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II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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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III卷
篇一: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
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2001版、第Ⅸ卷焊接钎焊评定标准中第Ⅸ章焊接工艺评定。

第Ⅸ章焊接技能评定
QW-300 总则
QW-300.1 本章就各种焊接方法分别列举适用于焊工和焊机操作工技能评定的重要变素。

焊工评定是由各种焊接方法的重要变素来决定的。

这些重要变素见QW-350,其定义见第Ⅸ章“焊接资料”。

焊机操作工的评定是由各种焊接类型的重要变素来决定的,这些重要变素见QW-360。

焊工和焊机操作工的评定除QW-304和QW-305另有规定外,可用下述任一种方法进行:对试件做射线检测,对其首次产品焊缝作射线检测或从试件上取样做弯曲试验。

QW-300.2 有关焊接方面的责任,其主要前提见QW-103和QW-301.2。

这两节要求每个制造者或承包者(包括装配者和安装者)应负责执行按评定的WPS对焊工和焊机操作工作技能评定。

这个WPS是该组织用于建造符合规范要求的焊接结构的,这条要求的目的是保证制造者或承包者肯定它的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在采用漆工艺的情况下能够达到一个合格焊件多规定的最低要求,这个责任不能委托给别的组织。

用于焊接上述焊件的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在做试件的焊接时应在制造者、承包者、装配者或安装者的全面监督和管理之下进行。

不允许制造者、承包者、装配者或安装者将焊接工作转由别的组织完成。

但是,假如制造者、承包者、装配者和安装者担负焊接试验材料的准备、焊接式样的制备、无损检测和力学性能试验等其中任一种工作的全部责任,则允许将上述任一种工作的全部责任,则允许将上述任一种或全部工作转包出去。

本规范承认制造者、承包者、装配者和安装者是作为对本规范进行焊接生产负有操作控制责任的组织的。

假如,在一个组织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名称的公司,对焊工技能评定进行了有效的操作控制,则涉及的公司必须建立必要的控制手段,并且在质控体系中* 中予以叙述。

这样,如第Ⅸ卷其他所有要求都能满足,则在上述组织的公司内,就不需对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重新评定。

QW-300.3 几个制造者、承包者、装配者或安装者可以同时评定一名或多名焊工操作工。

当进行同时评定时,在试件焊接期间,参加该评定的各组织应派出负责焊工技能评定的雇员再场。

参加的组织应比较用于同时评定的WPS,这些WPS除预热和焊后热处理要求外,所有重要变素均应相同,母材和熔敷焊缝金属的评定厚度范围可以不同,但必须适用于试件的焊接。

或者参加的组织应同意使用单一的WPS,该WPS应包含技能评定中使用的变素范围,并应得到每个参加组织各自的POR的支持。

当使用单一的WPS时,每个参加的组织应审查并认可该WPS。

每个参加组织的代表应明确地识别每名受试的焊工或焊机操作工,每个组织的代表尚应该核实试件上焊工或焊机操作工的识别标记。

当取样有方位要求时,试件顶部位置也应予确认。

每个组织的代表应对每个焊完的试件进行外观检验后,由一个独立的实验室进行试样的制备和试验,则该试验室的报告可用作评定试验
结果的基础。

当试件是按QW-302.2进行射线透照检测时,则射线试验室的报告可用作射线透照检测合格与否的基础。

每个组织的代表均应为每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分别填写一份《焊工或焊机操作工技能评定记录》(WPQ)并签署,表QW-484A/QW-484B(见非强制性附录B)用作WPQ的指南。

当一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改变其雇主时,其新参加的阻值应核实焊工在原雇主处自评定合格日期起按QW-322 要求提供的资格连续性证据。

如果该焊工或焊机操作工资格由于某种原因已被取消,雇佣他的组织应通知所有参加的组织该焊工或焊机操作工的资格已按QW-322.1(b)取消。

其新雇主应按本卷要求确定该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完成符合要求工作的能力。

当一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的资格按QW-322.2的规定重评时,每个重评的组织的负责人应在场,评定用的工艺应按本节规则确定。

