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社会保险政策与促进就业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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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社会保险政策与促进就业问题探讨
[摘要]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这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效果。本文着重对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全面剖析,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失业;失业保险;就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我国的就业环境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改善,就业结构和就业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目前我国劳动力就业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如何有效缓解当前过大的社会就业压力和矛盾,已成为当今中国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 我国失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1 失业社会保险概述
失业社会保险是指身体健康的被保险人就业之后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按劳动法规定的期限内对失业者发放一定数额的失业救济费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最早起源于比利时。1901年比利时始创的失业保险,均为自愿性的保险,类似现在的失业救助。以立法形式颁布的失业保险,首创于英国1911年的国民保险法中包括的失业保险,以后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它分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
1.2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状况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当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事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享受失业保险不是以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为前提条件,而是以职工就业后因社会经济原因而非主观原因失去职业、中断收入为前提条件,它的对象只能
是法定的失业职工;
(3)失业保险是以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而不能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要;
(4)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使用;
(5)失业保险不是单纯的经济救济和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提高失业人员的竞争能力,协助他们谋求职业创造条件,以便重新走上就业岗位;
(6)失业保险属于短期保险待遇,超过一定期限。如还没有找到工作,就改为社会救济。
1.3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变革,我国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与缺陷,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过窄,不能涵盖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障项目覆盖面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重要表现,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从理论上说,失业社会保险的范围应是覆盖全社会的,但在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尚未做到这一点。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职工设计实施的;而对于农村流动劳动力,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力度就显得相对薄弱。
(2)现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较弱。由于失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覆盖范围窄,导致收缴的保险费数额有限,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较低,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较弱,难以应对严峻的失业保障形势。
(3)现行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和层次较低,影响失业保险作用的发挥。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大部分地区实际上是地级市层次的失业保险统筹。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的整体承受能力较弱,从而造成了一些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严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区则存在大量结余。
(4)《失业保险条例》的正常实施,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虽然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一些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失业保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却会出现诸多问题。失业保险制度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在分工和监管方面相对笼统,致使监管部门不能完全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使失业保险工作在征缴、监管等方面面临严重困难。
2 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2.1 失业陷阱与就业抑制效应
无法就业,相当于失业。失业使劳动者失去了一定的劳动收入和必要的生活来源,政府通过失业保障制度,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时,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缓解了巨大的就业压力,还减轻了人们的储蓄欲望,刺激人们的消费,增加全社会的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进而达到增加就业的目的。然而不当的失业保障制度会对效率造成损害,产生失业陷阱。人们对失业保障的激励作出反应,或者说失业保险的负效应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高水平的失业保险金提高了工人的自愿失业率。所谓高水平的失业保险金是指较高的替代率和较长时间的失业金领取期限,它们的存在,意味着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也可领取一定标准的保险金从而具有一定的收入保障,这种情况下,企业容易解雇劳动者,劳动者也容易自动离职。
(2)高水平的失业保险金延长了工人失业持续的时间。高水平的失业保险金提高了人们求职的保留工资,对职业的选择更加挑剔,从而延长了失业持续的时间。见右图,横坐标表示劳动者的劳动时数,纵坐标表示工资。曲线为个人的劳动力供给曲线,曲线有一段“向后弯曲”的部分。当工资较低时,随着工资的上升,消费者为较高的工资吸引而减少闲暇,增加劳动力供给(替代效应);但是,工资的上涨对劳动力供给的吸引力是有限的,当工资增至W2时,劳动力供给量最大,但若继续提高工资至W3,劳动供给量反而减少,闲暇变长。如右图所示,可见,对于失业保障制度而言,当失业津贴较低时,不足以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失业者对于劳动的偏好较高;当失业津贴增加至W3时,失业者将拒绝低工资工作、艰苦劳动条件工作,从而延长了失业时间,失业者宁愿处于失业状态,继续求职,等待性失业因此产生。这时劳动者期望得到更好的工作,从而在劳动与闲暇间进行选择,选择的结果取决于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权衡。当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时,劳动者选择工作,当替代效应小于收入效应时,劳动者选择闲暇;只有当失业津贴在W2时,劳动力供给量最大,失业持续时间最短。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由于失业保险金的提供,使失业人口失去寻找工作的激励而长期陷于失业状态,从而造成了效率损失,出现失业陷阱,使失业保障制度在保护失业者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创造着失业,这也是设计失业保险制度时公平与效率取舍的难点。
个人的劳动力供给曲线图
2.2 失业保险制度与就业促进效应
失业保险给付期限的增加,提高了失业者的保留工资,使失业者选择闲暇,宁愿长期处于失业状态,进而提高失业状态的价值,产生了失业保险制度对再就业的抑制效应。但失业保险制度还有另一种效应,即资格效应,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是根据就业时间及同期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来认定的,如果不在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内实现再就业,就将失去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因而,失业者要在将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