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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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管理规定
一、引言
电视剧创作在当前社会具有重要的角色和地位,为了维护电视剧市
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观众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作、播放的所有电视剧。
三、剧本审查
1. 电视剧制作公司在开始拍摄电视剧之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剧本
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分为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2. 剧本审查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保证电
视剧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3. 对于未通过审查的剧本,制作公司可选择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查,
或者放弃制作。
四、演员选拔
1. 电视剧制作公司在选拔演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演员的选拔应基于其演技、形象和与剧本人物的契合度,并且不
得因为贿赂、关系等非法手段进行操纵。
3. 未成年演员的参与应符合相关的保护措施和规定,制作公司应保
证其享有正常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五、拍摄制作
1. 电视剧制作公司在拍摄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
2. 拍摄地点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
环境生态。
3. 制作公司应确保演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设
施和工作条件。
4. 制作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剧组工作的有序进行,有
效控制剧组成本。
六、剧集播出
1. 电视剧播出前,应提交相应审批部门进行备案,包括剧集的名称、内容概要等信息。
2. 电视剧的播出时间,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3. 电视剧应按照剧集完整性原则播出,不得片段断播或乱序播放。
4. 电视剧在播出过程中,应设置适当的警示标识,提醒观众遵守社
会公德,引导正确的价值观。
5. 对于涉及敏感内容的电视剧,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和
审批,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电视剧制作公司,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
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播、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电视剧,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所有。
2.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类似规定。
本管理规定将为电视剧的创作、制作、播出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保护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全行业
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电视剧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