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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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为加强xxx 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规范专业施工及分包单位管理行为,明确其管理责任,制定本项目部对专业施工及分包单位的奖惩实施细则。

项目部对发现的不符合项,责令责任单位整改,拒不整改或者不按时整改的,执行本细则。

1.1 项目部月综合检查评比优胜队奖励 1000 元/次;
1.2 样板验收批(一次通过、获得好评)奖励 300 元/次;
1.3 每半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每提前一天奖励500 元;
1.4 项目部月综合检查评比中的优秀员工(安全标兵、质量标兵)奖励 200 元/次;
1.5 获得业主和监理直接奖励的,项目部追加同额奖励;
1.6 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或者业主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受表彰的施工队分别奖励 10000 元、 5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次;
1.7 优秀施工方案和有关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举措或者技术攻关成果奖励 500~5000 元/项;
1.8 项目部认为应该表彰的其他事项(包括完成项目部任务及其与其他施工队的协调配合)视情节赋予奖励;
1.9 项目经理视业绩给有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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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违反变更批准程序的,处以罚款500 元/起,造成损失的追加损
失价款 2~3 倍的罚款;
2.1.2 违反工程质量报验程序而擅自施工的,处以罚款300~500 元/ 起;
2.1.3 不按规定时间申报自检资料的,处以罚款200 元/每道工序;自
检验收与项目部专检符合度小于 90%的,每小于 1%处以罚款200 元;
2.1.4 不按规定时间申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分别处以罚款1000 元/天、 100 元/天;
2.1.5 无方案或者未进行技术交底而施工的,分别处以罚款3000 元/起、500 元/起;
2.1.6 进场材料、设备在 24 小时内不报验的,处以罚款500 元/天;
2.1.7 进场材料、设备不经项目部和监理验收即使用的,处以1000 元/起罚款;
2.1.8 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责令责任单位清除出场并处以1000 元/起罚款;
2.1.9 未执行自检、交接检制度的,处以罚款300 元/次;
2.1.10 未经项目部和监理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罚款500 元/起,造成损失的追加损失价款 2 倍的罚款;
2.1.11 未办理工序开工申请报告或者混凝土浇筑申请而擅自进行施
工的,处以罚款500 元/起;
2.1.12 未经样板验收即大面积施工的,处以罚款500 元/起;
2.1.13 由于保护措施不力而导致成品、半成品污染或者损失的,由
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并处以罚款500 元/起;
2.1.14 未办理模板拆除审批手续而擅自拆模的,处以罚款1000 元/ 起;
2.1.15 现场材料、设备、过程产品在 24 小时内未进行标识的,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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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 元/件;
2.1.16 未按规范规定留置标养和同条件试块及试件或者管理不善造
成技术资料参数不全的,处以罚款1000 元/起,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
步处理;
2.1.17 由于值班人员脱岗,造成标养室温、湿度记录不全或者延误的,处以罚款200 元/小时,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1.18 检验批质量不合格,未按《项目部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及
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300 元/检验批;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的,
处以罚款1000 元/起;延时整改的,处以罚款100 元/小时;整改不力的,处以罚款500 元/起,并同时执行整改延时处罚;
2.1.19 由于措施不力造成定位控制桩破坏的,处以罚款500 元/起;
2.1.20 不按《项目部施工日志填写规定》填写、上报施工日志的,
处以罚款50 元/天;
2.1.21 监理例会上点名批评的,处以罚款300 元/次,上周例会提出
的问题未安排或者整改不力,本周例会再次提出的,处以罚款500 元/次;
2.2.1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或者教育(包括考试)不合格即上岗作
业的,处以罚款100 元/人﹒次,并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罚款200 元;
2.2.2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而施工的,
处以罚款1000 元/起;
2.2.3 不按规定时间报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处以罚款200 元/天;
2.2.4 未按规定进行分部份项安全技术交底即施工的, 处以罚款500
元/起;
2.2.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责令住手作业、清除出场
并处以罚款500 元/人﹒起;并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 元;
2.2.5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经备案、检测、安装验收及定期检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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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的,处以罚款5000 元/起;
2.2.6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或者特殊环境下维修保养而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失灵或者设备带病作业的,处以罚款2000 元/起;
2.2.7 未按规定在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处以罚款1000 元/ 起;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处以罚款200 元/人;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而使用的,处以罚款2000 元/项;