QW-301 试验
QW-301.1 试验的目的技能试验是用以确定焊工或焊机操作工生产优质焊缝的能力。

QW-301.2 评定试验每个制造者或承包者应按产品焊接中采用的每一种焊接方法评定每一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

技能评定应按照经过评定的相应的WPS进行焊接。

如技能评定所依据的一种WPS需要做预热或焊后热处理,则这种预热或热处理可以不做。

当重要变素的改变超出QW-350(对于焊工)或QW-360(对于焊机操作工),则要求重新评定,并按QW-304和QW-305的规定允许采用外观检查、力学性能试验和射线检测。

复式和重新评定见QW-320。

如WPS评定用的试件满足QW-200的要求,则焊接该试件的焊工(其评定范围按QW-304)和焊机操作工(七评定范围按QW-305)即认为评定合格,其评定的焊接位置范围按QW-303。

当指导评定试验的监察师明显地觉察到某焊工或焊机操作工不具备所需的技能,不能取得满意的结果时,他可以在任何阶段制止技能评定试验。

QW-301.3 焊工和焊机操作工的识别制造者或承包者应当对每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指定一个识别号码、字母或符号,以便用以识别焊工或焊机操作工所做的工作。

QW-301.4 试验记录焊工/焊机操作工技能评定试验记录(WPQ)应包括每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所用的重要变素(QW-350或QW-360)、试验的类型、试验的结果和评定范围(按QW-452)。

试验记录的推荐格式见QW-484A/QW-484B(非强制性附录B)。

QW-302 要求的试验类型
QW-302.1 力学性能试验除了QW-380对特殊的焊接方法的专用要求外,力学性能试验所需试样的型式和数量按QW-452的规定,坡口焊缝的试样切取方式如QW-463.2(a)至QW-463.2(h)*所示,角焊缝试样切取方式如QW-462.4(a)至QW-462.4(d)*和QW-463.2(h)所示。

所有力学性能试验应满足QW-160或QW-180 提出的要求。

QW-302.2 射线检测当按QW-304(焊工)和QW-305(焊机操作工)的规定,允许对焊工或焊机接操作工以射线检测进行评定时,则试件的最小检验长度应为6in. z(152mm)。

对于管子,应为整条环焊缝;对于小直径管子需作多个试件,但数量不需多于四个连续焊接件。

射线检测技术和合格标准按QW-191的规定。

QW—302.3 管子试件按QW-461.4中1G或2G位置所焊的试件,应如QW-463.2(d)或(e)所示切取两个弯曲试样,不取右上和左下两个象限的试样,并将
QW-463.2 (d)或(e)所示切取两个弯曲试样,不取右上和左下两个象限的试样,并将QW-463.2(d)中左上象限的北弯试样改为面弯试样。

按QW-461.4中5G或6G位置所焊的试样,应如QW-463.2(d)或(e)所示切取试样。

所有四个试样都应通过试验。

对于单个管子试件中兼有2G和5G 焊接位置者,应按QW-463.2 (f)或(g)所示切取试样。

QW-302.4 外观检查板材试件的所有表面(除了指定的“舍弃”部分外)应按QW-194在切取弯曲试样前进行外观检查。

管子试件应按QW-194在内、外表面沿整个周长进行外观检查。

QW-303 评定位置和直径的范围(见QW-461)QW-303.1 坡口焊缝——总则凡通过QW-461.9坡口焊缝试验位置所需试验的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应取得QW—461.9所示坡口焊缝和角焊缝位置的资格。

此外,凡通过坡口焊缝所需试验的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刘所有厚度和各种尺寸管径的角焊缝在Qw—350或QW-360的有关焊接变素范围内亦取得资格。

