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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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武城管字[1985]135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1985.08.30
【实施日期】1985.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武城管字[1985]135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市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的管理,确保城市建设质量和勘测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城市勘察测绘业务的归口管理。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为本市勘察测绘归口管理部门(下称“市勘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协调本市城市勘察测绘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从事下列勘察测绘工作的单位,均按本细则管理:
一、城市水文地质勘察,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有关图件。

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管理、利用和综合治理;地下水储能、回灌、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等。

二、城市工程地质勘察,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工程地质基础资料和有关图件。

三、城市环境地质勘察,查明由于生产活动在城市造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生态不平衡等地质现象,提出控制、解决措施。

四、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

五、城市1:500、1:1000、1:2000、1:5000等各种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及侈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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