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三个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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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文件清单

部分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文件清单

部分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文件清单1.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0号)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3.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3号)4.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5.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1号)6.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7.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0号)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10.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3号)11.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4号)12.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13.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9号)14.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15.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16.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6号)17.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18.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8号)19.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3号)20.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21.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22.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7〕第42号)23.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8〕第6号)24.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药职改字〔1987〕第3号)25.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2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2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2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45号)2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3号)3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6〕5号)3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社会科学院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6〕4号)3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2号)3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3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注:以上文件可从有关网站下载查询。

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围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精神,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七)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职5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育人工作业绩卓著(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积极履行育人职责,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2)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社团指导(辅导)等工作,尊重学生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生评价高,满意度高。

2.教育教学业务精湛(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专业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参与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工作,成绩显著。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并融入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形成比较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全国或省内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

山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山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一、背景介绍山东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拥有着数量庞大的教育从业人员。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敬业奉献,山东省教育部门对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调整。

正高级教师是教师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其评审条件对于山东省广大教育工作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3. 具有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4. 具有正高级教师相应专业技术的基本素养;5.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6.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模范。

三、学位等级条件1. 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2. 具有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四、芳龄条件1. 芳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五、任职条件1. 在县级以上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者教育管理工作并成绩优秀者。

六、职称条件1. 已经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

2. 在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七、专业技术条件1. 在相关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2. 在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方面取得了较高的业绩,能够在相关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

八、科研条件1.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2. 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可以为学科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九、其他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 提供相关聘任单位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材料。

十、结语在山东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流程,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也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勤奋进取,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一、申报程序1. 教师准备申报的必备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审批表、个人成绩总册、科研业绩材料、成果获奖证明、教科研成果材料、推荐信及其他其它有关材料。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六)具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八)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教授1.育人工作业绩卓著(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1年以上,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教育活动,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经历,能够对社团教育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4)专职辅导员对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以身作则,当好学生的良师益友。

2.课堂教学业务精湛(1)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坚持党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

每学期均能完成学校规定数量的公开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

(2)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鲁教师发〔2019〕3 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在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 年12 月23 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承担 1 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学工作量要求。

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五、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

教师每年应至少累计 1 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六、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文 化 、 技术 理论课 教 师 职称 设 初 级 、 中 级 、 高 级 , 初 级只设 助 理级 , 高 级分设 副 高 级和 正 髙 级 , 助 理级 、 中 级 、 副 髙 级
山 东省人 民政 府公 报 年第 201 9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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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正 高 级 职称 名 称 依 次 为 助 理讲 师 、 讲
标 准 条 件 。 第二 条 本评价标准条件适用 于全省
技工 院校 、 技工 教 育 教研机构 中 从事教育 教学 、 教育研究工作 的在职在 岗 的专职兼 职教师 和 教育工 作者 。
第三 条 我 省 技师学 院与 技工学校不 再分别设 置专 业技术职务 名 称 , 采 用 统一 的 技工 院 校 教师 专 业技术 职务名 称 。
实 习 的 成果 、 专利 成果 、 教 案 等作 为 评价
条件 。 不对 职称外语和计算 机应用能力 考
试作 统一要 求 。 申 报 中 级 以 上 职 称人 员 ,
应具 有 2 年 以 上 的班 主任 工作经历 。
第五条 民办技工 学校或公办技工学
校 中 与 学校签订有正式 聘用 合 同 或劳 动合
级实 习 指 导教 师 、 一级实 习 指 导 教 师 、 髙
级实 习 指 导教 师 、 正髙 级实 习 指 导教师 。
凡符合条件 的文化 、 技术 理论课教师
可 以 申 报评 审 上 一级别生 产 实 习 课 教师职
务 资格 ,
生产实 习 课教 师也 可 以 申 报评审
表 身 作则 以 ,

第 八条 身 体健 康 , 心 理 素 质 良 好 ,
具 备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 的 身 心 条件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鲁人社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推动高等学校加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总结我省8所高等学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高等学校开展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认真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

(二)目标任务。

适应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和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改革要求,坚持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单位依法自主用人,进一步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坚持因事设岗。

最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最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六)具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八)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高级讲师1.育人工作业绩显著(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2.课堂教学业务精通(1)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态度端正、方法得当。