QW-303.2 角焊缝——总则凡通过Qw—461.9所示角焊缝试验位置所需试验的焊工和焊机操作工,应取得Qw—461.9所示角焊缝位置的资格。

通过角焊缝试验的焊工和焊机操作工,
只能在所采用的重要变素范围内,对各种材料厚度、角焊缝尺寸和外径大于in.(73mm)管子的角焊缝取得资格,如QW—452.5所示。

焊接外径小于in.(73mm)管子角焊缝的焊工和焊机操作上,必须通过Qw—452.4管子角焊缝试验,或分别通过QW—304和QW—305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试验。

QW-303. 3 特殊位置如制造者在生产中按特殊方位施焊,则可按此特殊方位做技能评定。

评定取得的资格仅对于平焊位置和实际试验的位置有效,但QW—461.1和Qw-461.2定义的焊缝轴线倾角和焊缝面转角偏差±15°是允许的。

QW-303.4 螺柱焊位置取得4S位置的焊接资格者,亦取得1s位置资格。

取得4S 和2S位置焊接资格者,则取得所有位置的资格。

QW—304 焊工
除了QW-380规定的专用要求外,每名按本规范规程进行焊接的焊工均应通过QW-302.1和QW -302.4对技能评定所规定的力学性能试验和外观检验;或者,对于采用手工弧焊、半自动埋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短路过渡型除外)或这些方法的组合进行坡口焊缝焊接的焊工,除被焊母材为P—No.21到P—No.25,P—No.51到P—No.53和P-No.61到P- No.62外,均可用射线检测做资格评定;用钨极气体保护焊在P—No.21到P—No.25和P—No.51到P—No.53母材上进行坡口焊缝焊接的焊工,以可用射线检测做资格评定。

射线检测按QW-302.2的要求。

—名焊工如按其—经过评定的WPS取得焊接资格,则对于采用同一焊接方法的其它经过评定的WPS,在QW—350规定的重要变素范围内也取得焊接资格。

QW—304.1 检验技能评定试件上的焊缝可采用外观检验、力学性能试验(QW—302.1、QW-302.4)或射线捡测(QW—302.2)对QW—304所指出的焊接方法和电弧过渡形式进行评定。

或者,由一名焊工采用QW—304所指出的焊接方法、电弧过渡形式,在其所焊的第一条长度为6in.(152mm)的产品焊缝上采用射线检测对该焊工进行技能评定。

QW—304. 2 达不到射线检测标准假如—条产品焊缝被选作焊工技能评定,而射线检测时达不到标准要求,则该名焊工作为考评失败。

此时,由该名焊工所焊的全部焊缝均须进行射线检测,并由经过评定合格的焊工或焊机操作工进行返修;或者可按QW-320允许的办法进行复试。

QW—305焊机操作工
除了QW—380 规定的专用要求外,每名按本规范规程进行焊接的焊机操柞工,均应通过QW—302.1和QW—302.4对技能坪定所规定的力学性能试验和外观检验;另一方面,对于采用手工弧焊、埋弧悍、钨极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气电立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短路过渡型除外)或这些方法的组合进行坡口焊缝焊接的焊机操作工,除被焊母材为P—No.21到P—No.25,P一No.51到P—No.53和P—No. 61到P-No.62外,均可用射线检测作资格评定;用钨极气体保护焊在P—No.21到P—No.25和P—No.5l到P- No.53母材上进行坡口焊缝焊接的焊机操作工,也可用射线检测做资格评定。

射线检测按QW-302.2的要求。

焊机操作工按一种经过评定WPS取得操作资格后,则对于采用同—种焊接方法的其它经过评定的WPS,在QW—360规定的重要变素范围内也取得资格。

QW—305.1 检验试件上焊缝的检验可以采用射线检测(QW—302.2)或外观检测和力学性能试验(QW -302. 1、QW—302.4)的方法进行检验。

或者,也可以对该焊机操作工按评定的WPS焊接的第一条长3ft(0.9m)的产品焊缝采用射线检测。

QW-305.2 达不到射线检测标准假如有—段产品焊缝,被选作焊机操作工的技能评定,射线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则该名焊机操作工为考评失败。