2.2.8 未佩戴或者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处以罚款50 元/人﹒起;
2.2.9 未佩戴或者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的,处以罚款100 元/人﹒起;
2.2.10 木工、钢筋、砼、场内运输等施工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即投入使用的,处以罚款 1000 元/处;
2.2.11 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
证而擅自施工的,处以 1000 元\起处罚;
2.2.12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项目部或者监理工程师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以罚款2000 元/起;
2.2.13 未按《施工现场暂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用电布置和使
用的,处以罚款500 元/处;
2.2.14 不按项目部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施工的,处以罚款500 元/起;
2.2.15 擅自拆除、挪移安全及消防设施、器具的,处以罚款500 元/ 起;
2.2.16 在建建造内设置办公场所、宿舍、仓库或者擅自堆放易燃、
易爆物品的,处以罚款500 元/起;
2.2.17 占用、阻断消防通道的,处以罚款 500 元/起;
2.2.18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处
以罚款 2000 元/次;造成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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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 不执行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继续施工的,处以罚款 1000 元/起;延时整改的,处以罚款 100 元/小时;整改不力的,处以罚款 500 元/起,并同时执行整改延时处罚;
2.2.20 监理例会上点名批评的,处以罚款 300 元/次;上周例会提出的问题未安排整改或者整改不力,本周例会再次提出的,处以罚款500 元/ 次;
2.3.1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与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包括工装、安全帽的型式与颜色),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
2.3.2 施工作业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 50 元/人﹒次;
2.3.3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违者罚款50 元/人﹒次;
2.3.4 现场应根据项目部划分的责任区进行每日清扫、适时洒水,确保无垃圾、扬尘,违者罚款 100 元/处﹒天;
2.3.5 违反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处以罚款200 元/处;
2.3.6 不按总平面图布置搭设临舍、安装机械、堆放材料的提出批评,不及时整改的处以罚款 1000 元/起;
2.4.1 由于计划不周和方案报批、检验批报验延时及资源不足等自身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由责任单位赔偿受损单位施工工程价款1‰~ 3‰/天;
2.4.2 每半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 元;
2.4.3 造成关键路线工期延误的,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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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处以罚款 100 元/ 半天;
2.5.2 未经项目部允许,擅自向物流公司申报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的,处以罚款100~500 元/起;
2.6.1 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处以罚款 2000 元/起,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6.2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未及时向项目部报告的,处以罚款10000 元/起;
2.6.3 未兑现劳务工资而发生劳务纠纷,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2000 元/起。

2.7.1 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发生无理行为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当面道歉,并处以罚款1000 元/起,并视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处理;
2.7.1 各专业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项目部批准而离岗的,处以罚款200 元/人﹒天;
2.7.2 不服从项目部统一工作安排的,处以罚款 200~1000 元/起;
2.7.3 被业主或者监理直接罚款的,项目部追加同等额度的罚款;
2.7.4 业主例会迟到或者无故缺席的,按项目部例会制度执行;
2.7.5 其他未规定事项,项目部视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赋予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2.7.6xxxx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另有规定的同时执行其规定;
2.7.7 违反质量技术管理相关条款的由项目部质量总监或者总工程师出具奖、罚款单,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及综合管理相
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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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出具奖、罚款单,常务副经理签发;违反进度和材料管理相关条款的由常务副经理出具奖、罚款单,项目经理签发。

2.7.8 项目部统核员负责奖、罚款执行,并建立专用帐户,定期发布。

2.7.8 本细则解释权归xxx 公司 xxxx 工程项目经理部。

xxxxx 公司
xxxxx 工程项目部
2022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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