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健康证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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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健康证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体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制度。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全体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健康证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员工的工作证明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颁发和管理。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健康证管理制度,保护员工个人隐私和健康信息安全。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或冒用他人健康证,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建立健康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二章健康证的办理
第九条新入职的员工应在入职前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条员工的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进行定期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一条健康证的办理程序包括体检、信息填写、档案归档等,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第十二条健康证的照片应真实清晰,信息应准确完整,如有遗漏或错误,需及时补充修改。
第十三条健康证的遗失需及时挂失补办,挂失手续包括填写挂失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
第十四条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或休假时,应主动上报,无健康证者需提供病假条。
第十五条健康证的注销程序包括退休、离职、因病逝世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健康证的管理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健康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健康证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篡改、涂改、买卖、出借。
第十八条健康证需及时更新、延期,超过有效期未更新的,将被视为无效。
第十九条健康证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建立健康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责任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登记记录,建立不良记录档案。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若有修订需求或争议,应该由中心相关部门协商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已经颁发的健康证也适用于本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导致的责任由责任人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规章制度,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于20XX年X月X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