此时,由该名焊机操作工所焊的全部产品焊缝均须射线检测,并由经过评定的焊工或焊机操作工进行返修;或者可按QW—320允许的办法进行复试。

QW—306 焊接方法的组合
每名焊工或焊机燥作工应当在QW—301指定的范围内对要求他在生产中采用的规定焊接方法进行评定。

焊工或焊机操作工既可对每一种焊接方法采用单独的试件进行评定,以可以在一个试件上采用几种焊接方法的组合进行评定。

在一个试件上可以由两名或多于两名的焊工或焊机操作工以相同的或不问的焊接方法的组合进行评定。

对于在一个试件上进行组合评定,熔敷焊缝金属的厚度范围、弯曲和角焊缝试验的规定见QW-452*,并且应当对每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和采用的每种焊接方法作单独考虑。

一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在—个组合评定试件上取得焊接资格,则在生产中他的焊接方法无论是单独采用或在不同组合下采用,均具有焊接资格。

均具有焊接资格。

只要他所焊接的范围是在该焊接方法评定范围之内。

在一个组合评定试件上有任何部分不合格,则整个组合试验失败。

QW—310 评定试验的试件
QW-310.1 试件试件可以是板、管或其它形状的制品,当采用QW—461. 4中2G和5G 两种位置焊接管子组件作全位置评定时,应采用6in.(DNl50)、8in(DN 200)、10in(DN 250) 或更大直径的管子作试件。

对于直径10in.(DN250)或更大直径的管子.应按图QW— 463. 1(f)所示;而对于直径6in (DN 150)或8in.(DN200)的管子,应按图QW—463.2(g) 所示。

QW—310.2 带衬垫的焊接坡口对接接头双面焊或带衬垫单面焊的评定试验,其试件坡口尺寸应与制造者任—评定的WPS中所用者相同,或者如QW—469.1所示。

单面焊带衬垫的对接接头试件,或双面焊对接接头试件,应作为带衬垫的焊接考虑,部分焊透的对接接头和角焊缝也按带衬垫的焊接考虑。

QW—310.3 无衬垫的焊接坡口对接接头无衬垫单面焊的评定试验所用试件,其坡口尺寸应与制造者任—评定的WPS中所用者相同,或者如QW—469.2所示,QW—320 复试和重新评定
QW—321 复试
如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在试验中,有一个或多个不满足QW—304或QW-305所规定的试验,则可以按下列条件进行复试。

QW -321.1 作外观检验的立即复试如评定的试件不能通过QW—302.4的外观检验,应在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前以外观检验进行复试。

如立即进行复试,则该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应对每一种不合格的位置连续焊接两件试件,所有试件都应通过外观检验的要求。

检查员应从通过外观检验的每套复试试件中选择—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QW—321.2 以力学性能试验立即复试如评定的试件不能通过QW 302.1的力学性能试验,应以力学性能试验进行复试。

如立即进行复试,则该名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应对每一种不合格的位置连续焊接两件试件,所有试件都应通过试验要求。

QW -321.3 以射线检测立即复试如评定的试件不能通过QW—302.2的射线检测,则应当以射线检测法立即复试。

(a)焊工和焊机操作工以射线检测法复试的板材试件取两对,每对试件长度为6in.(152mm),对于管材试件,亦取两对,焊缝总长(包括管子的整个环焊缝)为12in.(305 mm+))(对小直径管子,连续焊接的试件数量不需超过八对)。

(b)焊工凡未能通过QW—304.1所述以产品焊缝作评定试验者,根据制造者的选择,可对同一条产品焊缝增加12in.(305mm)长度的射线检测进行复试。

如增加的焊缝长度通过试验,则该名焊工取得焊接资格,而先前所焊的不合格焊缝部分,应由他本人或别的有资格的焊工进行返修。

如增加的12in.(305 mm)焊缝长度不能满足射线检测标准,则该名焊工复试失败,应当对该名焊工所焊的全部产品焊缝进行100%拍片检测,并由一名有资格的焊工或焊机操作工返修该条焊缝。

