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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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资认定流程
1.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根据当地教育局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会显示相应的时间及材料提交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把准备好的材料送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认定和领证。
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通知考生认定合格。
教资认定合格者,即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三、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