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运字[2009]52
[新版]预习资料
国家级课题《小学生自主识字教学有效性研究》之四年级上册预习第一单元生字预习一、我会认(注音)。
罩屹鼎沸贯崩恢穆玛涓滔脉卉罕茫桨律榕隙耀暇抛檀盈凶庙惚二、我不但能写得正确、漂亮,而且会组词。
chāo yán lǒnɡzhào wùánɡfèiɡuàn jiùhuīcàn lànɡān mánɡjiǎnɡɡuīlǜzhīzhūxìyào shāo jìmòlàhún yí[bóbáo bò][fénɡfènɡ][chēnɡchèn][ménɡměnɡmēnɡ]学了上面的字,我还想起了这些字:国家级课题《小学生自主识字教学有效性研究》之四年级上册预习三、注意字的读音,把()里不正确的音节划去。
闷(mēn mèn)雷涨(zhǎng zhàng)潮飞奔(bēn bèn)而来薄(báo bó)雾踮(diǎn diān)着脚风号(háo hào)浪吼四、判断填空。
“鼎”字共()画,“鼎”字用部首查字法,查()部。
“鼎沸”的意思是()。
“鼎立”和“鼎力”读音和意思()。
五、读读写写。
宽阔薄雾笼罩沸腾奔腾依旧恢复灿烂竹竿规律缝隙照耀树梢寂静白茫茫若隐若现昂首东望风平浪静水天相接横贯江面齐头并进漫天卷地六、读读记记。
颤动霎时反差花卉涨潮榕树镇静梨花紫檀色百合色葡萄灰茄子紫金灿灿笑盈盈人声鼎沸山崩地裂不容置疑神秘莫测神来之笔千姿百态人迹罕至应接不暇涓涓细流帘帘飞瀑滔滔江水郁郁苍苍恍恍惚惚我还记得的优美词语有:两字词:三字词:四字词:六、通过本单元的生字预习,我想说:七、通过学习,我还疑惑的是:国家级课题《小学生自主识字教学有效性研究》之四年级上册预习1观潮一、根据意思写出词语。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19号2009年4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内需,尤其是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升级,确保安全消费,充分发挥流通业保民生促发展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江西实际,提出我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全省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8家,年交易额6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6家;日用品农家店覆盖100%的县(市)、95%的乡镇、70%的行政村。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以建设日用品流通网络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
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
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号:赣府字〔2009〕12号发文日期: 2009年02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省政府决定在连续两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精心实施民生工程。
主要原则:一是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突出“雪中送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困难;二是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照在老百姓身上;三是巩固和完善前两年实施民生工程的成果和政策措施,体现民生工程的连续性;四是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和公共社会事业倾斜;五是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可持续实施”的要求,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为此,今年在去年省财政安排10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安排60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0件实事。
一、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其中“4050”人员新增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农林水失业人员、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
优先安排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
3.加强就业培训。
安排2.6亿元,培训57万农村劳动力,其中2亿元用于省内工业园区新招工免费培训36万人。
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40万人,其中创业培训5万人。
4.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完成小额担保贷款18亿元,累计总量达到80亿元以上,以创业促就业,其中10.8亿元用于支持个人创业,7.2亿元用于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赣建价[2009]19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09]19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和范围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6.5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5元/工日。
二、调整标准的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0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0年1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差额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站联系。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厅印发《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厅印发《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4.11.22•【字号】赣发改商价字[2004]1330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交通厅印发《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04]133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计委)、交通局:为了适应汽车旅客运输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客运价格行为,根据交通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结合我省实际,重新制定了《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省交通厅。
附件: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2004年11月22日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省汽车旅客运价计算方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旅客运价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促进我省旅客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交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计算汽车旅客运价的依据。
在我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三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
二、里程确定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颁发的《中国交通营运里程图集》(新世纪版)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也可按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
里程图内未列或所列里程与实际里程不符,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测里程确定。
新的道路营运里程公布后按新确定的执行。
里程图内未列城市市区营运里程的,可按省会城市市区8千米,设区市市区4千米,县(市)城区1千米计算。
赣市府办发〔2009〕31号
赣市府办发…2009‟3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9-2013年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2009-2013年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赣州市2009—2013年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农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做强做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农民增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做大做强农业优势产业为目标,充分利用农产品资源优势,坚持新型工业化理念,强力推进规模基地建设,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面向市场,讲求效益。
立足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市场占有率高、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农产品。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把市场需求和资源、经济、技术等优势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统一规划,重点扶持,推动人力、财力、物力向优势产品和产区集中,把比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产业化经营,订单化开发。
以引进和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加工增值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推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促进订单农业发展,使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打造品牌优势。
