(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2)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3)即期、远期、假远期信用证 (4)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5)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对开、对背、预支信用证
(六)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选择结算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
说明:外贸业务中,最终选择的结算方式应既能达成 交易,又能维护企业的权益,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 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的目的。
1、选择结算方式应考虑的因 素
(1)客户信用 对信用一般或不了解的新客户:应选择L/C或payment
具体内容
6、信用证特点
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1)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 据,不问货物。 (2) 银行对单据的审核用于确定单据 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单据 同信用证对单据的叙述完全相符(仅是 对于单据的文字叙述,而并非指质量, 正确性或有效性)。 (3) 银行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办事。
8、SWIFT信用证
定义: 凡依据国际商会所制定的电讯信用证格式设计, 利用SWIFT网络系统设计的特殊格式,通过 SWIFT网络系统传递的信用证的信息,即通过 SWIFT开立或通知的信用证称为SWIFT信用 证,也称“环银电协信用证”
优点:采用SWIFT开证后,使信用证具有标准 化、固定化和统一格式的特性,且传递速度快 捷,成本也较低。
3、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
分期付款 progression payment 是指买方预交部分定金,其余货款根据所订购 商品的制造进度或交货进度分若干期支付,在 货物交货完毕时付清或基本付清。
延期付款 deferred payment 是指买方在预付一部分定金后,大部分货款在 交货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说明: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通常适用于金额较 大的机电产品交易。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可以是指定 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银行。
付款行(paying bank):一般为开证行,也 可以是接受开证行委托的代为付款的另一家银 行。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清算银行):
是指开证行的偿付代理人,有开证行的存款账户。此 偿付不视作开证行的终局性的付款。偿付费由开证行 承担。
1、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通常为进口方
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通常为进口人所在地银行
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为出口人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通常是出口人所在地银行,且是开证行的代理 行
(七)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汇付条款
(1)在买卖合同的汇付条款中应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 方法和金额等。
(2)买卖合同中所订立的具体汇付条款参见教材实例。
托收条款
(1)凡是以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在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中, 必须明确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内容。 (2) 在实践中,可以采用一些简化规定办法,但必须注意引起 歧义的可能性。(在有些国家,D/P解释为delivery against payment, D/A解释为delivery against acceptance,与《托收统一 规则》的解释不同)
2、数量和包装(quantity and packing)及单价(unit price)
(五)关于运输
1、装货港(port of loading/shipment) 2、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 3、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可否分批装运和转船运输(partial shipment/trans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
信用证支付条款 1、开证时间
通常在出口合同中规定的出口合同的三种方法: 1 )在装运月份前----天开到卖方 2) 不迟于---月---日开到卖方 3 )接卖方货已备齐的通知后----天内开证 另外,在合同内还应明确规定买方逾期开证的处理方法 (卖方是否有权撤消合同) 2、开证银行 出口合同中一般应规定开证银行的资信地位。
(3)手续烦琐,费用较高。
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制订机构——国际商会
最新版本全称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 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简称UCP600
效力 UCP600适用于在信用证正文中表明适用本统 一惯例的所有跟单信用证。除非信用证明示地 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对各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 束力。
(三)关于单据
1、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2、提单(bill of lading) 3、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4、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5、其他单据(other documents)
(四)关于货物
1、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 name,article number and specification)
案例: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 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 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 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 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向议付 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 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 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
采用信用证方式收付货款存在的缺陷:
(1)对出口商: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 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 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信用证规定被 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
(2)对进口商: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 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 行取得款项,使进口人成为受害者。
1、信用证的类型 2、信用证号码 3、开证日期 4、信用证金额 5、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6、开证银行 7、通知银行 8、开证申请人 9、受益人 10、单据提交期限(documents presentation period)
(二)关于汇票
1、出票人 (drawer)2、付款人(drawee) 3、付款期限(tenor) 4、出票条款(drawn clause)
案例:有关“保兑”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 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 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 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 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 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 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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