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版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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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标的1.1 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卖方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1.4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5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

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

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

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指卖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交货3.1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两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1.1 1.1 “合同”系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合同”系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1.2 “合同价”“合同价”“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格。

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格。

1.3 1.3 “货物”系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货物”系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它材料。

1.4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 1.5 “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1.6 1.6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1.7 1.7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8 1.8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定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定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9 1.9 “监理人”“监理人”“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设备制造实施监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设备制造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理的当事人。

1.10设计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设计的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仅对其设计的图纸负责。

1.11 1.11 “项目现场”指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地点。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版(示范文本)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版(示范文本)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承包范围1三、合同工期1四、质量标准1五、合同价款1六、项目经理2七、组成合同的文件2八、词语含义2九、承诺2十、签订时间2十一、签订地点2十二、补充协议2十三、合同生效2十四、合同份数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1. 总则41. 1 定义41. 2 合同文件及解释71. 3 语言文字81. 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81. 5 通讯联络81. 6 工程分包81. 7 发包人提供资料91. 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91. 9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01. 10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01. 11 事故处理111. 12 专利权111. 13 联合的责任111. 14 保障121. 15 财产121. 16 交通运输122. 发包人132. 1 发包人工作132. 2 发包人代表142. 3 发包人人员142. 4 材料设备的提供142. 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42. 6 发包人支付合同款152. 7 组织竣工验收152. 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52. 9 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153. 承包人153. 1 承包人工作153. 2 项目经理163. 3 承包人人员173. 4 承包人劳务173. 5 承包人现场查勘193. 6 承包人实施工作193. 7 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193. 8 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193. 9 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193. 10 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203. 11 履约担保203. 12 承包人未尽的义务204. 监理工程师204. 1 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204. 2 监理工程师职权204. 3 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214. 4 监理工程师指令214. 5 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214. 6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24. 7 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224. 8 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25. 造价工程师225. 1 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225. 2 造价工程师职权225. 3 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225. 4 造价工程师指令235. 5 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235. 6 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36. 工程质量236. 1 质量的管理236. 2 质量目标246.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46. 4 检查和返工256. 5 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257.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67. 1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267. 2 职业健康277. 3 环境保护288. 工期和进度288. 1 施工组织设计288. 2 进度计划和报告298. 3 开工298. 4 放线308. 5 工期和工期延误308. 6 不利物质条件318. 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28. 8 暂停施工和复工328. 9 加快进度338. 10 竣工日期338. 11 误期赔偿349. 造价349. 1 资金计划和安排349. 2 工程量349. 3 工程计量349. 4 暂列金额359. 5 计日工359. 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69. 7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379. 8 工程数量的偏差379. 9 工程变更389. 10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99. 11 后继法律、法规、规定引起的调整409. 12 支付事项409. 13 预付款419. 1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419. 15 进度款429. 16 索赔439. 17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449. 18 质量保证金4510. 材料与设备4510. 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510. 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610. 3 样品4710. 4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4810. 5 材料、设备的检验4811. 验收和工程试车4811.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4811. 2 竣工资料4911. 3 竣工验收4911. 4 工程试车5011. 5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5111. 6 施工期运行5111. 7 竣工退场5112. 缺陷责任与保修5212. 1 缺陷责任期5212. 2 质量保修5213. 违约5313. 1 发包人违约5313. 2 承包人违约5413. 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5514. 不可抗力5614. 1 不可抗力的因素5614. 2 不可抗力处理程序5614. 3 双方对不可抗力引起损伤的承担5614. 4 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5615. 保险5715. 1 工程保险5715. 2 工伤保险5715. 3 其他保险5715. 4 持续保险5715. 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5715. 6 通知义务5716. 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5816. 1 合同争议5816. 2 合同解除6016. 3 合同解除的支付6116. 4 合同终止6217. 其他6217. 1 缴纳税金、规费6217. 2 保密要求6217. 3 廉政建设6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651. 总则652. 发包人663. 承包人684. 监理工程师695. 造价工程师696. 工程质量708. 工期和进度709. 造价7110. 材料与设备7411. 验收和工程试车7412. 缺陷责任与保修7513. 违约7514. 不可抗力7615. 保险7616. 合同争议、解决与终止7717. 其他77第四部分附件78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78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79附件3履约担保81附件4 预付款担保82附件5 支付担保83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不呢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时买方的财产。

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通用合同条款(简约版)

通用合同条款(简约版)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价格和费用1.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1. 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 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 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 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 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3、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建设工程合同版本对比

建设工程合同版本对比

建设工程合同版本对比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约定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内容的合同。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制定并发布。

近年来,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我国不断对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对2013版和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两个版本。

二、2013版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比1. 合同协议书两个版本的合同协议书都包括以下内容:合同主体、工程概况、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在这些方面,两个版本的基本结构是一致的。

2. 通用合同条款(1)工程质量2013版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质量的要求较为简洁,主要强调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而2017版通用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要求,明确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

(2)工程进度2013版通用合同条款对工程进度的要求较为简单,主要规定了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而2017版通用合同条款对工程进度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同时,增加了对工期延误和提前完成工程的规定。