——依靠科技,提质降耗。
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重点,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重点开发和推广优质高产高效品种和技术、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农业降耗增效技术,完善检验检测和监督体系,切实提高优势农产品品质,打造质量优势。
——政府主导,企业推动。
政府在资金投入、引导调整、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赣市运字[2009]60
赣市运字[2009]60号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各县(市、区)运管所、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市机关部分非常设机构作进一步完善、调整。
若以后短时间内人事变动,则对相应机构组成人员作微调,不再另行发文。
完善、调整后的部分非常设机构如下:一、市运管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组长:郭远昌副组长:钟银生、钟世衡、庄席有成员:谢云峰、丁应忠、谢开、皮峻、钟恢东、刘小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钟世衡兼任。
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二、市运管处突市运管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郭远昌副组长:钟银生、钟世衡、庄席有成员:邹光明、邓芳荣、郭明新、林红、曹伍生、钟元生、李泽辉、王晓龙、邓柳清、许建华、刘贵平、陈明经、曾祥华、谢庆寿、唐绍禄、朱小华、温小勇、江卫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运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丁应忠兼任。
三、市运管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郭远昌副主任:钟银生、钟世衡、庄席有成员:谢开、谢云峰、丁应忠、皮峻、龙敏、张义勇、刘小刚、钟恢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处维修科,办公室主任由钟世衡兼任。
市运管处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管处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四、市运组长:钟世衡成员:谢云峰、皮峻、刘小刚、胡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谢云峰兼任。
五、市运管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远昌副组长:钟世衡成员:谢开、谢云峰、丁应忠、皮峻、龙敏、张义勇、刘小刚、钟恢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维修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开兼任。
六、市运管处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组长:郭远昌副组长:钟银生、钟世衡、庄席有成员:谢云峰、谢开、丁应忠、皮峻、龙敏、张义勇、刘小刚、钟恢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银生兼任。
七、市运管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庄席有成员:龙敏、谢云峰、谢开、丁应忠、皮峻、张义勇、刘小刚、钟恢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稽查科,办公室主任由龙敏兼任。
2009江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一(公务员)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宜春市新华检察 001 检察辅助岗 院 001 检察辅助岗 袁州区检察院 002 司法行政岗 003 司法行政岗
宜春市委统战部 001 宜春市旅游局
001 秘书科科员 001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224001 224002
袁州区乡镇机关
002
上高县乡镇机关 001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224003
万载县乡镇机关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资格条件 年龄(周岁) 25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5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男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男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男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男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女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公安基础 知识 公安基础 知识 公安基础 知识 公安基础 知识 公安基础 知识 限“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 人员 其他条件 加试专业 科目 备注
007 001 002 226002 樟树市公安局 003 004 4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鲍萌等195位同志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交组人字[2009]53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鲍萌等195位同志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鲍萌等195位同志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交组人字[2009]53号)厅直属各单位: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认定,鲍萌等195位同志具备工程师资格,具体如下:一、公路管理局(43人):鲍萌陈志才蔡绍贵刘风云梁华刘叶青万水平曾雅敏张细平周晶晶姜天伟刘都都魏咏吴捷肖慧莎曾春红敖玮景佳佳罗新王达晏玲杨流家熊巍余道辉邹袆陈德友杜傅宗黄沙路雷凡温小勇颜慧娟赵军李继红刘嘉姚书冬余军邓鳞河温俊峰叶蕾魏然张凯钱济章郑春刚(破格)二、高等级公路管理局(23人):郭乔明江艳曾纪飞朱云花韩冰谢君友孙德谦熊强涂丽梁轶钟德浩李磊裘威朱小兵吴永强朱丽娟周俊欧阳新峰邓育林李翠唐志强杜宇飞张文峰三、航务管理局(22人):曾福生付勇罗剑峰刘厚强李建寨高美茹刘亨馗黄晓敏谢瑞荣李春斌李卿文玲黄婕付玉华李育蒋学亮冉亮平綦伟占淼严刚廖慧清翁烈胜四、航运管理局(3人):阳伟明江斌涂莹莹五、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人):朱木峰(破格)尹华杰六、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4人):万义云邓秋雯吴婵袁峰七、交通科研院(10人):桑明丽周辅昆严定坤钟红霞张志勇朱俊廖晓峰黄新赞程振华李辉八、交通设计院(60人):阳柳周立杜汇川李维徽陈伟伟黄平田德峰熊博毅钟毅温泉蔡俊杨锐胡志刚刘爱峰朱启合詹绍伟陈通李长伟陈文俊王捷李毅刚王继成刘磊波谷川曾小广万春花刘美玲余小江聂望兴舒泽波李妍朱永波赖伟东张鹏展赖晓霞邓英李晔刘杨青涂一林朱海涛刘重文杨卫华陈婷李亚卓涂远明杨飞袁和平邢文董伟刘永亮卢亚洲杨跃连周建勇廖海亮范永利李煦周豪朱凌朱馥君尧云涛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人):柳伟十、规划办(2人):龙晓洪刘喜辉十一、公路开发总公司(4人):刘军刘志辉姚仕源易杰十二、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1人):许俊十三、省人才交流中心(14人):时宁龚昕刘永明周红枫陈江平赵德强田志斌解琴李宇锋胡海勇李振宇宋心琳胡伟李晓宝(破格)十四、核工业地质局(5人):刘俊贤贾琦飞尤新王忠兴张晓涛十五、省地质矿产勘查局(1人):姚静以上同志的工程师资格时间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2009年9月27日)或认定之日起算。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赣发改价调字[2011]968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11]9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道路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有关规定。
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价格,国家级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客运班车是指县(市、区)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道路客运班车。
三、跨省、跨设区市、跨市(县、区)的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客运班车车型基准运价最高限价(见附表);县(市、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县(市、区)至乡、乡至乡、乡至村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其余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由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地在核定具体票价时,要注意毗邻地区和对开线路间的衔接,严格实行同线同类型车辆同价;全省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内向下浮动,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赣府字[2009]8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有功单位及人员的决定(赣府字〔2009〕87号2009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刚刚闭幕的第十一届全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勇于拼搏,共夺得10.5枚金牌、7.5枚银牌、7枚铜牌,超额完成了“保8争9创10”的目标,实现了总分和奖牌数的历史性突破,江西代表团同时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表彰他们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省政府决定:一、授予运动员杨文军、吴静钰和主教练彭浩、张振平“江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给予运动员金紫薇、冯桂鑫、高玉兰、吴优、李荣、何汉斌、周鹏、陆斌、黎淑金、史龙龙、吴晓龙荣记一等功。