(c)焊接操作工凡未能通过QW—305 .2所述以产品焊缝作评定试验者,根据制造者的选择,可对同一条产品焊缝增加6ft(1.8m)长度以射线检测进行复试。

如增加的焊缝长度通过试验,则该名焊机操作工取得焊接资格。

而先前他所焊的不合格焊缝,就由他本人或别的有资格的焊工或焊机操作工进行返修。

如增加的6ft(1.8m)焊缝长度不能满足射线检测标准,则该名焊机操作工复试失败。

应当对该名焊机操作工所焊的全部产品焊缝进行100%射线检测,并由—名有资格的焊工或焊机操作工返修该条焊缝。

QW-321.4 进一步培训如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得到进一步培训或实践,则应对他过去试验失败的每一个位置进行新的试验。

QW—322 资格的中止和重评
QW -322.1 资格的中止焊工或焊机操作工的操作资格,当发生下述情况时要受到影响:(a)当他对某一项焊接方法在六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内没有操作过,则他的该项焊接力法的资格即被中止;除了在其资格期满前的六个月期间:
(1)焊工使用某种焊接方法的手工或半自动焊进行焊接,将保持其该种焊接力法的手工和半自动焊的资格;
(2)焊机操作工使用某种焊接方法的机动焊或自动焊进行焊接,将保护其该种焊接方法的机动焊和自动焊的资格。

(b)当有特殊理由怀疑他不能胜任焊接符合规范要求的焊缝时,则对于他正在从事该规范要求的焊接的资格,应予取消,但其它没有疑问的资格仍有效。

QW—322.2 资格的重评
(a)上述—QW322.1(a)中有关该焊工或焊机操作工特定焊接方法中止资格的重
新评定,需按QW—30l和QW—302的要求,以任一材料、厚度或直径在任一位置焊一个板或管的试件,且这些变素和其它变素是在他原先评定过的资格中的,如重试合格,则其原先评定过的该焊接方法的资格全部合格。

如能满足QW—304和QW—305的条件,QW—322.1(a)所述的重评可在产品焊缝上进行。

(b)上述QW—322.1(b)中已取消资格的焊工或焊机操作工应重评,评定应使用与打算在产品中焊接相适应的试件,按QW—30l和QW—302的要求进行焊接和试验。

重试合格,则资格恢复。

QW—350 焊工评定的焊接变素
QW—351 总则
只要表列焊接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重要变素有所改变,就必需对焊工重新评定。

如一条焊缝需采用组合焊接方法,则应当对每名焊工在产品焊接中要采用的一种或多种特定的焊接方法进行评定。

在一个试件上可以对一名焊工评定单独的一种焊接方法,亦可以评定几种焊接方法的组合。

评定的熔敷焊缝金属的厚度范围取决于该焊工采用每种焊接方法索荣福德、除焊缝余稿外的焊缝厚度。

这一厚度应看作为QW-452中所列焊接试件的厚度。

QW-352 氧燃料气焊(OFW)重要变素
节号变素箭述
QW-402接头.7 +衬垫
QW-403母材.2 评定的最大厚度
.18 ФP-No.
QW -404填充金属.14 ±填充金属
篇二: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
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A篇铁基材料
SA-6/SA-6M 轧制结构钢棒材、钢板、型材和薄板板桩的通用要求。

