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台帐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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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办理人员出
入编事项的具体流程
以下工作流程如遇市编办出台的新的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恕不再另行通知
一、注意事项
1、新入编人员实行信息实名制:即凡办理未纳入我市市直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范围人员的入编手续时,应提供人员的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统一使用《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进行信息采集,并打印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给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
2、领导职数实有人员信息调整原则:一是办理领导职数实有人员调整事项时,其任命的领导职务必须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机构及核准职数范畴,否则将不予办理。
二是领导职务进行调整时,原职务不再担任的要在任职文件中注明,凡职务任免文件中职务调整后未明确免去其原来职务的,办理手册、台帐事项时将视同保留原来职务,并同时占用两个职数。
三是办理人员到龄转任非领导职数的,必须在转任非领导职数文件上注明到龄转任.
3、年检原则: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台帐将自2009年起实施年检制度,即每年年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将对手册、台帐各信息项内容进行年检,凡存在机构编制及人员调整未及时办理的单位,将不予年检。
未经过年检的手册、台帐将停止办理一切手续,直至年检通过为止。
二、办理人员出入编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办理。
所需材料:(1)《市直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证》);(2)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
办理程序:承办人员审核申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省、市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批准材料;对申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与编制台帐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处室负责人审核;承办人员根据单位申请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二)实有人员入编(职务调整)事项的办理
1、办理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调任
(1)办理条件:
拟办理人员调任单位人员编制及相应领导职数必须空缺并经行政机构编制处审核同意;录用调配处、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同意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上办理完登记手续.
(2)所需材料:
归口组织部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使用卡、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基本信息表(使用《采集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任免机关的任命文件(科级及科级以上人员适用,原件及复印件);归口人事局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公务员调任呈报表》、拟调人员基本信息表(使用《采集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度增人计划核定和使用登记表》;任免机关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转任
(1)办理条件:
拟办理人员转任单位其人员编制及相应领导职数必须空缺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录用调配处、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同意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上办理完登记手续.
(2)所需材料:
归口组织部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任免机关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归口人事局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呈报表》、《年度增人计划核定和使用登记表》;任免机关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职务提任
(1)办理条件:
拟办理人员职务提任的单位其相应领导职数必须空缺并经公务员管理处、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同意,手续齐全。
(2)所需材料:
归口组织部门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任免机关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归口人事局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职务职数调整审批表》、任免机关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行政附属人员
(1)办理条件:
拟补充行政附属人员的单位行政附属人员编制必须空缺并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综合计划处、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同意;《机构编制管理证》已经市劳动局业务处室审核登记。
(2)所需材料;
归口组织部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单(原件及复印件),归口人事局管理的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呈报表》、《年度增人计划核定和使用登记表》。
5、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办理军转干部安置入编
(1)办理条件:
已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已经军转办审核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上办理完登记手续;团职及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已经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上办理登记手续。
(2)所需材料:
《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基本信息表(使用《采集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介绍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招录工作人员办理入编
(1)办理条件:
拟办理招录人员入编的单位人员编制必须空缺并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录用调配处、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同意(应届毕业生由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上办理完登记手续。
(2)所需材料:
《机构编制管理证》、同意录用拟入编人员为公务员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录用公务员名单、人员基本信息表(使用《采集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归口人事局管理的单位需提供《年度增人计划核定和使用登记表》、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增人计划单(原件及复印件)。
7、办理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免职、降职、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
(1)办理条件:
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事项已审批并正式下发批文;公务员管理处审查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上办理完登记手续。
(2)所需材料:
《机构编制管理证》、主管部门同意有关人员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降职的批文。
8、人员入编(职务调整)有关事项办理程序
由承办人员审查申办单位相关材料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对申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与编制台帐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行政处负责人审核签章后生效。
(三)市直推行及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办理人员出编
1、市直推行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因人员调动办理出编
(1)办理条件:
市直推行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间调动的人员已在调入单位办理完毕入编手续。
(2)所需材料:
《机构编制管理证》、工资转移单(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因人员退休办理出编
(1)办理条件:
拟办理退休人员已经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审核同意。
(2)所需材料:
《机构编制管理证》、退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因人员辞职辞退、离职深造、死亡办理出编
(1)办理条件:
辞职辞退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已经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同意。
(2)所需材料:
①《机构编制管理证》;
②离职深造的人员提供工资转移证和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辞职辞退的人员提供主管部门同意辞职辞退的正式批文;
④死亡的人员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人员出编有关事项办理程序
由承办人员审查申办单位相关材料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对申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与编制台帐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行政处负责人审核签章后生效.
三、办理承诺
市直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事项调整,如材料齐全,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