给予教练肖冬梅、刘利、黄保权、殷玉柱荣记一等功;给予教练李小华、王超、王辉和助理教练赵文岭荣记二等功;给予助理教练徐继军、胡生贵荣记三等功。
二、给予培养优秀运动员成绩突出的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通令嘉奖。
三、授予宜春市体育局、景德镇市体育局、新余市体育局、南昌市体育局和省体校“第十一届全运会人才输送突出贡献奖”,授予九江市体育局“第十一届全运会人才输送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弘扬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好成绩,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结束——。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加强对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安全、健身、节约的原则办好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三届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现将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名誉主任:XXX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主任:唐玉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执行主任:陈本玮市老年人体协主席(原副专员、人大工委副主任)杨金云市老年人体协常务副主席(原市人大副主任)邝先元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志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华英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夏之明市文化局局长陈富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吴荣逢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人大工委副主任)刘作柏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人大工委副主任)黄信龙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政府副市长)刘文俊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电视台总编、台长)周建福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体育局调研员)蔡辉妹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涂毅敏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市体育局副局长)史方现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市老龄办主任)曾祖信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蓝祥伦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体育局助理调研员)李赐纯市老年人体协副主席(原市体育总会秘书长)委员:谢本荣市体育局科长廖洁市体育局副科长殷士善原市财校书记段绍东原地区体委调研员余彪江西理工大学教授万家琳原赣五中高级老师各代表团团长二○○九年六月八日。
赣建招[2009]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发布时间:2010-9-24 10:14:47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招[200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宜春市城管局,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高新(经济、英雄)开发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项目规模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工程项目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并根据该工程项目专业特点,合理划分专业工程标段,一个标段只能提出一项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确因工程专业需要可增加设置一项与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2项专业承包资质。
否则,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10部委办文件(发改法规[2008]153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投标人投标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所限制的期限超过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统一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网上公告。
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三、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依法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投标人是否可以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按以下原则执行:(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依法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从其决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面增加面层集料水洗工艺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9]38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面增加面层集料水洗工艺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路面增加面层集料水洗工艺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9〕38号)省公路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各在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办:路面面层集料具有良好的洁净度和表面粘附性,是保证路面沥青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
经过在彭泽至湖口高速公路的试验,省厅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统一推行面层集料水洗工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建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路面面层粗集料(≥4.75mm )生产加工环节需增加水洗(采用石灰水)工艺。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对路面面层粗集料提出水洗的工艺要求,并对水洗标准做出一般规定。
三、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在编制项目路面施工招标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时,应对路面面层粗集料生产加工环节提出必须水洗的明确规定和工艺要求,将水洗设备、水洗标准在评审(标)标准中作为强制性条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增加水洗工艺作为对路面承包单位履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路面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项目特点、路面材料加工生产数量、路面材料加工生产现场条件等因素,在合同签订后之日后2个月内完成路面面层粗集料加工生产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及项目业主审批。
路面面层粗集料加工生产组织设计必须编制满足本合同要求及条件的水洗工艺内容。
五、监理工程师应熟悉项目招标文件中路面面层粗集料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及标准,在路面承包人编制文件过程中给予指导或提供服务,对承包人申报的路面面层粗集料加工生产组织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批复,将此批复及承包人的申报文件一并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赣直房改办字[2009]2号
赣直房改办字[2009]2号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doc来源:综合处时间: 2009-02-27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省直房改领导小组 2009年1月12日《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给省直各单位,为在实施过程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现就《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以问答形式解释如下:一、关于住房补贴的一般规定1、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答: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在昌省直机关和在昌省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2、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4、南昌市城区范围如何界定?答:南昌市城区范围是指南昌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以外的区域。
5、《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包括哪几种类型?答:包括无房职工按月补贴和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两种。
