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次平时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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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次平时作业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D
3.C
4.D
5.C
6.C
7.D
8.BC
9.B
10.A
11.A
二、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的设立: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准备,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
6.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7.公司设立瑕疵:指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公司的情形。
8.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指由公司发起人承担的由于设立公司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9.资本充实责任:指为贯彻公司法中的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
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成立时的实有资本与公司章程记载一致的责任。
10.差额填补责任:指当公司成立时,如果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事填补责任。
1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指股东不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简答题
1.简述企业的特征。
答:(1)组织性。(2)经济性。(3)商品性。(4)营利性。(5)独立性。
2.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
答:(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
(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
3.如何理解公司的法定性?
答:公司的设立具有明确的法定性,受公司法的直接调整,在公司法
中不但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同时也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登记等。
由此可见,公司的法律地位或资格不是其自身所固有或自由取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
4.简述公司法的特性。
答:(1)公司法属于私法。
(2)公司法属于私法中的商事法。
(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
5.简述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1)人的要件。
(2)财产要件。
(3)组织要件。
(4)行为要件。
6.简述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设立中的公司尚未取得法律人格,因此不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当公司经核准登记而成立后,公司即取得了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成立之后所实施的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独立承担。
7.简述公司取名必须遵循的规则。
答: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行政区划,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表明公司进行设立登记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
(2)字号由两个字组成。
(3)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
(4)公司名称中表明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8.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答:(1)公司住所地是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前提。
(2)公司住所是确定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的一项基本标准。
(3)合同法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住所是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标准。
(4)公司住所地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四、论述题
1.《公司法》修改后内容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规定了我国公司设立时,不必再遵循过去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取而代之的是当今世界普遍流行的折衷资本制。
(2)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
(3)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4)首次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维护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本的安全以及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法的作用。
答: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制度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得到实现。
(1)确定公司的法定条件和地位。
(2)确立合同的行为规则。
(3)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的关系。
答: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三者的关系:
公司设立是引起公司登记的原因,公司登记是公司设立这一连续组合行为中的最后一个行为是联结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中介。
公司成立是公司登记的直接法律后果,从时间逻辑序列来说三者关系可简化为:公司设立导致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导致公司成立。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