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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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通关考
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大题(共10题)
一、2013年10月2日,承包人A与发包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签署一引水渠道工程总承包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31573000元;工期天数为730日历天,工期计算以发包人或其监理开工通知书为准。

(2)因承包人A原因未按确认的工程进度完成相关工作,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承包人A应当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开出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保函。

(4)发包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并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

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累计支付总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定金额之差的10%时起扣,每次扣还的金额为每份期中支付证书金额的15%,直至扣完为止。

2014年4月16日,经承包人A申请,某银行向发包人开具了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预付款保函中,某银行向发包人承诺:我行保证,我行将在收到你方出具的申明乙方(即承包人A)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索赔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偿还不超过人民币66315000元的全部款项。

你方无须提交任何证明文件。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即发包人)扣完预付款之前(具体日期或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或推断出保函的有效期)。

任何书面索赔务必于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柜台,或者以邮寄、电报等法定方式通知我行。

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履约保函中,除关于担保金额和期限与预付款保函有差异,其他内容与预付款保函相同。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210247元,保函有效期至乙方根据本分包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之前(具体日期或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或推断出保函的有效期)。

【事件】
事件1:2015年10月2日,发包人向承包人A发出《第二次解约意向函》,指出承包人A施工组织不力,资源投人不足,且多次无视发包人、监理的赶工指令。

如,渠道填筑计划开展20.6万m3,实际完成9.95万m3;7月、8月完成的工作量未达到目标,因为没有合理的增配资源以促进完工。

7月前两周降雨量较大,8月的气候条件对工作极其有利,却没有好好利用,没有采取加班或增加设备等有效措施补救,相反地,却在裁员和减少设施。

……直接造成工程完工日期延误。

事件2:2015年11月3日,发包人解除了与承包人A的总承包合同,称“截至今年10月,承包人A施工进度已严重滞后且大面积停工并辞退工人,在既定工期仅剩1个月的现状下,已完全无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义务”。

事件3:2015年11月5日,发包人基于事件2中的原因,向某银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要求获得预付款保函项下款项66315000元和履约保函项下款项23210247元款项金额。

【问题】
1.承包人A对于事件1中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认为截至2015年6月12日不存在施工进度滞后,之后的停工、辞退工人和未完成合同义务等问题均是由于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因此指出发包人对保函没有付款请求权。

请问:承包人A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问题1:不正确。

理由:由该案例背景所描述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可看出,两份保函以发包人为受益人,承诺在发包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

同时,保函载明不可撤销、无条件、无需出具任何证明文件。

两份保函为独立保函,发包人只要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就具有付款请求权。

问题2:(1)不正确。

理由:①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扣减预付款保函金额需经结算并经双方确认,预付款的使用与否并非预付款保函扣减的依据。

即使预付款全部已经用于该项目,也不能得出预付款保函已经全额扣减的结论,以及预付款的支付与扣还是过程付款而非结算,总包方尚无权将其收到的预付款确认收人,更无权据此主张预付款保函应予减额。

②工期延误违约金是根据基础合同约定而进行计算的,但独立保函的索赔金额,无须考虑基础交易下,保函申请人因违约须赔偿的保函受益人损失金额。

否则,将有悖“先赔付,后争议”的基本审理原则。

(2)预付款的作用是减轻承包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的资金压力,其性质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贷款,主要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二、某引水工程项目,发包人经公开招标后与施工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水泥、钢筋两种材料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

另外,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甲、乙供货商按照《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2年版)》分别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和钢筋采购合同。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水泥到场后,发包人、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甲供货商交付的袋装水泥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了收货清单,并交由施工单位保管。

随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该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发现有不少袋装水泥受潮结块,于是发包人要求甲供货商进行退换,并出具袋装水泥受潮并非保管原因引起的证明材料,甲供货商虽认可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但认为发包人已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意味着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质量已经认可,因此不接受退换的要求。

事件2:发包人为了确保供货进度,在与乙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规定了延迟交货违约金(10万元),由于乙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交货,若停工待料发包人的损失为50万元。

发包人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

【问题】
1.事件1中,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多少万元?为什么?
【答案】问题1: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不合理。

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若检验和验收不合格,供货商应予以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2: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20万元。

理由:因为供货方违约导致采购方发生损失,且采购方做出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故可以要求供货方承担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适当措施的费用。

三、施工合同规定,共工作(路肩.....)调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15%的超出部分调整系数为0.95,低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的总体价格调整系数为1.05。

事件1:到9月计量日施工单位已完成砼浇筑1860m3,监理认定已合格的砼工程量为1430m3,由于承包人原因超挖而超灌砼460m3。

事件2:工作A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7600m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为14200m3,单价为60元/m3。

事件3:施工单位采购螺杆,直接费为77.80元/根,间接费率9%,利润5%,税金9%。

事件4:某项目施工单位未填报单价和总价,施工完成后报监理单位申请工程计量及支付工程款问题:1、事件1中监理单位应计量多少?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工作A应支付工程款多少?(保留2位小数)3、事件3中,单根螺杆的间接费、利润、税金、单价?4、事件4中,监理机构怎么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1、应计量:1430-460=970m3。