(3)合同价款2013版通用合同条款对合同价款的规定较为简单,主要明确了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而2017版通用合同条款对合同价款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合同价款的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 专用合同条款2017版专用合同条款在2013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版专用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扣除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预留、抵扣、缺陷责任期的起算及责任期内不履行修复义务的处理等。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住制定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13年施工合同

13年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甲方(业主)与乙方(施工方)就某一工程项目的施工事宜达成的一致协议。

以下是一份2013年的施工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乙方(以下简称“施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本项目位于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

1.2 工程内容包括:_______。

1.3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1.4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

1.5 工程工期:_______。

二、合同主体2.1 甲方(业主)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乙方的施工顺利进行。

2.2 乙方(施工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3.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 甲方按以下付款节点支付乙方工程款:(1)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3)工程进度达到100%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4)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3.3 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发票。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4.1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2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3 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初步验收在工程进度达到100%时进行,最终验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4.4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工程安全5.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设定的新制度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设定的新制度

目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设定 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
二、建设单位在表面市场地位主动前提下面 临的各种工程合同风险及应对。
三、准确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 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建设单位提高合同管理水 平提出的新要求。
一、2013版施工合 同的法律地位及其 设定八项新的合同 管理制度
◎ 19.1承包人的索赔 ◎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3发包人的索赔 ◎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第20条:争议解决
◎ 20.1和解 ◎ 20.2调解 ◎ 20.3争议评审 ◎ 20.4仲裁或诉讼 ◎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三)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பைடு நூலகம்合同(FIDIC)创设的 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1)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先后施行两个市场投资的示范文本。 1999年12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
本共47条177款,已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所取代,新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 2011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就主管的房建项目发布《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 1.2语言文字
◎ 1.3法律
◎ 1.4 标准和规范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1.7联络 ◎ 1.8严禁贿赂 ◎ 1.9化石、文物 ◎ 1.10交通运输 ◎ 1.11知识产权 ◎ 1.12保密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2014.6.20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解析2014.6.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下称“13版合同”)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广西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

与99版合同相比,13版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8项新的制度。

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0条,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47条,0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共24条,13版合同虽然条款减少,但约定的内容可不少。

这里,我主要针对13版通用合同条款简单讲一下。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1、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这里强调了图纸要经审查合格,明确了图纸的范围包括鸟瞰图、包括模型。

2、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不应视为实际开工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期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3种情形:①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而不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②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③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13版合同通用条款

13版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涉及承包人的主要期限条款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涉及承包人的主要期限条款
经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
13。1.2
17
单机无负荷试车
承包人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13。3.1
18
竣工结算申请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14.1
19
对竣工付款证书的异议
承包人有异议,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
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
22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答复发包人
逾期未答复,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19。4(2)
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2(3)
20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1(1)
21
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未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追加付款、延长工期的权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9.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5。3。2
4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7.1.2
5
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
视为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7。8。2
16.2。1
6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涉及承包人的主要期限条款

(完整版)2013版施工合同暂估价条款之解读

(完整版)2013版施工合同暂估价条款之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暂估价条款之解读一、暂估价定义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1.1.5.5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款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而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第10.7款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工作的金额。

二、目前暂估价的应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理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导致暂估价定价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

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若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往往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又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时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受到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造成工程结算中的纠纷隐患。

(二)部分招标人出于规避招标市场等的目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把这部分工程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并计入工程总造价,而在工程建设阶段时,重新将这部分工程从总造价中扣除,另行招投标,此种形式往往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同时又涉及到原合同价款的结算调整问题、专业工程的合同签订主体问题(部分工程招标方往往又会要求总承包方和分包商签订合同)以及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问题,最终在工程总包管理和结算时形成一片乱局。

正式版工程合同版本专用合同条款填写范例

正式版工程合同版本专用合同条款填写范例

(正式版)工程合同2013版本(专用合同条款)填写范例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 。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法律及自治区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招标文件;②招标补充文件;③中标通知书;④本合同协议书;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含附件);⑥投标文件;⑦本合同通用条款;⑧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⑨图纸。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提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文件7日内。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乌鲁木齐;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可以免费使用场内现有道路,但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应当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除场内道路以外的其他交通设施。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完整版)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完整版)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一、鉴于条款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就工作及其它相关的服务工作,拟委托具有前述相关工作资质及经验的乙方,承担并完成该项工作。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承担甲方的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的各项资质及经验,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承担该项服务工作。

3.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在于。

二、对方保证具备履约资格及能力条款1. 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项目需要审批的,应由乙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结算、支付条款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确认,出本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须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 甲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一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支票;(3)转账。

(1)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2)在乙方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

3. 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1)和(2)款所规定金额后日内想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4. 双方的账户如下:甲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乙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知识产权条款1. 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与成果有关或因甲方适用成果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密条款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玉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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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
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活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
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活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活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
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
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
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
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
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
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
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届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谿。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
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
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
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
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
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活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活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
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
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
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活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活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届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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