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

(2)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3)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4)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5)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实践教学能力较强(1)专业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近5年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六)具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八)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教授1.育人工作业绩卓著(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1年以上,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教育活动,任现职以来有3年以上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经历,能够对社团教育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4)专职辅导员对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以身作则,当好学生的良师益友。

2.课堂教学业务精湛(1)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坚持党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

每学期均能完成学校规定数量的公开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

(2)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

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

附: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从2011年以制定教学标准、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切入点,酝酿筹划启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到2012年3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协议,设立全国第一个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为主题的试验区开始起步;到2012年1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再到2013年省委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确定为省委常委重大调研课题,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及系列配套文件。

我省抓住关键环节,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融合发展。

迄今,出台45项政策文件、建立28项制度,涵盖招生考试、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财政保证机制,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及办学机制等,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

现将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出台以来取得的最新成果如下:一、关于招生考试(一)春季高考首增技能测试,本科计划连续翻番。

进一步打破职业教育向上不能贯通的体制“天花板”,改变职业教育仅局限在专科以下层次的局面,不断完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先后印发《山东省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对2014年春季高考作出安排。

从去年的15个专业增加到了18个专业类别、38个专业类目;首次增加专业技能实操考试,分值230分,占总分的31%;“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调整高等院校生源计划,进一步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2014年增加到10460人,在2013年已经翻了一番达到5230人的基础上再次翻番。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鲁教师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2月23日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学术作风端正。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五、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5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六、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高级实验师。

1.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准确把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有创新性贡献。

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是本学科实验技术领域学术带头人。

2.长期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承担或组织实施过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实验工作。

在实验技术或仪器设备的研发、改进、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或主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前3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者)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实施效果突出;或任现职以来出版过独创性的研究著作;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过独创性的论文、实验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鲁人社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技工院校: 现将《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18日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工作实践,制定本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兼职教师。

第三条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省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统称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适用本标准。

高技能人才根据贯通政策取得相应职称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按照职称晋级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第四条全省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山东济宁2023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山东济宁2023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我很荣幸能够为您撰写一篇关于山东济宁2023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文章。

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是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对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影响。

在本文中,我将以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角度,全面评估该主题,并向您呈现一篇高质量、有价值的文章。

一、引言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在教育行业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对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认可,也是对教育行业教育质量的监控和促进。

针对山东济宁地区在2023年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我们有必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探讨。

二、详细评估1. 背景信息:山东济宁地区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制定背景、依据和目的是什么?这关乎到政策的导向和出台的初衷,我们有必要对此作出深入的了解。

2. 标准要求:山东济宁2023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具体要求教师在学术研究、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表现。

这涉及到教师个人能力和整体素质的要求,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度分析。

3. 实施影响:这一标准的实施对教师的职业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及学校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需要我们从广度上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制定是必要且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可以促进学校和教育行业的整体发展。

山东济宁地区在2023年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对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大有裨益。

四、总结与回顾在本文中,我们从背景信息、标准要求和实施影响等方面对山东济宁2023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进行了全面评估。

我也对该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个人观点的阐述。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您对这一重要议题已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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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确保文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兼具,以期能够达到您对高质量文章的期待。