6、在昌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如何发放?答:有条件的,可以参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7、在昌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如何执行?答:在昌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住房补贴,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并结合省直企业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设区市 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 1656 鹰潭 1956 南昌 1949 赣州 1362 景德镇 1337 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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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萍乡 1646 宜春 1510 九江 1348 抚州 1046 新余 2306 上饶 1345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文 件 号】赣人社字[2009]66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4-14 【实施时间】2009-04-14 【时 效 性】有效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 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市、区)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 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件:1、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08年度各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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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1586 萍乡 1703 宜春 1615 九江 1483 抚州 1280 新余 2192 上饶 1482 附件2:2008年度各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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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9.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我委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和《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有关规定,本着“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5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按相关工作要求,将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修改的、废止的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根据有关规定,已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委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应抓紧修改,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对涉及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后续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5年9月14日附件
附件3。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
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房管所,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住建局: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142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赣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6〕61号)文件规定,我市除保障性住房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进一步规范新的价格管理形式下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进行公共性服务、专项性服务以及提供其它与使用人生活相关的公众代办性服务、特约服务及多种经营服务,按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一)公共性服务。
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服务。
(二)专项性服务。
主要包括:电梯、消防、地下停车场、转供电、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
( 三)其它特约性服务。
主要包括代办性服务、特约服务和多种经营性服务。
二、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除保障性住房外的其它物业(含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物业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提倡优质优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发[2013]9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发〔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8日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赣府厅发〔2012〕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2009年5月19日)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为了切实规范我省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我委对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就我省涉及商品房交易的有关收费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购房者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是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执行。
住房登记以套为基本单元,包括套内厨房、卫生间、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
独立车库(车位)、储藏(杂货)间等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参照住房登记标准收取登记费。
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土地登记费(包括土地证书工本费)。
土地登记费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注册登记、发证工作而向国有土地使用者收取的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116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原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0]8号)的精神,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土地登记中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等,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企业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的,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权属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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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运字[2009]52号
关于对宁都驾校等6所驾校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县(市、区)运管所、各驾驶员培训学校:
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考试科考试违法违规告知单通知,我市宁都县驾校、全南县驾校、龙南县驾校、赣州市虔城驾校、于都县银通驾校、寻乌县驾校等6所驾校与考试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于2009年3月下旬伪造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违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我市驾驶员考试秩序,影响恶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驾校经营行为,杜绝类似现象再发生,根据《赣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违法违规处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宁都县驾校、全南县驾校、龙南县驾
校、赣州市虔城驾校、于都县银通驾校、寻乌县驾校等6所驾校限期停业整改的处罚,停业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
停业期间上述驾校暂停招生培训业务,建议市交警支队暂停其报名考试业务。
停业期满后,上述驾校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市运管处,经市运管年审核合格后再予以恢复相关业务。
二○○九年五月五日
抄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赣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2009年5月5日印发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