SA-20/SA-20M 压力容器用钢板通用要求。

SA-29/SA-29M 热加工与冷精整碳钢和合金钢棒材通用要求。

SA-36/SA-36M 碳素结构钢。

SA-47/SA-47M 铁素体可锻铸铁件。

SA-53/A-53M 无镀层及热浸镀锌焊接与无缝公称钢管。

SA-105/SA105M 管道元件用碳钢锻件。

SA-106 高温用无缝碳钢公称管。

SA-134 电弧溶焊公称钢管。

(规格不小于NPS16)
SA-135 电阻焊公称钢管。

SA-178/SA-178M 电阻焊碳钢和碳锰钢锅炉及过热器管子。

SA-179/SA-179M 换热器及冷凝器用无缝冷拔低碳钢管子。

SA-181/SA-181M 一般管道用碳钢锻件。

SA-182/SA-182M 高温用锻制或轧制合金钢公称管道法兰、锻制管配件、阀门和零件。

SA-192/SA-192M 高压用无缝碳钢锅炉管子。

SA-193/SA-193M 高温用合金钢和不锈钢螺栓材料。

SA-194/SA-194M 高温高压螺栓用碳钢和合金钢螺母。

SA-202/SA-202M 压力容器用铬锰硅合金钢板。

SA-203/SA-203M 压力容器用镍合金钢板。

SA-204/SA-204M 压力容器用钼合金钢板。

SA-209/SA-209M 锅炉和过热器用无缝碳钼合金钢管子。

SA-210/SA-210M 锅炉和过热器用无缝中碳钢管子。

SA-213/SA-213M 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无缝铁素体和奥氏体合金钢管子。

SA-214/SA-214M 换热器和冷凝器用电阻焊碳钢管子。

SA-216/SA-216M 可溶焊高温用碳钢铸件。

SA-217/SA-217M 高温承压零件用马氏体不锈钢和合金钢铸件。

SA-225/SA-225M 压力容器用锰钒镍合金钢板。

SA-231/SA-231M 铬钒合金钢弹簧钢丝。

SA-232/SA-232M 铬钒合金钢阀门弹簧品级钢丝。

SA-234/SA-234M 中、高温用锻制碳钢和合金钢管道配件。

SA-240 压力容器用耐热铬及铬镍不锈钢板、薄板和钢带。

SA-249/SA-249M 锅炉、过热器、换热器和冷凝器用焊接奥氏体钢管子。

SA-250/SA-250M 锅炉和过热器用电阻焊铁素体合金钢管子。

SA-263 耐腐蚀铬钢复合钢板、薄板和钢带。

SA-264 不锈铬镍钢复合钢板、薄板和钢带。

SA-265 镍和镍基合金复合钢板。

SA-266/SA-266M 压力容器部件用碳钢锻件。

SA-268/SA-268M 一般用途无缝和焊接铁素体和马氏体不锈钢管子
SA-275/SA-275M 钢锻件磁粉检验。

SA-276 不锈钢棒材和型材。

SA-278 温度至650Ⅸ承压零件用灰口铁铸件。

SA-283/SA-283M 中、低强度碳素钢板件。

SA-285/SA-285M 压力容器用中、低强度碳素钢板。

SA-299/SA-299M 压力容器用碳锰硅钢板。

SA-302/SA-302M 压力容器用锰钼和锰钼镍合金钢板。

SA-307 抗拉强度60000psi碳钢螺栓和螺柱。

SA-311/SA-311M 有力学性能要求并作应力消除的冷拔碳素钢棒钢。

SA-312/SA-312M 无缝和焊接奥氏体不锈钢公称管。

SA-320/SA-320M 低温用合金钢螺栓材料。

SA-325 最小抗拉强度120/105ksi的热处理结构钢螺栓。

SA-333/SA-333M 低温用无缝和焊接公称钢管。

SA-334/SA-334M 低温用无缝和焊接的碳钢和合金钢管子。

SA-335/SA-335M 高温用无缝铁素体合金钢公称管。

SA-336/SA-336M 高温承压件用合金钢锻件。

SA-350/SA-350M 要求缺口韧性试验的管道零部件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SA-351/SA-351M 承压元件用奥氏体、奥氏体-铁素体(双相)铸件。