请放心,我会确保文章内容的字数超过3000字,同时也很高兴能够为您撰写这篇有价值的文章。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
特色创新
(加分项,20分)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竞赛项目和奖励以及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群)提供近3年综合类、教师教学类、科研类、竞赛类及其他材料;
定性指标:该专业(群)提供近3年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等典型案例与经验,以及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情况材料。
定量
计算方法:该专业(群)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该专业(群)近三年平均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全省排序赋分。
三、师资队伍
(25分)
7.具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占比(7分)
定量
评价办法:该专业(群)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数/该专业(群)专兼职教师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教学团队数2分,教学名师数2分,技术能手数、首席技师数5分。
国家级2倍权重。全省排序赋分。
四、课程与教材
(15分)
10.实践课程课时占比
(5分)
定量
计算方法:近3年每年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和顶岗实习时间为6个月左右的达标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每年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11.使用省以上规划教材和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情况
5.合作企业接收实习人数及留用比(8分)
定量
计算方法:实习人数:该专业(群)合作企业(含事业单位等)近3年接收实习学生数/该专业(群)近3年在校生数。留用比:学生实习结束留用数(按签订劳动合同计算)/合作企业接收实习人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实习人数、留用比各占50%。全省排序赋分。
6.生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8分)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七、技工院校教师评审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层级教学教研要求业绩成果要求学历、技能等级要求助理讲师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讲师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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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条件
• 1.一般应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 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也 可以聘用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 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 级传承人;
• 2.聘用退休人员的,初次聘用时其离开工作岗 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 65周岁。
二、聘用程序
• 1.高等职业学校聘用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通过对口 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由学校提出聘 用岗位需求,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提供遴选人员名 单,双方协商确定聘用人选。
• 2.高等职业学校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兼职教 师。面向社会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 、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聘用程序。
条 件
资格并在副教授 岗位工作5年以 上。
以上学历,一般应具 有硕士学位,取得讲 师资格并在讲师岗位 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 上。
取得助教资格并在助教岗位 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 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在助
2.或获得大学本 科学历和学士学 位,见习1年期 满考核合格。
教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
•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高职学校 50%以上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 所需专业工作经历、非教师所需系列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工 程师、技师)。
• 4.每学年对学院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考 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评先选 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 5.修订《滨州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 赋分暂行办法》,将《山东省高等职业学 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规 定的教师基本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作为教 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的必学历,一般应 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取得副教授
得讲师资格并在讲师 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 年以上;
2.或者获得大学本科
得助教资格并在助教岗位从 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3.或者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 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
1.获得硕士学位 或研究生班毕业 证书或第二学士 学位证书;
四、我院兼职教师队伍存在的主要问 题
• (一)兼职教师个人层面
• 1.学历水平普遍不高 • 2.教学能力不高 • 3.缺乏稳定性 • 4.责任心不强
• (二)学院层面
• 1.聘任不规范,随意性强 • 2.重使用,轻培训与考核 • 3.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如何落实文件
• 1.修订《滨州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管 理办法》,对聘用专业兼职教师的基本条 件、聘用程序、各方责权利(学院、企事业 单位、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等方面内容 进行补充完善。
一、评价主体
• 1、教授 • 2、副教授 • 3、讲师 • 4、助教
二、评价项目
• 1、育人能力 • 2、课堂教学能力 • 3、实践教学能力 • 4、科研教研能力 • 5、团结协作能力及示范引领作用
具体评价标准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 条件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1.获得博士学位;
1.获得博士学位,取 2.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且取
2750 2130 1640 1305 1045
850
720
640
590
550
现执 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工资对照表
技术 等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对应 岗位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普通岗
工资 标准
830
690
615
575
545
540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 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 6.加强教师聘任管理。将《山东省高等职 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规定的教师基本标准条件作为人事制度 改革、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教师聘任的重要 标准和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对照表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
员级
岗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 2.制定《滨州职业学院专业兼职教师评价 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专业兼职教师的 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 3.制定《滨州职业学院兼职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组织兼职教师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
•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 聘实施办法(试行)
一、招聘范围、条件
• 1.高等职业学校招聘教师应当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应聘。
工资
2800 1900 1630 1420 1180 1040 930 780 730 680 620 590 550
标准
现 执 行 岗 位



√√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对照表
职务
正厅 副厅 正县 副县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岗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工资 标准
• 3.专业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高等职业学校应对其 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三、组织管理
• 1.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由 高等职业学校与选派单位商定有关事项,并签订 选派协议,不再与专业兼职教师本人签订协议。
• 2.面向社会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是非对口合作 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须征得其所在单位同 意并出具证明后,由高等职业学校与专业兼职教 师本人签订聘用协议;专业兼职教师是退休人员 或自由职业者(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由高等职 业学校与专业兼职教师本人签订聘用协议。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 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三
个文件解读
2014年2月
需要学习的三个文件
•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 条件(试行)
•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试行)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 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上。
四、如何落实文件
• 1.制定《贯彻落实〈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 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任务分解 表》。
• 2.成立教师水平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指导、协调全院教师水平评价工作。
• 3.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 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对学院专任教 师业绩能力水平进行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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