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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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是一项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项针对社会特殊群体(军人及其家属)而设的专项保障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基本内容及其资金的来源与运行,中国军人社会保障等内容。
这一讲主要讨论我国现阶段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我国现阶段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已经有70余年的发展历程。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军人优抚安置法规,初步形成包括军人褒扬制度、军人优待制度、军人安置制度的适应新的历史发展要求的较为完整的军人优抚制度。
我国现行的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有:
(一)病伤待遇
病伤待遇是每个军人基本生活的主要社会保障待遇项目。
我国对病伤军人是通过公费医疗与病伤补助双重办法给予物质帮助的。
(二)退休待遇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军人退休后发给生活费,其退休生活费标准,按退休原因分为三类:
1、因年龄或身体条件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
2、因战因公伤残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
3、有特殊贡献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
(三)生育待遇
生育待遇是针对女军人在怀孕和分娩的时候,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我国军人保障制度规定:女军人凡生育一个孩子后就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残废、死亡待遇
军人的残废、死亡待遇,虽然性质不同,但是,就军队、国家对当事人或其遗属进行的物质帮助来说,都属于抚恤性质。
如果是因为因公伤残、死亡给予的物质帮助是补偿性抚恤,享受有是较高标准的长期性的保障待遇。
非公伤残、死亡给予的物质帮助是救济性抚恤,享受的是一次性或较低标准的长期性的保障待遇。
主要有以下三种
1、革命烈士待遇。
2、革命军人伤残、死亡待遇
3、军人家属的优待
(五)军人救济
(六)军人福利待遇
(七)退役待遇
(八)社会优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