理由: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由于14200*1.15=16330m3<17600m3工作A应支付工程款=16330*60+(17600-16330)*60*0.95=105.22万元3、间接费=直接费*9%=77.8*9%=7.00元/根利润=(直接费+间接费)*5%=(77.80+7.00)*5%=4.24元/根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9%=(77.80+7.00+4.24)*9%=8.01元/根4、监理单位应不予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理由:施工单位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四、某混凝土坝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混凝土工程、钻孔与灌浆、地基与基础处理等。

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开工前提交所涉及所有专业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土石方开挖施工工艺比较简单,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由监理员编制,监理工程师审批。

事件3:在编制钻孔与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时,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编制依据、钻孔与灌浆工程特点、钻孔与灌浆工程开工条件检
查、现场监理工程内容、程序与控制要点。

<1>、事件1,发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2>、事件2,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事件3,钻孔与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是否完整?若不完整,请补充细则还应包含的内容。

【答案】1.不合理。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施工措施计划批准后、专业工程(或作业交叉特别复杂的专项工程)施工前或专业工作开始前,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度、分阶段编制。

2.不正确。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不完整。

还应包括:(1)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般应包括:巡视检查要点;旁站监理的范围(包括部位和工序)、内容、控制要点和记录;检测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

(2)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3)采用的表式清单。

五、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013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截止投标时间前,A、B、C、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公开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评标报告。

B、A企业综合得分第一、二。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 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1)业主自行对省重点水利工程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①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
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②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③公开招标中,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本工程中,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未经批准,因此做法不妥。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1)C企业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①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重大偏差。

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虽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六、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
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

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

槽架基础为C25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的混凝土灌注桩2根,排架及承台为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
0.5m×0.4m,渡槽身为C50钢筋混凝土。

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

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
φ48mm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

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人仓采用25t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人仓。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

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

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

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造成8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
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事件4计算该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

3.根据事件5,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

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

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

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问题2: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

问题3: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

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七、某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堤防及堤顶道路约33km,新建水闸2座,改建交通涵闸27处,改建水闸及泵站9处,新建上堤辅助道路35条,土方填筑约860万m3。

工程规划总投资约22亿元,其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A签订了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B签订了监理合同。

【事件】
施工过程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同时,监理单位进行了平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为此,监理单位提出将该部分混凝土拆除。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并且该批水泥已经使用在了浇筑完成的混凝土工程中。

监理单位发现后立即指示施工单位将其拆除。

事件3:由于工期较紧张,施工单位在所有混凝土浇筑开仓前未提交监理审批,待高峰期过后,进行事后确认。

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经验确定了碾压参数,并未经监理审批,直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如下。

事件1:监理单位平行检测不合格提出混凝土拆除。

理由:当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一致时,监理单位不能直接提出拆除,应分析后再做处理,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

事件2:监理人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水泥,指示拆除混凝土工程。

理由:对已经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工程实体,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事件3:混凝土开仓未经监理人审批。

理由:施工单位混凝土开仓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批。

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开仓建筑。

事件4:土方填筑施工碾压参数未进行工艺试验,未经监理人审批。

理由:根据技术条款及监理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碾压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应将工艺试验成果提交给监理机构确认。

事件5:建设单位要求全过程旁站。

理由: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实行旁站。

问题2: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由于受随机因素的影响,平行检测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存在偏差是必然的。

“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一致”,应区分正常误差和系统偏差。

只有发现系统偏差,才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若原材料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承包人应双倍取样,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若不合格原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必要时可提请发包人组织设代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鉴定。

问题3: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需要旁站的部位: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土料、砂砾料、堆石料、反滤料和垫层料压实工序;普通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工序。

八、某水库溢洪道加固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有A、B、C、D、E、F共六家监理单位根据招标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

【事件】
招标过程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公告主要有下列内容:①招标人的名称;
②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规模;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④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⑤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事件2:潜在投标人A、B、C、D、E参加了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并在招标人准备的同一张签到表上进行了签到。

踏勘过程招标人介绍了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A、B、C就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向招标人提出了问题。

招标人之后分别向A、B、C 提交了书面答复。

事件3:由于一配套设施的工艺与材料有较大变化。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删除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以估算350万元列入。

但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事件4:因投标人F未参加现场踏勘,招标人拒收了其在投标截止前提交的投标文件。

【问题】
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什么区别,事件3中估算的350万元应该采用哪种形式列入工程量清单?
2.事件1?事件4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术语,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而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事件3中,该附属工程应该采用暂估价形式列人。

因为该工程是项目的配套工程,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暂时不能确定其材料及设备的单价等,所以符合列人暂估价的条件。

问题2:(1)事件1中,招标公告的内容有缺失。

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公告缺少招标人地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等。

(2)事件2中,参加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在同一张签到表上签到、招标人仅答复提出问题的潜在投标人等做法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应将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事件3中,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在投标截止前10日发出,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这个做法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修改招标文,应当至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事件4中,招标人拒收未参加现场踏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这个做法不妥当。

理由:未参加现场踏勘不属于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九、某大型引水工程,采用国有资金。

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人标价工程量清单见下页表。

(税率按9%计算)承包人标价工程量清单
【事件】
事件1:暂估价项目是工程设备采购。

事件2:暂估价项目设备供应合同签约合同价1600万元。

事件3:开挖过程中遇到文物,需要辅助开挖工作,开挖工作采用计日工完成,在暂列金额中支付450万元。

【问题】
1.事件1,暂估价中的工程设备采购应如何选择设备供应商?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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