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会计档案是医院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证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财务科要指定专人对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2.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财务科要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根据工作需要,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财务科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长期归档保存。
3.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院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同意后,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调阅理由等。
4.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进行复制的,要经院领导同意后,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办理。
5.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本院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XX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6.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和会计部门共同
派员监督,监督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由档案室长期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