SA-352/SA-352M 低温承压件铁素体和马氏体钢铸件。

SA-353/SA-353M 压力容器用二次正火加回火9%镍合金钢板。

SA-354 淬火加回火的合金钢螺栓、螺柱和其他外螺纹紧固件。

SA-358/SA-358M 高温用电弧溶化焊接的奥氏体铬-镍合金钢公称管。

SA-369/SA-369M 高温用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锻造及膛孔的公称管。

SA-370 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

SA-372/SA-372M 薄壁压力容器用碳钢和合金钢锻件。

SA-376/SA-376M 高温中央电站用无缝奥氏体钢公称管。

SA-387/SA-387M 压力容器用铬-钼合金钢板。

SA-388/SA-388M 大型钢锻件超声波检验。

SA-395 高温用铁素体球墨铸铁承压铸件。

SA-403/SA-403M 锻轧奥氏体不锈钢制管配件。

SA-409/SA-409M 耐腐蚀或高温用焊接的大直径奥氏体钢公称管。

SA-414/SA-414M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薄板。

SA-420/SA-420M 低温用锻制碳钢和合金钢管配件。

SA-423/SA-423M 无缝和电阻焊低合金钢管子。

SA-426 高温用离心铸造铁素体合金钢公称管。

SA-430/SA-430M 高温用锻造和镗孔奥氏体钢公称管。

SA-435/SA-435M 钢板超声直射波检验。

SA-437/SA-437M 高温用特殊热处理合金钢透平用螺栓连接材料。

SA-449 淬火加回火钢螺栓和螺柱。

SA-450/SA-450M 碳钢、铁素体合金钢和奥氏体合金钢管子通用要求。

SA-451 高温用离心铸造奥氏体钢公称管。

SA-453/SA-453M 高温用屈服强度为50-120ksi(345-827MPa),膨胀系数与奥氏体钢相近的螺栓连接材料。

SA-455/SA-455M 压力容器用高强度碳锰钢板。

SA-476/SA-476M 造纸厂干燥辊球墨铸铁件。

SA-479/SA-479M 锅炉和其他压力容器用不锈钢棒材和型材。

SA-480/SA-480M 不锈和耐热钢轧制钢板、薄板及钢带通用要求。

SA-484/SA-484M 不锈钢棒材、钢坯及锻件通用要求。

SA-487/SA-487M 承压用铸钢件。

SA-494/SA-494M 镍和镍合金铸件。

SA-508/SA-508M 压力容器用经真空处理的淬火加回火碳钢和合金钢锻件。

SA-513 电阻焊碳钢及合金钢机械用管材。

SA-515/SA-515M 中、高温压力容器用碳钢板。

SA-516/SA-516M 中、低温压力容器用碳钢板。

SA-517/SA-517M 压力容器用淬火加回火高强度合金钢板。

SA-522/SA-522M 低温用锻制或轧制8%和9%镍合金钢法兰、配件、阀门和零件。

SA-524 常温和较低温用无缝碳钢公称管。

SA-530/SA-530M 专门用途碳钢和合金钢公称管通用要求。

SA-533/SA-533M 压力容器用淬火加回火锰钼和锰钼镍合金钢板。

SA-537/SA-537M 压力容器用经热处理的碳锰硅钢板。

SA-540/SA-540M 特殊用途合金钢螺栓连接材料。

SA-541/SA-541M 压力容器部件用淬火加回火碳钢和合金钢锻件。

SA-542/SA-542M 压力容器用淬火加回火的铬钼和铬钼钒合金钢板。

SA-543/SA-543M 压力容器用淬火加回火镍铬钼合金钢板。

SA-553/SA-553M 压力容器用淬火加回火8%和9%镍合金钢板。

SA-556/SA-556M 给水加热器用无缝冷拔碳钢管子。

SA-557/SA-557M 给水加热器用电阻焊碳钢管子。

SA-562/SA-562M 搪玻璃或扩散金属层用的压力容器碳锰钛钢板。

SA-563 碳钢和合金钢螺母。

SA-564/SA-564M 热轧和冷精整的时效硬化不锈和耐热钢棒材及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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